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4 财政个税汇总开票
◆业务简述
武汉市财政局代扣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通过财政个税专用软件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发送到“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通过自助办税系统申报《财政代扣个税申报表》,或者在自助办税系统《财政代扣个税申报表》中生成报盘文件到办税大厅进行申报。完成申报后,在本功能菜单中提取申报数据以核算机关为单位进行汇总,然后开票到各区局(核算单位)。
◆权限说明
武汉江岸区开票员有此权限。
◆功能入口
选择【申报征收平台】→【征收】→【财政个税汇总开票】功能菜单(见图6-2-47)。
图6-2-47
◆操作说明
1.查询财政个税汇总开票信息
在图6-2-47页面中,录入纳税人流水号回车,提取纳税人信息。选择“申报日期起”和“申报日期止”,点击【汇总查询】按钮查询本月的财政个税信息(见图6-2-48)。
由于财政个税数据量非常大,因此页面限制不能跨月查询,只能查询一个月的数据。
2.财政个税汇总开票
查询出财政个税汇总开票信息后,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选择“票证名称”,录入“字轨”和“税票号”,选择“缴纳方式”,点击【开票】按钮进行开票(见图6-2-49)。
图6-2-48
图6-2-49
选择多条记录开票时,所选记录的“核算机关”必须相同。
◆数据校验及功能约束
1.此功能只能对“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中申报的《财政代扣个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开票。
2.由武汉市财政局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本系统中办理了税务登记。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本系统中按照纳税人的“核算机关”等相关属性进行分类汇总。
3.必须在本系统中为武汉各区局(核算单位)配置对应财政代扣个税开票专用零散户头。开票时自动将各区局的财政代扣个税汇总数据开具到对应的专用零散户头上。
◆后续重要的业务操作
无
◆补充说明
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