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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其他劳动阶级的道德原则,由于阶级局限性,也不能实行集体主义。

第二节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集体主义原则

(一)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和本质

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是: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必要时要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同时要不断发展完善集体利益,以逐步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

第一,集体主义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因而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所以,社会制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一个社会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实行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正是这一根本要求的集中反映。因此,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反映并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就必然把集体主义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

第二,集体主义正确解决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关系,是一切道德必须回答的根本问题。以往的旧道德都未能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联系。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一方面要求人们把整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把它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要求集体尊重和照顾个人利益,使个人利益得以实现。这样,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就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使社会主义道德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第三,集体主义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之中,成为构成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表现在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上,是热爱祖国,是保卫祖国的赤胆忠心和建设祖国的满腔热情;表现在个人与人民的关系上是热爱人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同危害人民利益的一切敌人、坏人坏事和错误倾向作斗争;表现在个人对集体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以及为公众服务的态度上,是热爱劳动,是爱护公共财物,等等。没有集体主义精神,就不能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为探索真理和坚持真理而努力拼搏,就不能为振兴中华而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没有集体主义精神,就不会有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行,甚至会认为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而背弃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集体主义精神,就培养不了无产阶级的良心观,不能为社会、为他人尽义务,就不懂得荣誉来自集体,为人民服务是最大的幸福。一句话,集体主义是贯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一根红线,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统帅地位,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和范畴,都是集体主义的具体体现。

第四,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一切旧道德的根本标志。一切剥削阶级的道德,受其阶级本性的决定,其道德原则都是以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历史上其他劳动阶级的道德原则,由于阶级局限性,也不能实行集体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实行集体主义,也只有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才能坚持贯彻集体主义原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只有无产阶级和它的政党才能真正实行这一原则,只有他们才是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人。”

(二)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

根据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教师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一般说来,个人是指具有一定的身体素质、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以及某种个性和特点的社会一分子。社会是指以生产劳动为基础、按照各种社会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教师正确处理和对待个人利益与社会群体利益、个人兴趣爱好与教育事业需要的思想认识基础。

其一,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人是社会的主体,是构成社会的元素和细胞。社会是人类按照一定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有机体。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的活动推动着历史发展。可以想象,没有彼此联系的个人,没有无数个人的创造性劳动,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没有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就没有丰富多彩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反之,个人也不能离开社会,社会对人具有决定作用。社会决定着人的本质属性(即人的社会性),规定着人只能作为一定社会的人而存在,制约着人的社会活动的历史性,并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历史条件。

其二,个人与社会相互区别,相互矛盾。个人与社会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比较而言,社会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具有根本性,更具有决定意义。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以社会面目出现的国家政权为少数统治者把持,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往往带有对抗性。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一般具有非对抗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在人民内部,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所发生的矛盾,一般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去解决。

具体地讲,个人与社会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互补关系。

第一,个人活动对社会产生能动影响。古往今来,一切正常的个人总是可以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都在自己的岗位上从事这样那样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作用于社会,从而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自己的印迹。社会是一个整体,工、农、商、学、兵等各行各业都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都是社会这架大机器上的零件。任何个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整个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在平凡工作岗位辛勤劳动的个人,那么整个社会大机器也是无法运转的。换句话说,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

第二,个人活动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任何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和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的政治制度、社会的科学文化的发展程度和传统文化等条件,都对人的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每个人在社会中生活,总是具体归属一定的单位、集体,从事一定的职业,其活动自然会受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工作环境、人事关系等条件的限制。此外,人的活动是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有目的的进行的,但这种动机和目的只有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时,才能收到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否则将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个人与社会、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2.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教师作为集体中的一员,应当关心和维护教师集体的利益,树立“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思想,关心集体的命运和发展。教师要把自己的发展与集体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应依靠集体的力量推动自己的进步和发展。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一定要有大局思想,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

教师的劳动是个体劳动与集体劳动的统一。教师总是在学校领导、管理下从事劳动。因此,关心集体,维护、珍惜学校的荣誉,也成为教师道德的重要要求。

学校荣誉,既是学校光荣历史、优良传统的记录,又是学校集体共同创造的业绩的反映。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是该学校代代相接的教师的共同努力,又与在岗教师的现实举动密切相关。

学校荣誉,是通过学校教师的努力,为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而得到的肯定和褒奖。任何学校教师的一举一动都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同学校集体荣誉、教师群体形象息息相关。爱护学校荣誉,维护教师群体形象,是教师集体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教师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反映。

3.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总是要同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和关系,否则就无法生存和发展,更谈不上什么有所贡献,有所创造了。在学校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领导等之间,其中正确处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有着特殊作用。

就教师而言,由于性别、年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工作分工等各方面的不同,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一种团结合作的关系。如何摆正个人在学校人际关系中的位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学校的建设、教育与科学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尊重他人。社会的成员在学识、能力、性格、气质等方面是有差别的,加之社会分工不同而且有不同的身份,但在人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尊重人,包括尊重他人的人格以及他人的劳动、兴趣、爱好、个性、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等。在学校中,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也要尊重教师。

其次,要主动关心他人。关心他人就是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主动地给他人以热情帮助,把他人的困难和忧患当成自己的困难和忧患,热情地帮助他人排忧解难。

最后,要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个人正常生活和劳动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例如,个人劳动手段,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个人发展的机会,个人的人格和荣誉等,都属于个人正当利益的范畴。个人正当利益的获得,既要靠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又需要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在学校中,教师个人的正当权益应该得到保证。

4.正确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

教师工作是一种艰苦繁重的工作,需要教师做出许多贡献,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然而,教师又有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从社会中索取。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对于教师实现人生价值、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我们通常把前一方面说成是“贡献”,把后一方面说成是“索取”。贡献与索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切正常的人,既要对社会有所创造,有所贡献,又要从社会中有所索取,得到必要的满足。如果说一个人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主要是从社会、从他人那里索取的话,那么他参加工作之后,就应该既贡献又索取了。一个人只有为社会作出了贡献,才能理所当然地受到社会的尊重,才能毫无愧色地从社会那里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同时,个人获得了应该得到的东西,得到了社会的尊重,他又会激发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有的人把贡献与索取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这是不对的。

应该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贡献和索取是统一的,不能片面强调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但是,贡献和索取又存在矛盾。这是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经济还比较落后,社会成员(包括教师)的合理要求和个人正当利益还不可能都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方面来说,应该创造条件逐步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形成良好的机制,使创造多、贡献大的个人,得到较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从个人方面来说,不能孜孜以求蝇头小利和无实虚名,应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人民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有助于其克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倾向,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一)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内涵和确立依据

人道主义原则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在此基础上,注意发挥教育者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以完美人格要求自己,以人道原则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受教育者以及教育过程中其他参与者的积极性,保证教育任务的完成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育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它调整教育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要求和价值标准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种“一般”的原则与规范的话,那么教育人道主义则是这个“一般”中的“特殊”。

确立教育人道主义的客观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际关系的特殊性。这便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教育主体——教育者(包括教师在内),在调节教育过程参与者之间人际关系时,处于一种特有的主导地位上。简言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以及教育者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中,教育者仅以一般的道德规范来加以调节还不行,还必须加上适合于自己角色身份的一些道德规范。这便是那些有利于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原则要求——教育人道主义。从教育实践看,一方面,作为知识、技能与道德品质的传播者、灌输者、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对于其他参与者来说是居高临下;另一方面,在调节或处理教育过程的各种参与者的人际关系时,教育者又不能是居高临下的。教育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规范,就是这种层次要求与人道要求的有机结合。如果一个教育者对自己在德识才学上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或者自己在教育过程中行事待人时没有关心、尊重、帮助他人的热忱,都是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或教育任务的完成的,也是不符合教育人道主义精神的。所以,确立教育人道主义,是因为教育者的角色特殊性以及对这种角色的要求的特殊性决定的。

二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用什么规范去加以调节以及调节效果如何,关键在教育者身上。如果教育者运用教育人道主义这样的规范去调节,就能积极地影响受教育者的人格与行为,从而促进两者关系的积极、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伤害两者间的关系,无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教育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教育人道主义既是协调两者关系实现共同目标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两者关系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的条件。因为教育者是遵循还是违反教育人道主义的原则去从事教育活动,去对待受教育者以及其他参与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教育者对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人道主义的认同与接受,更不用说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品质。违反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教育者也就难以培养出具有这种人道主义精神的受教育者。这说明确立教育人道主义也是由于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具有特殊性所决定的。

三是对于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参与者来说,都有一个如何才能在这一过程中调节好自我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问题。没有一种有利于将教育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协调起来,以顺利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道德原则规范,也是不行的。这也是要确立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又一理由或原因。

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已经使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政治原则与道德规范,而要使之代代相传,发扬光大,就必须在教育过程中首先使之具体化,即把教育人道主义贯穿始终,否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可以说,要想人类社会沿着更加人道化(这里是指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普遍化)的方向发展,也需要确立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二)坚持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

1.尊重和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

在对待和处理自己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首先,它要求教育者尊重自己的教育对象——受教育者。要求把他们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并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而不能因为自己在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或受教育者在某些方面上与自己的差距而轻视他们,忽略其价值;更不能仅仅把受教育者视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视之若物,而不是视之为人。其次,要求教育者在尊重受教育者的基础上努力理解他们。那种漠不关心或者敬而不闻、敬而不问,甚至敬而远之的态度与做法,绝不是对受教育者的尊重。这样的态度与做法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要求的,自然也不可能真正去理解受教育者。再次,要求教育者真正关心受教育者。尊重、理解是达到关心受教育者的前提,没有尊重与理解就无法真正懂得受教育者的所思所想,长处与不足,潜力之所在,优势如何,如此等等。此外,还要求教育者在尊重、理解和关心受教育者的过程中,也要勇于在教育对象面前剖析自己,敢于正视自己的弱点或不足,并要有向自己的教育对象学习,以其之长来补己之短的胸怀。

2.真诚地与其他教育者合作

在处理与协调自己的教育活动与过程的合作者——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教育人道主义要求教育者要襟怀坦诚,与其他合作者相互尊敬,真诚合作,不嫉贤妒能,不“文人相轻”,努力与他人形成一个融洽的集体,同心协力以促成教育过程的顺利进行、任务目标的最佳实现。在教育者处理与其他合作者的关系时,特别要求和强调集体主义这一教育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坚持或者不能在处理上述关系中很好的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教育者,不能算是一个好的教育者,也不可能成为一个成功的教育者。

总之,教育人道主义要求于教育者的是全方位有成效地协调、处理好与教育

过程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对象之间的各种关系,尊重和关心这些对象作为人的价值,并努力在教育过程中使这些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人道主义不仅只是对教育者提出相当要求,也对教育过程的其他参与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基本点是要求所有参与者对于教育者、教育者的劳动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与关心,并从各自所处的角度上以实际行动予以积极的合作与配合,从而保证教育任务得以完成、教育目标得以实现。

三、教书育人原则[1]

(一)教书育人原则的基本含义

教书育人就是指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努力教授学生学习知识,又要培育学生成人成才,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

教书育人反映了教师这一行业的本质特征,指出了教师这一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根本所在,它昭告人们,教师这一行业是教书育人的行业。同时,教书育人也是教师基本职责的概括,指出了教书育人是为师从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向世人表明,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只要为师从教,就有这个职责,不认真履行这一职责,或不履行这一职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可见,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由教师职业的本质特征和职责所决定的。

同时,教书育人也是古今中外许多典籍著述和先哲大师所一直强调的。古代《礼记》中就有“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之说,强调教师既要教给学生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又要让学生知晓立身处世的品德。唐代韩愈在其所著的《师说》中,以“传道、授业、解惑”概括了教师应有的教书育人的职责。当代教育家徐特立把“经师”和“人师”统一看做搞好教书育人的根本,为师的有两种他都不赞成,一种是“经师”,一种是“人师”。“经师”是教学问的,“学生的品质、学生的作风、学生的生活、学生的习惯,他是不管的”。“人师”就是教行为,就是怎样做人的问题。他主张,“我们的教学是要采取人师和经师二者合一的”[2]。从以上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如果只注意传授知识,不注意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就是没有尽到教师的责任。因此,自古以来,教书育人一直就是衡量和判断教师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也自然成为指导教师一切教育工作的根本原则。

(二)教书育人原则的具体要求

如何搞好教书育人,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但从搞好教书育人应把握好的基本问题上看,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

一般说来,书作为人类文化、价值观念、生活经验、科学知识的载体,除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审美知识、生活知识外,还具有丰富的思想性、道德性、伦理性。正因为如此,教书成为学校教育中教师培养人才的主要工作特点,并被人习惯表述为教师教书。教师虽为教书之人,但其目的不是教书,这就如同说农民种地而种地不是目的一样。农民种地,意在收获粮食,教师教书,意在培养人才。从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感悟到这样一个道理,教师虽被称为教书之人,但实质并不仅仅在于教书,而主要是以培养人才为目的。因为书中有科学、有经验、有知识、有道德,蕴涵着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现实观念、历史传统等。授之于学生,会使学生从中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获得一些为人的道理和行为,形成做人的志向。教书虽有如此之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教书都能够这样。因为,书之所教,只重记诵识读,只重推演形式,只重搬弄文辞,不引导领略书中为人做事之道,不引导领略行立天地做人之能力、之品行,就难以培养出有益于社会之人、以能力善行贡献社会之人和为社会为他人负责之人。从这个意义上考察,在某种条件下,教书会出现不育人的问题,教书不等于育人。在这里,教书育人或不育人,关键在于教师对教书工作目的的认识,这如同农民对为农的目的认识一样,如果他种地不追求丰收,认为种地就是目的,那他就不怎样关心收获,空于田地管理,最后也可能空于收获,教书育人也形同此理。因此,作为教师,在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上,要始终明确,教书和育人,育人是目的,是根本,教书是工作形式,是达到育人的经常化手段。两者密切联系,相互促进,但又不能等同。

2.正确理解育人的含义,树立全面的育人意识

既然教书是为了育人,育人是目的,那么,育的是怎样的人?这是为师从教者应当明确的。有些人常常以为,教书育人,是指“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这种说法虽然(可能有一定的针对性,如针对忽视思想品德培养而言)不能说是错的,但它却不是完全的。因为在教书中培养人的思想品德虽然重要,可这不是唯一的,教书这种活动所培养的人,是一个能在多方适应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完整的人,即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的人。那种把育人单纯理解为对人思想品德的培养的观点是应当注意修正的。因此,我们说,教书所育之人,应是一个完整的人,不是仅指只有某一方面素质之人。坚持这样的教育目的和价值取向,才能培养出多方面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发展之人。作为一个教师应有这样的育人意识。

四、乐教勤业原则

(一)乐教勤业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乐教勤业原则是指教师乐于从事教育事业,勤奋努力地从事教育工作。这是对教师在对待自己职业方面所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

教师乐教勤业,是由教育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价值的内在需要决定的。任何一种职业的存在,不仅是人们生计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一个行业在努力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职业活动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从而唤起从业人员对职业的敬重感,使之乐于从事从业。勤奋工作是获得行业活动质量和效益的根本保证,教育也是如此,它的育人特点和自身效益、社会价值实现的需要,内在地决定了它的从业者要乐于从教,勤奋工作。

乐教勤业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动力,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核心。教师工作的纯属性源于他的积极进取和勤奋敬业精神,只有乐教勤业的教师,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工作的伟大意义,才能为教育工作本身所具有的乐趣而深深吸引。教师的职业有苦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乐教勤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修养,不断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

乐教勤业,也是教师胜任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工作的首要条件。乐教才能勤业,勤业能强化乐教。乐教是勤业的内在动因,是勤业的动力和能源,勤业是乐教的具体体现,是满足乐教需要的基本途径。是否乐教,影响着教师是否能够做到勤业;是否勤业,反映着一个教师是否乐教。可见,乐教勤业是制约教师教育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在因素,只有乐教勤业,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二)乐教勤业原则的具体要求

乐教勤业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践行。教师实践乐教勤业的基本原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当成崇高的事业来追求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有着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只有具备了这种对事业的精神追求,才会钟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才会在工作中感受到无穷的快乐和幸福。此时,工作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自我价值的体现。首先,要不断深化对教育价值的多方面认识,来增强自身的教育责任感。有了强烈的责任感,就能够乐于从事教育事业,就会主动开拓、奋发进取,充分发掘自己的潜力。其次,要不断深化教师社会作用的认识,从社会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发展中,领会教师在当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和所拥有的崇高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工作的荣誉感;要善于从复杂的育人工作中,去体验艰巨劳动中的欢乐,体会从教的幸福感。最后,要不断增强热爱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认识到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这种富有责任的教育爱也会促使教师热爱自己的事业。

2.勤业精业,勇于探索

“传道、授业、解惑”是古人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诠释,然而在当今社会中,教师这个职业的内涵远不止这些。教师承担着培育后代,推动社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向前发展的重任。因此,教师不仅要敬业,还要勤业、精业,教师应当掌握坚实的专业知识,应当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艺术修养,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水准和修养,去教育和影响学生,展现“学高为师”的风范和良好形象。因此,教师必须勇于探索,自觉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内容,丰富知识容量,优化知识结构,并且要能持续性学习,才能在课堂上灵活自如地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适应社会的要求。

五、教育民主原则

(一)教育民主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教育民主原则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发展。

教育民主原则是根据人的需要提出来的。教师教育的对象是人,人是有思想、有尊严、有个性的,有独立自主性,有受人尊重的需要,有发言的权利。“在一切的教育活动中,如果没有民主的生活方式与民主的教育方式,知识和信息就不能充分共享和交流,理智就不能充分运用和发展,公共德性就没有机会和条件得到培养,个人的尊严和发展目标就无法得到鼓励,因此,就不可能有公民的品德,不可能有公民理性的精神与性格的健全,实际上也就没有真正的教育。”[3]所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给学生说话的权利和自由,与他们平等相处,相互交流,发扬他们的积极主动性,鼓励他们成才。

(二)教育民主原则的具体要求

1.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和人格

理解学生是尊重学生的前提,没有理解,尊重就无从产生。教师要接受每个学生作为具有自身独特价值的实体。只有尊重学生,才能要求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视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要善于倾听学生意见,重视学生的情感,发扬其积极因素和优点,容忍并尽力弥补其短处和不足;维护学生的尊严和爱好,相信学生能自己选择和决定,使之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2.教师要以平等、宽容、博爱、友善和引导的心态对待学生

教师要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在立体的学习方式中发展智能,把学生作为真正的教育主体,以学生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教师过于强调统一,如统一的目标、统一的内容、统一的进度等,学生必然被这种“统得过死”的教学体系所伤害,这样会扼杀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不利于学生个性充分自由的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品质的培育需要给学生创造更多机会体验主动学习的过程,和谐、民主的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成主动探索的意识和能力。由此,我们的教育应该从学生的个性出发,并以“个性充分的自由的发展”为目的,承认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个性化教育中,学生的个人志趣、独立思考、发散思维、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等智慧品质都能充分发挥,这必然有助于他们的学习和成长,有利于创造性人才的大批涌现。

3.教师要营造一种使学生能平等交流、主动参与、自由探索、大胆创新的民主氛围

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态度、情感总是伴随知识、信息的传递、接受、反馈过程互动的,它是影响学生学习情绪、激发学习动机、提高学习能力和功效的有利因素。对于学生来说,他们的认知情感在学校过程中是处于积极取向,还是消极取向,首先来自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教学中,教师的首要任务在于营造一种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气氛,使学生形成探索创造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才能形成一种以创新精神吸取知识、运用知识的心理趋向。

教学中,只有营造民主氛围,学习才能逐步形成独立的人格,思维才能展开自由飞翔的翅膀,从而改善学生的学习行为。那么如何营造民主氛围呢?首先,教学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要尊重学生的发言,尊重学生的意见,学生的理解应该得到鼓励。其次,学生力所能及的事让学生去做,鼓励学生大胆猜想、敢于创新,改变传统的教师讲授——模仿练习——强化记忆——测试讲评的模式。再者,师生间要平等合作,教师应成为学生的合作者,使学生在平等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获得新的知识。只有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学生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达到改善学生学习行为的目的。

六、教育公正原则

(一)教育公正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教育公正的核心是公正。公正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形态,其基本准则是“公平”“平等”。公正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所谓教育公正,就是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的发展。

实践教育公正,是教师从教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教师高尚人格和美好品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重要内容。教师的公正、无私、善良、正直,能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交往中体验到公正的合理性,从而成为他们健康成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影响和激励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培养优秀品质;有利于得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形成健康的教育活动局面;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反之,教师的偏私不公,必然使学生失去公平感,造成感情的压抑和心理的不平衡,挫伤学生学习与要求上进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对学校的信任,甚至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优秀品质的培养。

(二)教育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

1.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学生既是教育活动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人格。作为教师,应处处从学生的特点出发,事事为学生的发展着想,研究他们、了解他们、尊重他们,并千方百计地引导他们实现自我,这才是真正的良师。

首先,教师要做到客观公正地看待学生,要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并且精心呵护与引导。只有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诸如他们的性格、习惯、兴趣、爱好、短长、潜能和心理状态、家庭状况以及缺失的成因,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教师才能避免偏颇,给学生以尊重和关爱。

其次,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在教学中、班级事务的决策上,师生共同讨论,鼓励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即使学生的见解有偏颇,也应该耐心地启发诱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尊重学生,师生成为知心之友、忘年之交,这可以使学生在信任中奋起,在温暖中敞开心扉。

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重要权利。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和差别,不论城市、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不论“优生”和“差生”,都应该享受到教育内容平等、入学机会平等和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

2.因材施教

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做到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教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和思想动态,选择恰当地教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有的放矢地教育。这样才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要做到因材施教,教师首先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学生。除学习成绩以外,学生个性特征的各个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等,都是教师因材施教所需要了解的内容。其次要尊重学生的差异。学生的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义不仅包括承认差异,而且包括尊重差异。教师应当允许学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异,并且针对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条件帮助他们获得最适宜的个性发展。

3.赏罚分明

教师的公正严明是学生信任教师的基础。如果教师能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学生必然从中感到一种平等尊重和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反之,如果教师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仁,必然会破坏师生间的团结,妨碍教育工作的进行。教师公正的具体表现,是教师对赏罚的严明处理,如果教师以事实为依据,赏罚有据,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就是公正的化身,从而得到普遍的尊重。教师对学生赏罚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在施教过程中必须做到赏罚有据、赏罚有度、赏罚有节,公平合理。

七、人格示范原则

(一)人格示范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人格示范是指教师通过自身高尚的人格力量给学生以良好的榜样示范。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是教师应当遵守的基本的师德原则。

人格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资格。它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表现、凝结和升华。教师人格是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资格,它集心理人格和道德人格于一身。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构成的。其中,教师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职业人格的内部心理,是内在的,教师的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人格的外部行为特征,是师德品质的外在表现。

人格示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乌申斯基认为: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最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指人格),教师的个性对年轻的心灵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决定着儿童与教师进一步关系的建立的还是教师的工作作风和他的人格品质。

教师良好的人格是一种对学生有着直接影响的教育因素。研究表明,学生具有强烈的向师性和模仿性。所谓“向师性”是指学生尊重、崇敬教师,乐于接受教师教导的自然倾向和希望得到教师的注意、重视、关怀和鼓励,热情而认真负责地教育自己的特点。在幼儿和初入小学的儿童那里,这种向师性表现为对教师的情感依赖,之后逐渐发展为对满足求知欲和人格完善的需要。因此,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深深影响着全体学生。

(二)人格示范原则的具体要求

1.教育者先受教育

教师进行人格示范,必须先具有高尚的人格,加强人格冶炼修养,即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教师要不断冶炼自己的职业人格,使之达到“慎独”的境界。《礼记·中庸》中说:“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品德高尚的人,即使当他独自一人时也总是小心谨慎地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这是人格修养的理想境界,也是教师职业人格冶炼的最高要求。

2.在实践中努力锻炼和形成良好的道德人格

搞好人格示范,教师要努力锻炼和形成良好的人格,如对人生有透彻而圆熟的了解;对学生严格而不苛求,温和而不随便;思想开朗,不以个人好恶影响学生的看法;有民主性,不滥用教师权威;言出必行,说到做到,言行一致;随时留心学生的反应,具有自我修正的能力;讲话要保持轻松,多鼓励而少训诫;讲课条理清晰,善用实例,活泼生动;不装腔作势,不自以为是;经常协助学生解决困难;处事公平而不偏私。这些都会对学生人格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要有良好的仪态

教师的仪态是人格属性的一部分,是人格的表面活动,受制于内在的道德品质。教师的仪容体态对学生行为有一定影响。内心高雅、品质高尚的教师,其仪容必然端庄典雅,举止必然文明典雅,态度必然和蔼可亲,必然会深深吸引学生,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师的人格示范。教师应具备的仪态是健康的体格、整洁的仪表、安详的举止、适当的礼节、愉快的表情和文雅的风度。

八、依法执教原则

(一)依法执教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依法执教原则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制度从事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正确性,促使学生的健康发展。

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同时也是教育得以更好地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当代急剧变化的世界竞争中,我国的教育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其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还有很大的不适应,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程度不同程度地脱离实际,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教育的实际社会功能,从而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和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教育立法,加强依法执教,以法制来确保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保证教育社会功能的实现。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的具体要求

1.依法执教,做奉公守法的模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执教,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构成了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要求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治理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对于教师来说,就是要依法执教。

2.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人民教师除了要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之外,还要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这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的政策法令自身的要求。

人民教师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要求人民教师必须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和政策观念,明确哪些是国家的政策法令允许做的,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允许做的,不可以做的。教师在实际生活中,不说不利于国家政策法令的话,不做违背国家政策法令的事;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办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周围的人和自己所教的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成为他们遵守法令、执行政策的榜样。为此,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积极关心时事政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一个法制观念淡薄、政治意识缺乏、思想行为落后的人是不能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的。

此外,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仅要求每位教师要身体力行,更重要的是要向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把他们培养成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合格人才。一方面,是对学生进行政策法令的教育。国家的政策法令,只有通过教师有意识、有计划地向学生宣传灌输,才能被他们所认识了解,并化为他们的行为模范和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依照政策法令对学生进行教育。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广大教师要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把学生培养成党的事业的接班人。这就要求教师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教育学生。党和国家为了保护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法令,每位教师都要将其作为自己工作的准绳。

3.自觉遵守社会主义纪律

社会主义纪律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等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条文等的总称。遵守学校、集体的纪律,维护学校、集体的荣誉,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

由于教育是一个复杂而伟大的系统工程,不论是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目标、教育手段,还是教育者本身都是复杂多样的。只有全体教师都遵守纪律、严守岗位、团结协作、行动一致,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学校的集体奋斗目标才能实现。

一个教师对集体纪律、公共生活准则遵守的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教师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因为教师不仅要工作,而且要生活;不仅离不开学校,而且离不开所处环境和社会。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还要遵守其他集体纪律和公共生活准则;不但自己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准则,还要教育别人共同遵守;而且要敢于同一切违反纪律准则的人或事进行斗争,包括对违纪学生、违纪教师和其他社会成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斗争;要教育引导学生利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来保护自己,还要带领学生同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危害青少年的种种不法现象作斗争。

4.廉洁自律,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

清廉高洁,是高尚的师德,对于教师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任何贪、馋、占、懒、散都是对教师形象的玷污,任何利用职责之便谋取个人私利,都是对神圣教师职业的亵渎。有人以为,当前社会上不正之风比较普遍,许多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良风气,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在教育领域和教师中存在一些利用职责之便谋取利益的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既然是不正之风,就都属于反对、克服之列,不能听之任之。各行各业都要纠正不正之风,就教师来说,尤其需要自尊自爱,教师要十分珍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十分珍视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廉洁从教,树立新风,既是教师职业的要求,又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需要。

思考与练习

1.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为什么说教书育人是我国师德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3.简述乐教勤业和人格示范原则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4.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5.坚持教育民主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6.依法执教的意义何在?

【注释】

[1]赵宏义,于秀华.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5.

[2]徐特立.徐特立教育文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3]金生鈜.我们为什么需要教育民主[J],教育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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