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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协议书经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批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就业办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表明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与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达成了一致。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第四节 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一)就业协议书是制订就业计划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经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批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就业办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盖章,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学校将以此为依据统一安排计划下达执行。用人单位也将以此为依据做相应的人事及其他安排,毕业生的求职过程也就完成了。

(二)就业协议书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根据

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依据三方就业协议书,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向毕业生核发报到证,进行派遣。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是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学校根据政府审核批准的就业计划,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关系的迁移。

(三)就业协议书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是确认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学校审核并同意派遣的书面凭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确定预期的就业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表明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与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达成了一致。学校参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是对毕业生就业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学校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防止或减少就业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避免有些学生与多个用人单位签约,或签约之后又随意违约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学校直接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择业、择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就业协议书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能够准确反映用人单位的劳动需求,反映劳动力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学校每年依据就业协议书来编制就业计划,落实当年的就业率指标,向国家提供相关就业数据。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就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对比,及时调整专业学科设置,促进教学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五)就业协议书可维护和保护各自的权利和利益

办理就业协议书有利于明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自的权利,维护各自的利益,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连,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内容做了明确具体规定,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则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可以在备注中就服务期、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这些内容需要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认可。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现了双方对各自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为日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奠定了基础。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书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四、就业协议书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某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合法资格,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审核盖章是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补充。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书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人才市场)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然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订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再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

五、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生就业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在这样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享有各自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

毕业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平竞争、自主择业;享有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向用人单位自荐及被学校推荐;了解所选择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并拥有向违约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在就业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国家就业政策以及学校据此制订的具体规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身违约而带来的相应责任;依据法律和现行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规定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如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等。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需对另外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本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就业协议书所规定的违约金。

毕业生违约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首先,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诸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其次,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当做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的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再到违约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订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再次,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八、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一)单位选择一定要谨慎

选择的企业要是国家批准的合法单位,签署协议前要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签署就业协议时填写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二)工资支付方式要明确

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都要明确。签订就业协议要询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包含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税后工资,要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三)明确应缴险种及金额

签订就业协议要明确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保险种类和金额,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属必办的社会保险,而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保险另行商定。保险费应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签订协议时要明确企业和个人应该缴纳的比例是多少,而且要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具体规定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不同工种岗位除外)。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通常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试用期为1个月,一般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五)培训费的支付

一般毕业生进入企业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一般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支付,如果企业要求毕业生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学生应该将支付费用的金额和用途在协议中注明。如果学生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得要求毕业生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金的约定

违约金应该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一般在2000元左右,最多不应超过5000元。

(七)备注中注明福利待遇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写入合同备注栏。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主要内容?

2.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并说明它有哪些分类?

3.什么是就业协议书?简述它的作用。

4.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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