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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特点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高度集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明确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通过市场自发势力来调节的,因而经常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就必须通过计划经济来调节。在苏联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中,列宁和斯大林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变成了现实。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说法,通常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所特有的,而与其他社会经济形态相区别的根本的东西;二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日常社会经济生活运行中发生的关系,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特点的要求。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基本制度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是表层的、被决定的,虽然它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仍然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所谓的苏联模式,是就后一含义而言的。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高度集中。体现在经济方面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但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不同,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可能实行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还将存在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就认识到这一点。他针对俄国经济落后的状况,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论,指出在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必须以现存的多种经济成分为出发点来建设社会主义,但最终还是要建成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认为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和私有的两种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基于这一认识,斯大林在推进高速工业化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采取了限制、排挤并最终消灭的政策;通过农业集体化运动,限制、排挤并最终消灭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即富农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完成,1936年前后,苏联基本上解决了“谁战胜谁”的问题,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国家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

第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人们掌握了客观经济规律,能够自觉地运用规律调节经济、组织生产,在经济活动中实行有计划地自觉地组织生产。列宁在建立苏维埃政权初期,在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初步奠定了严格的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这一体制得到了高度的发展;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推行了以经济核算制为核心的“托拉斯制”,吸收劳动者参与国家和经济的管理,从而使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的调节。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明确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通过市场自发势力来调节的,因而经常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就必须通过计划经济来调节。基于这样的认识,在联共(布)十四大以后,斯大林整顿了计划机关,加强了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在工业企业,编制了生产和财务相结合的年度计划,并发动群众参与生产管理,制定并执行计划;在农业方面,由于农业还是分散的小农经济占据统治地位,因此,国家不能对农业实行直接的计划领导,只能通过流通领域,即通过价格、税收、信贷、提供机器、预购合同来调节,使其向计划化加强的方向发展。在农业的集体化得到实现,国民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减少的情况下,苏联在30年代以后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基本上成为指令性计划,苏联基本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虽然也存在着市场,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

第三,国家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党领导并决定国家的经济政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经济职能就在于,在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程中起着“助产婆”的作用;国家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具有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苏联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中,列宁和斯大林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变成了现实。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以国家为主体、调节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在这一经济体制的运行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国家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集于一身;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发挥保护社会主义所有制,起一般调节作用的经济职能,而且还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党直接实施对国家经济活动的领导,决定经济活动的方针政策,选派党员担任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党的各级组织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在政治上主要有两大特点:

第一,高度集权。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苏维埃机关和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关系上,立法权掌握在最高苏维埃手中,各级苏维埃取代了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职能;在党政关系上,斯大林认为,党是国家的权力核心,“党的干部是党的指挥人员……也就是国家领导机关的指挥人员。”[7]苏联各级权力向党的部门集中。联共(布)从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开始,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各加盟共和国、省、区等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建立了“领导生产业务”的部,当时在联共(布)中央设有农业部、工业部、运输部、计划财政贸易部、文化部等,联共(布)十八大后又增设了学校工作部。政府有什么部,党的机关就有什么部,因而造成了党政不分、政出多门的现象,使党的机关国家化,党的各级机构代行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党直接干预政府的日常事务。二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行政区划批准权、经济管理权进一步向联盟中央集中,社会各层次的重要决策都由中央集中作出。中央有权决定国民经济计划,管理银行,管理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工农业机关、企业和商业;三是党内最高权力集中于一人,逐渐形成了个人专权的状况。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苏联实行集体元首制,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斯大林1941年5月由党的总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6月又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从而造成了个人崇拜的严重后果。

第二,行政强制。在重大事务、重大言论和重大决策中较多地采用行政强制手段。斯大林认为,“说服方法是党领导工人阶级的基本方法”,但是在说服不了少数人的情况下,即“如果少数不愿意,如果少数不肯自愿服从多数的意志,”就应“强制少数服从多数的意志”。[8]联共(布)对党内反对派的论争采取了组织处理的措施,甚至采取了肉体消灭的办法。致使党内民主空气弱化,民主监督机制形同虚设。1934年,苏联为了加强一长制,解散了群众性的监督组织,取消了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以党中央委员会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了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苏维埃监察委员会代替了工农检察院,新的监察机构的职能只是监督党和政府决议的执行情况。1940年通过的关于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条例根本没有吸引劳动者参加监督监察工作的规定,把人民群众对党的中央机关、党的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变成由上对下的监督,监督的实质发生了变化。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在文化管理体制上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重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教育。为了培育青年一代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斯大林亲自编写了联共(布)党史,指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的习气、习惯、传统和偏见是社会主义最危险的敌人……因此,同这些传统和习气作斗争,在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中必须克服这些传统和习气,并且以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精神教育新的一代——这就是我们党的当前任务,不执行这些任务,就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9]自20世纪30年代后,苏联逐步设立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马列主义基础等课程,号召人们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苏联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教条化的倾向。

第二,注重发展科学技术,加强文化教育事业。苏联为了加速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斯大林提出了“在改造时期,技术决定一切”的口号,强调在劳动者中开展文化的普及教育。30年代苏联利用资本主义处于经济危机,大量科技成果、设备急需寻找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积极引进外国的技术和设备。同时,实行4年制的普及教育。在农村和工人新村,又实行了7年制义务教育,使千百万劳动群众及其子女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但是,苏联对自然科学划分阶级属性,如在苏联自然科学文献中,就有无产阶级生物学和资产阶级生物学的提法,把某些在世界上具有相当影响的生物学派划入了资产阶级生物学行列。这种理念和做法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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