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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呆滞损失的核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出版企业首次提取提存差价时,按照期末库存额和相应的提存比例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第三节 书刊呆滞损失的核算

由于书刊是一种时间性较强的商品,随着时间的延长,很多书刊会逐渐降低使用价值。因此出版企业应根据其这一特点,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存货跌价准备,下同)的办法。提存差价的提取标准为:

1.杂志(包括半年刊和年鉴)和年画等,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总定价(总码洋)提取25%,前一年出版的提取50%。

2.图书,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前两年出版的提取2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提取30%~5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提取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为合理计算各期损益,书刊提成差价可按月末库存书刊总定价的一定比例预提,年终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3.音像制品,按月末库存音像制品总成本的0.5%~1%计提,计入销售费用

新闻出版企业首次提取提存差价时,按照期末库存额和相应的提存比例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每期期末,按应提数与账面结存数的差额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应提数少于账面结存数,则冲减当期的销售费用,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销售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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