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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监管信息的质量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加强证券交易所、基金托管人、中介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托管人往往拥有比其他监督者更多的信息优势,可在保守基金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信息优势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方面,尤其需要降低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的选择权利,防止基金托管人为了业务收入而不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而且,在基金出现危机或者重大政策出台前,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有利于危机的处理与政策目标的实现。

1.5.2 确保监管信息的质量

一、多元化监管信息渠道

1.借鉴成熟基金行业国家现有的制度安排,并考虑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形式上完善监管市场的方式与程序,力争避免犯或者少犯国外基金发展中已经出现的错误,使得监管提前一步发展。

2.加强证券交易所、基金托管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托管人往往拥有比其他监督者更多的信息优势,可在保守基金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信息优势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方面,尤其需要降低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托管人的选择权利,防止基金托管人为了业务收入而不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

3.鼓励媒体的监督。

二、提高对基金监管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强度

在基金监管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吸收经济理论中激励理论的发展,借鉴其他行业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设计,使得被监管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自愿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这方面,应当鼓励市场建立起有效的基金评价机构,这些机构利用市场上的公开信息和基金自愿提供的信息对基金的绩效进行评级,对于基金经理和基金的历史进行追踪排名,这将有效的约束基金的行为,鼓励基金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对话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监管者必须了解被监管者对于监管制度的反应,并且了解被监管者的真实情况。为了有效地执行监管制度,监管者也需要被监管者了解监管制度的监管意图,这样才能得到被监管者的配合。

此外,我国的监管制度尚未成熟,其修改需要听取各方面尤其是被监管者的意见,因此必须建立定期的对话机制。而且,在基金出现危机或者重大政策出台前,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有利于危机的处理与政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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