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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概念,学界已经做过多方面讨论。如庞元正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其中每一方面都有着各自的要求和规定。对大众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内涵的有机构成。这是同价值认同问题相关的一个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重要问题。

本章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价值认同问题,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概念有必要做出界定。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相关概念

1.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以下简称“大众化”)的概念,学界已经做过多方面讨论。大致形成以下几种界定:一是比较常见的界定,认为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原理由抽象到具体、由深奥到通俗、由被少数人理解与掌握到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和掌握的过程。[5]二是对大众化做两种意义上的解释:其一,大众化是一种过程和机制;其二,大众化是一种结果。[6]三是从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认为大众化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化“大众”,即理论武装大众;其二是“大众”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实践推动和丰富理论发展。四是认为,大众化包括了“大众掌握哲学”和“哲学掌握大众”两个过程,并且在实质上来讲这两个过程是理论被大众理解、认同以及在这个基础上成为大众的思想武器、指导大众实践的有机统一,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真正含义在于让哲学成为群众手中的思想武器,指导大众实践。[7]五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三者关系的角度,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含义。六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本身已经包含了时代化、大众化,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问题的本质,是如何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问题,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如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如庞元正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其中每一方面都有着各自的要求和规定。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界定,既作为认识论意义上的,努力实现为大众所接受、理解,内化为自己精神世界的重要部分,即世界观、方法论过程;也作为价值观意义上的,促进大众主体能够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自己的价值目标追求,以引领超越各自价值目标的有限性、狭隘性,争取每个人价值实现的最大化以及相互之间互为条件的最和谐化;还作为实践论意义上的,大众主体能够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观点方法,对已有行为方式形成反思批判超越的思想能力,以践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理想、追求人类最终解放社会历史活动的根本方向。其实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成为大众“解放的头脑”,服务引领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并且不断为大众所了解、理解、掌握并自觉运用的理论与实践交互推动的历史过程。

2.大众

对大众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内涵的有机构成。牟成文撰文认为,马克思的群众观所具有的内涵、意蕴、地位和价值至今没有被给予合理而充分的领会和把握。[8]同样地,人们对“大众”的内涵尚未有充分的理解和阐述,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对马克思哲学大众化的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关于“大众”的内涵问题,任阿娟、张仲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内涵、必然及其着力点》一文中认为:“大众”是一个相对于特定个体和群体及其思想观念的现实社会主体,具有动态的辩证结构。从社会政治角度,是指相对于执掌政权的“领袖”而言的,包括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从社会经济角度,应该是指相对于掌控大量财富资源的“巨头”而言的,以各种方式参与社会建设、获得自身生存发展条件的各行各业劳动者个人主体和群体主体;从社会文化角度,应该是指相对于掌握思想文化资源和学术权力,能够传承和创新思想理论的“专家”而言的一般公众。当然这些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各个领域的“大众”与相应的“政治领袖”“经济巨头”“理论专家”之间实际是相互交织、渗透和动态流变的;而在不同领域之间,其界限会随着角度的不同而相互交织、渗透和动态流变;在社会快速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相互间迅速的流变与分化更是频繁,不能看作是断然分割和凝固不变的。不主张将“大众”定义为某个固定阶层或人群。如果要在“大众”之中确认一个更加核心的群体,则更倾向于党员干部等公共职能部门中的从业者群体。这个群体更应该成为学习掌握践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人群。[9]

本书认为,大众在中国特定时空中,就是包括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实践活动(包括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思想理论活动等)的建设者在内的所有社会实践主体,并且是有结构、成系统的自觉能动的、矛盾统一的现实实践主体,即人民群众。

3.大众化的标准

关于大众化的标准问题,可以参照邓小平提出的观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过程中,努力做到让大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价值观真心拥护、赞成,心服口服,进一步成为真正促进大众主体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得到协调提升的价值理性,发挥合理价值观的主导作用。这是同价值认同问题相关的一个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重要问题。

(二)价值认同的相关概念

1.价值

要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认同,就需要明确什么是“价值”。

价值是一种体现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即客体以自身的某种属性满足主体的某一需要的效应关系,也是客体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长期以来,受休谟关于从“是”中推不出“应该”论断的影响,使许多人在思想上陷入了“事实”与“价值”二分对立的认识图景。这既给予人们有益的警示,又成了长期困扰人们和吸引人们不断探讨的难题。

现代“价值”概念,直接来自于经济学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就现代哲学语境中的含义而言,“却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包含伦理学、美学、宗教学、政治学所指涉的具体价值形态,与‘善’通用的概念。因而,价值首先指的是人们所希望和追求的‘好’生活,表征着人存在的目的性”[10]。这也就是说,价值正由现实趋向理想的向度,在人们的观念世界耸立一个与完满和终极的整体相关联的观念。它既引领人们前进又赋予其生活意义。

关于价值的规定在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界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其一是属性说——价值是价值客体固有的一种性质,无论主体的状态如何以及对他的看法如何,都不会影响价值存在的质和量;其二是关系说——价值是客体的性质、功能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是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变化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应接近或一致,或是说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其三是效应说——价值是客体的性质和功能对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效用,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其四是人道价值论——价值是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超越性、理想性、目的性,就是人类的特性、社会性,包括人道价值、规范价值、效用价值;其五是系统价值——符合系统目的,有助于符合系统目的的东西,价值主体不限于人,而是包括一切有机生命系统在内,分为利、善、美三类。

一般来说,多数学者对价值的理解,比较倾向于第三种效应说。这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拉宣称“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11]就初现端倪;到康德强调人是目的、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人的理性为自由立法等等,把人的主体性、人类中心主义推向新的高度。“现在我说:人以及一般而言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作为目的自身而实存,不仅仅作为(nicht bloss als)这个或者那个意志随意使用的手段(mittel)而实存,而是他的一切无论是针对自己还是针对别人的行动中,必须始终同时被视为目的。”[12]康德不但肯定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绝对价值”,也肯定了人作为自在的目的所拥有的尊严,即人不应该像物一样被用作工具或手段,而应该被视为目的。虽然康德注意到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被视为手段这种普遍的现象,但他只满足于从理性的“绝对命令”和“善良意志”出发,侈谈人“不仅仅是手段”,同时也应当被视为目的,并没有借此机会而对实际生活进行深入的探索。[13]

唯物史观基于人的实践性存在,对价值有着更为合理的理解。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4]人是社会的人,人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而存在。同时,人的存在也受到客观世界的限制。人要在世界上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生存发展的需求,即价值追求。人在世界上的生存,不仅要解决世间万物“是什么”的真理性问题,还要评判这些事物包括人的活动能否满足自身需求的问题,如“是否有用”“好与坏”等问题,即价值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一切价值都是对于主体人的价值,又都是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生成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价值关系则表现出在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分工协作基础上,以各自的劳动创造与贡献相互交往、交换,相互满足的复杂关系。除了单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存在着社会组织、社会群体以及国家等之间的多重交互关系及其与个体之间的多重关系。这些复杂关系使得不同主体相互之间利害攸关,价值关系错综复杂,基于不同主体利害权衡,会形成不同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于对人的实践性存在和主体性存在的理解,把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在人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的关系,进而把世界对于人的价值纳入实践基础上的不断生成和发展主客体的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和把握。认为价值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其包括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性质、性能。价值是在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价值既有主体性,也有客观性。[15]价值的主体性与客体性是辩证统一的。

价值的主体性表现为,虽然客体具有能够满足主体某些需求的某种属性,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能否构成、如何构成,是以特定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特定需求为转移的,也是以特定主体对客体多种属性的价值认知和价值判断为根据的。判断客体是否具有某种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依据的是主体需求的迫切程度。特定主体的特定需求是决定特定客体价值如何体现的重要因素,主体是主客体之间形成具体价值关系的核心。

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建立以价值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使用价值——为现实基础。主体需求的满足虽然有主观的意愿和选择,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主体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受到现有客体本身具有的客观属性的限制,主体不能超越这一现实基础。

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不是一种自然天成的现成存在,而是主体依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通过主体对自然物质世界的能动改造,即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创造所赋予和形成的,因而,价值在源头上是人的劳动创造。也就是说,价值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能动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主体自觉的价值需求和采取科学可行的现实手段对自然物质进行改造、加工、制作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离开主体对客体的加工改造的实践活动,价值关系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是难以得到实现的。无论是价值主体在对客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发现客体潜在的多方面价值及其实现方式,还是在实践中运用所掌握的客观真理、客观规律来改造客体,并不断实现自己的价值目的,都始终贯穿着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由于人的社会性存在,分工和分配在不同人那里差异的存在,导致了人类社会历史上经常存在着价值的创造者与价值的享用者不相一致的情况,正如但丁所指出的:“一部分人享受,一部分人受苦难!”马克思把这种劳动创造和享用相分离的状况称之为“劳动异化”,并坚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者的觉醒,异化状态必然要得到扬弃,人类必定要开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新的历史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关系体现的是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实践创造本质和社会交往关系本质。

由此可见,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是内在统一的,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价值的主体性表明,在这种能动的、辩证的价值关系中,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一切价值关系的中心:没有作为主体的人的需求,就无法体现价值客体的价值;没有人的社会实践性活动,客体也无法形成和实现对于人的价值。价值的客观性表明,价值关系虽然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但价值关系的形成是在人的现实需求与客体的客观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相互关系,人对需求的主观意愿必须以客体所具有的客观属性以及赋予该属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并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通过人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无论是价值的客观性还是主体性,以及价值在主体之间实现的公平性,都根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联系、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是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并使物向人趋近、公平正义向主体之间趋近的可靠根基。

2.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价值认同的前提,价值评价是相对于事实评价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评价活动无外乎两种:一种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评价,被称为事实评价,也称真理性评价,解答“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问题;另一种是对人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评价,以及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评价,解答客体所具有的多方面属性对于人的多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们在对客体属性的劳动创造和平等分享活动中“有无意义、意义大小、结果好坏”的问题,是一种不同于认识事物客观属性及规律的特殊形式的认识,可被称之为价值评价。价值评价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规律进行事实评价基础上,把客体对主体自身需求的满足,以及主体之间如何在赋予客体属性的实践活动中承担必要的职责义务,分享客体的价值,即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评判的标尺,对主体和客体之间、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价的活动。

虽然人类一直都在追求真理,因为真理代表事物的客观规律,但人类行为并不是完全由事物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还应由人自身的价值需求所决定。虽然人类的价值需求受到事物客观规律的制约,但人类仍然可以依据主观需求选择自己的行为,无非就是错误的行为和正确的行为之分。而社会存在恰恰就是由无数正确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所形成的,其不可能完全由正确的人类行为造成。所以,人们对事物的评价既有事实性评价,也有价值性评价。

事实性评价一般是唯一的,具有一元性,而价值性评价却因为主体构成及其需要的多样性、复杂性而是多样的,具有多元性。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6]这段话揭示了人类价值评价的主体性,以及价值评价的多元性。

价值性评价的基本特点是把主体及主体需要的尺度作为评价的标准,根据主体的利益、主体的价值需求来评判客体。这种评判不只是要辨别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而且要判明客体相对于主体来讲是有利还是有害、是好还是坏、有价值还是无价值以及价值是大还是小。评价性认识属于观念性的认识活动,它基于对客体本身属性、结构、本质、规律的认识,又不限于一般的事实性评价。也就是说,客观事物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求的属性,是人们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准;客观事物对主体需求满足的程度,是人们衡量一个事物价值大小的尺度。如果一个事物可以满足主体的需求,我们就说它对于主体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无用的。一个事物对主体需求满足的程度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象性的活动,从而对人的活动也可以根据所形成的对象化结果进行事实评价和价值评价;还由于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需要把个人的活动纳入社会关系中加以评价。现实中人们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基于共同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差异性甚至对立性,以至于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评价经常远远复杂于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评价。

如果说在事实性评价中,主体的追求是获得对客体的本来面目的认识,那么,在价值性评价中,主体的追求则是要获得对客体应然性的认识。主体能否做出一个科学的、客观的价值评价,关键要看主体能否达到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个方面是达成对客体属性的正确认知;第二个方面是达成对自身需求的准确认知。达成对客体属性的正确认知,是主体做出科学、客观价值评价的前提和基础。达成对自身客观需求的正确认识,则是主体做出科学、客观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价值主体要做出科学、客观的价值评价,既需要考察认知价值客体的客观属性,也需要把自身的主观需求作为客体进行考察认知,只有在价值主体能够正确把握自身主观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准确的价值评价。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无产阶级的人民主体论出发,认为正确的、符合主体自身利益的需求,应该是那种既对个人有意义,又有利于群体或社会发展的需求。

3.价值选择、价值取向

何为价值选择?何为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中指出,价值选择是“对人的生存活动或实践活动、实践方式的价值取向选择。以价值评价为前提,存在于价值观念中。主要包括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的选择”。

价值取向是指价值主体针对客体对其满足关系、程度等判断的基础上,选取、利用或追求客体价值的某些倾向。价值取向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其实质是某些价值观成为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或被个体所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也就是说,价值取向是指价值主体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和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尽相同,即每个人的具体需要和利益倾向不同。这会导致在面对同一事实、事物时,由于实践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不同,他们做出的抉择也必定不相同。因此,价值取向本身具有实践性品格。其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客体关系和其他主体均有重大影响。另外,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与个人的价值取向相联系且密不可分,价值取向要正确反映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维度上,由于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那么人的任何价值都是社会性的价值。因此,个人在设定和选择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个人思想、计划、行动目标不能脱离开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符合。

有人将价值选择定义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客体所做的应然选择。价值的形成过程表明,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由于人的需要以及客观事物的属性是多样的,因此人们的价值选择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表现出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人们的价值选择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它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包括功利、情感、道德、审美等主观性因素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性因素,所以人的价值选择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内在统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必然是在众多价值取向中保持一种主流的价值导向,以引导价值选择的正确进行。[17]

由此可见,价值选择、价值取向是以价值评价为前提,价值主体依据自身的需求,在多种选择性和导向性之间做出的选择。

4.价值观

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价值观定义为:主体对客观事物按其对自身及社会的意义或重要性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标准。对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或调节作用,使之指向一定的目标或带有一定的倾向性。[18]

有学者定义价值观为: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评价的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就社会和群体而言,由于人员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观念又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念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对诸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在心目中的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构成了价值观体系。[19]这些分别从个体主体、群体主体、阶级主体以及社会历史主体等方面,揭示了主体对于对象客体的价值认知、评价和判断选择所形成的观念体系,对主体认识和处理与对象客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思想与行为导向作用。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无产阶级主体和社会性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是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它要求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要尽量做到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综合起来考量,强调个人对集体、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当个人价值选择与社会价值选择发生冲突时,倡导大公无私、先公后私的牺牲精神,做到个人价值选择服从社会集体价值选择,个人价值的实现要纳入社会价值的实现之中,反对任何凌驾于他人、社会之上的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价值。

5.价值冲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下,国际的、国内的多元价值观念激荡,各种价值矛盾、价值冲突空前突出。化解或统摄价值冲突,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面临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价值冲突就是实在利益的冲突,是在不同主体的利益之间产生的冲突。有学者则认为价值冲突是观念的冲突,是不同的价值观念或者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观念体系的矛盾冲突的表现。另有学者则指出对价值冲突的理解应从更深层的意义来进行,强调价值冲突是代表各种价值观念的人的冲突,是不同价值观念对自身“影响势力范围”的竞争,是一种对人的争夺。依据孙伟平的观点:价值冲突是认同不同价值的主体或同一主体内心之中,在价值评价、选择、取向、创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和谐、不一致甚至碰撞与争斗。[20]

从以上的观点可以发现,对价值冲突的理解还存在一些分歧,对于价值冲突的范畴,还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关于什么是价值观念的冲突,什么是价值实在的冲突,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区分清楚,也即没能将价值观念的冲突和实际利益的冲突区分开来。同时,对价值冲突的两种主体表现方式也没有统一的解释,即对同一主体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不同主体在相同价值上的冲突的区分和解释不够。

综合起来看,价值冲突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价值冲突包括价值实在的冲突和价值观念的冲突,二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利益的冲突和价值观念的冲突。狭义的价值冲突只指利益的冲突。价值实在的冲突是实际利益的冲突,而价值观念冲突是人们的价值评价、选择、取向等观念的冲突。一个是实际利益的冲突,一个是观念的冲突,二者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要区别对待。[21]同时两者之间又存在着联系,价值观念是实际利益需求的内在表述,而实际利益又是价值观念的外在体现。

6.价值认同

价值认同是指在一定的主体范围内,对特定事物的价值意义所达成的共识。广义的价值认同既包括价值实在的认同,即实用价值的认同,也包括价值观念的认同,即理念认同。

价值实在的认同是指价值主体通过能动的实践性活动,而达成的对特定事物具有满足主体需求属性的认可和肯定。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利益的认可和肯定。价值观念的认同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主体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或以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尺度、原则为追求目标,实现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所采取的自觉接受、自愿遵循的态度,是对涉及共同利益关系的事物的价值意义所达成的共识。[22]达成正确的价值认同,能被社会成员所遵循,是形成社会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关键,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价值认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关系怎样?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中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和解放的“是”与“应该”,或者说是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学说。[23]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过程,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大众所了解、理解、掌握并自觉运用的过程,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大众所了解、理解、掌握并自觉运用,就必须要接受大众的评价。而大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评价不仅有事实评价还包括价值评价,这就要求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向大众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真理性,更要彰显其所具有的价值性,即如何能满足大众共同的、长远的、根本的价值需求,进而彰显其立足和肯定大众各自的现实价值追求,又超越和引领大众相互差别甚至相互矛盾的价值取向的目标、途径所在,通过理论的彻底,尤其是对现实人的价值世界辩证结构及其有效运行机理的透彻揭示,以真理的力量穿透大众内心的迷雾,从而取得大众的价值认同。只有当大众发自内心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真理,而且有价值,能够满足自身的价值需求时,才能发自内心地喜欢,才能心服口服,才能自觉地学习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真正实现大众化。由此可见,要达成大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认同,就必须要解决大众面临的各种价值矛盾和冲突,彻底说明其价值矛盾和冲突所在,指明解决价值冲突的现实途径和可能前景,从思想上、实践中为大众解疑释惑,才能达成价值认同,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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