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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款的处理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认真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下,由于计算和点数偶然失误造成的错款,属于技术性错款。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有违章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而造成的错款,属于失职性错款。在处理过程中,短款差错要责成责任人赔偿一部分直至全部。情节严重的,要向检察机关立案,依法惩处。

第五节 错款的处理

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出纳部门每天经办大量现金和实物的收付、整点、保管、调运等工作,在频繁的业务活动中,随时都可能发现或发生差错或错款。因此,了解差错和错款的性质,正确地处理差错和错款对维护银行信誉和客户的正当权益意义重大。

一、差错、错款的概念、类别及成因

(一)差错、错款的概念

银行及金融机构出纳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发现或发生款项实物的多缺,就是差错或错款。经过查找,退还了的长款或挽回损失的短款,称之为差错。经过查找,无法退回的长款或无法挽回损失的短款,称之为错款。

从以上概念中可以看出,差错和错款并无本质区别,其差别只是查找的结果不同而已。因此,出纳部门和出纳人员对差错或错款都应该引起同样的重视,严加防范。

(二)差错的类别

1.外部差错

客户来银行办理现金实物的交存、兑换等业务时,银行出纳经办人员发现其交存、兑换的现金、实物与其应交存、兑换金额(数量)不符,发生现金实物多缺,即为外部差错。外部差错是相对于内部差错而言的,它是导致内部差错的根源。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外部差错发生的特点、规律,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避免因放过外部差错而造成内部差错和错款。

2.内部差错

银行出纳部门的人员在办理现钞、实物收付、整点、兑换、保管调运等业务过程中和轧结账款时发生的款项、实物多缺,经查找有着,退还或追回了多缺部分,即为内部差错。内部差错亦称为未定型差错。它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未定型差错,是在出纳业务的复点、复核环节上发现的差错;另一类为严重未定型差错,是在出纳业务已经过复点、复核仍未发现,而在事后经查找后解决了款项多缺的差错。

(三)错款的类别

银行出纳部门由于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发生的账款、账实不符,经查找无着,造成款项、实物多缺,统称为错款,亦称定型错款。错款按其发生的部位可分为以下3种。

1.出纳错款

本单位出纳部门或人员在经办出纳各项业务或轧结账款时发生的长短错款为出纳错款。出纳错款包括技术性错款、失职性错款和严重失职性错款。

在认真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下,由于计算和点数偶然失误造成的错款,属于技术性错款。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有违章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而造成的错款,属于失职性错款。

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经常发生差错,屡教不改,给国家财产和单位声誉造成重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的错款,属于严重失职性错款。

2.联行错款

非本单位出纳部门或人员经手的款项,实物调入本单位后发现的长短错款,为联行错款。

3.原封新券错款

从造币厂或印制部门发出后调入本单位的原封新人民币或有价证券,在拆封清点时发现的长短错款,为原封新券错款。

(四)发生内部差错与出纳错款的主要原因

发生内部差错与出纳错款的原因比较复杂,一笔差错或错款往往涉及多种原因。但就以往所发生过的各种出纳内部差错和出纳错款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在繁乱、复杂的工作面前手忙脚乱,从而导致发生差错和错款。

(2)业务量大,超负荷劳动,造成精神和体力的过度消耗,导致操作变形,顾此失彼,从而发生差错或错款。

(3)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这是发生差错与错款的最直接、最主要、最大量的原因。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态度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塞责,拿岗位重要职责当儿戏,造成差错或错款。

(5)管理水平低,工作程序混乱,用人不当,责任不清,也是导致差错或错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6)人员不纯,领导失察,发生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性质的短款。

二、差错、错款的处理

由于各类、各种差错或错款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不同,产生的影响不同,所以处理方法也不相同。各类差错、错款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差错的处理

在这里着重介绍外部差错的处理方法。

发现外部差错,首先应确认差错长短金额、数量和可能导致差错的原因,并向客户交代清楚。如客户要求退还原款、原物的,可以将原款、原物退还客户,并与客户当面交点清楚。客户认可了差错,即可转入差错处理程序。处理时,要坚持“长退短补”的原则。为了方便客户,按照客户的意愿也可以不退还长款或不补足短款,采取补填或换填与款项、实物相符的凭证的办法来解决。退还长款须在凭证上复写退还的金额、数量,注明“业已退还”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名章。收回补交的短款,亦须在凭证上复写补交款的金额,注明“业已补交”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名章。

外部差错处理完毕,要登记发现差错登记簿,记录发现差错日期、长短金额、数量及处理结果,并请客户签章。

至于内部差错,重要的是查找差错发生的过程、致错原因、工作失误环节等,其处理方法主要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范,“亡羊补牢”、“举一反三”,使发生差错的教训成为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的动力。

(二)错款的处理方法

1.出纳错款的处理方法

处理出纳错款,应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要先弄清情况根据查证清楚的情况,确定错款属于哪一类性质。第二步要分清责任,对发生错款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确定其应该承担的责任。第三步是正确处理,在弄清情况、确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和不同责任,将错款分为4类,以不同的方式正确处理。

(1)技术性错款。对技术性错款应按照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一般采取长款收益、短款核销的办法,不做其他处理(实行柜员制单位的出纳柜员除外)。

(2)失职性错款。对失职性错款的处理,应视错款人员违章的情节,一贯的工作表现,本人对造成错款的认识及错款给国家财产、单位声誉造成损失的程度等,进行适当处理。长款核销或部分核销,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3)严重失职性错款。对严重失职性错款必须严肃处理。处理时要根据失职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及本人态度,分别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短款差错要责成责任人赔偿一部分直至全部。经查明造成出纳短款的原因属于出纳人员利用职位之便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者,应按照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案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向检察机关立案,依法惩处。对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所造成的短款损失,必须全部追回。

2.联行错款的处理方法

联行间调拨款项中发现的错款,调入行和调出行都应该负责认真追查。调入行经追查确非本行责任时,应立即通知调出行,请调出行协助追查。为了便于查清,应将原封签、纸条(包装纸)等及发现错款的详细经过材料寄送调出行。经查明错款确系调出行责任,该错款由调出行处理;若无法确认责任,该错款由调入行作收益或报损处理。

3.原封新币(券)错款的处理方法

调入的原封新币(券)在清点中发现错款时,发现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如确非本行责任,则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及封包内每把票券的起止号码,缺号、补号情况等。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负责人审批后,连同原封签、纸条通过管辖行(处)上报。如短少整把(券)或1把(券)内短少10张(枚)以上,应将该捆(盒)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错款的过程等详细情况逐级上报到人民银行总行或主管发行的最高主管部门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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