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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和银行违规交易美国国债巨额损失案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和银行事件爆露在世人面前。这是迄今为止,日本金融机构因金融交易失败而招致损失最大的一次。损失发生后,他擅自违规出售该行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以弥补损失,掩盖罪行。这一消息无疑使动荡不安的日本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市场更加令人琢磨不透。大和银行事件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日本金融监管的效率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信心。[5]大和银行事件引起了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强烈不满,美国高

日本大和银行违规交易美国国债巨额损失案

摘要:

1995年9月26日,总部设在大阪的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因大和银行纽约分行雇员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违规账外买卖美国债券,在11年的时间里致使该行累计亏损了1 100亿日元(约11亿美元)[1]。大和银行事件爆露在世人面前。这是迄今为止,日本金融机构因金融交易失败而招致损失最大的一次。井口俊英通过非法更改交易确认书、伪造有价证券余额证明书等手段,买卖30年期美国国库券和2~5年期的国债票据,一天之中进行多次交易,每次都进行巨额交易。损失发生后,他擅自违规出售该行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以弥补损失,掩盖罪行。纽约分行巨额亏损事件的发生,使得大和银行一下子信誉扫地,最后不得不走向被住友银行兼并之路。

1995年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多事之年。3月7日,创建于1762年的英国巴林(Barings Bank)银行,因为28岁的交易员尼克·李森,在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未经授权交易东京证券交易所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结果导致巴林银行亏损9.16亿英镑。由于亏损额远远超出了该行的资本总额,致使这家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银行破产,最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ING)[1]

截至1993年底,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总额为59亿英镑,在英国列第18位。1994年税前利润高达1.5亿英镑。其核心资本在全球1 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89位,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该行的老客户。巴林银行的破产给当时的国际金融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1]

大和银行事件是自巴林银行事件以来再一次震惊全球的重大金融业案件,事件的主角井口俊英,加盟大和银行纽约分行19年,却创造了连续11年做假账的记录,如果不是井口俊英自己坦白,大和银行事件可能还不会暴露。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比“巴林银行事件”的影响更加恶劣,是继“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又一个大型银行因内部监管不严而招致惨重损失的典型案例,它再一次警示了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值得我们深思和吸取教训。

关键词:

大和银行,内部控制,操作风险,内部欺诈,道德风险,法律风险

案例特点:

①持续时间较长。井口俊英在1984—1995年的连续11年里,不断违规交易证券,竟然能够躲过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日本大藏省、大和银行总行的监督管理,而没有被发现。②亏损额巨大。井口俊英在11年里共从事3万笔非法证券买卖,并且伪造证券交易记录。1984年,井口俊英第一笔交易的亏损额是20万美元,至1995年案发,累计亏损额已达11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日本金融机构最大的亏损案。③涉案主角层次较高。本案的主角是日本人井口俊英,井口俊英从纽约分行的一名普通证券交易业务员,逐渐升任证券交易的副总经理,身兼二职。案发前不久,井口俊英又升任纽约分行的副行政总裁,但仍然保留证券交易业务员的资格,等于自己做交易,自己监督自己。

学习目标:

通过本案例深刻领会加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内部欺诈的重要性;了解加强金融机构国际监管的重要意义;领会选好和监督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对于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学习与思考:

1.井口俊英是怎样使大和银行蒙受巨额损失的?

2.造成大和银行巨额亏损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3.如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

4.美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和日本的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5.防范大和银行事件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大和银行的基本概况

大和银行创建于1918年3月15日,总行设在大阪,其前身是日本的大阪野村银行。1925年,大阪野村银行因业务划分为野村银行和野村证券两部分。1927年大阪野村银行更名为野村银行。1944年8月,野村银行与野村信托合并后,设立了年金信托部,野村银行成为全日本办理企业年金业务的唯一城市银行,其年金业务量几乎占据了日本年金业务的首席地位。1948年10月,野村银行正式更名为大和银行。1949年11月,大和银行拓展业务领域,取得了外汇银行许可证,开始经营外汇业务,具有了银行、信托、外汇三位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成为全国性规模银行。

大和银行成立之初,服务范围覆盖了以大阪为主的关西地区,靠吸收、兼并破产的地方中小银行等扩大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拓展,大和银行先后在海外设立了香港国际信用联盟有限公司、美国大和银行信托公司等海外机构。出事的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坐落在曼哈顿中心地带的洛克菲勒中心。[2]

事发之前,大和银行在国内设有185家分支机构,海外有25家分行,仅在美国就开设了17家分支机构。截至1994年年底,大和银行拥有股本金69亿美元,总资产达3 040亿美元,雇员达9 600多人[3]。1995年财政年度,大和银行实现利润16亿日元,资产收益率(ROA)为0.01%,资本回报率(ROE)为0.26%。[4]

大和银行在日本排名第15位,为全球第19家大银行,是日本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客户遍布全球,是日本11家城市银行中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阎坤,1996)。除一般银行业务外,大和银行还经营货币信托、土地信托和养老金信托等金融业务,同时具有股票承销权,更是日本银行界最大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大和银行在美国的17家分支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向日资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贷款,同时进行外汇和债券交易。事发之前,大和银行的信用等级已经被美国斯坦德普系评估公司由A-级降为BBB级。[3]

◆大和银行事件

1995年9月26日,总部设在日本大阪的大和银行总行行长藤田彬宣布,因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证券买卖管理不善,主管证券交易的副总经理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违规账外买卖美国债券,擅自出售该行持有的不得买卖的有价证券,来弥补因投资美国政府债券失策造成的损失,在11年的时间里致使该行累计亏损1 100亿日元(约11亿美元),大和银行9月25日已经解雇了井口俊英。这一消息无疑使动荡不安的日本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市场更加令人琢磨不透。

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使银行过度发放贷款。到了90年代,经济泡沫破裂后,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坏账逐渐积累,多家信用社和银行受不良资产和坏账的拖累,破产倒闭。影响较大的有:1995年初,东京协和信用社和安全信用社发生挤兑,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出资200亿日元才平息了两家信用社的挤兑风潮;1995年8月,宇宙信用社和木津信用社破产;1995年9月,兵库银行成为日本战后第一家破产倒闭的银行。大和银行事件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日本金融监管的效率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信心。[5]

大和银行事件引起了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强烈不满,美国高等法院判定日本大和银行犯有欺骗美国金融当局罪。1995年11月2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保险公司以及纽约州的银行当局共同发布命令:勒令大和银行在美国的所有分支机构务必在90天内停止一切业务,即从1996年2月2日起终止在美国的一切经营活动,交还业务执照,撤离美国,在此后的三年内,大和银行不得在美国重新申请开展金融业务。[6]

美国纽约南部地区联邦检察院以欺诈罪、伪造公文等24项罪名起诉大和银行,并对大和银行处以高额罚款。美国警方迅速逮捕了“大和银行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井口俊英和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前行长。[7]

日本国内的金融管理部门也对大和银行做出了相应的处罚。1995年11月3日,日本大藏省根据“银行法”、“信托法”、“外汇及国外贸易管理法”发布命令,停止大和银行的部分国际金融业务,缩小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8]。丑闻曝光后,为了尽快挽回声誉,提振客户信心,大和银行表示,将开展全球重组,计划在未来的三年内关闭在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和印尼的子公司以及在韩国和马来西亚的两家分行,在亚洲只保留重点地区的分支机构,在欧洲只保留伦敦分行并收缩业务,大和银行的全球重组计划裁员25%。11月4日,大和银行与日本的第四大银行住友银行初步达成了合并协议,住友银行与大和银行合并后,存款合计达6 300亿美元,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银行,资产合计将达7 05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2]

此外,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于1995年10月9日正式辞去行长职务,新任行长海保孝宣布:将对大和银行有关领导成员的管理不力做出处罚,酌情减薪10%~30%,并收回年终奖。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金融机构频繁发生意外损失事件,金融机构和石油公司接连因金融交易而遭受亏损,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日本金融机构在世界上的声誉。大和银行事件的发生,给日本及世界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震荡。1995年9月26日下午,东京股票交易所和大阪股票交易所暂停了大和银行股票和两种可转债债券在市场上的交易,美国穆迪评估公司将大和银行的财务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27日,大和银行的股票价格急速下跌。

国际金融市场对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立即作出反应,在香港同业拆借市场,大和银行的融资成本比其他银行的融资成本高0.312 5个百分点[9]。大和银行事件导致日本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度急剧降低。美国不仅把大和银行彻底赶出了美国市场,还加强了对日本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控制。在欧洲市场上,日本银行的金融活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欧洲金融机构相继提高了日本银行的资金拆借成本。1995年10月10日,纽约市场上日本银行的筹资风险溢价已经从月初的0.3%提高到0.5%。日本金融机构在伦敦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也不断遇到成本增加,筹资计划无法完成等问题。有些外国金融机构还削减了同日本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金额,甚至冻结融资合同。[10]

◆井口俊英

大和银行危机的关键人物是日本人井口俊英。井口俊英,1951年出生于日本兵库县,在国内完成中学学业,高中毕业后,留学美国,就读于美国密苏里州大学,主修心理学。井口所学专业根本与金融不沾边。毕业后,井口俊英在美国的一家日资企业谋得一份工作。1976年,大和银行在美国拓展业务,急于征召新人。因为井口俊英有美国的留学背景,熟悉纽约的市场状况,为人机灵聪明,再加上日本人对本国国民的高度信任,使得根本没有受过金融专业教育,也没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井口俊英通过考试,顺利进入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在大和银行工作的前几年,井口俊英在债券交易上取得过一些成绩,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赞扬。因工作勤奋,认真负责,井口俊英很快被提升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国债交易室主管,同时负责国债交易稽查工作。井口俊英进入大和银行后,凭借其聪明才智,步步高升,事发之前,井口俊英已升任纽约分行的行政副总裁。

1984年,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开始委派井口俊英专门从事美国国债的买卖业务。至此,井口俊英身兼二职,既是美国国债的交易员,又是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债券交易的主管,既负责前台的债券交易工作,又负责债券的结算和保管的后台工作。作为行政官员,井口主要负责监督债券交易和债券保管,作为债券交易员,井口可以亲自买卖债券。井口俊英身兼二职,大和银行债券交易的记录和债券余额的记录都在他的掌控之下,自己监督自己,客观上为井口俊英此后违规从事美国国债的买卖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井口俊英从事美国国债交易的技术和能力并不强。调查显示,井口俊英第一次买卖美国国债就遭受损失,亏损20多万美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声誉,弥补损失,隐瞒自己的真实“业绩”,从那时起,井口不断地违规操作,开始卖掉大和银行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涂改账目,伪造交易记录单据,并让总行相信,那些证券还在,仍然属于大和银行所有。井口俊英的违法违规行径居然没有被发现,反而给上司留下了业绩较佳的假象。在此后的11年时间里,井口俊英的贪婪和赌性暴露无遗。根据规定,日本银行交易员进行美国国债买卖的权限额度为5 000万美元,井口不顾这一规定,每次的交易量都超过权限额度。然而,他的运气非常不好,总是看不准市场状况,最后越亏越多。对于这种状况,井口多是报喜不报忧,并且利用特权,掩盖亏损。事后的调查表明,井口共从事几万多笔美国国债的买卖,在前后11年时间里,平均每天亏损40万美元。1995年3月底,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账面显示,债券保有额为46亿美元,而实际只有35亿美元,其差额11亿美元,就是井口俊英造成的亏损额(钱晓利,1996)。

11年时间里,日本大藏省、日本银行、大和银行总行对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进行了总共11次的例行检查。1989年,大和银行总部派人到纽约分行查账,纽约州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也曾接到过匿名举报,举报大和银行在国债上的巨额交易,但是,审计师们只进行了区区20多分钟的询问就不了了之。1992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对银行的混乱管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纽约分行主管竟然把债券交易的记录搬走,并且把井口调往纽约的另一家办事处,骗过了美国调查人员,使其没有发现井口俊英几亿美元的债券交易亏损。1994年,日本银行和美联储对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进行稽查,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直到大和银行决定把债券前台交易和后线结算清算分开时,井口才意识到纸再也包不住火了(钱晓利,1996)。1995年7月24日,井口俊英给大和银行总行行长藤田彬写信,主动坦白了自己的错误,交代了隐瞒11年的违规交易和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大和银行和大藏省才知晓纽约分行的巨额亏损事件,大和事件就此爆露。井口俊英违规账外买卖债券的亏损额相当于大和银行7 680亿日元资本金的七分之一。

1996年12月16日,纽约联邦地方法院依法判处井口俊英4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万美元。为了表示忏悔,也为了警示后人,井口俊英在狱中写下了《告白:——震惊美、日千亿日元金融弊案始末》一书,该书1997年在日本国内正式出版。2000年11月,该书的中文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

井口俊英在前后长达11年的时间里,伪造3万多笔账外债券买卖记录,竟然无人知晓,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大和银行的内部管理混乱。井口俊英1976年进入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1984年开始违规从事账外债券买卖,到1995年自首,在前后11年的时间里,共从事3万多笔违规债券交易,伪造大量债券买卖交易记录,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竟然毫无察觉,足见其内部管理的混乱。不仅如此,1995年1月,井口俊英还升任纽约分行行政副总裁,真令人哭笑不得。大和银行内部管理的混乱体现在:纽约分行允许井口俊英身兼二职,既保管债券,又可以交易债券,这种状况即使在一般的企业里也是不允许的。对于大和银行这样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并且在美国开展金融业务,竟然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再者,一般欧美国家的银行职员每年都有一次两周左右的长假休息时间,这种休假制度其实是一种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措施,因为假期中必然会有其他人暂时代理休假者的相关工作,如果有问题,代理者在两周的时间里足以能发现,这种休假制度可以起到防范内部欺诈、加强内部控制的作用。据悉,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也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只不过是执行不严,井口俊英从未休过长假。对于这种反常行为,没能引起纽约分行的行长和大和银行总行的重视,反而认为井口俊英工作任劳任怨,忠于银行。这种假象和认识上的偏差,纵容了井口俊英的舞弊行为,使他躲过了错误暴露的机会,最终导致了整个银行的巨大亏损。

(2)重要岗位上的选人用人不当。井口俊英并非金融专业出身,毫无金融业从业背景,能够进入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是因为日本企业的驻外机构盲目宠信本国居民,对外国居民持不信任态度。为此,当日本金融机构在美国拓展业务规模时,日本雇员成为他们盲目依赖的对象,并且被委以重任,井口俊英因此身兼二职。自井口俊英到大和银行工作至亏损事件爆发,前后近20年的时间里,纽约分行的行长已经换了7任,平均3年换一任行长。连续7任行长都没有发现井口俊英的重大错误,恰好说明了大和银行总行对驻外分行行长的选人用人也不够重视。

(3)外部监管不严密。大藏省、日本银行、大和银行总行作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直接监管机构,对大和银行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本大藏省和大和银行都对纽约分行的工作进行过例行检查。按照规定,大和银行在美国从事债券交易必须有证券公司开具的交易确认书,同时,还要有保管证券的美国银行托拉斯开具的交易银行债券余额证明书。对于如此重要的债券交易文件,大藏省和大和银行的检查人员从未进行过检查、核对。在前后11年的时间里,大和银行总行只要有一次核对纽约分行债券余额和检查债券交易记录文件,井口的行为就会立即暴露,大和银行的巨额损失就可以避免。

大和事件发生后,美国对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巨额损失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大藏省和日本银行也派员进驻大和银行总部进行调查。为了维护日本金融机构的国际形象,安抚人心,大藏省和大和银行都采取了一些“亡羊补牢”的措施。大和银行决定设立专职的海外分行检查组,以加强对海外分行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且取消海外分行行长的用人决定权。大藏省也决定把每五年一次的对日本银行主要海外分行的检查缩短为每2~3年一次,下令大和银行缩减在世界各地的银行机构,重组海外业务,包括缩小海外证券业务的规模,削减国际贷款数额及减少国际证券持有量等;同时限令大和银行在1995年11月20日之前,为其信贷和证券活动制订一个“业务计划”;在1996年1月15日之前,为其银行和海外信托业务制订一个“改善计划”,以维护和改善大和银行的可持续经营之路。

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详细的案例介绍,大和银行事件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操作风险

自从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发生之后,Operational Risk(操作风险)一词在国际学术界和金融界开始被频频提及。之前,金融界一般认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必然风险。大和银行事件之后,国际金融界和学术界逐渐认识到,操作风险也会对银行造成无比巨大的冲击,甚至引起银行破产。中国银监会已经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并称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并且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的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将引起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分为七种类型: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大和银行事件中,井口俊英违反规定买卖证券,直接导致了大和银行的巨额损失。

井口俊英违反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规定,私自进行了大量的投机交易,欺上瞒下,属于典型的内部欺诈行为。井口俊英的违规操作是基于大和银行内部管控制度的执行不严格,内部监控流于形式,操作风险的内部防范措施形同虚设。根据一般的金融业务常识,前台业务操作和后台业务管理应分别由两人执行,以便相互制约和监督。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井口俊英一人既从事债券买卖的前台操作,又负责债券保管和债券余额记录的后台管理。也就是说,债券买卖的交易记录和银行债券余额的记录都在他一个人的掌控之中,客观上为他欺上瞒下、投机交易、伪造账目打开了方便之门。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状况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因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市场风险包括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其他各种因市场状况的变化而引致的风险。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资产管理和风险规避。但是,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但其本身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及杠杆放大效应,如果使用不善,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就是因为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利用放大了其杠杆效应。井口俊英作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债券交易员,进行债券交易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他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输多赢少,因为贪婪、赌性和盲目的自信,他不断扩大债券交易规模,希望能够以收抵支,挽回损失,结果由于风险放大效应而越输越惨。最终市场风险积聚爆发,形成了无法弥补的无底洞。

3.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在经济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量不对称,客观上代理人存在侵占委托人利益的倾向,而产生的对委托人不利的状况。本案例的道德风险存在于银行与管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上,主要表现在:大和银行总行与纽约分行行长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纽约分行行长与井口俊英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空间地理位置上的距离和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使得大和银行总行无法观测和监督驻外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隐藏性行动,从而导致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大和银行事件的道德风险主要在井口俊英身上。作为纽约分行债券交易和债券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井口俊英具有债券交易的信息优势,为了不让自己丢掉饭碗,维护自己的声誉和自身利益,他具有隐藏债券交易损失,进而有从事更高风险的动机。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井口俊英可以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欺上瞒下,几万次违规从事证券交易。

4.法律风险

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因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或者受到法律的处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有:经济合同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全面保护而无法履约;经济合同条款不周密;经济活动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井口俊英作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风险管控的规则,多次进行非法的金融交易,最终导致了大和银行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大和银行因违反美国银行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被彻底赶出美国市场,并承担巨额罚款。井口俊英个人因此获刑4年,并被罚款200万美元。大和银行的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也都相应地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例风险成因

(1)风险的内部管理控制度完全失效和外部监管有名无实。1976年,井口俊英进入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不久便被提升为交易部主管,开始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集三项权力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易中前线与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这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自从1984年井口俊英在美国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之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涂改账目,年复一年,假账和亏损额不断增加,然而大和银行总行一直未发现问题,日本大藏省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也从未发现蛛丝马迹,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主动坦白时,各方才如梦初醒。显而易见,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内部控制完全失效,外部监管有名无实。

(2)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滞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西方各国加快了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逐渐被混业经营体制所替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因此,银行业无法涉足证券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大受限制。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力,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业务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银行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客观上埋下了恶性事件发生的隐患。井口俊英的学业背景和从业背景都与金融无关,以这样的人才来从事国际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其对市场趋势的判断能力、具体业务的操作执行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都是值得怀疑的。

(3)经营决策者忽视了重要岗位上人才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应该以稳健经营为基本原则,要注意对重要岗位的人才选用,防范道德风险。大和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盲目看中并宠爱井口俊英,过度信任他而忽视了对他的管理和监督。人具有贪婪和冒险的本性,当外部约束和监督管理成为一种形式,这种人就会铤而走险,滋生道德风险。

案例给予的启示及风险防范措施

(1)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外部监管,重视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近年来,操作风险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界定,几乎所有的风险最后都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加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范围越来越大。银行任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可能引发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违规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是高风险的业务,都有可能导致银行的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使银行在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侵害。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实际上都是由于内部控制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以及外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要从大和银行事件中吸取教训,健全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2)重视重要岗位的人才选拔和录用,防范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离不开相关的业务人员,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就是与各种货币的流转、结算,证券的买卖,各种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相关联。要注重选拔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除了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外,绝不允许混淆经营和监督这两种职能。对于重要岗位上的银行职员,当业绩和报酬与业务量直接挂钩,而亏损并不由自己完全承担时,人的贪婪和暴富心理就会起作用,道德风险的发生不可避免。因此,银行应特别重视重要岗位上的人才选拔和录用,通过制定合理的规章,来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3)遵循合规经营准则,防范法律风险。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以法律为准绳,遵纪守法,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4)提高业务人员的基本素质,防范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必须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进行跨国经营的银行同时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波动性日益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市场变化的趋势和特征难以有效把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具有市场变化的悟性,紧跟市场趋势和节奏,规避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阎坤.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剖析[J].日本学刊,1996(2):43-53

2.钱晓利.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启示[J].金融学刊,1996(1):25-27

3.张德.借鉴知名案例防范内部风险——浅谈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事件的启示[J].金融世界,2000(2):122-124

4.胡定核,程海泳.从巴林、大和银行事件看金融衍生业务[J].经济论坛,1996(5):40-41

5.塞西牙勒图.大和银行事件述评[N].证券市场导报,1995年11月号:32-35

【注释】

[1]左柏云.金融风险案例剖析.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2]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2060242.htm。

[3]塞西牙勒图.大和银行事件述评.证券市场导报,1995年11月号。

[4]谢均乐.大和银行事件透析,http://www.cnki.net。

[5]阎坤.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剖析,日本学刊,1996年第2期。

[6]钱晓莉.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其启示.金融学刊,1996。

[7]钱晓莉.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其启示.金融学刊,1996。

[8]钱晓莉.日本大和银行的违规经营及其启示.金融学刊,1996。

[9]阎坤.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剖析.日本学刊,1996年第2期。

[10]阎坤.日本“大和银行事件”剖析.日本学刊,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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