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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的方法与内容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基金发起人按照若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制并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布。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粗线条的。对于风险披露的内容、方式与程度均未作具体规定。

3.2.3 基金信息披露的方法与内容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可分为一次性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服务性信息四类。前三类为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编制,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服务性信息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提供。一次性公告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申购赎回公告书等。

1.招募说明书。由基金发起人按照若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制并公告。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与价格、费用种类与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

2.基金契约。基金发起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

3.托管协议。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契约并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准则的要求订立托管协议。

4.申购赎回公告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若干工作日内(一般为两日)公告。

5.定期报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布。

6.基金单位净值公告。该报告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单位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

7.投资组合公告。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8.中期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15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简介、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持有人结构、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报告书、收益及分配报告书、会计报告书附注、流通受限资产情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

9.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

10.临时报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要及时报告并公告。这些事项主要有: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重大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金提前终止、基金开放部分发生巨额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开放式基金由于自身的特点还应披露许多有关投资者的服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有:基金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查询,包括交易的确认通知、定期对账单、基金价格、基金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基金投资者账户报告;其他资料,如基金管理人简介、管理人的年报、宣传资料、基金经理对市场展望等。基金管理公司还将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基金知识咨询服务,如资产管理建议、基金推介会、基金经理通报会等。

由于中国1998年才正式产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数量有限,基金的信息披露显示出明显的试行特征。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粗线条的。主要集中在合规性的披露,缺少技术性的披露,对风险披露的要求很一般化,未提高到一定高度。对于风险披露的内容、方式与程度均未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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