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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金融服务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管理的原则,也称理财原则,是指人们对财务活动的共同的、理性的认识。财务管理理论是从科学的角度对财务管理进行研究的成果,通常包括假设、概念、原理和原则等。财务管理实务是指人们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采取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自利行为原则的依据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

第四节 财务管理的原则

财务管理的原则,也称理财原则,是指人们对财务活动的共同的、理性的认识。它是联系理论与实务的纽带。财务管理理论是从科学的角度对财务管理进行研究的成果,通常包括假设、概念、原理和原则等。财务管理实务是指人们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理财原则是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的结合部分(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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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财务管理的原则

理财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理财原则是财务假设、概念和原理的推论。它们是经过论证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具有理性认识的特征。

(2)理财原则必须符合大量观察和事实,被多数人所接受。财务理论有不同的流派和争论,甚至存在完全相反的理论,而原则不同,它们被现实反复证明并被多数人接受,具有共同认识的特征。

(3)理财原则是财务交易和财务决策的基础。财务管理实务是应用性的,“应用”是指理财原则的应用。各种财务管理的程序和方法,是根据理财原则建立的。

(4)理财原则为解决新的问题提供指引。已经开发出来的、被广泛应用的程序和方法,只能解决常规问题,当问题不符合任何既定程序和方法时,原则可以为解决新问题提供预先的感性认识,指导人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5)原则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正确。原则的正确性与应用环境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它是正确的,而在特殊情况下它不一定正确。

对如何概括理财原则,人们的认识不完全相同。道格拉斯·R.爱默瑞和约翰·D.芬尼特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们将理财原则概括为三类,共12条。

一、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

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是对资本市场中人的行为规律的基本认识。

(一)自利行为原则

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采取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

自利行为原则的依据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人们对每一项交易都会衡量其代价和利益,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自利行为原则假设企业决策人对企业目标具有合理的认识程度,并且对如何达到目标具有合理的理解。在这种假设情况下,企业会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自利行为原则并不认为钱是任何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或者说钱可以代表一切;而认为商业交易的目的是获利,从事商业交易时人们总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作出选择和决定,否则他们就不必从事商业交易。自利行为原则也并不认为钱以外的东西都是不重要的,而是说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所有财务交易集团都会采取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

自利行为原则的一个重要应用是委托-代理理论。根据该理论,应当把企业看成是各种自利的人的集合。如果企业只有业主一个人,他的行为将十分明确和统一。如果企业是一家大型的公司,那么情况就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这些关系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家公司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包括普通股东、优先股东、债券持有者、银行、短期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经理人员、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这些人或集团都是按自利行为原则行事的。企业和各种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大部分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这种相互依赖又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需要通过“契约”来协调。因此,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自利行为原则为基础的。有人主张,把“委托代理关系”单独作为一条理财原则,可见其重要性。

自利行为原则的另一个应用是机会成本的概念。当一个人采取某项行动时,就等于取消了其他可能的行动,因此他必然要将这项行动与其他的可能行动相比,看该行动是否对自己最有利。采用一个方案而放弃另一个方案时,被放弃方案的收益是被采用方案的机会成本,也称为择机代价。尽管人们对机会成本或择机代价的概念有分歧,它们的计算也经常会遇到困难,但是人们都不否认机会成本是在做一个决策时不能不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双方交易原则

双方交易原则是指每一项交易都至少存在两方,一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时,另一方也会按照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行动,并且对方和你一样聪明、勤奋和富有创造力,因此决策时要正确预见对方的反应。

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是商业交易至少有两方、交易是“零和博弈”,以及各方都是自利的。每一项交易都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在已经成为事实的交易中,买进的资产和卖出的资产总是一样多。例如,在证券市场上卖出一股就一定有一股买入。既然买入的总量与卖出的总量永远一样多,那么一个人的获利只能以另一个人的付出为基础。一个高的价格使购买人受损而卖方受益;一个低的价格使购买人受益而卖方受损,一方得到的与另一方失去的一样多,从总体上看双方收益之和等于零,故称为“零和博弈”。在零和博弈中,双方都按自利行为原则行事,谁都想获利而不是吃亏。那么,为什么还会成交呢?这与事实上人们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例如,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因而对金融证券产生了不同的预期。不同的预期导致了证券买卖,高估股票价值的人买进,低估股票价值的人卖出,直到市场价格达到他们一致的预期时交易停止。如果对方不认为对自己有利,他就不会和你成交。因此,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利行为原则,还要使对方有利,否则交易就无法达成。除非对方不自利或者很愚蠢,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然而,这样估计商业对手本身就是不明智的。

双方交易原则要求理解财务交易时不能“以我为中心”,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注意对方的存在,以及对方也在遵循自利原则行事。这条原则要求我们不要总是自以为是,错误地认为自己优于对手。例如,收购公司的经理经常声称他们可以更好地管理目标公司,从而提高它的价值,因此出高价购进目标公司。实际上,他们不仅低估了目标公司管理当局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们低估了市场的评价能力。这些人以为自己比市场高明,发现了被市场低估的公司。但实际经验表明,一家公司决定收购另一家公司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收购公司的股价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这说明收购公司的出价过高,降低了本公司的价值。

双方交易原则还要求理解在财务交易时应注意税收的影响。由于税收的存在,主要是利息的税前扣除,使得一些交易表现为“非零和博弈”。政府是不请自来的交易第三方,所有交易政府都要从中收取税金。减少政府的税收,交易双方都可以受益。避税就是寻求减少政府税收的合法交易形式。避税的结果使交易双方受益但其他纳税人会承担更大的税收份额,从更大范围来看并没有改变“零和博弈”的性质。有的人主张,把“税收影响决策”单独作为一条理财原则,因为税收会影响所有的交易。

(三)信号传递原则

信号传递原则,是指行动可以传递信息,并且比公司的声明更有说服力。

信号传递原则是自利行为原则的延伸。由于人们或公司是遵循自利行为原则的,所以一项资产的买进能暗示出该资产物有所值,买进的行为提供了有关决策者对未来的预期或计划的信息。例如,一家公司决定进入一个新领域,反映出管理者对自己公司的实力及新领域的未来前景充满信心。

信号传递原则要求根据公司的行为判断它未来的收益状况。例如,一家经常用配股的办法找股东要钱的公司,很可能自身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差;一家大量购买国库券的公司,很可能缺少净现值为正数的投资机会;内部持股人出售股份,常常是公司盈利能力恶化的重要信号。例如,安然公司在破产前报告的利润一直不断上升,但是其内部人士在1年前就开始陆续抛售股票,并且没有任何内部人士购进安然股票的记录(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和持股10%以上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且会被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告,使得内部人士的交易成为公开信息)。这一行动表明,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已经知道公司遇到了麻烦。特别是公司的宣告(包括它的财务报表)与其行动不一致时,行动通常比语言更具说服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信号传递原则还要求公司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行动方案本身,还要考虑该行动可能给人们传达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每个人都在利用他人交易的信息,自己交易的信息也会被别人所利用,因此应考虑交易的信息效应。例如,当把一件商品的价格降至难以置信的程度时,人们就会认为它的质量不好,它本来就不值钱。又例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简陋的办公室迁入豪华的写字楼,会向客户传达收费高、服务质量高、值得信赖的信息。在决定降价或迁址时,不仅要考虑决策本身的收益和成本,还要考虑信息效应的收益和成本。

(四)引导原则

引导原则是指当所有的办法都失败时,寻找一个可以信赖的榜样作为自己的引导。所谓“当所有办法都失败”,是指我们的理解力存在局限性,不知道如何做对自己更有利;或者寻找最准确答案的成本过高以至于不值得把问题完全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继续坚持采用正式的决策分析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建立备选方案、采用模型评价方案等,而是直接模仿成功榜样或者大多数人的做法。例如,你在一个自己从未到过的城市寻找一家饭馆,不值得也没时间去调查每家饭馆的有关信息,你应当找一家顾客较多的饭馆去就餐。你不要去顾客很少的地方,那里不是价格很贵就是服务很差。

引导原则是行动传递信号原则的一种运用。很多人去这家饭馆就餐的事实,意味着很多人对它的评价不错。承认行动传递信号,就必然承认引导原则。

不要把引导原则混同于盲目模仿。它只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一是理解存在局限性,认识能力有限,找不到最优的解决办法;二是寻找最优方案的成本过高。在这种情况下,跟随值得信任的人或者大多数人才是有利的。引导原则不会帮你找到最好的方案,却常常可以使你避免采取最差的行动。它是一个次优化准则,其最好结果是得出近似最优的结论,最差的结果是模仿了别人的错误。这一原则虽然有潜在的问题,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理解力、成本或信息受到限制的情况,无法找到最优方案,需要采用引导原则解决问题。

引导原则的一个重要应用,是行业标准概念。例如,资本结构的选择问题,理论不能提供公司最优资本结构的实用化模型。观察本行业成功企业的资本结构,或者多数企业的资本结构,不要与它们的水平偏离太远,就成了资本结构决策的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再例如,对一项房地产的估价,如果系统的估价方法成本过高,不如观察一下近期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引导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免费跟庄(搭便车)”概念。一个“领头人”花费资源得出一个最佳的行动方案,其他“追随者”通过模仿节约了信息处理成本。有时领头人甚至成了“革命烈士”,而追随者却成了“成功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保护领头人的法律,强制追随者向领头人付费,以避免免费跟庄问题的影响。在财务领域中并不存在这种限制。许多小股民经常跟随“庄家”或机构投资者,以节约信息成本。当然,“庄家”也会利用“免费跟庄(搭便车)”现象,进行恶意炒作,损害小股民的利益。因此,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都禁止操纵股价的恶意炒作,以维持证券市场的公平性。

二、有关创造价值的原则

有关创造价值的原则,是人们对增加企业财富基本规律的认识。

(一)有价值的创意原则

有价值的创意原则,是指新创意能获得额外报酬的原则。

竞争理论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可以分为经营奇异和成本领先两方面。经营奇异,是指产品本身、销售交货、营销渠道等客户广泛重视的方面在产业内独树一帜。任何独树一帜都来源于新的创意。创造和保持经营奇异性的企业,如果其产品溢价超过了为产品的独特性而附加的成本,它就能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正是许多新产品的发明,使得发明人和生产企业变得非常富有。

有价值的创意原则主要应用于直接投资项目。一个项目依靠什么取得正的净现值?它必须是一个有创意的投资项目。重复过去的投资项目或别人已有的做法,最多只能取得平均的报酬率,维持而不是增加股东财富。新的创意迟早要被别人效仿,失去原有的优势,因此创新的优势都是暂时的。企业长期的竞争优势,只有通过一系列的短期优势才能维持。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维持经营的奇异性并不断增加股东财富。

该项原则还应用于经营和销售活动。例如,连锁经营方式的创意使得麦当劳的投资人变得非常富有。

(二)比较优势原则

比较优势原则是指专长能创造价值的原则。在市场上要想赚钱必须发挥你的专长。大家都想赚钱,你凭什么能赚到钱?你必须在某一方面比别人强,并依靠你的强项来赚钱。麦克尔·乔丹的专长是打篮球,若他改行去打棒球就违背了比较优势原则。没有比较优势的人,很难取得超出平均水平的收入;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很难增加股东财富。

比较优势原则的依据是分工理论。让每一个人去做最适合他做的工作,让每一个企业生产最适合它生产的产品,社会的经济效益才会提高。

比较优势原则的一个应用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有效的市场中,你不必要求自己什么都能做得最好,但要知道谁能做得最好。对于某一件事情,如果有人比你自己做得更好,就支付报酬让他代你去做。同时,你去做比别人做得更好的事情,让别人给你支付报酬。如果每个人都去做能够做得最好的事情,每项工作就找到了最称职的人,就会产生经济效益。每个企业都做自己能做得最好的事情,一个国家的效率就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基础,就是每个国家生产它最能有效生产的产品和劳务,这样可以使每个国家都受益。

比较优势原则的另一个应用是优势互补。合资、合并、收购等,都是出于优势互补原则。一方有某种优势,如独特的生产技术,另一方有其他优势,如杰出的销售网络,两者结合可以使各自的优势快速融合,并形成新的优势。

比较优势原则要求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比较优势上,而不是日常的运行上。建立和维持自己的比较优势,是企业长期获利的根本。

(三)期权原则

期权是指不附带义务的权利,它是有经济价值的。期权原则是指估价时要考虑期权的价值。

期权的概念最初产生于金融期权交易,它是指所有者(期权购买人)能够要求出票人(期权出售者)履行期权合同上载明的交易,而出票人不能要求所有者去做任何事情。在财务上,一个明确的期权合约通常是指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买卖一项资产的权利。

广义的期权不限于财务合约,任何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属于期权。许多资产都存在隐含的期权。例如,一个企业可以决定某项资产出售或不出售,如果价格未令人满意就什么事也不做,如果价格令人满意就出售。这种选择权是广泛存在的。一个投资项目,本来预期有正的净现值,因此被采纳并实施了,开始以后却发现它并没有原来设想的那么好。此时,决策人不会让事情按原计划一直发展下去,而会决定撤销方案或者修改方案使损失减少到最低。这种后续的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它增加了项目的净现值。评价项目时就应考虑到后续选择权是否存在及其价值有多大。有时一项资产附带的期权比该资产本身更有价值。

(四)净增效益原则

净增效益原则是指财务决策建立在净增效益的基础上,一项决策的价值取决于它和替代方案相比所增加的净收益。

一项决策的优劣是与其他可替代方案(包括维持现状而不采取行动)相比较而言的。如果一个方案的净收益大于替代方案,我们就认为它是一个比替代方案好的决策,其价值是增加的净收益。在财务决策中净收益通常用现金流量计量,一个方案的净收益是指该方案的现金流入减去现金流出的差额,也称为现金流量净额。一个方案的现金流入是指该方案引起的现金流入量的增加额,一个方案的现金流出是指该方案引起的现金流出量的增加额。方案引起的增加额,是指这些现金流量依存于特定方案,如果不采纳该方案就不会发生这些现金流入和流出。

净增效益原则的应用领域之一是差额分析法,也就是在分析投资方案时只分析它们有区别的部分,而省略其相同的部分。净增效益原则初看似乎很容易理解,但实际执行起来需要非常清醒的头脑,需要周密地考察方案对企业现金流量总额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例如,一项新产品投产的决策引起的现金流量,不仅包括新设备投资,还包括动用企业现有非货币资源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还包括需要追加的营运资金;不仅包括新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对现有产品销售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不仅包括产品直接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还包括对公司税务负担的影响等。

净增效益原则的另一个应用是沉没成本概念。沉没成本是指已经发生的、不会被以后的决策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与将要采纳的决策无关,因此分析决策方案时应将其排除。

三、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

(一)风险-报酬权衡原则

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指风险和报酬之间存在一个对等关系,投资人必须对报酬和风险作出权衡,为追求较高的报酬而承担较大风险,或者为减小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报酬。所谓“对等关系”,是指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必然伴随巨大风险,风险小的投资机会必然只有较低的收益。

在财务交易中,当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人们更倾向于高报酬和低风险。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报酬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风险)都相同人们会选择报酬较高的投资机会,这是自利行为原则所决定的。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风险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报酬)都相同,人们会选择风险小的投资机会,这是风险反感决定的。所谓“风险反感”,是指人们普遍对风险有反感,认为风险是不利的事情。

如果人们都倾向于高报酬和低风险,而且都在按照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行事,那么竞争结果就产生了风险和报酬之间的权衡。你不可能在低风险的同时获取高报酬,因为这是每个人都想得到的。即使你最先发现了这样的机会并率先行动,别人也会迅速跟进,竞争会使报酬率降至与风险相当的水平。因此,现实的市场中只有高风险同时高报酬和低风险同时低报酬的投资机会。

如果你想有一个获得巨大收益的机会,你就必须冒可能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在他的风险和报酬之间作权衡。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报酬,有的人偏好低风险、低报酬,但是每个人都要求风险与报酬对等,不会去冒没有价值的风险。

(二)投资分散化原则

投资分散化原则,是指不要把全部财富投资于一家公司,而要分散投资。

投资分散化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投资组合理论。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认为,若干种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收益是这些股票收益的加权平均数,但其风险要小于这些股票的加权平均风险,所以投资组合能降低风险。

如果一个人把他的全部财富投资于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破产了,他就失去了全部财富。如果他把全部财富投资于10家公司,只有10家公司全部破产,他才会失去全部财富。10家公司全部破产的概率,比一家公司破产的概率要小得多,所以投资分散化可以减小风险。

分散化原则具有普遍意义,它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公司的各项决策都应注意分散化原则。不应当把公司的全部投资集中于个别项目、个别产品和个别行业;不应当把销售集中于少数客户;不应当使资源供应集中于个别供应商;重要的事情不要依赖一个人完成;重要的决策不要由一个人做出。凡是有风险的事项,都要贯彻分散化原则,以减小风险。

(三)资本市场有效原则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买卖的市场。资本市场有效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而且面对新信息完全能迅速地做出调整。

资本市场有效原则要求理财时重视市场对企业的估价。资本市场是企业的一面镜子,又是企业行为的校正器。股价可以综合反映公司的业绩,弄虚作假、人为地改变会计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提高毫无用处。一些公司把巨大的精力和智慧放在报告信息的操纵上,通过“创造性会计处理”来提高报告利润,企图用财务报表给使用人制造幻觉,这在有效市场中是无济于事的。用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只能得逞于一时,最终会付出代价,甚至导致公司破产。市场对公司的评价降低时,应分析公司的行为是否出了问题并设法改进,而不应设法欺骗市场。妄图欺骗市场的人,最终会被市场所抛弃。

市场有效性原则要求理财时慎重使用金融工具。如果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购买或出售金融工具的交易的净现值就为零。公司作为从资本市场上取得资金的一方,很难通过筹资获取正的净现值(增加股东财富)。公司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带来的竞争,是在少数公司之间展开的,竞争不充分。一家公司因为有专利权、专有技术、良好的商誉、较大的市场份额等相对优势,可以在某些直接投资中取得正的净现值。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不同,其竞争程度高、交易规模大、交易费用低、资产具有同质性,使得其有效性比商品市场要高得多。所有需要资本的公司都在寻找资本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大家都平起平坐。机会均等的竞争,使财务交易基本上是公平交易。在资本市场上,只获得与投资风险相称的报酬,也就是与资本成本相同的报酬,很难增加股东财富。

(四)货币时间价值原则

货币时间价值原则,是指进行财务计量时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依据是货币投入市场后其数额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增加。这是一种普遍的客观经济现象。要想让投资人把钱拿出来,市场必须给他们一定的报酬。

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的首要应用是现值概念。由于现在的1元货币比将来的1元货币经济价值大,不同时间的货币价值不能直接加减运算,需要进行折算。通常,要把不同时间的货币价值折算到“现在”时点,然后进行运算或比较。把不同时点的货币折算为“现在”时点的过程,称为“折现”,折现使用的百分率称为“折现率”,折现后的价值称为“现值”。财务估价中,广泛使用现值计量资产的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是“早收晚付”观念。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货币在自己手上,可以立即用于消费而不必等待将来消费,可以投资获利而无损于原来的价值,可以用于预料不到的支付,因此早收、晚付在经济上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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