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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作者究竟是谁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最有权威性的 “脂批”里早已明白指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就是曹雪芹。《红楼梦》是用地道北京方言写的,但其中确乎存在少量吴语词汇。“雪芹其人工诗善画”,在写作 《红楼梦》时又常以诗画的意境融入故事情节之中,这正是该书的一大艺术特色。此外,还有同志认为这种现象是适应 《红楼梦》思想内容的需要而形成的,也是艺术创造的规律所容许的。

《红楼梦》的作者究竟是谁?红学界绝大多数同志都公认是曹雪芹。但近几年来又引起了公开争论。带头撰文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是已故的戴不凡。他于1979年连续发表了 《揭开 〈红楼梦〉作者之谜》、《石兄与曹雪芹》两篇文章明确表示:《红楼梦》是 “在石兄 《风月宝鉴》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石兄何人?他认为是曹寅胞弟次子曹竹村,也即雪芹堂兄。接着,孔祥贤和曾扬化也撰文断言:“曹雪芹不是原作者,他只是担负了 ‘删改数过’的工作”云云。

红学界很多同志都不同意他们的意见,纷纷撰文指出,戴不凡等所举的例证是断章取义,似是而非的。“对一些意义极为明显,根据本不容置疑的脂批,则采取曲解和随意增减词字,另出己见。……这不是严肃的科学的态度。”戴所谓 《红楼梦》原作者曹竹村 (石兄)不过是个 “子虚乌有先生”,而曹寅 《思仲轩》中的 “竹村”,其实是指曹寅的妻兄李煦。这样,戴不凡等人的立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下面着重介绍不同意戴不凡所举 “外证”和 “内证”的一些意见。

一、关于 “外证”(从有关 《红楼梦》的评论、考据等方面找到的旁证)

戴不凡引了 《红楼梦》第一回棠村 《风月宝鉴·小序》中“(空空道人)方从头到尾抄录回来,闻世传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又题曰《金陵十二钗》”一席话为根据,来说明曹雪芹只是该书的改编者。持异议者认为:戴所引 “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云云,乃是我国古代小说家躲避文网的一种 “烟云模糊法”。《儿女英雄传评话》首回就曾自叙该书有几个不同的书名,而鲁迅先生评曰:“多立异名,摇曳见态,还仍为 《红楼梦》家数也。”(《中国小说史略》)鲁迅的短篇小说 《狂人日记》不是也有篇 “小序”吗?如果哪位先生竟然听信 “序”中所述,以为这篇 “日记”直是某君昆仲于病中所写,而鲁迅不过是修改者,那岂不成为笑谈?

在最有权威性的 “脂批”(脂砚斋的批语)里早已明白指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就是曹雪芹。例证如下:①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 (甲戌本第一回)②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甲戌本第四回)③……余谓雪芹撰此书,中 (本)亦有传诗之意。(甲戌本第四回)④老朽固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十三回)⑤此书未成,而芹逝矣,叹叹。(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此外,戴不凡无视与曹家关系密切的明义关于肯定曹雪芹为 《红楼梦》原作者的论断,反而片面摘引曹家的远亲裕瑞前后矛盾的话,以证明曹雪芹只是 《红楼梦》的改写者。这种只取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实在是不严谨的。

二、关于 “内证”(从 《红楼梦》书中找到的证据)

戴不凡又列举了四条 “内证”来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

第一,关于 《红楼梦》里吴语词汇问题。

《红楼梦》是用地道北京方言写的,但其中确乎存在少量吴语词汇。戴竟据此断言:“它的旧稿原是个难改吴侬口音的人写的;而改稿则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后者是在别个旧稿基础上改写的。”曹雪芹幼年生活在南京,十三岁随其家族北上时,已留下 “秦淮风月忆繁华”的记忆,到了北京后,又同多年在南京、通晓南京话的家人、亲友朝夕相处,因而既通京白又会吴语,写作时付于笔端,在表现人物对话及生活习俗时,往往“东西南北互相兼用”,“熔纯粹京语和地道吴语于一炉”也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关于贾府从南京 “搬家”至北京的问题。

曹雪芹将贾府的地址写得似南似北,除了作者是在搞 “烟云模糊法”之外,也是由于刻画典型环境的需要。在我国古代小说家笔下,地名往往出于虚设,总是真真假假。因此,可以这样理解:《红楼梦》里南方景物和北方景物并存的现象,是出于作者“天上人间诸景备,芳园应赐大观名”这一总的艺术构思,并不是由于 “旧稿作者心目中的贾府在南京”而 “曹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所致。

第三,关于 “时序倒流”(时间顺序有时颠倒)的问题。

《红楼梦》是文艺作品,不是科学论著,作者在处理时空方面的问题上不会像科学家那么严格,而且该书篇幅庞大,人物众多,事件复杂,写作中难免比较讲究 “遗形取神”,“神似”重于“形似”,对时间、地点的准确性往往不大注意,只要达意就行。因而,在处理情和景的关系上防止孤立地写景,而是情为景用,情景交融。王维的 《雪里芭蕉》之所以成为名画,正是这个道理,尽管雪与芭蕉在时令和地区上是不能相容,更不会交相辉映的。谢榛在 《四溟诗话》中说:“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雪芹其人工诗善画”,在写作 《红楼梦》时又常以诗画的意境融入故事情节之中,这正是该书的一大艺术特色。“时序倒流”问题就不必苛求了。

第四,关于 “大宝玉”和 “小宝玉”的问题。

贾宝玉的年龄在书中确有时大时小的现象,但也不能以此作为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依据。比如 《安娜·卡列尼娜》中安娜的岁数,由于作者一时疏忽,曾出现过矛盾,我们总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托尔斯泰不是该书的作者吧。此外,还有同志认为这种现象是适应 《红楼梦》思想内容的需要而形成的,也是艺术创造的规律所容许的。贾宝玉具有较为系统的初步民主主义思想,如果把他的年龄写得过小,就不太可信了。但是如果把他的年龄始终写得很大,那么,他毕竟得受封建礼教的约束而不会被特许生活于大观园那个 “女儿国”中,也不可能成天在 “内帏厮混”,当然也就不能通过他与那些年轻女性的亲密关系,表现出比较系统的初步民主主义思想。前人曾认为宝玉的种种情况可以衡之以情,不能绳之以法,是很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戴不凡的 “外证”和 “内证”都证明不了曹雪芹不是 《红楼梦》的原作者。

发表于 《云南日报》1982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82年11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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