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事业单位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占有的或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与行政单位一致。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应按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公费医疗经费人均预算定额提取医疗基金。医疗基金应按从事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不同,分别列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

第四节 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一、事业基金的核算

(一)事业基金概述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滚存结余。各年收支结余的滚存数,是事业基金的主要来源。(2)专项结余。已完成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给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3)投资差额。对外投资时,投出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事业基金。(4)经营结余分配后转入。按照规定,经营结余经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用以发展事业活动;但经营亏损不转入事业基金,经营亏损必须用以后年度的经营结余来弥补,不得动用事业基金来弥补。

此外,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一般应直接转入或冲减事业基金。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账户设置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账户,用来核算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该账户贷方登记“结余分配”账户转入数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减数。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该账户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账户。“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三)账务处理

1.期末结转“结余分配”的余额形成的事业基金。年终,事业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账户,借记“结余分配”账户,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

2.已完成项目拨入专款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账户时,借记“拨入专款”账户,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

3.对外投资中形成的事业基金。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账户,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账户,贷记“固定资户”账户。

二、固定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占有的或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与行政单位一致。

三、专用基金的核算

(一)专用基金概述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事业单位提取或设置的专用基金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

专用基金按规定一般不直接参加业务经营活动。其运动过程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

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专用基金“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规定、收支按计划”。

(二)账户设置

事业单位应设置“专用基金”账户,用来核算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单位按规定收入、提取或设置的基金,借方登记基金的使用或冲减数,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该账户应按专用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1.修购基金

指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按规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转入修购基金),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设置,并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50%。提取修购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提取额=事业收入×提取率+经营收入×提取率

事业单位在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账户,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

(2)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转为修购基金。事业单位发生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与按标准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国家工作人员福利费不同,前者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等;后者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如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费提取后也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但两者应分开核算。

事业单位在按规定从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基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比例提取,不得随意提高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其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福利基金提取额=可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结余额×提取比例

其中,结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即转入“结余分配”账户的数额扣除“应交所得税”(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后的数额。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账户,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账户。使用福利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用职工福利基金购建固定资产,还要同时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增加变化。

3.医疗基金

指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各地财政部门一般是在年初核定公费医疗经费人均预算定额的,并据此核拨给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应按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公费医疗经费人均预算定额提取医疗基金。医疗基金应按从事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不同,分别列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其计算公式如下:

医疗基金提取额=职工人数×提取标准(预算定额)

事业单位在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账户,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账户。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4.住房基金

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金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各级财政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提取职工住房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账户,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账户。使用住房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四、结余的核算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由于事业单位实行了各项收入与支出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因而事业单位的结余是“大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一)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结余)。在这里,一定期间通常指1年,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及其他收入。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销售税金(不包括进行成本核算的销售税金)、拨出经费及结转自筹基建等。

事业单位为核算和监督一定期间事业结余,应设置“事业结余”账户。该账户贷方反映从有关收入账户转入数,借方反映从有关支出账户转入的支出数。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事业单位当年的结余数;如果余额在借方,则反映事业单位当年的超支数。年终转账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期末,将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账户,贷记“事业结余”账户。将除经营支出以外的支出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借记“事业结余”账户,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负担部分)、“对附属单位补助”账户。年终,将“事业结余”账户的余额,全数转入“结余分配”账户。借记“事业结余”账户,贷记“结余分配”账户;如为事业超支,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结余”账户。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将“经营收入”账户余额转入“经营结余”账户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账户,贷记“经营结余”账户;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指经营业务的销售税金)账户的余额转入“经营结余”,转账时,借记“经营结余”账户,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账户;年终,“经营结余”账户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期盈余,应全数转入“结余分配”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当年经营亏损,年终不予结转,等待以后年度用盈余弥补亏损。盈余转账时,借记“经营结余”账户,贷记“结余分配”账户。

(三)结余分配的核算

1.结余分配的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事业单位结余分配需做两项扣除: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对其中少数费用开支有特殊需要的,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可按收支结余数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这种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其收支结余,应当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不应参与结余分配。

(2)专项资金结存不参与结余分配。专项资金结存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用于专项工作或专项工程后结余的并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扣除上述内容以后,事业单位的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以后,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2.结余分配核算的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账户,用来核算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终,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账户,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账户,贷记“结余分配”账户。有所得税纳税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账户,贷记“专用基金”账户。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借记“结余分配”账户,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