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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军”之首岳飞被害之谜

时间:2022-02-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岳飞作为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其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金人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名句,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因此,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刽子手,而高宗则是幕后主使人,二人都是杀害岳飞的元凶。也有人认为,即便高宗有杀岳飞之意,但没有直接下诏,而是秦桧矫诏杀害岳飞。

岳家军”之首岳飞被害之谜

岳飞作为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师北伐、壮志未酬的悲愤心情下写的千古绝唱《满江红》(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奠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至今仍是令人士气振奋的佳作。其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金人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名句,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

岳飞是宋朝著名将领,率领宋朝军队抵抗金军,赢得了人民的称赞。然而,在宋高宗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和岳云父子,人们都认为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今天,西子湖畔岳飞墓前,还跪着秦桧夫妇的铁铸像,遭人垂骂。岳飞被秦桧所害,似乎已成定论,不过当时秦桧究竟有没有最后下令杀死岳飞的权力?最后的圣旨是高宗自己下的,还是秦桧矫诏呢?究竟谁是杀害抗金英雄岳飞的真凶呢?

许多学者认为,是赵构杀害了岳飞。在《宋史》中曾经提到:岳飞被赐死,岳飞的儿子岳云及张宪在闹市里被诛杀。这里所说的赐死,以一般的理解来看,就是皇帝赵构下旨赐死的意思。至于赵构杀害岳飞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岳飞权势过重,高宗认为已经威胁到他的统治,才要杀害岳飞。宋朝祖宗起初创建朝代制定法度时,就特别注意防止武官掌握大权,并且力主子孙们实行文治。岳飞武将出身,威名赫赫,触犯了宋朝的祖宗家法。岳飞自从高宗建炎三年开始,率领军队抗击渡江南侵的金军,驰骋疆场十多年,大多数战役都是以少胜多,岳家军威名远扬,让金兵闻风丧胆,在金兵中流传着这样的话“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声望甚至超过了高宗,这时候高宗就不能不考虑岳飞的影响力了。高宗念念不忘当初宋太祖赵匡胤的“陈桥兵变”,万一有一天岳飞被部下“黄袍加身”怎么办?岳家军的壮大和岳飞声望的不断提高,令高宗赵构坐立不安,生怕岳飞夺了他的江山。所以宋高宗赵构最终决定对岳飞痛下杀手。

其二,岳飞积极抗金,以“直抵黄龙府,迎回徽钦二帝”为最终目标,而迎回了二帝,赵构自然要归政钦宗,触犯了高宗的禁忌。1138年三月,起用卖国贼秦桧为宰相兼枢密使,加紧投降活动。岳飞坚决反对,指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并谴责秦桧的卖国罪行。1139年正月,议和告成,高宗、秦桧欢天喜地大肆庆贺。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岳飞上书态度强硬,言辞激烈,坚决表示不愿意把自身和岳家军卷入高宗、秦桧卖国投降的罪恶勾当之中。最终反对议和的意见不被采纳。所以,在战与降的问题上,双方矛盾表现得尤其突出。

其三,兀术把杀岳飞作为议和的条件是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直接原因。1141年,在宋金议和的过程中,兀术通过使臣告诉高宗、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而岳飞是高宗和秦桧与金议和的最大障碍,高宗急于向兀术表示信用、求和投降,他们在杀害岳飞这一点上,取得高度一致。

第四,岳飞的个人行为也使他招来杀身之祸。据说,宋高宗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岳飞曾奏请立储之事,高宗对此非常反感,曾将此视为越轨行为。岳飞作为大将竞干预朝廷上的立储大事,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终的做法。要知道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是相当严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杀身之祸。

其五,岳飞被赐死是高宗下的诏书,秦桧是“奉圣旨”将岳飞杀死,这一点已确定无疑。秦桧在绍兴二十五年病死后,基于民愤,高宗对秦桧的党羽都即行降黜,对受到秦桧迫害的人即行昭雪,可是几次昭雪都没有岳飞的名字,朝中有人就此事上书高宗,但都如石沉大海。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继位,这才为岳飞平反昭雪。这从侧面反映了高宗主张杀掉岳飞的。

可见,赵构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复,三怕岳飞矢志抗金,他与岳飞的冲突,最后演变成君臣之间的仇杀。秦桧则是在这起冤案中,依照赵构的旨意加以执行罢了。因此,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刽子手,而高宗则是幕后主使人,二人都是杀害岳飞的元凶。

也有人认为,即便高宗有杀岳飞之意,但没有直接下诏,而是秦桧矫诏杀害岳飞。关于岳飞的狱案,“名日‘诏狱’,实非诏旨”,《宋史。刑法志二》对此有明确记载:“(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人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名为诏狱,实非诏旨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对此也有记载:“……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圣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既有在“取旨”前,便有“已奉圣旨”的事,那么秦桧矫诏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身”,在百姓眼里,自古忠奸分明,关于杀害岳飞元凶的争论似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应有一个接近历史真实的答案。相信随着新史料的发现和研究的继续深入,此谜能被彻底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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