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整体上市的背景

整体上市的背景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的整体上市,是针对“分拆上市”而言的,即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而非仅仅操作下属股份公司进行上市,或是剥离出优良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一般是指母公司的全部业务重组,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增资扩股上市,原公司注销的上市模式。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大型企业的整体上市应运而生。

所谓的整体上市,是针对“分拆上市”而言的,即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而非仅仅操作下属股份公司进行上市,或是剥离出优良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一般是指母公司的全部业务重组,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增资扩股上市,原公司注销的上市模式。在过去,为达到上市标准,有的企业将部分优质资产分拆开来单独上市,上市后再收购母公司,亦称整体上市。

大家知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初始时期还处于试验阶段,资本市场的作用与地位还没有得到明确确立。因此以前绝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大多带有试点性质,上市公司只是集团公司的一个窗口,集团公司往往只拿出部分资产上市。因此上市公司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也不能真正体现出集团公司的实力。

但是,以2004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标志,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终于得以确立。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股权分置改革也于2005年4月轰轰烈烈展开,并顺利进行。以此为契机,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取得重大进步,资本市场的作用越来越为大家所重视,并得到越来越有利的发挥。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资本市场迅速积聚和集中资本,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实力,以迎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竞争就成为迫切的任务。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大型企业的整体上市应运而生。

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样化支付手段,通过吸收合并、换股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同年11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证监会在《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进行改组改制,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2006年12月5日,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其中的主要政策措施中,《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2007年1月6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2007年,国资委将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