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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抽样在控制测试中的应用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在评估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认为必要的所有环节。在设计控制测试的审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估计总体中剩余期间将发生的交易的数量,并在期末审计时对所有发生在期中测试之后的被选取交易进行检查。

在控制测试中应用审计抽样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发现抽样,这种方法在注册会计师预计控制高度有效时可以使用,以证实控制的有效性,在发现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使用的预计总体偏差率是0。在检查样本时,一旦发现一个偏差,就立即停止抽样。如果在样本中没有发现偏差,则可以得出总体偏差率可以接受的结论; 另一种是估计抽样,用以估计被测试控制的偏差发生率,或控制未有效运行的频率。本节以第二种方法为主。

在控制测试中使用审计抽样可以分为样本设计阶段、 选取样本阶段和评价样本结果阶段三个阶段。

一、 样本设计阶段

(一) 确定测试目标

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 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如果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定性评价可以分为最高、 高、 中和低四个层次,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初步评估控制运行有效性在中等或以上水平时,才会实施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针对某项认定详细了解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之后,方可确定从哪些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二) 定义总体和抽样单元

1. 定义总体

在控制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必须考虑总体的同质性。同质性是指总体中的所有项目应该具有同样的特征。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出口和内销业务的处理方式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分别评价两种不同的控制情况,因而出现两个独立的总体。又如,虽然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可能都相同,但每个分支机构是由不同的人运行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员工感兴趣,可以将每个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总体对待。另外,如果注册会计师关心的不是单个分支机构,而是被审计单位整体的经营,且各分支机构的控制具有足够的相同之处,就可以将被审计单位视为一个单独的总体。

注册会计师在界定总体时,应当确保总体的适当性和完整性。

(1) 总体应适合于特定的审计目标。例如,要测试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如果从已得到授权的项目中抽取样本,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控制偏差,因为该总体不包含那些已支付但未得到授权的项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发现未得到授权的现金支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有已支付现金的项目作为总体。

(2) 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总体的完整性,包括代表总体的实物的完整性。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特定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代表总体的实物就是该时期的所有现金支付单据。

2. 定义抽样单元

(1) 注册会计师定义的抽样单元应与审计测试目标相适应。在控制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测试的控制定义抽样单元。抽样单元通常是能够提供控制运行证据的一份文件资料、 一个记录或其中一行。例如,如果测试目标是确定付款是否得到授权,且设定的控制要求付款之前授权人在付款单据上签字,抽样单元可能被定义为每一张付款单据。如果一张付款单据包含了对几张发票的付款,且设定的控制要求每张发票分别得到授权,那么付款单据上与发票对应的一行就可能被定义为抽样单元。

(2) 对抽样单元的定义过于宽泛可能导致缺乏效率。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将发票作为抽样单元,就必须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进行测试。如果注册会计师将发票上的每一行作为抽样单元,则只需对被选取的行所代表的项目进行测试。如果定义抽样单元的两种方法都适合于测试目标,将每一行的项目作为抽样单元,可能效率更高。

本例中,注册会计师定义的抽样单元为现金支付单据上的每一行。

(三) 定义偏差

在控制测试中,误差是指控制偏差。注册会计师应仔细定义所要测试的控制及可能出现偏差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对内部控制的理解,确定哪些特征能够显示被测试控制的运行情况,然后据此定义误差构成条件。在评估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认为必要的所有环节。例如,设定的控制要求每笔支付都应附有发票、 收据、 验收报告和订购单等证明文件,且均盖上 “已付” 戳记。注册会计师认为盖上 “已付” 戳记的发票和验收报告足以显示控制的适当运行。在这种情况下,误差可能被定义为缺乏盖有 “已付” 戳记的发票和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的款项支付

在本例中,误差被定义为没有授权人签字的发票和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的现金支付。

(四) 定义测试期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期中测试获取的证据只与控制截止期中测试时点的运行有关,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如何获取关于剩余期间的证据。

1. 将总体定义为整个被审计期间的交易

在设计控制测试的审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证据。在这些情况下,总体由整个被审计期间的交易组成。

1) 初始测试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总体定义为包括整个被审计期间的交易,但在期中实施初始测试。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估计总体中剩余期间将发生的交易的数量,并在期末审计时对所有发生在期中测试之后的被选取交易进行检查。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当年的前10个月开具了编号从1到10000的发票,注册会计师可能估计,根据企业的经营周期,剩下两个月中将开具2500张发票;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取所需的样本时用1到12500作为编号。在所选取的发票中,对编号小于或等于10000的样本项目在期中审计时进行检查,剩余的样本项目将在期末审计时进行检查。

2) 估计总体

在估计总体规模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上年同期的实际情况、 变化趋势以及经营性质等因素。

(1)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高估剩余项目的数量。每年年底,如果部分被选取的编号对应的交易没有发生 (由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数量低于预计数量),可以用其他交易代替。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能希望稍多选取一些项目,对多余的项目只在需要作为替代项目时才进行检查。

(2) 注册会计师也可能低估剩余项目的数量。如果剩余项目的数量被低估,一些交易将没有被选取的机会,因此,样本不能代表注册会计师所定义的总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重新定义总体,以将样本中未包含的项目排除在外。对未包含在重新定义总体中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替代程序,例如,将这些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样本进行测试,或对其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或询问剩余期间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判断各种替代程序的效率和效果,并据此选择适合于具体情况的方法。

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不需等到被审计期间结束,就能得出关于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是否支持其计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结论。在对选取的交易进行期中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误差可能足以使其得出结论; 即使在发生于期中测试以后的交易中未发现任何误差,控制也不能支持计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不将样本扩展至期中测试以后发生的交易,而是相应地修正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和实质性程序。

2. 将总体定义为从年初到期中测试日为止的交易

将整个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包括在抽样总体中,通常效率不高,有时使用替代方法测试剩余期间的控制有效性,也许效率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从年初到期中测试日为止的交易,并在确定是否需要针对剩余期间获取额外证据以及获取哪些证据时考虑下列因素:

(1) 所涉及的认定的重要性;

(2) 期中进行测试的特定控制;

(3) 自期中以来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

(4) 控制改变实质性程序的程度;

(5) 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

(6) 剩余期间的长短;

(7) 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程序所产生的,与控制的运行有关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变化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证据,包括其人员的变化。如果发生了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应修正其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并考虑对变化后的控制进行测试。或者,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考虑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

二、 选取样本阶段

(一) 确定样本规模

1. 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在控制测试中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如下:

1) 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

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抽样风险中的信赖过度风险。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控制测试中选取的样本旨在提供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由于控制测试是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主要证据来源,因此,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应确定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上。在控制测试中,影响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

(1) 该控制所针对的风险的重要性;

(2) 控制环境的评估结果;

(3) 针对风险的控制程序的重要性;

(4) 证明该控制能够防止、 发现和改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5) 在与某认定有关的其他控制的测试中获取的证据的范围;

(6) 控制的叠加程度;

(7) 对控制的观察和询问所获得的答复可能不能准确反映该控制得以持续适当运行的风险。

通常,相对较低的水平在数量上是指5%、10%的信赖过度风险。注册会计师一般将信赖过度风险确定为10%,对特别重要的测试,则可以将信赖过度风险确定为5%。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对所有控制测试确定一个统一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水平,然后对每一测试根据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和控制有效性分别确定其可容忍偏差率。

2) 可容忍偏差率

可容忍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在确定可容忍偏差率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越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通常越高,所需的样本规模就越小。一个很高的可容忍偏差率通常意味着,控制的运行不会大大降低相关实质性程序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注册会计师预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很低,特定的控制测试可能不需进行; 反之,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换言之,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越依赖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越低,进行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因而样本规模增加。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认为,当偏差率为3%、7%时,控制有效性的估计水平较高; 可容忍偏差率最高为20%,偏差率超过20%时,由于估计控制运行无效,注册会计师不需进行控制测试。当估计控制运行有效时,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较高,就被认为不恰当。

3) 预计总体偏差率

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总体特征时,需要根据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或对总体中少量项目的检查来评估预期偏差率。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上年测试结果和控制环境等因素对预计总体偏差率进行评估。在考虑上年测试结果时,应考虑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人员的变化。

在实务中,如果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无法取得或认为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抽样总体中选取一个较小的初始样本,以初始样本的偏差率作为预计总体偏差率的估计值。如果预期总体偏差率高得无法接受,意味着控制有效性很低,注册会计师通常决定不实施控制测试,而实施更多的实质性程序。

4) 总体规模

实务中,如果现金支付业务数量很大,注册会计师可以认为总体规模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可以忽略。

此外,控制运行的相关期间越长 (年或季度),需要测试的样本越多,因为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整个拟信赖期间控制的有效性获取证据。控制程序越复杂,测试的样本越多。样本规模还取决于所测试的控制的类型,通常对人工控制实施的测试要多过自动化控制,因为人工控制更容易发生错误和偶然的失败; 而针对计算机系统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只要有效发挥作用,曾经测试过的自动化控制一般都能保持可靠运行。在确定被审计单位自动控制的测试范围时,如果支持其运行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测试一次应用程序控制便可能足以获得对控制有效运行的较高的保证水平。如果所测试的控制包含人工监督和参与 (如偏差报告、 分析、 评估、 数据输入、 信息匹配等),则通常比自动控制需要测试更多的样本。在使用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进行量化。

2. 确定样本规模

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使用统计抽样,也可能使用非统计抽样。在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样本量表确定样本规模。

注册会计师根据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选择相应的抽样规模表,然后在预计总体偏差率栏找到适当的比率。接下来注册会计师确定与可容忍偏差率对应的列。可容忍偏差率所在列与预计总体偏差率所在行的交点就是所需的样本规模。本例中,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为10%,可容忍偏差率为7%,预计总体偏差率为1.75%。在信赖过度风险为10%时,在所使用的表4-1中,7%可容忍偏差率与75%预计总体偏差率的交叉处为55,即所需的样本规模为55。

表4-1 控制测试统计抽样样本规模——信赖过度风险10% (括号内是可接受的偏差数)

续表

注: 空格部分表示样本规模太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二) 选取样本

在控制测试中使用统计抽样方法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上节所述的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和系统选样中选择一种方法。原因在于,这两种方法能够产生随机样本,而其他选样方法虽然也可能提供代表性的样本,但却不是随机的。

(三) 实施审计程序

在对选取的样本项目实施审计程序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无效单据

注册会计师选取的样本中可能包含无效的项目。例如,在测试与被审计单位的收据(发票) 有关的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将随机数与总体中收据的编号对应。但是,某一随机数对应的收据可能是无效的 (比如空白收据)。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合理确信该收据的无效是正常的且不构成对设定控制的偏差,就要用另外的收据替代。而且,如果使用了随机选样,注册会计师要用一个替代的随机数与新的收据样本对应。

2. 未使用或不适用的单据

注册会计师对未使用或不适用单据的考虑与无效单据类似。例如,一组可能使用的收据号码中可能包含未使用的号码或有意遗漏的号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了一个未使用号码,就应合理确信该收据号码实际上代表一张未使用收据且不构成控制偏差,然后注册会计师用一个额外的收据号码替换该未使用的收据号码。有时选取的项目不适用于事先定义的偏差。例如,如果偏差被定义为没有验收报告支持的交易,选取的样本中包含的电话费可能没有相应的验收报告。如果合理确信该交易不适用且不构成控制偏差,注册会计师要用另一笔交易替代该项目,以测试相关的控制。

3. 对总体的估计出现错误

如果注册会计师使用随机数选样方法选取样本项目,在控制运行之前可能需要预估总体规模和编号范围。当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定义为整个被审计期间的交易但计划在期中实施部分抽样程序时,这种情况最常发生。如果注册会计师高估了总体规模和编号范围,选取的样本中超出实际编号的所有数字都被视为未使用单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用额外的随机数代替这些数字,以确定对应的适当单据。

4. 在结束之前停止测试

有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对样本的第一部分进行测试时发现大量偏差。其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即使在剩余样本中没有发现更多的偏差,样本的结果也不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重估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测试。

5. 无法对选取的项目实施检查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选取的每个项目,实施适合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程序。有时,被测试的控制只在部分样本单据上留下了运行证据。如果找不到该单据,或由于其他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对选取的项目实施检查,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程序测试控制是否适当运行。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选取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审计程序或适当的替代程序,就要考虑在评价样本时将该样本项目视为控制偏差。另外,注册会计师要考虑造成该限制的原因,以及该限制可能对其了解内部控制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影响。

三、 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一) 分析偏差的性质和原因

除了评价偏差发生的频率之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偏差进行定性分析,即分析偏差的性质和原因。

注册会计师对偏差的性质和原因的分析包括: 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是误解了规定还是粗心大意、 是经常发生还是偶然发生、 是系统的还是随机的、 如果对偏差的分析表明是故意违背了既定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存在重大舞弊的可能性,与错误相比,舞弊通常要求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更为广泛的考虑。

对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考虑可以参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及其应用指南。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实施的控制测试能否提供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需要增加控制测试,或是否需要使用实质性程序应对潜在的错报风险。

在控制测试考虑已识别的误差对财务报表的直接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控制偏差并不一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金额错报。控制偏差虽然增加了金额错报的风险,但两者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某项控制偏差更容易导致金额错报,该项控制偏差就更加重要。例如,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定期对信用限额进行检查相比,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销售发票出现错误,则注册会计师对后者的容忍度较低。这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即使没有对客户的信用限额进行定期检查,其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也不一定发生错报; 但如果销售发票出现错误,通常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其他相关账户金额出现错报。

(二) 计算总体偏差率

将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数量除以样本规模,就可以计算出样本偏差率。样本偏差率就是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因而在控制测试中无须另外推断总体偏差率,但注册会计师还必须考虑抽样风险。

(三) 得出总体结论

注册会计师在统计抽样中通常使用公式、 表格或计算机程序直接计算在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水平下可能发生的偏差率上限,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抽样风险允许限度之和。

使用统计公式评价样本结果。假定本例中,注册会计师对55个项目实施了既定的审计程序,且未发现偏差,则在既定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下,根据样本结果计算总体最大偏差率如下:

总体偏差率上限=风险系数/样本量=2.3/55=4.18%

其中,根据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10%,且偏差数量为0,在表4-2中可查得风险系数为2.3。表4-2列示了在控制测试中常用的风险系数。

表4-2 控制测试中常用的风险系数

这意味着,如果样本量为55且无一例偏差,总体实际偏差率超过4.18%的风险为10%,即有90%的把握保证总体实际偏差率不超过4.18%。由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为7%,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总体的实际偏差率超过可容忍偏差率的风险很小,总体可以接受。也就是说,样本结果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估计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是适当的。

四、 记录抽样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在控制测试中使用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记录下列内容:

(1) 对所测试的设定控制的描述;

(2) 抽样的目标,包括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关系;

(3) 对总体和抽样单元的定义,包括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总体的完整性;

(4) 对偏差的构成条件的定义;

(5) 信赖过度风险、 可容忍偏差率以及在抽样中使用的预计总体偏差率;

(6) 确定样本规模的方法;

(7) 选样方法;

(8) 对如何实施抽样程序的描述,以及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清单;

(9) 对样本的评价及总体结论摘要。

对样本的评价和总体结论摘要可能包含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数量、 对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抽样风险的解释以及关于样本结果是否支持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的结论。工作底稿中还可能记录偏差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对偏差的定性分析以及样本评价结果对其他审计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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