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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金时,均须经股东会的决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进行。对作为增资的实物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减少资本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增减变动的核算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金时,均须经股东会的决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进行。股东可以用货币增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增资。对作为增资的实物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东的增资只能将其按约定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其投入的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实际缴付的增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为资本溢价,应将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如因开发经营规模缩小等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与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偿各项债务或为债务提供清偿保证。公司减少资本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金一般采用发还出资的方式。如发还股款,应按约定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投入资本金的发还,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实际发还数超出资本金减少的数额,凡投入时有资本溢价的,则首先冲销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超出部分,依次冲销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其会计处理,基本上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减少资本金时相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本金的核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股东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就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借记“实收资本——出让人”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受让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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