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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及保护区管理部门缓解人象冲突的措施

时间:2022-0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地的林业、自然保护和森林公安部门在加强亚洲象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同时,还加强对当地居民安全意识的教育,防止受到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伤害。保护区管理部门在对村民进行亚洲象保护意识宣传的同时,也向村民们讲授关于亚洲象的生活习性、危害及如何避免受到伤害的防范措施。
林业及保护区管理部门缓解人象冲突的措施_中国人象冲突研究

7.4 政府、林业及保护区管理部门缓解人象冲突的措施

7.4.1 建立自然保护区

我国政府对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亚洲象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58年开始就在中国亚洲象的主要分布区西双版纳建立了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0年又在有亚洲象分布的临沧沧源县建立了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6年建立了德宏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普洱(思茅)菜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有效地保护亚洲象及其栖息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护区建设中,除了划定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设置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图7-24)外,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巡护与监测、打击非法砍伐森林和盗猎野生动物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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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4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亚洲象通道处设置的警示牌(陈明勇摄)

成效评价:通过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几个有亚洲象分布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实践证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最基础,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7.4.2 建立健全亚洲象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各州、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使野生动物保护有法可依。如西双版纳州自1991年以来先后颁布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四个地方性法规,199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在西双版纳州境内“长期禁猎”和“收缴猎枪”的通告。先后收缴猎枪7万余支,从法律和措施上保证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给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成效评价:上述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对亚洲象的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在开展亚洲象保护时有法可依,对于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收缴了民族传统中大量的民用枪支,对于亚洲象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来说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7.4.3 加强武装巡护,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

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资源保护,亚洲象分布区的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巡护办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巡护管理活动(图7-25),有效地保护了亚洲象及其栖息环境。如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制定了资源保护的“四定一奖”目标责任制,《资源保护量化考核办法》和《巡护管理制度》,并聘请了150名护林员,形成了局、所、站、片组的四级保护管理体系,50余年来,全区共巡山设卡6万多起,巡护20余万人次,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数千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人员5000余人次,特别是1994年破获了一个猎杀亚洲象10余头的犯罪团伙,由法院判处了5名盗猎罪犯死刑,其余罪犯也受到从重从严的惩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资源。

成效评价:亚洲象及其栖息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开展野外巡护,收集保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是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此基础上,森林公安部门组织专项打击非法盗猎亚洲象及破坏栖息地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西双版纳亚洲象保护的最重要的保护管理措施,因此,长期的卓有成效的巡护与专项打击行动是西双版纳亚洲象长期生存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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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5 森林公安组织开展中老边境武装巡护(董永华摄)

7.4.4 对当地居民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受到亚洲象的伤害

在亚洲象分布的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地区,历史上就存在人象冲突,并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三地的林业、自然保护和森林公安部门在加强亚洲象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同时,还加强对当地居民安全意识的教育,防止受到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伤害。例如,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有258个村寨,居住着十几种不同的民族5万多人,他们的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区息息相关,并与亚洲象结下了不解之缘。保护区管理部门在对村民进行亚洲象保护意识宣传的同时,也向村民们讲授关于亚洲象的生活习性、危害及如何避免受到伤害的防范措施。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放电影、录像,还发放宣传画册等。

成效评价:调查研究发现,通过人象冲突安全知识的教育,当地村民对亚洲象的危险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村民的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采取了必要而实用的防象措施,避免了许多人员伤害事件的发生。

7.4.5 保护区核心区居民异地搬迁工作

在亚洲象分布区,人口的增加是造成亚洲象生境急剧减少和人象冲突的最根本原因,一些地区开展了核心区居民异地搬迁工作。以西双版纳地区为例,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以后,为了加强12.66万公顷核心区的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区管理局在国家一期项目建设中投资390多万元对保护区核心区的8个村寨195户村民,共1120人实行了异地搬迁。

成效评价:通过核心区居民的搬迁,一方面给亚洲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有效地保护了包括亚洲象在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另一方面,这些村寨的居民远离亚洲象等危险的野生动物,极大地减少了与动物遭遇的概率,从而间接地避免了人象冲突的发生。

7.4.6 开展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核查与兑现工作

由于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野生动物伤害人畜、糟蹋庄稼日益严重。从1991年开始,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级财政拨出专款,各地州、县、市根据当年损失情况,结合各级地方政府财力适量进行配套,由各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危害当地居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了补偿。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对于在西双版纳州内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情况非常重视。

1991~2004 年,云南省和西双版纳州两级政府共投资960 万元,用于补偿当地居民的损失,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野生动物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部分地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陈明勇等,2006)。

作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区域,2005年省林业厅对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十分重视,补偿资金增加到每年400万元。

2006年度全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共计5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已下拨500万元,州级财政已配套35万元,县市财政应配套22万元(景洪10万元、勐腊7万元、勐海5万元)。

2007年全州应到位补偿资金557万元,500万元为中央财政资金,州级配套资金35万元和县市级配套资金22万元。

2008年度全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共计5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拨资金500万元,州财政配套35万元。

2009年度全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共计5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拨资金500万元,州财政配套35万元。

2010年1~12月份太平洋保险公司对西双版纳州全境内发生的人象冲突核损金额总量为438.47万元。

2011年1~12月份,西双版纳州林业局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对西双版纳州境内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进行了现场勘查,共计造成经济损失999.109万元,其中,亚洲象造成的损失达867.89万元,占全部野生动物造成损失999.11万元的86.87%。

成效评价:为维护受灾者的利益,减少因野生动物肇事给受灾群众带来的损失,中央财政、省、州、县及保险公司累计投入的资金达近5,000万元,同时也为积极探索遏制野生动物肇事提供了有效途径,变被动补偿为主动防范,从而进一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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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6 保护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亚洲象造成的作物损失(董永华摄)

7.4.7 开展防象工程建设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有258个村寨,5万多世代居住的各族人民。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的生产生活矛盾,除了从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外,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1)架设太阳能电围栏

为了保护当地群众的庄稼不被大象糟蹋,自1991年起,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WWF合作尝试在保护区内农田周围架设太阳能电围栏,使亚洲象碰到电围栏时被击痛而不伤,保护了群众的庄稼,有一定的效果。2001年管理局又投资10万余元,再次在尚勇保护区实施了太阳能电围栏工程。

①电围栏

电围栏是一种圈围动物的栅栏,当动物接触时会产生强的电麻感,接受教训后退缩而警觉不前。它是一种动物心理上的障碍物,而不是如大象的壕沟那样,纯属物资性障碍物。电围栏最早是在印度研究开发出来的,主要是对大象、犀牛、鹿、野猪和家畜危害作物的控制和管理。

电围栏的原理:供能器可连接电力干线电源或电瓶电源,在围栏电线上释放大约1秒钟的间歇高电压脉冲电流。当动物接触到电围栏时,身体介入便形成一个完整的电流循环线圈,从而受到电击,致使肌肉收缩,发生不愉快感而惊恐退缩。这一脉冲电流虽然电压很高但时间非常短促,动物感受到的总电能仍是无害于生命的,因而是安全的。

电围栏的应用:可用于把野生动物围困在某一区域内如国家公园、森林、禁猎区内;也可用于将动物圈围在某一范围之外,如居民点、农耕地、种植园、天然更新区等,其目的是防止动物危害作物。电围栏可单独使用,也可以把它与现成的障碍物如壕沟等分别地串联起来使用。可应用于大象的管理,也可用于羊群、牛群和马群的圈养。

电围栏的优点:在防止野生动物危害作物中还有许多有效的方法,如用人为驱赶的方法以及燃放爆竹等惊吓动物也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人们的时间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也可用人为设置障碍物的方法,如挖沟、筑石墙、编制围篱等来阻止亚洲象等动物的危害,但这些方法因建筑、保养费用昂贵而往往难以实现。相对于上述这些方法,电围栏具有明显的优点:a.效率高。电围栏一旦架好,若有动物企图试探或不慎碰到电围栏的导线,虽然它不至于受伤或危及生命,但却会受到电击而从中得到教训,这样动物就都会警惕,以达到阻止它们的效果。b.建造成本相对较低。c.用材少而轻便,建造也较简易,易于改建和扩建,不用时其用材还可拆卸作其他用途。d.保养、维修费用低。e.具有选择性。还可以根据需要建造有选择性的电围栏,如大象电围栏还可以让其他动物从下层穿过去。当然,电围栏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屏障物一样,容易被损毁,须经常保养、维修,尤其是人们经常要进入的地方。

②太阳能电围栏:在电围栏的基础上,人们又研制出了利用太阳能的电围栏。太阳能脉冲电围栏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充放电控制器、蓄电池、高压脉冲发生器和围栏线组成(图7-27)。太阳能电池组件在太阳光照射下,输出电能,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和放电控制,输出低压直流电送入到高压脉冲发生器,逆变成5,000伏左右的高压脉冲电流输出到围栏线上,当动物碰着围栏线时,就会产生电击,使动物从心理上产生条件反射,看到围栏线时就会害怕、并远离围栏线,从而达到保护作物或者圈养牲畜的作用。它的主要特点:a.高压脉冲电压为5,000伏左右,但电流较小,不连续,对人、畜及动物无致命伤害;b.采用磁路开放式的变压器作输出高压脉冲升压,使变压器不会饱和、线圈不易烧坏;c.利用太阳电池组件作为测光传感器,实现光控自动管理,达到节能延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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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7 用于防象的太阳能电围栏(董永华摄)

③太阳能电围栏在我国亚洲象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自1991年起,面对亚洲象损坏作物及对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为保护群众利益,保护区管理部门也尽力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合作。由WWF聘请了曾在印度等国家参加过电围栏安装的亚洲象专家C.Santiapilai前来西双版纳传授有关知识,并尝试在西双版纳国家级保护自然区架设太阳能电围栏。太阳能电池由WWF购买提供瑞士Hawpter型,主要对勐腊和勐养等四个危害较严重的村寨进行了防范,通过三年多的实践,一共在保护区内的11个村寨安装34台太阳能电池,每台能架设线路约1km,共架设电围栏40.7km,实围面积583 hm2

④成效评价:太阳能电围栏在这几个村寨防止亚洲象等野生动物危害作物是有效果的。其余村寨的损失1993年却比1992年有不同程度的偏高,表明这些村寨未能达到预期的防范效果,其原因分析如下:

A.太阳能电围栏的管理较差

电池及线路日常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太阳能电围栏失效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若电池未能正常开关,必影响中午时间的充电,夜晚电力不足让大象有闯入的机会;其次电路得不到检修,出现脱线、搭线、断线、短路等情况,势必造成电围栏的失效。某些村寨开关电池和检修线路的人员不负责任,使象轻易进入田地中,而且吃饱后却被困在电围栏内,有的干脆就栖息于田地中,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村寨疏于管理是导致象损不减,甚至增加的主要原因。

B.亚洲象的学习行为

太阳能电围栏在架设初期取得了一定防范效果,但聪明的亚洲象很快就找到了对付电围栏的办法(这可能跟象的报复性也有关系)。如在勐仑子保护区的曼纳堵村,一头独象竟然会采取双后脚站立、双前脚跨线进入的方式;在勐养子保护区还有用小树搭在导线上或顶倒大树压在导线上,将导线压倒在地上放电后进入,或者用脚踩踏电围栏木桩的土壤使桩柱歪倒放电,遇到深沟地形时亚洲象甚至能跪着钻进电围栏。

C.外界干扰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保护区内亚洲象的最适生境有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亚洲象食源地的进一步缩减,形成其可采食植物减少的现状,因而亚洲象对作物的依赖性增强,相应的潜在危害也进一步增大,这无疑给电围栏的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

由于电围栏架设后的管理、维修难度较大,最终未能在全区推广。为此我们认为,太阳能电围栏尽管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亚洲象等野生动物危害当地居民作物的问题,但它毕竟是国外成熟技术的引进,只要加强管理,对于局部缓解人象冲突,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在此我们建议:

电围栏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针对某些村寨在架好电围栏后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在今后所架设的村寨,事先就清楚地了解该村的具体情况,特别应考虑该村是否能抽出专职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责任心将电围栏管好;为确保电围栏的正常工作,在架设前应签订《电围栏管理协议书》,确保做到不补偿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督促村委会监督具体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形成“既架电围栏,又得补偿”的不良局面。

考虑是否可由架设的村寨负担部分材料(如铁丝等)的费用,一来可缓解因材料价格上涨所引起的配套经费不足之忧;二来可提高村民对管理工作的相互督促及减少材料的缺失情况,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加强与太阳能研究所或厂家合作:试验中也有一些设备问题,如电池功率不够,不能提供足够的电能;高压输出变压器因输出端短路容易被烧坏等。可与太阳能设备厂家一起合作开发和研制更好的电围栏相关设备,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太阳能电围栏与其他项目的共同实施:由于电围栏本身只是一种防象的措施,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野象的食物短缺问题,因此,需要与其他工程如生境改造(林下植被更新)、食物源基地等共同实施,在实施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防象壁、防象沟等串联使用。

(2)防象沟

为了保护胶林,尚勇子保护区边缘的勐满农场八分场职工自主投工投劳,率先在保护区周边在回勒箐一带修筑共80米的防象沟,以防止野象破坏橡胶苗(图7-28)。近年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共投资约12万元在勐满镇曼粉办事处上中良村小组的水库两端修筑了沟堑式防象沟15.4公里(宽4米,高2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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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8 在尚勇子保护区周边开挖的防象沟试验(董永华摄)

成效评价:

防象沟在建设初期对局部防止亚洲象进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亚洲象绕道危害周围其他村寨的作物,并且,西双版纳雨季大量的雨水对于防象沟的损坏,很快使防象沟失去了原先预想的效果。

(3)防象壁

2001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7万余元,在勐满镇大广办事处南坪小组南满河至河图老寨下箐挖防象壁7.7km(高2m以上),并与八分场防象沟相连,把亚洲象栖息地与群众的农地隔开,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图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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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9 在尚勇保护区开展的防象壁建设试验(董永华摄)

成效评价:防象壁在建设初期对局部防止亚洲象进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亚洲象绕道危害周围其他村寨的作物,并且,防象壁建设和维护的成本较高,因而防象壁最终因无法推广而失去了原先预想的效果。

(4)生境改造——大象食物源基地的建设

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对资源的保护力度,又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使保护区内的森林覆盖率明显增加,热带阔叶林植被的增加,林下的植物逐渐减少,亚洲象喜欢在稀疏林地、野芭蕉、竹子、草地较多的地方觅食,野象在阔叶林密度大的林地找不到食物,就到保护区周边的农地、农田中觅食,使当地群众的庄稼遭受严重损失。野象还把鼻子伸到农户家的粮囤里觅食,村寨的学生放学都不敢回家,为了吸引野象回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01年在尚勇子保护区核心区的一个河谷地带,首先建立了占地400亩的食物源试验基地,规划了五个区,种植野生芭蕉、竹类、棕榈植物,还种植了甘蔗、粮食等作物,建立硝塘三个,吸引野象进保护区,减少了对社区群众庄稼的糟蹋,为今后大范围地改良亚洲象生境及调整社区的种植结构提供了依据。

①尚勇南屯基地:2001年在南屯设置400亩试验地,其中人工种植甘蔗、旱稻、玉米、芭蕉等250亩,人工植被改造(砍倒灌木后用火烧,不种植任何作物)50亩,100亩为原生的芭蕉、竹类及棕榈科植物,建立3个高约20米的监测观察台于视野开阔处,用于监测人员对野象进入试验地取食情况进行观察记录。2003年新增加100亩,其中种植芭蕉90亩,其余410亩为植被人工更新改造。

②尚勇南平基地:2003年在勐腊县勐满镇南平村尚勇保护区内种植旱谷、玉米、甘蔗、甜竹、王草,旧耕地植被人工更新改造,共计工程建设633亩,其中人工植被改造200亩,人工种植玉米140亩,旱稻39亩,甘蔗88亩,王草76亩,甜竹50亩,芭蕉50亩,在野象经常出没的3个硝塘投放食盐,提供食盐。搭建监测观察台3个。群众在食物源基地建设中的收入按不同作物每亩所需投入的劳动力折算为现金兑现。在2003年的基础上,2004年后,群众栽种作物(玉米、水稻),分期进行长势、产量的评估,最后按野象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实际数量以实物(玉米、稻谷)兑现。

③关坪食物源基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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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0 野象群光顾关坪食物源基地采食专为它们种植的玉米(陈明勇摄)

2005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勐养子保护区的关坪建立了亚洲象食物源基地,种植包谷250亩(图7-30),种植芭蕉70亩,种植王草6亩,建造监测塔一座,种植甜竹100株,人工辅助更新改造竹子10亩。2006年至今,在关坪食物源基地每年种植玉米100亩、芭蕉70亩、王草25亩、棕叶芦30亩、野生竹500株15亩、水稻16亩。

④勐养树林寨基地:2005年用计划烧除方式在树林寨点更新改造草本植物1500亩,人工辅助更新改造草本植物500亩。2006年,用计划烧除方式更新改造草本植物2,500亩,人工辅助更新改造草本植物500亩。

成效评价:四块食物源基地的建设,吸引了亚洲象每年数次前来光顾,一定程度上为亚洲象提供了食物资源,为缓解人象冲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开展食物源基地建设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很大的,没有专项资金的支持,一年一度的亚洲象食物源基地的种植与管理就无法坚持,因此,食物源基地在推广方面尚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这种采用村民普遍种植的粮食作物作为亚洲象食物源基地建设的主要植物种类,也会让亚洲象采食粮食作物的食谱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一旦食物源基地的种植停止后,依赖粮食作物的亚洲象便会寻找其他粮食作物地块,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因此它的成效还存在一些争议,需要在种植的作物方面作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7.4.8 开展亚洲象科研与监测项目

2005年开始,云南省林业厅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云南省亚洲象监管中心站,并在普洱和临沧设立了监测网络。主要是通过对西双版纳、临沧、普洱等地分布野生亚洲象的分布、数量、种群结构,分布格局及栖息地选择等的研究,掌握亚洲象的生活史、种群动态和分布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历年来关于亚洲象损害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对人畜伤害等方面的情况记录作全面统计、整理分析;摸清亚洲象历年的活动规律,以及其原因采用样线法、样方法,固定观察收集亚洲象活动痕迹,分析亚洲象的最佳栖息地,生境的容载量。

通过对西双版纳、临沧、普洱分布的野生亚洲象的生活史、种群结构,分布格局及栖息地选择的研究,掌握亚洲象的生活史、种群动态和分布的动态变化规律,对其种群数量、分布及消长情况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对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进行监测。监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开展每年一度的监测活动,了解并掌握亚洲象的数量、分布以及栖息地质量等信息,为制定出可行的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对人和象进行有效的共同保护,缓解人象之间的冲突,有必要深入探索冲突存在的生态学机制,从而提出有效保护的方案和措施。2004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云南师范大学合作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然保护区周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生态学机制和缓解对策”(图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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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1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云南师范大学师生联合开展国家基金项目野外调查(陈明勇摄)

成效评价:通过对亚洲象的长期监测,基本掌握亚洲象的分布、数量、行为以及人象冲突的规律,为有效缓解人象冲突提供信息,为制定出可行的保护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7.4.9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

在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亚洲象分布区的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安部门与许多国际组织开展了许多关于亚洲象方面的科研与合作。例如,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国际爱动物基金会(IFAW)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广泛合作交流,开展的项目内容主要有:亚洲象种群数量及分布调查、亚洲象栖息地现状调查;亚洲象监测网络的建立与实施;亚洲象行为学研究;亚洲象分布区社区发展、公众环境教育、非法猎杀亚洲象监测及执法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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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2 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组织开展的非法猎杀大象监测管理培训班(陈明勇摄)

非法猎杀亚洲象项目来源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的非法猎杀亚洲象监测(Monitoring the Illegal Killing of Elephants,缩写MIKE)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① 建立亚洲象非法猎杀监测(MIKE)系统和贸易信息系统(ETIS);② 估算并记录亚洲象原产国和贸易中心的象牙贸易和非法猎杀的水平、趋势及其变化;③ 评估亚洲象种群的变化与象牙贸易的因果关系;④ 建立一个信息库,以支持就管理、保护和执法需求作出决策、亚洲象分布国的能力建设;⑤ 对非法猎杀亚洲象的长期监测,掌握人为猎杀亚洲象的规律,为有效控制非法猎杀亚洲象提供信息,使亚洲象得到长期保护和种群增长。该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2004年9月2日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项目启动会,2005年10月8~15日,由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东南亚MIKE项目办、国家林业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中心、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云南省林业厅、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联合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云南省有亚洲象分布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沧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普洱市菜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2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图7-32)。此后,每年对云南西双版纳、普洱、临沧三地区的亚洲象种群数量及分布、非法猎杀亚洲象方面进行监测,为更有效地打击非法猎杀亚洲象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数据支持。

成效评价:通过国际国内的合作,亚洲象分布区林业、自然保护部门从人员业务、保护管理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提高,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科学合理的亚洲象保护管理体系,促进了以亚洲象为主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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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3 建在野象谷景区内的亚洲象博物馆(陈明勇摄)

7.4.10 建立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

亚洲象是国家列入保护的15个濒危物种之一,建立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的目的,一是保护物种,以维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的平衡,二是通过采用人工繁育方法,增加亚洲象的个体数量,三是保持及发展亚洲象优良遗传性状,四是通过对亚洲象的驯化和饲养,观察其习性,并对其病理和治疗方法以及亚洲象的繁育进行研究,从而进一步揭示象的变异、进化规律,使亚洲象更好地为人类服务。2002年6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了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的建设项目,该基地除了建设有亚洲象繁育所需的饲养室、象舍、医疗室、育种室外,还建有用于科普宣传的亚洲象博物馆(图7-33)。工程项目于2009年全部完工,通过了云南省林业厅组织的验收。2011年初,由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并办理了《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驯养繁殖许可证》。2011年6月,由管理局与老挝大象表演公司签订了引进11头亚洲象的合作协议,并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签订了合作开展亚洲象驯养繁殖等科研项目合同。

成效评价:通过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的建设,为亚洲象的种源繁育提供平台与基地,对于野生亚洲象的种源保护及受伤害亚洲象的救护和治疗提供了良好的场所。繁育基地目前还与野象谷景区联合,组成科研、繁育和表演的联合团队,共同与老挝方开展亚洲象科研、繁育、表演方面的合作,加强了中老边境亚洲象保护方面的合作。

7.4.11 亚洲象跨境联合保护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勐腊和尚勇两个子保护区与老挝接壤,两国边境线在西双版纳州境内长680km,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边境线长达108km。尤其是尚勇子保护区,直接与老挝南塔省的南木哈自然保护区相连,总面积达400多万亩。居住在两国边境一线的边民历来就有狩猎的习俗,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经常有外来违法人员潜入自然保护区内利用军用枪支猎杀亚洲象、偷砍土沉香等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活动,给区内林区治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压力。为了有效地保护好生活在西双版纳的野生亚洲象和区内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武装巡护活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尚勇子保护区直接与老挝南木哈保护区相连,有22km的边境线与老挝接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生长着千果榄仁、番龙眼、土沉香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活着亚洲象、印支虎、印度野牛、水鹿、白颊长臂猿等数十种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是我国亚洲象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早在1993年,西双版纳就在勐腊县辖区与老挝北部3省的6个县开展森林防火合作。并通过多年的合作,双方逐步建立了长效的中老边境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为了加强这一区域的管理,从2004年以来,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当地驻军部队、森林武警和森林公安干警等先后联合组织实施了12次大规模的武装巡护活动。据统计:从2004年以来在尚勇自然保护区内共查办各类森林案件89起,逮捕17人,林政案件80起,依法查处违法人员145人,收缴军用步枪1支,子弹50发,收缴民用枪支38支;收缴电鱼机、炸药、雷管等违法工具86件,收缴野生动物黑熊幼仔2只,活体穿山甲14只,平胸龟13只;动物死体:猕猴3只,鸟39只,熊掌16只,野生动物肉干20kg,收缴土沉香半成品31kg,水麻皮1485kg。还救助了遇险受伤的野生亚洲象4头,麂子2头,蟒蛇1条,兀鹫1只。

成效评价:通过开展武装巡护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声势和影响,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林区治安,有效地保护了保护区内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2)开展中国—老挝跨境联合保护工作

为了做好中老两国自然资源,特别是亚洲象的保护工作,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于2006年4月、2006年11月和2007年12月三次与老挝国家农林部、南塔省农林厅和南木哈保护区有关人员进行会晤,就双方如何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缓解人象冲突、提高两国边民的法律、环保意识,互通信息、建立交流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图7-34)。通过双方互访交流,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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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4 亚洲象跨国保护研讨会(张顺生摄)

①树立自然保护无国界意识。一致认为,边境线两侧自然保护区内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仅是中国和老挝人民的,它也是全人类的,保护好这一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平衡,造福于子孙后代,造福于全人类,是双方保护区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②由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资,双方联合举办一期中老边民提高亚洲象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培训班。③建立中老自然保护区交流合作机制。为了加强往来、互通信息,尚勇—南木哈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确定相互联系人员,两个保护区的管理人员每半年会晤一次,保护区管理局和南塔省农林厅的领导和官员每年会晤一次。2007年3月,根据中老由双方签订的协议,由保护区管理局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在勐腊联合举办了“中老边境部分村寨边民亚洲象保护意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共50人,双方各为25人。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国际贸易公约》中有关禁止亚洲象国际贸易的规定和中老两国签订的“关于处理中老两国边境事务临时协定”中的有关边境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3)建立中老跨境联合保护区域

2009年12月9日在“中老跨境保护第四次交流年会”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老挝南塔省农林厅经过磋商,就中老边境保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国西双版纳尚勇—老挝南塔南木哈联合保护区域”(简称“中老联合保护区域”)。区域面积共计:54,700hm2,中方部分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子保护区31,300hm2;老方部分为:南木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塔至勐新县公路以北南贡河流域23,400hm2

双方拟在“中老联合保护区域”内开展9个方面的合作:①为双方项目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②加强两国边民间的交流互访、加强村民保护意识;③开展人象冲突研究、探寻人象冲突的解决措施和缓解办法;④村寨社会经济本底调查;⑤联合巡护和资源监测;⑥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⑦资源保护意识宣教活动;⑧强化双边沟通交流并使其制度化;⑨建立“联合保护区域”地理信息系统。

继2009年底与老挝南塔省签订了《中老边境联合保护区域项目合作协议》并实施后,2011年10月27日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召开的中老联合保护区域第六次交流年会上,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与老挝丰沙里省签订合作协议,拟建成联合保护区域面积约55,000hm2(中方30,000hm2,老方25,000hm2),被定名为“中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与老挝丰沙里边境联合保护区域”。

成效评价:非法猎杀是我国亚洲象保护中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在中老边境发生的过境猎杀亚洲象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亚洲象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开展有效的中老跨境联合保护非常必要。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老双方在开展联合保护亚洲象及生物多样性方面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成功建立了两个联合保护区域。并在联合保护区域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资源保护、联合巡护、村民交流、保护意识与能力提高培训、人象冲突研究等工作,取得了实效。并且近年来“中老联合保护区域”建设成效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得到了双边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7.4.12 亚洲象公众责任险

人象冲突是近几十年来在我国亚洲象分布区保护管理中日显突出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及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对于生态位的需求使双方争夺共同的生存空间,亚洲象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危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当地居民保护野象的积极性。为了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之间的矛盾,几十年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国际组织对中国亚洲象的有效保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除了通过发放一定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的办法来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外,还采取生境改造工程、建设食物源基地等来改善亚洲象的栖息地质量,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日趋复杂化的人象矛盾面前,始终找不到长期而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了进一步缓解野生动物与人的矛盾、冲突,各级政府、林业、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还对亚洲象还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野象保护,同时保护当地居民的作物不被大象糟蹋, 缓解日趋严重的人象争夺生存空间的矛盾与冲突,在做好野象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除了从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外,还采取了一系列缓解人象冲突的保护措施的防范措施。如开展安全教育、在亚洲象与人之间设置安全屏障、架设太阳能电围栏、修建防象沟、防象壁等防象工程。基于上述亚洲象保护中面临的人象冲突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从亚洲象的分布、数量、人象冲突的现状、缓解人象冲突的工作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对缓解人象冲突的各种措施的成效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参考野生动物保护造成当地居民损失的法律责任,参照国家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重点讨论人象冲突赔偿的法律责任,旨在为今后缓解人象冲突的具体实施提供重要参考,也为其他自然保护区管理及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对缓解人象冲突方面工作高度重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及西双版纳州财政、林业部门及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亚洲象肇事补偿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在亚洲象栖息地不变的前提下,缓解人类冲突的关键在农作物损失的处理,云南省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景洪市、勐腊县和勐海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由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从1991年开始就对西双版纳州内发生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做了长期而大量的现场勘查、补偿兑现和统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亚洲象等野生动物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失的矛盾冲突。但由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地处祖国边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资金筹措方面一直很困难,经多方努力,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特别批准了西双版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从资金上保证了亚洲象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底,在云南省林业厅和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亚洲象肇事赔偿的公众责任保险。这种针对野生动物的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是补偿亚洲象造成的各种损失、缓解人象冲突的一个新的尝试,保险理赔时间从2010年1月开始。西双版纳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省林业厅和北京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的共同努力,保险实地调查、定损、理赔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

①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确保全球首创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班子将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列入保护区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之一,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更好地协调全州各相关单位的亚洲象保险工作,西双版纳州还成立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管理局副局长、一市两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②举办培训,统一工作方法及程序:为提高全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险工作能力,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分别在景洪市、勐腊县举办了多期“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宣传培训班”。全州亚洲象肇事重灾区的乡镇、村委会、自然村、林业站、天然林工程管护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及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有关负责人、护林员及工作人员25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学员对受损后的报案方法、赔案受理、现场查勘、定损等理赔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掌握了相关理赔知识,统一了工作程序,为后续理赔工作打下了基础。

③加大保险宣传力度:由于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是探索亚洲象保护的全新模式,全球尚属首创,无经验可借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从签字仪式到开展工作,除本单位宣传中心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外,还邀请相关媒体参与报道宣传,其中《探索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转变的新模式》、《全球首次亚洲象公众责任险签约》分别获2009年度云南报协和《西双版纳报》好新闻一等奖,有近60余条相关新闻及信息分别在新华网、云南网、环保前线、《中国绿色时报》、《西双版纳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刊、电视台及电台、网站上刊登与报道。各子保护区管理所、林业站还深入村寨发放亚洲象保险宣传单,让群众及时了解亚洲象肇事损失已纳入公众责任保险,以及保险后具体的理赔情况等,做到了“入千村人人皆知”。

④深入实地查勘和理赔:2010年1~2月,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西双版纳州内发生的亚洲象造成的损失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理赔工作,涉及的各县、乡(镇)政府,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全年的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对西双版纳地区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实施一年的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共记录到2010年西双版纳全州共发生3,779个冲突事件,涉及10个乡镇139个村寨244村(次),全年核损的总金额达4,384,693元,人象冲突主要发生在景洪市和勐腊县,在勐海县2010年度未发生人象冲突事件。

在2010年西双版纳州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云南省林业厅、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决定将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到全部野生动物。2010年底,由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将全州2011年度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委托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由前者向保险公司投入保费660万元,具体工作由西双版纳分公司负责完成。经保险公司一年的实地勘察,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县市林业局、林业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由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负责统计,得到2011年度全州野生动物肇事共造成实际损失部金额为999.109万元,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事件5,755起,其中亚洲象造成的危害4,472起,占肇事总起数的77.71%;亚洲象造成的损失达867.89万元,占全部野生动物造成损失999.109万元的86.87%。

在开展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勘查、统计和理赔工作中,西双版纳州林业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工作宗旨,视群众损失为自己损失,只要接到报案,不论案件大小,都冒着炎炎烈日或不畏雨天路滑及时赶往实地调查定损,及时将保险理赔款送到群众手中,得到受损群众的一致好评。

(2)公众责任险在缓解人象冲突中的作用

西双版纳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引入了新的缓解人象冲突的机制,是缓解人象矛盾冲突工作的一个有益尝试,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补偿向赔偿的转变,以往的人象冲突缓解主要是由云南省政府和西双版纳州及州内各县市筹资予以补偿,由于经费少,而损失量大,补偿的量往往只能达到损失量的10%~15%,如此大的差异,导致当地受害居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有时甚至因此而出现对亚洲象的报复行为,造成冲突升级。公众责任险的引入,以市场价格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使当地受害的居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群众较为满意,基本化解了人象冲突,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二是中介理赔机构避免了核损工作中的虚报和谎报。保险公司介于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当地社区居民之间,在理赔方面有效地避免了当地居民和保护区管理部门长期形成的人情关系,减少了虚报和谎报损失情况,例如亚洲象损害的经济损失从2009年的2557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438万元,减少了勘查核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三是加强了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的加入,分担了以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完成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更多的保护区职工可以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和管理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3)亚洲象公众责任险在缓解人象冲突中的问题与不足

2010年西双版纳公众责任险的实施,对缓解人象冲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仍然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投保金额不足:2010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保额度为285万元,而保险公司实际理赔的量为438.5万元,2011年投入保费660万元,而实际损失为999.109万元,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应为亏本业务,必然会打击保险公司继续开展亚洲象保险的积极性,因此需要解决相应的投保资金。二是核损时间的延迟:由于保费不足,保险公司为节约成本,对损失核查的投入不足,改时时理赔为隔月理赔,导致许多理赔的量有一定的误差,许多受灾群众对此表示不满,对今后开展类似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由于保险协议是依据多年前的《西双版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的补偿标准制定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理偿标准普遍较低。四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未涉足野生动物肇事查勘工作,野外查勘工作经验不足。五是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往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仅涉及保护区范围,协议生效后,理赔范围扩至全州,每一报案至少要两次前往肇事地村寨,野外查勘定损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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