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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闵《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再版前言

时间:2022-0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徐先生编写《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的直接目的,是为古代诗歌教学提供讲义,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却隐含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五言诗艺术发展特点的动机和对汉魏六朝五言诗大家名篇艺术特色比较分析以凸显其美的用意。无疑,晋宋以来五言诗及古诗十九首学术研究的大背景,和20世纪20年代五言诗及古诗十九首学术研究的小背景,促成了《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的产生,徐先生博采众

熊礼汇

徐天闵先生(1890—1957)是近代诗人,著名学者。自1929年秋季到1957年4月逝世,除在安庆老家休假一年外,一直在武汉大学文学院任教。他和文学院另一位先生刘永济都是研究、讲授中国古典文学的专家,且同为蜚声文坛的作家,因为徐长于诗,刘长于词,故有“徐诗刘词”之称。据说武汉大学招收的第一个外国研究生、英国人贾克森,就是仰慕徐先生的诗名,特意到文学院研习古代诗歌的。徐先生诗学造诣极高,常年讲授历代诗歌,所编讲义亦多,如《古今诗选》、《历代诗选》、《四唐诗选》、《宋诗选》皆是,又有《杜诗选》、《苏诗选》等。《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以下简称《集注》),即为先生“初任武大教授时所编讲义”(徐天闵1949年12月3日所写教学《简历》),初版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重庆商务印书馆。值此《集注》列入《武汉大学百年名典》再版之际,特述三事以为弁言。

一、作者编写《集注》的动机、背景和经过

徐先生编写《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的直接目的,是为古代诗歌教学提供讲义,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却隐含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五言诗艺术发展特点的动机和对汉魏六朝五言诗大家名篇艺术特色比较分析以凸显其美的用意。这从先生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月所写的《前言》即可看出。

《前言》中说:“(《集注》)盖十八年(1929)秋所选辑者。当时拟就渔阳山人(即王士祯1654—1711)《古诗选》节取汉魏六朝五言诗,并为笺注,穷一年之力,至谢玄晖而止。越年改授《古今诗选》,别撰讲义,而余所拟完成之《汉魏六朝五言诗笺注》,遂尔中辍,逮今十五年矣。”“乃为补笺其残缺,兼勘其误谬。析为三卷,定名为《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付诸排印。玄晖以下,难为补续矣。其诗中案语,与今日所见者大有径庭,亦不拟复加改窜,藉以保存少壮时渐历之心境,得以频频回顾而已。”《集注》始编于1929年而改定于1943年,而这两个年头都处于较为独特的学术背景中。

前一年头所处的学术背景,既有晋宋以来关于五言诗发生、成立时期及其原因和古诗十九首创作时间及其作者是谁等诸多问题争论的大背景,也有20世纪20年代关于上述问题争论的小背景。晋宋以来,研讨五言诗发生、成立及其相关问题,多与考辨古诗十九首作者、产生年代及苏李诗、班倢伃诗等作品的真伪联系在一起。刘勰即云:“至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倢伃见疑于后代也。”又云:“《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其《孤竹》一篇,则傅毅之词,比采而推,两汉之作乎?”(《文心雕龙·明诗》)钟嵘亦云:“逮汉李陵,始著五言之目矣。《古诗》眇邈,人世难详,推其文体,固是炎汉之制,非衰周之倡也。”(《诗品序》)又云:“《古诗》,其源出于《国风》。……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虽多哀怨,颇为总杂,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客从远方来’,‘桔柚垂华实’,亦为惊艳矣。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悲乎!”(《诗品》上)可见在刘、钟以前,学者们对古诗十九首的作者、创作年代暨五言诗成立的时代,就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说法。有笼统地说五言诗成立于两汉的,也有说成立于西汉、东汉或建安时期的;对古诗十九首作者的确认,则从西汉的枚乘说到东汉的傅毅,说到建安时期的曹、王,有的甚至认为其作者是生活在从西汉到建安不同时段的多个人物。刘、钟以后,学界对五言诗成立时间以及古诗十九首作者、创作时代的看法,基本上和刘、钟以前相同。不单关于五言诗成立时间的说法未能统一,论及古诗十九首作者也是“疑不能明”,或谓“古诗十九首,不必一人之辞,一时之作”(沈德潜《说诗晬语》)。虽对个案旧说质疑或径作否定者多,而拿出“确凿证据”以独创新说者少。因而学者言及上述问题,沿用陈说(包括后起的疑古之说和所谓“新说”)者亦为常事。即使虞世南《北堂书钞》将古诗十九首《今日良宵会》中“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作为曹植诗句抄入书中,能启发人们思考十九首中是否杂有曹植诗,或哪些属于曹植诗作的问题,但此类思考并未深入下去。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年代。

20世纪20年代关于五言诗成立时间的争论,应是前一年头(1929年)所处的学术小背景。这场争论是从陈仲子1924年在《时事新报副刊(学灯)》上发表《苏李诗考证》引发的,之后参与讨论的学者有李步霄、朱偰、陈延杰、徐中舒、罗根泽、游国恩、张长弓、梁启超、戴静山、陶嘉根、古直、隋树森、胡怀琛、杨向时、黄侃、范文澜以及日本人铃木虎雄等。讨论的结果主要有西汉说和建安说两种,前以朱偰、黄侃、范文澜为代表,认为五言诗在西汉前期已经成熟;后以徐中舒为代表,认为“不但西汉人的五言全是伪话,连东汉的五言诗,仍有大部分不能令人相信”,“五言诗的成立,要在建安时代”(《五言诗发生时期的讨论》,《东方杂志》24卷18期)。显然,两说在刘、钟之前已经存在,其说及刘、钟前后学者们对一些五言诗名篇作者、写作时间的看法,仍为学界普遍认同的看法。后来梁启超在其《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中提出:“(东汉)安、顺、桓、灵以后……其时五言体制已经通行,造诣已经纯熟,非常杰出,理合应时出现。我据此中消息以估定十九首之年代,大概在西纪120至170约五十年间,比建安、黄初略先一期,而紧相衔接,所以风格和建安体相近,而其中一部分钟仲伟且疑为曹、王所制也。”其说虽然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对20年代以后直至21世纪文学史的研究深有影响(论者以为:“现在流行的十九首‘东汉说’的说法,首先由梁启超根据其‘直觉’提出,罗根泽响应之,以后经过刘大杰、马茂元和游国恩等人的补充,遂流行至今。当今流行的几种文学史版本,仍然沿袭旧说,未能有所突破。”傅璇琮《十九首研究的首次系统梳理和突破》,木斋《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序言,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但在20年代,也只是一家之说,并非学者们研究五言诗或古诗十九首的共识。总之,20年代仍是五言诗(包括古诗十九首)研究诸说并存、一切都在探索之中的学术时代。无疑,晋宋以来五言诗及古诗十九首学术研究的大背景,和20世纪20年代五言诗及古诗十九首学术研究的小背景,促成了《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的产生,徐先生博采众说以说五言古诗,实际上是用选本集注形式,通过对多家说法的评析,参与五言诗及古诗十九首诸多问题的讨论。

后一年头(1943年)处于抗战时期,先生正在西迁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文学院任教。他在乐山仍为诸生讲授古代诗歌,专题课则以讲杜甫诗歌为主,所谓“到武大后,杜诗、苏诗隔年轮流讲授,抗战时专讲杜诗”(《教学简历》)。为什么十五年后又对《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重加修订呢?这与抗战时期流亡大学——国立武汉大学弘毅、自强的校风和浓厚的学术空气分不开。武大和当时的西南联大、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并称民国四大名校,教学质量之高,在国内国外都享有盛誉。40年代中期,美国有关部门评估中国大学教学水准,即将武大列为全国第二,而英国牛津、剑桥大学不但承认武大学历,而且对武大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的本科生,可以直接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高,既要学生素质好,更离不开教授们学问的渊博和教学方法的得当。当年武大教授(多至120位)寄居乐山,教学环境恶劣(除设备简陋外,还频遭日寇轰炸)、生活艰苦(由于通货膨胀,有的教授一月薪水仅够半月开支),而科研未尝一日中断。除授课必编讲义外(大学教授的讲义多为其专著之雏形),还潜心研究新的课题,以论文和专著形式展现其成果。理科如邬保良从1939年就带领化学系教师开展对原子核理论的研究,连续两年在英国著名学术刊物《自然》上发表《原子核之形成》等多篇论文。高尚荫、公立华在1939年春天合写的论文《四川嘉定淡水水母之研究》,实为中国学者最早在无脊椎动物学研究领域取得的开创性成果。又如武大游离层实验室最早就建立在乐山校址,乐山上空电离层的第一份正规的频高图,就是桂质廷观测描绘的。他如石声汉在一间由石砌望楼改造成的实验室从事植物生理及病理学、真菌学和农业科技的教学与研究,孙祥钟钻进深山老林作植物分类的调查,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雄心、韧劲,正反映出战时武大“弘毅、自强”的校园文化精神。这种精神既激励武大师生奋进,也感动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故英国科学家李约瑟1943年、1944年两次到中国考察科学和教育机构,每次参观、访问武大,都对师生的“巧思过人”、自强不息感佩不已。在其《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第一分册(植物学)扉页上,还特意记述当年考察武大科研、教学时与石声汉交往的故事。

和理科教授们一样,文科教授们也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科研中,写出了不少有影响的论文和专著。如高亨修订完善《老子正诂》,是在乐山;撰写《周易古经今注》,也在乐山,前者1943年出版于开明书店。刘永济“屈赋学”、徐震研究《春秋》三传和韩愈、柳宗元古文的代表性著作,朱东润的《史记考索》和《张居正大传》,都是在乐山完成的。同在1943年,女教授苏雪林所作《屈原〈天问〉中的〈旧约·创世纪〉》,首揭屈赋和西方古文化联系的秘密;另一位女教授袁昌英应商务印书馆之约,一个夏天就写出了十多万字的《法国文学》。而像朱光潜,除与方重合编《近代英国散文选》、《英国诗文研究集》外,还相继在1943年、1944年发表、出版了《谈美感教育》、《谈修养》、《我与文学及其它》、《诗论》、《谈文学》以及《近代英美散文选》(与方重、戴镏钤合编)等。吴其昌除撰写《中国田制史》、《群史食货志校勘记》等专著外,还联系抗战形势写了《历代边政借鉴》、《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斗争》、《民族盛衰的关键和我们救国的态度》、《蛮族侵略历史性的比较》等现实性极强的史学论文。尤其令人扼腕的是,这位申言“战士死在疆场,教授要死在讲堂”的学者,写《梁启超传》,“虽在发烧、吐血之日,亦几未间断”(吴其昌《致潘公展、印维廉书》),及至书稿(上册)完成一月之后,即溘然长逝,死时年仅四十!战时武大学生研究学术的热情亦高,其学术活动多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方壮猷为宋史专家,著有《中国史学概要》、《宋元经济史稿》、《宋三百年学术年谱》等。从1939年就组织史学系孙秉莹等四位学生参加《宋史》的整理工作,师生用了五年时间才编好《宋史类编》(1944年交重庆正中书局出版)。以上只是战时武大科研之大概,还未言及他们写作诗词、散文(包括杂文、小品)、戏剧、小说的情况。应该承认,战时武大学术气氛之浓厚、教授们学术研究之执著、师生们写作之勤奋,对每个有研究能力、创作激情的人,都有一种引发其思、激励其行的作用。徐天闵先生本是勤于著述的学者、敏于创作的诗人,身处武大其时其地,自会顺其潮流而动。也许,这也是40年代的徐先生,何以一面即兴为诗,一面又认真修订《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以求面世的外部原因。

二、《集注》的编撰特点及其学术意义

《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所选五言诗共189首,均取自王士祯所编《古诗选》。除《古诗十九首》、《陌上桑》、《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西洲曲》外,另167首分属28位诗人。除“无名氏”《古诗十九首》全数入选外,知名作者入选10首以上的,计有曹植13首,阮籍20首,陶潜50首,谢灵运30首,鲍照29首。在徐先生以前,用“集注”形式解一组诗或一家之诗(众体之诗)是有的,但用“集注”形式解历代同一体裁之诗似乎很少见,因而该书体例暨研究诗学的书写策略是有新意的。该书“集注”文字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诗歌字、词、句及典故的注释,二是对诗歌写作时间、地点暨背景的说明,三是对诗歌主旨的揭示和对艺术特色的分析。行文都是先注后评。对大家、名家,有的会在作者简介或评论所选最后一首诗时,总论其诗风特色及其在诗歌史上的地位,甚或逐一介绍其诗及一家诗风对后世诗歌创作的影响。

《集注》选用了钟嵘、李善、沈德潜、何焯、陈祚明、曾国藩、方东树、陈沆、吴汝纶、刘履、蒋师爚、黄节、吴兆宜、何孟春、李公焕、陶澍、古直、黄文焕、闻人倓、朱止谿、朱秬堂、朱兰坡、吴淇、汤东磵、顾皓、陈倩父、方虚谷、胡枕泉、张荫嘉、成倬云等七八十位诗论家的说法,所“集”注家之多,亦属少见。编者将诸多说法“集”在一起,对解说问题自有相互补充、相互比较的作用,十分有利于读者独立思考,使之从多个角度把握诗的立意和领略诗的艺术美

《集注》的学术性,主要表现在通过对汉魏晋宋五言诗的注解、评论,集中展示了历代诗论家研究汉魏晋宋五言诗的诸多见解;通过徐先生对诸家看法的辨析,对许多说法的是非、正误作了某种程度的清理,而在辨析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学术观点。因而了解其学术性,既不能忽略徐先生所引的诸家见解(见于每首诗的注解、评论),更要重视他做的辨析或径直提出的新见(见于经常出现在诸家注解、评论文字中的“天闵案”)。而后者尤能表现徐先生研究汉魏晋宋五言诗诸多问题的心得和用编写《集注》的形式参与五言诗学术讨论的用心。

不过,我们认识《集注》的学术意义,似应注意两点,一是《集注》产生的学术背景,二是“天闵案”立论的表述方式。前已言及,《集注》产生的学术背景,无论是晋宋以来五言诗和古诗十九首研究的大背景,还是20世纪20年代讨论五言诗、古诗十九首有关问题的小背景,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对许多问题(如五言诗成立的时间,苏李诗、班倢伃诗的真伪,十九首的作者、创作时代)的看法,众说纷纭,并无定论,旧说即使见疑,仍有流行的空间。甚而有新见,也是在默认旧说的前提下产生的。至于对一首(或一组)诗、一家诗的看法,更是有同有异,自持己见者多。在这种背景下,要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是很困难的,加上《集注》毕竟只是一个详注集评的诗歌选本,涉及的学术问题具体而微,多而零散,故有突破也是局部性的,这不能不对《集注》的学术意义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书中“天闵案”的内容除少数是说明情况外,多数都是表达徐先生对所引诸家注解、评论的看法,有些是直接提出自己的新见,自然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有的是响应、附和他人之说,或径作肯定,或作补充以申其说;有的是径作否定,或引事论理以言其非。应该承认,后二者也是一种学术贡献,是一种表述方式比较特别的贡献,它们既能显现徐先生的学识,也能表现他的胆识,同样是有学术意义的。

徐天闵先生室号信斋,他在其他诗歌选本中径称其论诗文字为《信斋诗话》。《集注》内众多“天闵案”中的案语,亦可视为《信斋诗话》的一部分,从中可以看出他的诗论观念和研究五言诗的心得。

这里不妨分类拈举案语略作分析,以见其要义及表述方法。

(一)对诗歌批评方法的批评。徐先生长年从事诗歌研究,自有一套研究方法和路数,其方法、路数的形成,与他对诗歌文学特性、美学意义、艺术形式的体认大有关系,这从他对五言诗批评方法的批评亦可看出。如他说:“《古诗》有本事可考者详为考证以释诗,自较亲切有味。若疑莫能明,妄为傅会,捕风捉影,大类痴人说梦。诗有因注而转晦者,此类是也。两汉去《风》、《骚》未远,诗多比兴,温厚典则,莫之与京。贤士大夫或不得志,君臣朋友往往托物引类,发兴无端,然亦实有室思之作、弃妇之篇。若视为寄托,则诗意荒芜。要当静求文理,一扫拘牵,庶能以意逆志、心领神释也。(读阮公《咏怀诗》,尤须注意此旨。)”徐先生认为诗有有寄托者,也有直抒情感、别无寄托者。对本事清楚的诗歌,是赞成结合本事弄清诗的立意的。但对“本事(包括作者)”“疑莫能明”的《古诗》,却不赞成对其“本事”胡乱猜测,以求其“寄托”所在,说那样就会使得“诗意荒芜”,即不能充分展现或领略诗意的美,造成诗意“因注而转晦”。正确的做法应是“静求文理,一扫拘牵”,“以意逆志,心领神释”。徐先生论诗深忌穿凿、附会之说,故“天闵案”中,评论他人注解,不乏“某说最为穿凿、”“此释穿凿特甚”、“此说尤为穿凿”,“某说亦凿”一类字句。甚至批评陈沆,一则谓“太初笺《游仙诗》,牵合事实过多,终嫌穿凿,窃未敢从,故悉不录”。一则谓“太初《诗比兴笺》用力颇勤,然过事穿凿,乖违本旨者正复不少,读者不可不知也”。徐先生反对论诗“过事穿凿”和批评一些人解诗“未免求之过深”一样,都是因为那样做会“乖违本旨”、远离本旨,以及忽略对诗美的领略。

徐先生对五言诗诗美的认识,大抵同钟嵘的论述一致。钟嵘说“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邪?”(《诗品序》)故其论诗,颇为重视对诗之“滋味”的体味,对诗歌“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的艺术成因的探究。在这点上,和方东树有相似处,因而《集注》采用方氏《昭昧詹言》言论甚多。方氏说:“五言诗以汉魏为宗,用意古厚,气体高浑,盖去《三百篇》未远,虽不必尽贤人君子之词,而措意立言,未乖风雅。惟其兴寄遥深,文法高妙,后人不能尽识,往往昧其本解。”(《昭昧詹言》卷一)其解诗亦多用力于“兴寄遥深”之挖掘、“文法高妙”之剖析,多有精到之论。不过前者亦难免穿凿、附会,后者惯用古文章法说诗之“文法”,充斥“文笔雄迈”、“章法奇绝”、“妙有章法”、“章法明整”、“句法高秀”一类评语。对其言之过头、罔顾诗味之美或误会其美者,徐先生并不赞同,他说方氏论陶渊明《饮酒·在昔曾远游》“仅以恐失固穷之名释之,殊少味矣”,足见其论诗对五言诗“滋味”之美的重视。而从他大量引入曾国藩批语“识度”、“气势”、“情韵”等,说明他认为此类古文之美也存在于五言诗中。由此更可看出,徐先生确实和方氏一样,论诗有诗文互通、将诗文打成一片的倾向。

(二)对诸家说法是非、高下的评判。所谓评判,实是对所引诸说正确与否的判断,对如何理解所引诸说起有指导作用。作为集众家之说的选本,有这种评判和没有这种评判是不一样的,而评判本身就是一种学术见解的宣示,反映出评判者学术造诣的高下和鉴别能力。

考“天闵案”,徐先生的评判有径言其是或非的,也有略作辨析以作评判的。如引何孟春语道陶渊明经历,即频频插入“天闵案”云“此说非是”,“此说是也”。又如引刘履、方东树语解阮籍《咏怀·二妃游江滨》,“天闵案”云:“方说是也。”“刘氏云云,未得其旨。”引汤东磵语解陶渊明《饮酒·颜生称为仁》,“天闵案”云:“此解深得渊明之旨。”引吴汝纶语解陶渊明《拟古·荣荣窗下兰》,“天闵案”云:“吴氏所说甚精当。”引方东树语解阮籍《咏怀·昔年十四五》,“天闵案”云:“‘乃悟’二句,方谓乃悟为仙人所笑,非是。”他如说黄节“释(阮诗)‘揖让’二句,穿凿特甚”,说吴琪解阮诗“春秋非有托”,“此解颇为迂曲”,皆是直言其是或非。而像引众说解曹植《名都篇》,“天闵案”云:“郭茂倩《乐府诗集》谓此诗为刺时人,吴伯其谓借以写牢骚抑郁,以《美女》、《白马》两篇之意推之,则吴说近是,然而此篇尤深隐难识矣。”引沈约、沈德潜、徐经纶、黄节、方东树语解诗《灼灼日》,“天闵案”云:“徐、黄二氏所说,较方氏为优。”“黄未会归愚之情,仍取沈约之说,甚为无当。”引方东树语解陶渊明《游斜川》,“天闵案”云:“‘吾生行归休’,重在‘吾生’二字,方氏解作休官,迂谬难通。”引方东树“后半衍周公事太多,虽陈思有托而然,后人宜忌学之”解曹植《怨歌行》,“天闵案”云:“乐府体稍衍,似不为病。”引王世贞语论曹植《赠白马王彪》,“天闵案”云:“此为当然两章,政不必以法《文王》之什而断其为二也。”引钟嵘《诗品》论张协诗,“天闵案”云:“景阳诗,与《十九首》为一派,但无空灵、矫健之致耳。”是为略说道理以辨析他人说法正误及全面与否者。书中也有同一种看法,或径言其非、或略加说明、或稍作辨析者。如方东树认为阮诗《平生少年时》、《嘉树下成蹊》、《昔闻东陵瓜》、《北里多奇舞》、《灼灼西日》,均有忧曹爽意,“天闵案”则一云:“方说亦凿。”二云:“方氏谓指曹爽,似未可据。”三云:“诸家所说,大略相同,惟方氏谓指曹爽,亦自可通。但细玩此诗意旨,实有亡国之惧,不仅区区为曹爽忧也。”四云:“方说谓指曹爽,仍嫌无据。”五云:“方说阮诗,多认为讽刺曹爽之作。按《晋书》本传,曹爽辅政,召为参军,籍因以疾辞,屏于田里。岁余而爽诛,时人服其远识。此盖方氏所指证者。余谓嗣宗亲见魏祚将移,深为痛惜,不仅区区为曹爽忧也。”足见徐先生对所引诗论的评判,或是或非,用语虽简,却自有所见作为评判标准,偶尔概言一二,即能发人深思。

(三)对自得之见的陈述。从上举徐氏按语,已可看出他借评判他人诗论正误以表述自家诗论观点的趋向。实际上,撰写“天闵案”,正是徐先生陈述其研究汉魏晋宋五言诗心得的重要途径。徐氏所作按语,实可视为《集注》所“集”诸家诗论之一种,其学术分量之重,并不亚于所引他人之说。

“天闵案”借评判诸说以陈述己见,学术视野开阔,其说不单能言他人言说之未及,还能别创新说以深化人们的认识。如论王粲《咏史诗》主题,“天闵案”云:“此似与子建同时唱和之作,用意政同。五臣《注》谓:‘魏武好以己事诛杀贤良,故托言三良以讽。’盖仅就起四句而为之说,未得本诗之要旨也。诗意仍视殉死为当,‘人生’四句,即子建所谓‘忠义我所安’也。特子建别具苦心,故言之尤觉深痛,仲宣乃人臣客气语耳。方氏乃谓此篇较胜,似为失言。”再如引徐经纶、黄节语解阮籍《咏怀·夜中不能寐》,“天闵案”云:“黄说是也,然‘忧思’二字确为八十余篇之主宰。又此诗但写情景,不著议论,谓为发端,似无不可。或阮公总集所著,特题一首于其端耶。”又如引众说解陶渊明《赠羊长史》,“天闵案”云:“陶公盖深痛神州陆沉,刘裕收复关、洛,本为经营中原绝好机会,特裕志在篡窃,无心于此,故借赠羊长史,一写其愤慨耳。注家向无有道及此者。”此类按语都是真有所见,非人云亦云之说。

徐先生说诗往往一语中的,如其解曹植《三良诗》“功名不可为,忠义我所为”,“天闵案”云:“功名由天,故曰不可为也;忠义可以自勉,故曰我所安也。”再如其引闻人倓、古直语解陶诗“客养千金躯”之“客养”,“天闵案”云:“‘客养’二字,闻氏、古氏所说均未惬。‘客养千金躯’,犹云有可养其千金之躯也。只须加一‘有’字,其意自明。”又如引陈祚明、方东树语细说鲍照《从登香炉峰》工拙之处,“天闵案”陈述己见,仅言:“此学康乐而不能得其精深华妙。明远所长,固不在此也。”言简意赅,可谓精当。此外,从“天闵案”中的自陈己见,还可看出徐先生领会诗情诗意之深细。如其解潘岳诗句“庶几有时衰,庄缶犹可击”,谓:“收句言我之沉忧,庶几渐衰减,则犹可如庄生之箕踞鼓盆也,然而此恨绵绵无绝期矣。意最沉郁。”解鲍照诗句“适郢无东辕,还夏有西浮”,谓其乃鲍照“不乐此行(指从临海王之荆州)之表现”,言:“‘无东辕’,谓不能还都也;‘有西浮’,谓不之荆州势不可也。不似东坡之西望夏口、东望武昌,但写山川之形势也。”读此,不能不佩服徐先生深入细致体味诗歌“滋味”的功夫和敏锐的感悟能力。而读“天闵案”关于谢灵运三首石门诗中之“石门”应为嵊县之“石门”、鲍照《岐阳守风》之“岐阳”“决非今陕西之岐山县”的考证文字,则可知先生史地修养之深厚。正因为他有多方面的文化修养,故其按语不乏卓见深识,其能切中肯綮,亦非“所说虽是,乃偶中,非真知耳”(引汤东磵语解陶诗“畴昔苦长饥”之“天闵案”)。

(四)对若干专题的详细论证。徐先生作按语,多因接触异常观点或典型材料而发。如其引陈沆解元好问“可惜并州刘越石”云云,即谓“此非遗山诗意,辨之如下”。而见陶渊明《饮酒》第十六首“行行向不惑”、第十九首“是时向立年”,即谓“此二诗乃为求陶公年岁重要材料,当详论于后”。上引按语亦有专题论证的,这里所谓“详细论证”者,是指形如论文的“天闵案”。此类按语,少则数百字,多则数千字。如其对曹操《苦寒行》中“太行山”、“羊肠坂”地点的确认,对陶渊明《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原因的分析,都长达五百多字,而其论述“陶公归田之年,决为二十九岁”,“《饮酒》二十首,决为公三十九岁所作,且决为归田后作品”,更长达五千余字。他如讨论“陶集三大问题”之“甲子问题”(另两个问题是“侃后问题”、“年岁问题”),如果将其“所采众家之说”和他的按语都视为专题论文不可分割的部分,其文亦长达四千多字。就全书体例言,这些长篇按语自属异类,但其论述之专门化,涉及问题方面之多,征用材料之丰富,辨析逻辑之缜密,又非如此而不能成其事。于此亦可见出《集注》体例设置的原则,是以达意(或谓表达学术见解)为主,这大概也是该书能充分表述徐先生学术见解的原因之一吧。

总观《集注》之“天闵案”,所述学术观点皆因论诗而发。其论诗除用心体味诗之“滋味”外,还注意阐发诗的美学意义,使人觉得他的有些读诗感受颇有时代意识。像解王粲《七哀诗》之“天闵案”云:“盖汉末中原多故,匈奴、乌桓、鲜卑、氐羌诸族,侵凌边地,无人过问。子弟多俘虏,哭泣无已时,真惨痛也。然豺虎构患,天下滔滔,岂真有所谓乐土哉?卒至无可如何,而以蓼虫不知辛为解,用意尤为悲愤。”解陶渊明《赠羊长史》之“天闵案”云:“陶公盖深痛神州陆沉……起八句,言生逢叔末之世,读古人书,慨然想见黄、虞之盛,特今者中原沦于胡虏,不独黄、虞之不可逢,即圣贤遗迹之在中都者,欲一娱游心目而不可得也。用意何等沉郁!”读此类诗评,总会使人想起1943年前后日寇侵占中国的历史,隐约感受到流亡大学——国立武汉大学教授徐天闵先生心中的忧愤和不平。

三、读《集注》应了解五言诗研究的新动向和新成果

《汉魏晋宋五言诗集注》,毕竟是一个始编于85年前、初版于70年前的五言诗选注本,纵然徐天闵先生在书中容纳了那个时代五言诗研究的众多学说和见解,表达了他个人研究五言诗的不少心得和有价值的看法,但由于时代的原因,它所集中展示的学术成果,对五言诗研究一些重大问题的突破,其作用是有限的。它基本上仍是一个按照传统观念、沿袭传统说法注解汉魏晋宋前五言诗的选本,其优势并不在于对旧说的更新和对整个研究格局的突破。既如此,我们读《集注》,特别是想借助它来研究汉魏晋宋五言诗,就很有必要了解抗战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五言诗研究的新动向和新成果。

了解五言诗研究的新动向、新成果,有两本书不能不读。一是木斋的《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一是宇文所安的《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胡秋蕾、王宇根、田晓菲译,三联书店2012年版)。

先说后者。宇文所安研究汉诗,着眼于考察古代诗歌起源的生成史,把现存早期有关汉诗说法的材料放到社会文化环境中作同步检视,从分析诗的主题、话题、词汇以及用语习惯的变异过程和它们所反映出的时代特点入手,来确定其生成时期。结果发现古诗十九首、苏李诗、《白头吟》、秦嘉诗,都不可能产生在汉代,甚至《咏史》也不可能是班固的作品。宇文所安说:“我们根本找不到表明无名《古诗》的年代早于建安的确凿证据。”(《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第62页)“我不相信它(指《古诗》之《行行重行行》)在作为一个固定的文本这一意义上来说是一首汉诗。”(同前第337页)“这些诗(指苏、李诗)使用无名乐府和《古诗》常见的材料……很难相信其中的某些作品出自三世纪之前的作者之手。”(同前第49页)“(《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建安的创作时代很可疑,其现存的方式肯定出自南朝。”(同前第291页)“《宋书》中保存较长的《白头吟》,是由不同片段拼合而成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一个特别的合成品是汉代的产物呢?”(同前第362页)“从《诗品》中的条目也可以看出,钟嵘似乎不知道秦嘉的诗,事实上,那些诗恐怕还没有被创作出来。”(同前第299页)“《后汉书》没有提到秦嘉,如果他们的往来信件和诗歌在五世纪中期已经广为流传,很难想象范晔会遗漏他和徐淑。……秦嘉的诗可能不会早于梁初。”(同前第300页)宇文氏几乎把向来作为汉代五言诗优秀代表的作品都剔除来了,只是他对那些诗篇作者是谁、作于何时的真正答案,少有具体而绝对的陈述。

再说前者。木斋论著内容丰富,主要围绕建安诗人的五言诗创作和古诗十九首的作者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其突出看法是:

(一)五言诗“为众作之有滋味者也”,“缘情”而生,本质特征是“穷情写物”。写法则是王夫之说的“一诗止于一时一事”(《姜斋诗话》)。外在特征是多用双音词,“构建了每句三个音步的基本节奏”(《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第2页)。两汉的所谓五言诗,功能以言志为主,构建句子多用单音词、虚词,尚未摆脱散文句法的限制,有的作品只能称为五字诗。五字诗的出现,实为五言诗之滥觞,可以看作是探索五言诗体制构建方式漫长过程中的一种尝试。事实上,五言诗写作极有成效的探索期是在建安初至建安十六年之间。标志是曹操五言抒情诗《蒿里行》(建安三年)、《苦寒行》(建安十一年)的出现,而其《观沧海》、《短歌行》“以四言诗的外形,开拓五言诗的题材(山水、游宴)和表现形式”(同前第4页)。建安十六年至二十二年为五言诗的成立期,参与五言诗群体诗人写作的成员,主要是二曹(丕、植)和建安七子中(孔融除外)的六子。此时三曹六子的生活,“从以政治、军事为中心而转为有闲暇于文学创作”。“由于游宴活动的需要,清商乐在游宴活动中空前兴盛,为新兴清商乐填写歌词(即写作五言诗)成了新的文人时尚”(同前第80页),“游宴诗的兴起为汉魏之际由两汉言志教化到为文造情文学自觉观念转型提供了温床”(同前第5页),而继曹丕、徐幹之后,女性题材大量进入诗中,五言诗的抒情题材得到进一步的开拓。从王粲去世的建安二十二年到太和末年,五言诗体制的成立进入成熟期。作为“五言之冠冕”的古诗十九首,苏、李诗等,都产生于这个时期。“由于曹植对甄氏的隐情以及由此引发生命的苦难,使他的五言诗写作达到了中国诗歌史前所未有的高峰”(同前第5页),因而他是五言诗创作高度成熟的代表性诗人。

(二)秦嘉三首五言诗的抒情性、词汇形式(多用双音词)、具体场景描写,和建安后期的五言诗相近。沈德潜即谓“去西汉浑厚之风远矣”(《古诗源》卷三)。“两汉诗作几乎都不是对眼前景、身边事的描写,因此难以形成后来诗歌的景物描写方式和意象表达方式。诗人们还没有将情感凭依诗歌来表达和倾诉的意识,美丽的山水自然,便娟移情的女性题材,宴饮乐舞,游子离别,这些建安时代五言诗的主题,在两汉时期,都未曾被诗人纳入审美视野。”(同前第35页)所谓秦嘉五言诗作“在萧统时代并不存在”,“到徐陵编《玉台新咏》才第一次出现”(同前第30页)。“秦嘉三首五言诗,不仅仅语句出自两人的四封信,而且张冠李戴,将徐淑责备秦嘉的话语化用为秦嘉自身旅程的描述;又将徐淑对于秦嘉责备怨恨的话语变为秦嘉报答徐淑的诗句,充分证明此诗乃是后人依照秦嘉、徐淑故事,在两人往返书信的基础上伪托而作。”(同前第28页)

木斋说“民间乐府”的提法不能成立,不同意将汉乐府分为“贵族乐府”(西汉)、“民间乐府”(东汉)两类,因为“两汉之乐府,皆为宫廷乐府也”(同前第45页)。《陌上桑》不是什么“民间乐府”民歌,而是文人之作。它“脱化于左延年的《秦女休行》”,“而左延年《秦》诗的写作时间是在建安曹魏时代”(同前第54页)。“曹植和傅玄是与《陌》诗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位五言诗人,两人都写有《陌》诗的原型之一秦女休的题材,曹植《美女篇》有与《陌》诗相似的写法和近似的诗句,但傅玄直接写过与《陌》诗更多相同句子的《艳歌行》。《陌》诗若是断在建安到西晋之间,则曹植和傅玄是《陌》诗最为可能的作者。”(同前第68页)

(三)木斋说:“十九首、苏李诗以及班倢伃的《怨诗》等‘古诗’,都是建安十六年之后的作品。”(同前第103页)“从对比来看,十九首和苏李诗使用的基本句式和主要词汇,与两汉无涉,少量的相似语句,从孔融、王粲、阮瑀、徐幹、刘桢开始,各有数句而已。曹丕诗作中,与十九首和苏李诗相似的语句渐多,约有十余句左右,曹植诗作中与十九首和苏李诗相似的语句最多,达到三十句以上。其中更有许多句子完全相同,如‘慷慨有余哀’等。有的差一个字,有的相差两个字。”“还有一些用语,如‘服食’、‘苦辛’……十二个词语,皆为曹植首次使用的词语。特别是‘中州’、‘服食’等词汇,更是建安之后才开始在五言诗中使用的。……十九首和苏李诗之间有如此之多的相同句式和语汇,说明两者之间拥有共同的作者,而两者之间与曹植的密切关系,又说明曹植就是所谓十九首和苏李诗的主要作者。”(同前157页)木斋断定:古诗十九首中,至少有九首诗的作者是曹植。它们是:“其一,是《行行重行行》,应为曹植在黄初二年六月于邺城所作,这也是曹叡最为忌恨的植、甄唱和之作;其二,《青青河畔草》,应为曹植于黄初二年春夏之际在鄄城所作,也是曹叡所急需遮蔽的植、甄关系史上的重要篇章;其三《青青陵上柏》和其四《今日良宵会》,应为曹植分别在太和六年二月在洛阳所作和曹植于建安十七年正月于邺城所作,均为与甄氏无关之作。其五《西北有高楼》和其六《涉江采芙蓉》,以及其九《庭中有奇树》,分别为曹植的赠甄、思甄之作,皆早于《行行重行行》。”(同前第264页)其十三《驱车上东门》和其十五《生年不满百》,“它们都与求仙的主题关系密切”,“应该是曹植后期的作品”。“大抵应约略在黄初后期到太和期间所作”(同前第249页)。又宣称所谓苏、李诗,实为“曹植、曹彪兄弟的唱和之作”(同前第265页),“可以确认曹植就是(班倢伃)《怨歌行》的真正作者”(同前第149页)。此外,木斋还“将所谓的孔融五言诗两首(即《杂诗两首》)视为苏、李诗”(同前第38页)。说“王粲与阮瑀的《七哀诗》,都可能作于建安十六年到十七年之间”(同前第102页),王作并非作于其16岁时(初平三年)。论及曹植诗,认为《离友》“真正思念之人为甄后”(同前第204页),并“将《朔风诗》解释为曹植于建安十八年正月将归未归(魏都)之时思念甄后之作”(同前第208页)。“曹植之作”,“使用首句或是诗句中的语词作为题目的,多为女性题材的,如《种葛篇》、《美女篇》、《浮萍篇》等,可能都与甄氏有关,或是采用乐府诗题,如《七哀》等”(同前第09页)。还说“曹植此作(指《七哀诗》),应该是对甄氏充满了同情而写作的”(同前第220页),“与曹丕抛弃甄后背景有关”(同前第224页)。又谓“《行行重行行》与《塘上行》应为植、甄互赠的诗篇”(同前第240页)。“曹植的《杂诗六首》,其中的前四首,都应是写作对于甄氏的怀念之情。”(同前第241页)

(四)木斋对古诗十九首和曹植诗歌的研究,诸多新说的提出,都建立在对“植、甄隐情”确认的基础上。他依据《魏书》、《魏志》、《魏略》提供的史料,求证“植、甄隐情”的存在,并由此出发论述古诗、苏李诗及曹植诗作的相关问题。论及的内容有:

1.黄初二年甄后之死、曹植获罪,皆因“植、甄隐情”所致。史载甄后赐死,乃因曹丕宠爱嫔妃而“后愈失意,有怨言”(《魏志·甄后传》)。木斋认为“作为皇后之被赐死,除非造反谋逆,否则,只有出现男女私情才有可能被赐死”(同前第176页)。他分析王沈《魏书》所记甄氏三条材料,谓一“说明甄后贤德,不可能因为后宫之间的嫉妒而死”。二“说明早在建安二十二年,甄氏就发生了离别丈夫一年反而‘颜色丰盈’、‘颜色更盛’的怪异现象,显示了有可能情感出轨的蛛丝马迹”。谓三说明“甄后的‘三让’话语甚为恳切,是真的不想去洛阳与曹丕会面”,原因之一“是植、甄之间从建安二十二年以来的隐情。曹植此时期应该还在邺城”(同前第178页)。她“连续多年以‘寝疾’为由,不与丈夫同征、同行、同居,而事实上却是‘颜色更盛’,其中必定另有隐情”(同前第179页)。而“植、甄之间的隐情,不是一般的情感,而是惊天动地的千古奇恋”(同前第85页)。或谓“植、甄之间惺惺相惜,相互之间由同情到爱情,应该是有的,但并无肉体的出轨,是故甄后说‘众口铄黄金,使君生别离’”(同前第241、242页)。“另再阅读《洛神赋》的辨诬,则植、甄关系,可能确实没有越过人伦之大防,但两人之间的情爱关系却是真实存在的。这正是两人都认为‘众口铄黄金’的原因,也是后人之认为两者为千古奇冤之所在。”(同前第247页)

2.史载“黄初二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旨,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魏志·曹植传》)。木斋认为史书所引灌均奏章之语,是其“最为表面的部分文字”。“(曹植)因何醉酒悖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灌均发现了植、甄隐情的某些证据,譬如两人之间的诗作、信物等,曹植对灌均发出威胁,要劫持、抢下这些物证。这一推断,从曹植以后提及的这次‘罪行’的言行中可以得到证明。”(同前第181页)如其“在魏明帝太和二年,上疏求自试说:‘臣闻明主使臣,不废有罪。故奔北败军之将用,秦鲁以成其功;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绝缨’典故的使用,清楚说明了自己在黄初二年所犯罪行的内容”(同前第84页)。“‘不废有罪’,再次说明曹植承认自己有罪。”“因此,曹植黄初二年之罪,与甄后之死应该是同一个罪名,而不会是曹植争位。”(同前第185页)

3.群臣和卞太后的态度,也证明“植、甄隐情”存在。曹植《写灌均上事令》说:“孤前令写灌均所上孤章,三台九府所奏事,及诏书一通,置之坐隅,孤欲朝夕讽咏,以自警戒也。”木斋认为:“从种种迹象看,灌均和三台九府之所奏,都应是植、甄隐情。如果说,在登位问题上,曹丕有对不起曹植的地方,但在情爱方面,曹植与甄后的私情被揭发,曹植就触犯了宫廷和天下在当时的共同道德底线,从而使舆论从同情曹植而转向对曹丕的同情。这一点,就连曹植也不能不承认自己有罪。曹植在就国之后,一直到太和时期,几乎每次上表都念念不忘提到自己的这次罪过。”(同前第185页)又王沈《魏书》记载:“东阿王植,太后少子,最爱之。后植犯法,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持公卿议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儿所作如是,汝还语帝,不可以我故坏国法。’及自见帝,不以为言。”木斋分析说:“可知曹植之罪,就连一向最为喜爱他的太后也不能原谅,这就更不能是‘醉酒悖慢’之罪。而且,几乎每个人、每处提及曹植罪行的诏书、话语,都对曹植罪行的具体名目避而不谈,采用‘所作如是’的代用语来指陈,这正是汉民族对两性越轨罪行的习惯风俗。”(同前第183页)(笔者按:王沈用语似从《汉书·佞幸传·淳于长传》中来,只是叙事策略不同于彼,并不“具言”罪行。《传》曰:“(王)莽求见太后,具言长骄佚,欲代曲阳侯,对莽母上车,私与长定贵人姊私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儿至如此,往白之帝!’”)

4.《魏志·陈思王植传》收有明帝曹叡驾崩前一年发出的一道诏令,中言“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公卿已下议,尚书、中书、秘书三府、大鸿胪者,皆削除之。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木斋认为“由于曹叡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曹植与其生母甄后之间产生爱情这一事实”(同前第192页),故“终其一生都未真正原谅曹植……不能容忍植、甄之恋,既不能容忍曹植其人的生命存在,更不能容忍曹植诗作中与其生母有关的作品”(同前第198页)。“这一诏书,表面看是对曹植的宽宥,实质是要对所有有关曹植这一罪行的档案材料掩盖封杀。其中有两大类:一是黄初二年三台九府公卿大臣的弹劾奏章;二是曹植文集中涉及甄氏的作品。对前者明确说是‘其收’‘皆削除之’,对后者则隐晦其内容,只说‘撰录’,也就是重新编辑和抄写,并将重新编辑的版本‘副藏内外’,以替代外面流行的文本。”所谓“撰录”,“很有可能是御批删改,令他人誊写”(同前第193页)。对涉及植、甄隐情的作品,“不能删除的加以修改,如《感甄赋》之为《洛神赋》;删除之后的作品担心后人不信,而分别置放于苏、李、枚乘、傅毅等人名下。当然,其他题材之作特别是优秀之作,如《今日良宵会》等,一并删除则另有原因:曹叡也是诗人,他又何尝不嫉妒曹植的诗名呢”(同前第196页)。或谓“为了达到使这些涉及植、甄隐情的诗作永远与其本事无关、与曹氏家族无关,将这些诗作分别派发到枚乘、傅毅、班倢伃等两汉诗人的名下,而曹植、曹彪的唱和之作则被依附到所谓的苏、李诗”(同前第65页)。

木斋、宇文所安对汉魏五言诗的研究,受晋宋以来学者的启发很多,他们所引用的前人的说法及依以立论的材料,许多都能在徐天闵先生的《汉魏晋宋五言诗选集注》中找得到。但他们(尤其是木斋)却能将其统合到对五言诗、古诗十九首、曹植诗的认知系统,最大限度地开发其学术价值,终于完成了对汉魏诗歌研究的重大突破。纵然他们的说法还有可以质疑的地方,可有许多却是很有说服力、令人不得不信服的结论。而他们论述的对象、取用的材料、破立的观点,和《集注》内容联系如此之密切,比较细致地了解他们的说法,显然有利于弥补《集注》之不足,所以本文对两家特别是对木斋之说作了较多的引录。当然,为了丰富和提升对《集注》内容的认识,我们还可以参读其他研究汉魏六朝诗歌的著作和论文(如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就值得一读,其论文《陶渊明年谱汇考》考订陶氏享年76岁,即为新说)。

二○○三年八月五日

武昌南湖山庄梅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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