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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时期云南的地震灾害与地方社会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至民国时期云南的地震灾害与地方社会曾桂林近二十年来,中国灾害史研究已取得长足进展。鉴于此,本文选取清至民国时期的云南为研究对象,试图在揭示该地区地震灾害时空分布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应对举措。据上列各表及其相关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清代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的时空分布特点是强震频度高、地域范围广,而且地震表现为烈度大、破坏性强。
清至民国时期云南的地震灾害与地方社会_中国西南地区灾荒

清至民国时期云南的地震灾害与地方社会

曾桂林(1)

近二十年来,中国灾害史研究已取得长足进展。然而就国内史学界而言,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多在水旱蝗疫诸灾,相对而言,有关地震灾害方面的研究则较为薄弱。稍作梳理,又可发现相关论文或以震灾及其危害为探讨中心,或仅着眼于朝廷(中央政府)赈济层面,而对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会层面对灾害的反应则较少涉及。(2)众所周知,地震灾害的发生及其后果直接作用于地方社会,因而,探究地方政府、民间社会对于震灾的发生及影响所持的经验性认识、反应和相关调控行为尤其必要。鉴于此,本文选取清至民国时期的云南为研究对象,试图在揭示该地区地震灾害时空分布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应对举措。

一、清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的时空分布

云南多地震,这是明清以降莅滇官员、幕僚、文人及土著居民的普遍感觉,正所谓:“滇省四境皆山,无通江大河川泄地气,故父老人等咸称地震之事历来恒有。”(3)为了更直观地反映清代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灾害的概况,我们根据相关文献采用20年间隔编制了自清初以来三百余年的云南地震频次表,详见表1。

表1 云南地震(M≥4.75)间隔20年频次表(1644—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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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主编《中国地震目录》第1、2分册合订本,科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01~203、348~351页相关信息统计。本表已将1911年以后在很短时间内发生的两次或数次震级相当的地震归并作一次处理。

注:a.期间云南为大西政权余部孙可望联合南明永历王朝抗清的基地。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进兵昆明,始在云南地区建立行政体系。b.此期间的地震,清代7次,民国6次。

从表1可以发现,清代至民国年间云南有记录的地震频次存在很大的不均匀性。清廷在云南的统治时间为252年(1659—1911年),占统计时间的82.35%,但4.7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只有63次,占统计地震总数的39.375%(若加上顺治年间的地震计65次,则占40.625%)。再看民国时期的地震频次,38年间发生有震感、带破坏性的地震95次,分别占统计时间的12.42%、统计地震总数的59.38%。由此不难看出,地震频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增长的总趋势。这种总趋势并不说明地震的实际增多,而主要是社会原因,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地震灾害的记载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全面。特别是地震记录仪在19世纪末发明,并从清末民初开始在中国用于监测记录后,有关地震的记载明显成倍增多。而此前,对于M<6的地震的记录不仅存在较多的遗漏,还可能存在震级判定上的较大偏差。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此前的历史时期,大震级的地震虽然遗漏的可能性较小,但在很短时间内发生的震级相当的地震往往无法分辨而多以一次记载看待;而清代云南人口稀少、房屋简陋,“按地震破坏程度的历史记载反推地震的震级与地震仪记录科学测定的震级相比明显要小”;云南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边远山区,“不少民族没有文字,多以刀刻结绳记事,地震事件当然无法被完整地记载下来”(4)。因此表1所载清代地震发生的频次明显少于民国时期,其原因即在于此。当然,在增长的总趋势中,也有较大的起伏波动。如1740—1759年的频次高于后面的1760—1779年,1840—1859年的频次又明显低于1860—1879年,这不单是社会原因,还反映出地震灾害实际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之为地震的活跃期或多发期。

接下来,我们分析云南地震的地理空间分布。由于清代与民国年间云南的行政区划不尽相同,我们拟先分别考察(见表2、表3),再进行综合分析。

表2 清代云南地震灾害的空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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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善邦主编《中国地震目录》第一集,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381~382页;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主编《中国地震目录》第1、2分册合订本,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201~203页。

表3 民国年间云南地震灾害的空间分布(M≥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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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中国地震目录》第1、2分册合订本,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348~352页统计而成。

从表2可知,有清一代,云南地震主要集中在滇西、滇南一带,滇中次之,即迤西道的大理、丽江两府地震最为频发,且为灾甚巨,而迤南道镇沅州、迤西道景东厅、顺宁厅,迤东道广南府、开化府、昭通府均无地震文献记载。在表3中,地震多发地集中于滇西南,占总次数的一半,又以腾冲、泸水、南涧等县最为密集,且多发生在中缅边境地带,这主要是有现代地震仪监测的结果,而清代这一地区人烟稀少、经济文化落后,又是民族地区,故以地方志为主的历史文献关于这一带地震的记载自然会遗漏不少,或阙载。在滇西北,大理、丽江等地仍是地震频发之地,正如近人所称“大理自唐洵清恒多烈震,至微弱之震,则每年夏秋恒发生一二次”(5)。而在滇南,地震以石屏、思茅较多,但其地分布较广。滇东北则以巧家、大关为地震频发区。相对而言,滇中及滇东南的开化、广南各属县地震较少,这与清代云南地震的分布大体一致。综合两表而论,云南地震的地理分布主要在滇西、滇南等边陲地区,这与云南多以高山、峡谷和坝子组成的特殊地形地貌有密切关系,峡谷与坝子边缘多有断层而成为地震频发区,民国时期通过地震仪监测结果所记录腾冲、泸水等地地震活动频繁即表明了这点。由于云南各族人民多居住在坝子及其边缘或附近山谷,频发的地震灾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十分严重,不仅常酿成大量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牲畜损伤等直接财产损失,还导致山体崩塌、滑坡,进而损毁农田水利,堵塞或中断交通,并有可能产生水灾、火灾等次生灾害,带来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

据上列各表及其相关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清代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的时空分布特点是强震频度高、地域范围广,而且地震表现为烈度大、破坏性强。由此,如何应对地震灾害成为政府和民间社会长期需直面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的灾害应对:以灾后重建为中心的考察

震灾发生后,尽管朝廷、中央政府会进行蠲缓与赈济,但是灾害频发且重,一味依靠“皇恩”和中央财政是不够的。更何况,地震灾害的特性决定了它更需要建立比其他灾害更为快速有效的救灾防灾机制。由此,地方政府的及时处置与积极作为尤为重要。稽考史册,清以来云南府、县各级地方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处置措施,一般可分为临灾赈济和灾后重建。关于前一措施,学界多有论述,兹不赘述。此处拟对后一措施展开详论。

灾后重建为防御地震灾害之一端,属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长期性措施,其涉及面广。概而言之,可归为以下四方面。

(一)重修城垣廨署

城池是封建统治的中心及其政治权力的象征。自宋元以来,城池衙署的修筑就作为各地守土长官的一项重要政绩而载入志乘。由于“城垣为地方保障之资”(6),一旦城墙、衙署遭遇地震毁坏,其修葺自然成了在任官员首要之急务。昆明既是云南省垣又是府城治所,素为督抚及府县各级官员所重视。“云南省城由来旧矣,我朝屡经修筑,墙垣坚固,楼堞整齐。道光十有三年震灾之后,四垣多圮,六楼半倾,既不足以肃观瞻,且无以资守护。”(7)云贵总督伊里布莅任后,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重修。而各府、州、县对震后衙署城池的修缮也甚为关切。如寻甸州城就曾屡因震隳而屡次修葺,“康熙五十二年地震,女墙尽圮。知州李月枝领帑重修东西二面,引涧水为池。雍正十一年地震,四门倾颓,乾隆三年重修”(8)。澄江府城于“乾隆十五年地震倾圮,二十五年请帑重修。五十四年地震楼圮,道光十三年坍塌更甚,十九年修建立南北城楼,二十六年修建东西城楼、修补西城垣并周围垛口”(9)。由上可见,出于社会治安、秩序稳固的需要,清前期各地方官员对城垣修葺未尝松懈,颇为热心,通常是一俟震后社会稍靖、稍苏即呈报修,或奉命重修。

由于地震破坏严重,城池修缮非一年半载所能完竣,一些州县还因财力所限,常常迁延时日,甚至逾数年尚未有兴工之举。然而一旦条件成熟,城垣修筑便成了守斯土者为政之先。道光年间,新兴州知州李凤翚在《永定坝子河碑记》中就记载他初至任所着手震后重建的一些情形:“道光二十三年春,余来署斯邑,见士习民风颇醇朴,惟城垣庙宇衙署两学倾圮过甚,询系十三年地震所致。是年度余捐廉倡率四乡,将先农坛建起,十月筹款,将四城楼修起,会善李锡纶家捐银二百两。”(10)州学正署亦毁于此次地震,十年后始筹兴建。更有甚者,为财力所困,有些州县的衙署不得不一再稽延,一二十年后方能兴工告竣。如河西训导署“缘癸未年(1763年)地震倾圮,于乾隆丙午(1786年)训导杜国英新建”(11)。不过,这种情况毕竟不多,一般多为震后当年或数年即有兴筑之议。像同治二年(1863年),邓川州、大理地震,上关城墙及民居庐舍大半倾坏,地方官府在赈恤灾民之际,也设法“派夫修城,旬月之间,复完如故”(12)。需指出的是,到清后期,由于内忧外患迭至,民生凋敝,财力困窘,兼之官员懈怠,重修城垣廨署等政事已不如清前中期那么急切、普遍。辛亥革命后,随着清王朝的覆亡以及西方近代市政建设的影响,拆城筑路之议此起彼伏,城墙被震毁后也就趋于废弛,不再兴筑,转而重建其他官署与公共工程。

(二)重建公共设施

在清末废除科举取士之前,文庙、学宫与书院关乎一地文脉兴衰隆替,也是一府一州县重要的公共设施。因而,士绅们对于此类公共建筑十分热忱。每遭地震毁坏,地方士绅耆老和官员积极倡导重建文庙与书院。会泽原有文庙一座,在府治南门外,雍正十一年(1733年)毁于地震,知府崔乃镛以“文庙为根本之地,教泽之源,安不可力为崇治”,遂“捐金五百,委会泽县知县祖承祐重修”,“藉此以修学”。(13)又如,剑川人王向极素有公益之心,“邑故有金华书院,为(雍正十一年)地震倾圮,向极皆倡捐修复”,最终于乾隆六年改建于西门外。(14)宜良鹅堂书院,“道光十三年地震倾圮,至丁未年(1847年)阖邑士民捐资重建”(15)

相对于文庙、书院等公共文教设施而言,道路、津梁、堤坝同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更加息息相关。强烈的地震不仅使得屋坍墙倒,民众居无定所,还会导致桥梁断裂、道路陷落,或是山体滑坡阻塞交通,直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经济往来。如滇东北寻甸州“以里一路,为汤丹各厂孔道,贩负驼运者络绎不绝”,“迨癸丑岁(1733年)地震山崩,各处道路壅圮,当事者檄饬修葺,乃得拨厂项五百余金,□役兴事,而病涉之忧,至此始释然矣”。(16)而剑川城东有一金龙桥,乃出入滇西、沟通丽江之要道,“乾隆间地震倾圮,生员杨朝元捐建”(17)。由于震后百废待兴,受财力、物料等因素的限制,一些公共工程并非两三年就能完竣,往往需待民力元气恢复后方能兴工。如晋宁县城南的果马堤,“长十五里,溉田甚溥。道光十三年地震堤陷,同治十三年龙院、尖山两村士民捐修”(18)

云南为多民族聚居之地,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诸教,此外还有些地方性的民间信仰,故而各地供奉的庙宇祠宫纷杂林立。这些祠庙,既为宗教场所,又为受挫后祈福寻求精神慰藉之处,是各族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离的一部分。因此,寺宇祠宫一旦遭遇地震毁坏,各地信众也将设法重建或修葺。道光十三年嵩明大地震,云南各地庙宇坍塌、神像损毁者甚多。如嵩明县城隍庙即倾圮,“延至道光二十四年,建石坊较前更为扩大”(19)。杨林乡关圣宫也毁而重建,县志载:“邑之西南有关宫……道光间地震倾圮。十余年来欲因旧殿而更新之,戊戌之秋乃构良木求良匠,经之营之,越岁而告厥成功。”(20)此次地震中,老猴街清真寺也“墙垣倾圮,众亲等鸠工庀材,恢宏其势。道光十七年岁在丁酉春二月重修”(21)。因财力、战乱等原因,亦有寺宇久未能修复者。如嵩明童保乡金轮寺,“溯厥由来,历几朝代。逮前清道光癸巳地震,嗣是兵戈纷扰,村舍邱墟,此寺亦残毁破坏,仅存遗址于荆棘中。光绪壬寅筹资重建,阅十三年告竣”(22)。这些宗教建筑的重修,其动因多半缘于住持的倡议与信众的宗教信仰,僧尼道姑的化募以及信众的施舍捐助也就成为最主要的修葺之费。

此外,宝塔也是地方社会的公共建筑之一,它原本为佛教建筑,但又与地方风水攸关,有镇邪祛灾之意,故而重建宝塔亦为地方人士所关注。浪穹曾立青龙塔“于白江右□,以镇江兼培风脉,于道光戊戌年腊月二十四日大震,己亥新正初十复震,塔圮。甲辰之岁,官路前后士民乃造修之”。浪穹县还因“螟蟊贻患五谷歉收,嗣立塔以制之,而虫患始息”,然该镇蝗宝塔也于此次地震中全部崩圮,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重建。(23)

(三)安置民居,安定民生

地震骤然发生,山崩地裂老百姓遭受的损失惨重,重者屋毁人亡,无一幸存,轻者亦墙倒伤及人畜。震灾稍定,一些地方官员也体恤民情,以恢复民生为先。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五月剑川大地震,“震后城内外井悉涸,无点滴,而釜灶皿物全损,断火食者数朝”。知州赴任后,“乃急画民居,弛官山禁,令民伐木,开窑造砖且及农器什物。盖春秋两易,其闾阎震倾之一万九千余间,焕然鳞毗者勘已一万六千余间矣”(24)。乾隆十九年十二月,易门、石屏州两处也先后发生地震,云贵总督硕色即分委道员协同府州县勘灾查赈。除赈济伤亡人口外,还以“每瓦房一间赈银五钱,草房一间赈银三钱”的标准给予救济,以资重建。至乾隆二十年四月十二日,硕色奏称:“原赈银数,一体赈毕……均无遗滥。两处所倒民居,前经领赈陆续修盖,今又获领倍赈银两,民力愈纾。现在逐一兴工,渐次修复居住,俱已欢忻得所。”(25)由上来看,清前期尤其是乾隆年间,由于国力殷实,朝廷对于民众立锥栖息之所还是较为体恤的,常加倍赈济银两,以资复建屋舍。及至嘉道以后,国势衰微,赈济都未遑顾及,因而,我们已很难寻觅到诸如此类的记载了。此时,重建家园遂成为众多百姓在震灾废墟中艰苦而辛酸的生存梦想,无论中央朝廷还是地方官府都已不足以为其推助力量。

进入民国,灾后重建仍主要依靠灾民自身,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气象。随着近代传媒的兴起与发展,社会各界对灾民的灾后生计也表现出相当的关注。同时,由于近代西方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播,一些专家对地质构造及地震发生原理进行科学的解释,并对如何进行灾后重建提出了一些防震减灾的建议与措施。譬如,1913年嶍峨地震后,云南省政府乃遴派地质学家张鸿翼前往踏勘考察。考察结果是:此次地震是地盘下落所致,属平陷落之一种,非火山地震,亦非断层地震,鉴于其特殊的地质构成,灾后重建以择土“迁城”为宜。该考察报告提出灾后重建需注重抗震防震,兹不妨迻录如下:“嶍峨素苦瘠,每岁收入不过糖豆诸大宗。以言建设,动需巨资。木则取诸□□□□,石则取诸河西东。垣壁所用碑土则皆冲积层中之砂粒,取材虽不远,然比重最大,积性最弱,稍有冲突便即溃散。此次之震所以压毙人畜者,大率坐是。其余若木制之窗壁,俱安存而无恙。是此后之建筑,当以木制者为最良,而地盘宜坚,材质宜固,墙壁宜薄,窗格宜细,构造宜取轻便坚实。再查震后之屋多倾于西,以后所用之木或铁丝宜牵引之于其反对之方向。至于砂砖以少用为宜,是耐震家屋之大略也。然此不过弭患于一时,终非久远之计,故迁城实是最稳之一策。……再查以嶍峨古城远在甸中,当时亦为镇彝之计,以乏水泽始迁今邑。顾自前清以至今日,水灾震灾迭为起伏,民命财产损失者不知凡几,况后患之靡涯也。故欲为长治久安计,莫若迁城于地盘稳固得水便易之区。”(26)

应该说,上述建议源自专家的实地查勘,其科学性不言而喻,也富有针对性,这对于地方重建工作、避免重遭地震毁灭之灾具有现实与指导意义,从中也反映出地方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一个侧面。

(四)疏浚堰塞湖,恢复农田

地震之成因,多缘于地层的断裂或陷落,故而瞬息之间即成陵谷变迁,河道壅塞,山谷成湖,淹没良田与村寨。由此,疏导堰塞湖,复垦农田也是地方官震后重建工作中的重要政事。“剑川有池曰剑海,周四十余里。……辛未夏震后,东北地下陷一丈五尺,水势逆趋,致桑岭太平邑头等七十余村,屋宇田地悉为巨浸,海尾河水涸不流……七十余村人民流离丐四方。”张泓复任后,至各村仔细查勘,访查形势,始知东北地低海尾河一丈五尺,以致西涸东浸,河不下泄。于是他呈文详请蠲缓地震灾民田赋,又请深浚海尾河以疏泄众流。得到上级获准后,他遂进行开河事宜,“爰自辛未冬至癸酉春,躬自节省,粝食曲衣,捐养廉一千八百金。合郡士民亦踊跃帮工,前后动夫十余万,筑坝开河,深一丈五尺,长尽河境始放坝,海水洞泄,三日始平。而东北诸村落地亩仍桑田矣,哀鸿渐复业。……至河开地涸,复勘有水冲沙压者四十余顷,仍详永远免科,又蒙题奉旨允行,而七十余村之疮痍始全苏矣。是年硕制军巡边至剑,见村落整齐,人民熙皞,城市一新。”(27)

三、地方社会的反应

(一)民众对于地震的预感及最初应对

因云南特殊的地质构造,明清以来,“父老人等咸称地震之事,历来恒有”,(28)民间社会由此也积累起一些地震发生的经验性知识,以及若干应急之举。

乾隆时,张泓曾载称:“辛酉岁,余始入滇,牧新兴,闻其地常动,未之信也。乙丑调边,牧剑川。越六年,间日无风,地每作声,或微摇,笥环帘钩竟如鸣珮,然亦偶耳。……辛未,竹醉遥传剑川五月朔午时地震,而黑井处万山中,莫究其实,以为此予昔见事,无足诧。秋七月,忽接飞檄,调余复回剑任,办理灾后事宜。……兼程趋剑,于仲冬望前甫至境,父老绅士数百人迎马首痛哭。……亟询地震始末及灾后各倒悬状。众云,父母去后,自冬及春,州人已苦疫,地若波载舟,撼甚。粤稽陈迹,每甲子后遇辰、戌、丑、未年必大震。忆六十年前,逢戌已验,凋瘵过半,今又周甲矣,且逢未,万姓预有忧色。五月朔日卯时,地已摇。辰刻,日蚀复明,烦热而气昏惨无风。至巳动甚,届午,有声西北来,如惊潮决障,万马奔腾,烟尘蔽空,行者立者尽颠踬,屋宇如摧槁,始犹匍匐思避,继皆昏迷扑地。”(29)后又有人忆称,乾隆十六年五月初六日,“午时有五彩云落于城,顷刻复有一朵乌云落下,立时地遂大震,尘灰蔽天,房屋倒塌无数,人民压死甚多,惨愁万状,较康熙二十七年更有甚焉”(30)。可见,在清代,云南当地民众对于地震已积累了些感性的认知,并以某些物象来进行占测。尽管这些占测地震的经验不尽科学,在区域上、时间上也存有差异,但都反映出民众遇灾趋避求生之类的共同性,仍可算做预防灾变的先行认识和心理准备。

进入民国后,随着西方近代科学知识的传播,人们对地震发生原理有了进一步了解,应对之举更趋主动与积极。如1925年大理地震,人们对震灾的征兆已有明显的预感,并发出预警,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震酿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4月初,大理韩教士述地震情形:“当巨灾初起时,为前月十四、十五日,地已波动,人立地上如在波涛汹涌之船中。尔时,预即知有较巨之震动随之而来,预即发警告,劝居民迁出屋外暂避,至十六、十七日地果大震。”(31)大理人周宗麟亦称,因微震频频发生,人们开始预测大地震有可能即将来临。“盖先一日午间,既微震动。迨至次日,自寅至酉,叠震四五十次,识者已知必遭非常之变矣。甫交九钟,剧烈之震果然陡作。”(32)此外,一些在滇的外籍传教士也言及民众对于此次地震的预感与反应:“三月十五日午后三点钟,大理城内觉地面稍有震动。余初不介意,以为此种地震,亦是常事。至晚间八九点钟,继续震动数次,此时震动颇觉剧烈,人民即不得安枕,多半逃往空地避难。”(33)

由于地震的频发,云南民众对于地震有所预感与应急,尽管时人著述有称“震已经年,人民习见,均不知畏”(34),然而一旦大灾降临,人们仍难免会陷入惊慌,诸如“震时人皆惊逃户外”、“人皆惊惶欲逃”之语更频频见载于各地志乘。毕竟,地震发生的瞬时性及震灾的严重性,都是人们根本无法预料到的。

由于地震灾害的特性——强震之后余震频繁,极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再度酿成惨祸,人们对此也有所预感或预知,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避免震灾带来更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5年大理强震过后,“人民移街心空地住宿,以防复震”。又言:“震稍定,狼狈出门外或庭中园中市中,皆向旷地,不敢近屋壁。”(35)1939年9月玉溪发生5.5级地震,而余震接连不断,“人民栗栗危惧,连夜大半在户外露宿”,同时,县府为预防损失计,特令各户严加注意,“房屋破坏者迁居,并饬各商号将易以燃火之水火油、火柴等疏散乡间”(36)

(二)祈祷禳灾

古代社会,人们对灾害及其成因的认识十分有限,天命主义的禳弭论也由此产生,其具体表现就是以巫术救灾。这种消极的行为表明人们对于天灾的无奈。与其他自然灾害相比,地震灾害的破坏性更大,损失也更惨重,且发生时间的不确定,除了祈祷之外,似乎很难找到更合适的办法。故祈祷神明也成了“每有地震之患”(37)的云南各地官民防御震灾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

清乾嘉年间,檀萃所著《滇海虞衡志》有一段文字,为我们了解云南民间社会祈祷抵御震灾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其文称:“乾隆己酉石屏诸处大震,奇惨不堪言,响至省城东太和山即绝。人见真武以大黑旗隔之,故省城安堵,而太和之祀以隆答神庥也。”(38)檀萃认为,这次石屏大地震,省城昆明免遭罹难,乃是民众于太和山虔诚祈祷及真武帝显灵的结果。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昆明民众重修真武殿,在《重修二天门碑记》中也提到此次灵验之事:“鸣凤山者,吾滇东北之巨镇也,山形笔岩,上接云霄,龙脉磅礴而来。山之颠[巅]建北极真武殿,殿下为棂星门,次为三天门,最下为第一天门,而二天门介乎其中。乾隆年间,滇省地震,星旗救劫,厥有灵征,滇民仰答圣眷,争先顶礼,雨集云屯。二天门始倡传茶之会省罪愆也,结善缘也。”(39)庙神的灵验事例,并非仅此孤例,而此前的雍正年间也曾有过,于云南民间社会辗转流布。据云南巡抚沈廷正的奏折称,雍正七年(1729年)滇西地震,守官设坛祈祷,灵应如响。是年,“大理城内于七月十四日戌时至十七日连次地动,赵州城内亦于十六日地动”,际此“偶然地震”,提督张跃祖“即与永昌道设坛斋戒祈祷,十八日至二十一日逐安静宁谧,不复震动”(40)。由此可见,斋戒祷告的灵验得到了官民们的确信,消弭了大灾。故此,每当地震初起,或微震之时,或震后之际,斋戒祈求宁静无虞也就成了云南一些地方民众与政府共同的行为。各地因风俗之异,祈祷弭灾的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当然,并不是每次祈祷都会有灵应的事发生,但它却反映出人们在地震灾害发生前后恐慌而无奈的复杂心态,以及禳灾祈佑平安的心理。换言之,从实效的层面看,斋戒禳灾虽对防震抗震没有任何意义,却可成为灾区民众的精神慰藉。由于地震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瞬时性,更多时候是人们尚未察觉出地震的征兆或没有发生微震,强烈地震就已发生,斋戒祈祷亦未及措置了。

(三)民间社会的慈善救济

在传统社会,官府的赈济本来是灾后民众的主要依靠力量,但限于救灾程序、财力等因素,这种依靠并不能及时实现。而面对突如其来、山崩城摧的地震灾害,民众中的自救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像云南这样离京师遥远的省份,更不能束手等待官府的救济。于是,民间社会的慈善救济成为地震灾害来临之际最重要的救助途径。事实上,自清初以来,云南也确有不少士绅商民在震后出面,倡捐善款善物,力谋赈济。如易门人赵安,“乾隆甲戌地震,出谷百余石,以济饥者”(41)。而嘉庆四年,石屏等处地大震,余震经年,“摇动无宁日,人皆露宿,被难者数千余口,除请帑抚恤外,各绅衿捐资赈粥,编户得免流亡”(42)。此次地震,石屏州位于震中,灾情尤重,灾户嗷嗷,情形甚可悯,当地孝廉罗某“恳当事外厂赈粥,身理宝秀二十一灶,劳瘁备至,民不苦饿”(43)。这些地方士绅在抗震救灾中多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通过捐谷、施粥、赈钱、族内及邻里接济等形式,减少了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

道光十三年嵩明大地震是清以来云南发生的震级最大、烈度最强的一次地震。面对如此惨烈的巨灾,除朝廷依例采取蠲免、赈恤等救济措施外,民间社会也积极组织自救与互助,有力者捐资献物,对贫困灾民进行慈善救助,成为应对此次地震灾害的一支主要社会力量。事后,云贵总督阮元对地方士绅踊跃捐赠给予肯定并上奏朝廷,其奏折称:“本年七月间,滇省地震成灾,各绅士情殷梓谊,互助劝捐银两,加济极贫之户,自数千两至数百两、数十两不等,统计捐银四万三千余两。”(44)这些捐赠大大减轻了官方的救助压力,于灾后赈济极有裨益。此次地震,昆明士绅还在土主庙内组织起慈善救济会,在震后翌年刊刻的碑记详载了该会赈济灾民的标准及查赈的相关情形:“坍塌房一间赈银二两,共塌房七千四百二十二间。塌墙一堵赈银五钱,共塌墙一千三百八十八堵。大丁一口赈银二两,共大丁一万四千六百七十八口。小丁一口赈银五钱,共小丁一万零一百七十八口。毙丁一口赈银三两,共毙丁六百一十口。伤丁一口赈银五钱,共伤丁二百三十四口。”(45)以上各项赈银,总计51930两,其中赈济坍塌屋宇、墙壁15538两,赈恤伤亡丁口36392两,此外,该慈善会还参与到震灾的一些善后事宜,重修了文庙、武庙,两项工程费银3700余两。

嘉道以后,国力渐衰,再加上外有列强入侵,割地赔款,内有民变蜂起,国库逐年亏空,面对接踵而至的灾荒,清廷已无力全面进行蠲免与赈济。因此,对于灾害的救济更多是倚恃民间社会或地方有力者。如光绪十三年石屏、建水等州县地震成灾,仅石屏一州,“城垣崩颓,房屋倾圮过半,压死老幼男女二千余人”,“计自丁亥冬月大震至次年戊子三月,稍轻频震至十月乃止,震灾之烈未有甚于此者”。(46)虽经督抚奏请朝廷赈恤,然官款微薄,形同杯水,主要“由各地商绅集金救恤”(47),政府救济已退居其次。翌年五月,云南巡抚谭钧培在呈报赈过户口银两各数的奏折中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查此次石屏、建水两州县赈款,除各官绅捐输不计外,实共动支四千八百四十两。”(48)同样,在地方志乘中亦有反映:“官赈之不足,屏人刘树芳、张舜琴、袁嘉谟等在省稟(禀)求加赈。”(49)最终仍然无济于事,只好由民间社会集款进行救恤。在此次震灾赈济中,“藩司曾纪凤遵母命捐银一千两”,(50)成为捐资最多者,众绅商分别捐助数两至数百两不等。而相邻的河西县也伸出援手,“石屏地震,河邑界与毗连亦摇撼,阖城绅民共捐银一百两,齐至石屏赈济”(51)

进入民国后,由于近代通信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报刊传媒的兴起,民间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反应更为积极、更为主动,在通报灾情、赈济灾民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较之官府的救济,民间社会所动员和聚集起来的力量亦不可谓小,往往还成为近代灾害救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情形在民国年间云南地震灾害救济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1913年12月嶍峨地震,因官赈不足,《滇声报》又刊《紧急赈灾广告》:“峨素称贫瘠,去冬地震为灾,压毙人民千余口,倒落房屋五千余户,实为数百年未有之巨劫。虽蒙政府抚恤、邻封义赈,无如灾情重大,难资挹注,特为发起,恳祈仁人义士大发恻隐,解囊捐助,以济急难为至祷。”(52)由此得到省垣各界人士的慨然解囊,善款集有成数后即购运米粮赈济,减少了百姓的流离之苦。1917年大关地震,也都劝当地有余之户各就其力捐助急赈。

1925年大理地震是民国年间云南省遭受的破坏性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震后还引发次生灾害,“大理、凤仪两属同时发生火灾、水灾,全城菁华半化焦土,海滨田庐多变为沙丘”(53),损失极为惨重。在这次震灾中,除地方官员遣人携带米粮衣具,分途营救外,民间社会也很快作出反应,及时应对。先是,大理有“士绅孙仲山等分组急救会以济灾民”(54),继而致电省城及全国各大商埠的滇籍人士、同乡会,请求援助。震后一月内,地方绅士“编具《云南大理凤仪等属地震区域图说》,将地震区域绘制详图,并将地震概况分县记载,印制五百本分送海内外,俾可周知”,以便劝募。在该震区图说中,又详尽地估算每灾户赈济、伤亡救恤及灾后重建屋宇等急赈款,以及遭损毁的牲畜、器具、籽种、田地等生产资料所需赈款。“各项通盘计算,非筹有赈款三百六十余万元不敷支配。现计本省政府发给急赈之款及募捐急赈之款不足二十万,尚需一百万元以供急赈。”(55)因而,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大力襄助。此外,在省城昆明及旅居京沪的滇籍人士也纷纷发起慈善救济活动,以资劝募与协济。在昆明,大理同乡会就以“此次地震剧烈异常,所波及之区域颇广”而召集旅省各同乡开会,最终确定由省城各商号、机关募捐并向省外劝募等救济办法,随即分头进行。(56)大理震灾会还致函北京云南震灾协会,谓“灾情之重不亚于日本东京,有过于甘肃之固原。……自震变至今二月,余震仍时作时止,致难民惊魂不定,迄无宁日”,灾情惨重,尚祈海内外仁人君子赐助善款,直接交至该会或由金城银行代收。(57)昆明红十字分会也本着博爱的宗旨,组织救护队前往救援,在大理灾区医治伤者,掩埋死尸,当地士绅严子珍甚感动,慨捐银1000元赞助之。(58)《时报》也称,大理地震后,该地绅董及教会人士发起云南震灾救济会,委托天津全国基督教协进会代向全国教会广募捐款,而截至当年11月底,该会代收大洋4740元已悉数汇去。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吁请与劝募,各地绅商捐助的赈款数目也不少,如旅缅侨胞捐775元,腾越商界捐1670元,旅京同乡会捐1191元,等等。(59)

民国时期,云南还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民间人士、地方社会各界也大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或组织赈济灾民。如1930年9月腾冲地震,城乡墙垣房屋多有倾倒,县救济院长董芳春出面发动地方殷实之家募捐一千余元,赈恤始得以进行。(60)而民间的慈善赈济,在战乱中的民国后期显得格外重要。1940年6月,玉溪发生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驻昆明办事处主任高仁偶亦带外科医师及救伤药品等前往协救伤民。(61)1942年2月思茅地震,全县民房器具损失甚巨,民众多半无家可归,咸于郊外食宿,遂有人发起成立思茅县大震灾善后筹赈会,向外劝募。(62)1948年6月剑川、兰坪地震也是由开明士绅提议成立救济会,派员调查受灾轻重及赤贫等第,分往施赈。又如同年昭通地震,虽说省方对此非常“关切”,但实际上,有关赈济则全委诸地方,完全由民间人士担负起赈救灾黎之责。(63)可见,这些应灾而设立的民间社会救济组织成为民国后期抗震救灾的主力军,有些还发挥了超越政府或是官方救济难以起到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民的生计、居住问题,使之度过了灾后最艰难的时期。

从上述讨论可知,清至民国三百余年间云南地区遭受了较为频繁的地震灾害,就其时空分布特点而言,主要表现为破坏性地震频次高,地域范围广。其地理分布几乎遍及云南各府、州、厅,尤以滇西、滇南地区最为密集,滇中次之,滇东北稍少。由于云南距京师遥远,官方救灾多有迁延,效果有限,应对地震灾害,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更多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廉吏以及地方绅商。特别是民国以后,民间力量进一步崛起,在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以地方府、州、县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在灾后重建中还起到了主导性、关键性的作用。而民间社会虔心祈祷、赈济灾民等一系列消极或积极的应对措施也是值得关注、引起重视的。必须综合考量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两个层面在地震发生前后的应对举措,分析讨论社会应对才能更合理、充分地观照其现实意义。

【注释】

(1)*曾桂林,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因所提交会议论文《清至民国年间云南的地震灾害与社会应对(1659—1949)》篇幅较长,约2.5万字,本文系该会议论文的节录,内容作了大幅度的删改与调整,故标题亦另拟。特此说明。

(2)这方面的论著主要有赵兰亮:《清至民国时期山东震灾的初步数量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甄尽忠:《论两汉时期的地震与赈济》,载《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鲁克亮、刘琼芳:《对近代方志记载中的四川地震的考察》,载《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9期;肖雄:《清代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及灾后赈济》,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1期;杨力壮等:《民国四川地震与政府救灾制度探略——以1933年的叠溪地震为例》,载《民国档案》2009年第2期。

(3)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4)刘祖荫等编著:《20世纪云南地震活动》,地震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5)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页。

(6)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4页。

(7)光绪《云南通志》卷35,见云南地震局编《云南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70~171页。下文相同引文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略。

(8)道光《寻甸州志》卷6,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13页。

(9)道光《澄江府志》卷6,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66页。

(10)《滇东地震调查资料》卷3,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75页。

(11)乾隆《河西县志》卷1,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35页。

(12)杨琼:《滇中琐记》卷1,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85页。

(13)雍正《东川府志》卷2,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12页。

(14)道光《云南通志》,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21页。

(15)光绪《云南通志》卷82,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65页。

(16)雍正《东川府志》卷2,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12页。

(17)道光《云南通志》卷50,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21页。

(18)光绪《云南通志》卷54,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69页。

(19)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页。

(20)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64页。

(21)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164页。

(22)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

(23)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80页。

(24)张泓:《滇南新语》,“地震”条,见《大理行记及其他五种》,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3页。

(25)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9~170页。

(26)《滇南地震之详志》,载《盛京时报》1914年3月7日第3版。

(27)张泓:《滇南新语》“挖河”条,见《大理行记及其他五种》,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15页。

(28)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29)张泓:《滇南新语》“地震”条,见《大理行记及其他五种》,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13页。

(30)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

(31)《时报》1925年4月21日。

(32)周宗麟:《疢存斋集》卷4,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255页。

(33)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55页。

(34)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页。

(35)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69页。

(36)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339页。

(37)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5页。

(38)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40页。

(39)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40)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41)光绪《云南通志》,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26页。

(42)师范:《滇系》卷3,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50页。

(43)江濬源:《介亭全集》“石屏罗孝廉墓志铭”,见《云南地震资料汇编》,第149页。

(44)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57页。

(45)《滇东地震调查资料》卷9,见《云南地震资料汇编》,第171页。

(46)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47)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200页。

(48)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5页。

(49)民国《石屏县新志》卷3,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199页。

(50)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5页。

(51)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页。

(52)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22页。

(53)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76页。

(54)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56页。

(55)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77页。

(56)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77页。

(57)《顺天时报》1925年5月24日。

(58)吴宝璋编著:《云南红十字会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59)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页。

(60)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61)《中央日报》1940年7月4日,见《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第354页。

(62)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365页。

(63)云南地震局编:《云南省地震资料汇编》,地震出版社1988年版,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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