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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权对中央银行的认识与早期实践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孙中山批准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请求,成立中国银行,并明确承认中国银行为“新政府的中央银行”。孙中山关于国家银行的思想和认识,对于此后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很多内容成为国民党货币金融建设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国民党政权对中央银行的认识与早期实践

一、孙中山的金融思想

作为国民党的创始人和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的思想在国民党的发展中无疑发挥着重要影响。虽然孙中山关于货币银行方面的思想和言论与其政治思想相比,并不占有显著地位,但它仍对国民党在货币制度和银行建设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

长期革命活动中,筹措军费政费所遇到的重重困难,使孙中山对于财政的重要性有着极为深刻的体会。如他所说:“就财政上言之,无论有战无战,财政问题之当解决,必不容缓也。文于谋革命时,已注重于此,定为革命首要之图。”(1)财政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资金,而获取资金最便捷的途径便是成立由自己所控制的银行。因此,在孙中山的思想中,银行自然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拥有特权的国家银行。这一点不仅在孙中山的言论和思想中体现的很明显,而且成为此后国民党创办银行的指导思想。

1.钱币革命思想

1912年12月,为抗议俄国侵占蒙古,孙中山发表通电,提出“行钱币革命,以解决财政之困难”。他认为,纸币代替金属货币,“此天然之进化,势所必至,理有固然。今欲以人事速其进行,是谓之革命,此钱币革命之理也”。(2)即用人为方法,加速符合经济法则的纸币代替金属货币的进程,就是所谓的“钱币革命”。因此,“钱币革命”就是实行纸币本位制度。

孙中山认为,中国币制混乱,“金融界之屡屡恐慌,亦多本此原因而起”。(3)因而必须尽快实行“钱币革命”。孙中山主张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用国家发行的纸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其具体发行办法,是“组织一国家(如中央银行者)银行”,分为印刷局、发行局、回收局、焚毁局,四局各负专责,分别执行。(4)1923年,孙中山还把货币改革条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中,把“革新货币制度,以谋国内经济之进步”,作为实施民生主义的措施之一和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5)

孙中山提出“钱币革命”思想的动机,是为了发行纸币以解决财政困难。这一观点提出后遭到了许多反对,但它对此后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钱币革命”政策的实施,也是与建立国家银行紧密相关的。

2.银行制度思想

在孙中山的思想体系中,并没有非常完整的银行制度思想或理论,但早在反清革命的过程中,孙中山就颇为重视银行业在民族民主革命事业中的地位。因而在其言论和著作中,对银行业也有着不少论述。如他曾提出,“实业为国富之本,而银行尤为实业之母”的重要观点,并主张积极建立银行,“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善”。(6)而在孙中山关于银行制度建设的论述中,建立国家银行的主张与实践,又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面临着极为窘迫的财政困境,迫切需要成立自己的银行,以支持财政。孙中山于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前后,曾派何天炯为其代表去日本,委托日本人阪谷芳郎(7)代为筹建中央银行。此事持续了两个月左右,后因中国银行的成立而取消。该事件虽无果而终,但却反映了孙中山对创办中央银行重要性的认识。(8)正如他在对阪谷芳郎的信函中所说:民国政府“缔造之始,需用浩繁,金融机关,刻不能缓”。(9)

在委托日本人帮助创办中央银行的同时,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也在酝酿在大清银行基础上成立中国银行。由于大清银行已有地位和影响,将其进行改组,无疑是“借已有之基础,应目前之急需”的最佳办法。于是,孙中山批准大清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请求,成立中国银行,并明确承认中国银行为“新政府的中央银行”。

无论是委托日本人创办中央银行,还是迅速成立中国银行,都说明孙中山对于设立中央银行是非常重视的,对中央银行在革命斗争和巩固政权中的重要性有着充分认识。

此外,孙中山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思想,对国民政府时期银行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1912年他曾提出:“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10)在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他进一步提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人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1)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被金融理论界的许多人所接受并由此认为他是主张实行银行国有的。如刘泽霖就认为,“政府独占银行,本为国父之遗教”;“国父关于银行政策所说虽不多,惟极扼要,而且系主张银行国有,至属明显”;“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即首次指定银行为国有事业之一,继在民生主义演词阐述国有之主义”;“国父确为主张银行国有者,殆属毫无疑议。”(12)刘泽霖的这种认识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认为孙中山是主张银行国有论者,而出于对孙中山的敬仰及其思想的接受,因此,许多人便提出银行国有的思想。(13)孙中山关于国家银行的思想和认识,对于此后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很多内容成为国民党货币金融建设的理论依据。

二、广州中央银行

1.创建背景

1923年,孙中山开赴广州,建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并积极筹划北伐,以统一全国。然而,当时的广州,形势并不乐观。除了频繁的战争和内部派系的割据,大本营各部及行政各机关徒有虚名,不能行使职权外,更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困难,“政费几至无着,财政上等于一筹莫展”。(14)1923年、1924年财政收不抵支,每年亏空达二三百万元之多。迫于财政压力,从1923年年初至1924年9月,先后有6任财政厅长辞职。

当时,广东金融也极为紊乱。英商汇丰、渣打、有利等银行,势力渗透全省,控制广东金融市场。华商金融机构中,除了嘉华、东亚等十来家中小银行外,便是四五百家银铺,它们多为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利用政局变动,制造金融风潮,伺机获利。而官办的广东省银行,在政治风潮波动的直接冲击下,信用低下。新成立的革命政权没有自己掌握的金融机构,金融命脉受人操纵。(15)而要“出师北伐,尤赖国家银行之调剂”。(16)因此,为摆脱财政困境,也为了建立自己的银行以调剂金融、支持财政,并配合北伐,孙中山决定在广州筹建中央银行。

2.创建经过

1922年5月,孙中山即曾计划在广州成立中央银行,但因发生陈炯明叛乱,孙中山离开广州而未果。1923年3月6日,即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成立后第五天,孙中山即委派程天斗为中央银行筹备员。但程天斗私吞公款,拒不就职。于是,4月24日,孙中山又委派宋子文为中央银行筹备员,开始中央银行筹建工作。在此后筹备中央银行的过程中,宋子文起着主要作用。5月29日,孙中山正式任命林云陔为中央银行行长,宋子文为副行长。但当时成立中央银行的条件并不具备,林云陔于6月17日辞去中央银行行长职务。(17)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国共合作实现,广州革命根据地日益巩固,成立中央银行条件逐渐成熟。1924年7月,宋子文主持拟定了中央银行条例、章程和组织规程等规章制度,并报孙中山审核后公布施行。

《中央银行条例》指出,政府设立中央银行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内实业、调剂国内金融、补助国民经济、促进国际贸易”;中央银行由政府筹集资金经营,资本额先定为国币一千万元,由政府担任,分期拨足,并指定担保品,由中央银行代募内外债拨充之。关于营业内容,条例既规定由政府授予中央银行代政府募集内外实业债款、发行货币、代理金库现金之出纳及代收各项公款、代政府创办或经营各项国有之实业等四项特权业务,又规定中央银行可以经营买卖国库证券、商务确实期票及汇票或贴现;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支票、汇票;买卖生金、生银及各种货币;经收各种存款以及其他关于银行应经营之业务,等等。(18)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广州中央银行已被赋予了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等特权,在财政金融上处于中枢地位,具有国家银行的特殊职能。但同时广州中央银行又可以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兼有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924年8月2日,孙中山任命宋子文为中央银行行长,黄隆生为副行长,加速筹建中央银行。筹措资本是创办中央银行面临的最大难题。孙中山任命宋子文为中央银行筹办员时,曾下令由国库拨给10万元筹备费,但实际上仅得3 000元,一切费用、职工薪金都没有着落。(19)由于当时财政极为困难,政府自然无法拿出1 000万元巨款。于是,宋子文采取了发行中央银行基金公债的办法筹集资金。

1924年8月15日,中央银行在广州正式开幕,宋子文任行长,廖仲恺任董事长。孙中山出席中央银行开幕式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讲。

广州中央银行成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业务日有发展,分行、兑换所及经理处等遍设省内及梧州各处。为了提高和巩固所发纸币的信用,中央银行一方面实行十足准备,规定“凡有持本行货币到处兑换毫银或持毫银向处兑换货币者,均可随时交易,十足兑换”。另一方面,通过运用政权力量来确立该行纸币在流通、支付中的特殊地位。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孙中山多次颁令要求各机关使用中央银行纸币。通过这些措施,中央银行的纸币信誉逐渐树立,流通范围和发行量亦随着革命政权辖区的扩大而扩大。至1926年时,中央银行纸币发行数目已达2 000余万元。(20)

宋子文在广州中央银行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他用自己极大的才能创造了奇迹,使得广州中央银行在面临巨大政治波动和各种险恶环境中,不仅能够生存,而且取得了发展。”(21)随着广州中央银行实力的增强和国民革命事业的迅速发展,中央银行不断向政府提供借款。这些借款支持了革命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支持了北伐的进行。北伐时期,“一切军费之调度,广州中央银行,实予以莫大之援助”。(22)然而政府借款的不断增多,也令广州中央银行不堪重负。北伐战争,“饷用浩繁,不言而喻,其所恃者,亦惟纸币而已。由湘而鄂而赣,师之所至,券亦随之”。(23)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时,向广州中央银行筹措军费,该行深恐影响所发纸币信用,特另发盖有湘、赣、桂与湘、鄂、桂“三省通用券”字样戳记之纸币,先后发给各军不下700余万元。(24)此后,随着军事进展的需要,当局“一味的发行纸币为挹注的手段”,广州中央银行纸币发行达四千万元,除了三省流通券,还有中央银行临时兑换券、中央银行辅币券、小洋券改作大洋券等,随军发出,散布于作战区域。(25)

由于以广东一省收入,供给七军饷糈,转战湘、鄂、豫、闽、浙、皖、赣、苏八省,“广东金库支出,超过收入甚巨,欲再增新税,实已增无可增,欲再筹借款,又已借无可借”,罗掘穷尽之后,当局开始挪用中央银行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日益空虚,中央银行纸币信用受到动摇。1927年后,广州中央银行钞票滥发日甚,以致通货膨胀,币值日落,信用丧失,“已不知现兑为何物”。(26)再加上受军事和政治动荡的影响,广州中央银行多次发生挤兑风潮,“于其钞券信用,不免受重大打击”。(27)1927年11月,张发奎、黄琪翔发动广州事变,战乱期间,准备金荡然无存,广州中央银行遂名存实亡。

三、汉口中央银行

1926年,北伐军占领湖北后,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往武汉。为整理湖北财政,调剂金融,武汉国民政府决定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分行。1926年12月27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委员联席会议通过整理湖北金融和财政两项公债。其中,湖北金融公债总额2 000万元,内以500万元抵借现金,充汉口中央银行基金,500万元为保证准备。(28)汉口中央银行以500万元金融公债,共向汉口各商业银行抵借现金3 167 925.26元,作为其开办基金。(29)

1927年1月20日,中央银行汉口分行开幕,宋子文亲兼分行行长,财政部次长陈行任副行长。在该行开幕式上,宋子文发表训词,要求该行“办事须取法广东中央银行总行,不可因袭汉口各银行习惯”;他还提醒属员,“汉口分行为国家性质,非专以盈利为目的,应注意流畅国库金融,防止外国资本主义之侵略”(30)

汉口中央银行名义上是广州中央银行的分行,但因当时尚在军事时期,各省民政财政均未统一,因此广州、汉口两中央银行各自独立经营,实质上不相统属。汉口中央银行成立后,发行印有“汉口”字样的兑换券,并规定征收、交通各机关一律通行。同时,政府还赋予了该行代理国库和湖北省库之特权。1927年3月18日,经宋子文提议,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国民政府下属各军政机关应将收支款项一并存入汉口中央银行,这进一步强化了该行的地位。(31)

汉口中央银行“当开办之初,集中现金,调节通货,原期以国家银行立场,俾逐渐成为吾国金融总枢”。(32)然而,汉口央行成立不久,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4月,蒋介石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形成宁汉对峙,政局日趋恶化,武汉情形备极紊乱,关于整理金融工作,完全停顿,而军事日紧,军费日增,汉口中央银行即成为政府筹款的外库,中央银行的资本只有3 167 925元,而开创伊始,少有存放款业务,事实上惟有增发钞票以应政府的军事开支。(33)“四·一二”政变后,广东每月上交给武汉政府的1 000万元以及东南各省上缴武汉的收入,都停付了,武汉经济状况更加窘迫。汉口中央银行在美订印的大批纸币又被扣留于上海,于是不得不取给于中交两行未发行的钞票。

为维持政治军事,缓解财政危机,武汉政府于4月17日颁布集中现金条例,宣布汉口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钞票停止兑现,并封存汉口各银行现金库存,绝对禁止现金出口。同时,政府还强行提出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库存钞票投入市场,滥发不兑现纸币。汉口中央银行所发钞票,共计约800万元,而实际准备仅有一成。(34)集中现金后,引起武汉金融市场极大震动,现金绝迹,钞票贬值,物价飞涨。至9月23日以后,市面对于三行钞票,竟至拒用。(35)

武汉政府颁布集中现金令后,南京政府对武汉实行经济封锁,通令中交两行印有汉口字样钞票,不得在他省各埠中交两行任意迫令兑现;上海银行公会亦宣布暂停与汉口各银行往来。武汉金融与外界隔绝,武汉经济活动陷入停顿。

其时,宋子文已赴上海,由陈行代理行长,陈不久亦去职,改派张肇元接任行长,张为律师,更不足以言整理。集中现金令颁布后,“汉口金融市场既毁,中央汉行遂与之同归于尽矣”。(36)9月24日,唐生智命中央银行停止营业。11月11日,汉口中央银行被唐生智部队抢劫,库存现洋、申钞、毫洋和天津、江西等钞票被洗劫一空。至此,汉口中央银行失去了营业能力。(37)11月24日,湖北省政府宣布“该行票币紊乱,库存现金近复被劫一空,信用毁尽,已无营业之可能,着即停办”,并派人清理。清理结果资不抵债,汉口中央银行实际上已经破产。(38)

综上所述,广州中央银行及其汉口分行,是国民党政权在建立初期为维持财政,调剂金融,支持军事行动而设置,并随军事进退而伸缩。虽然采用了“中央银行”的名称,而且在条例章程中都有关于中央银行职能的规定,但无论其制度设计,还是实践活动,都不完全符合中央银行规范,实际上也不具备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条件和环境。因而两行“不过随军事而进展,仅具中央银行之名义耳”。(39)而且,由于当时广州和汉口国民政府所辖区域十分有限,中央银行的活动范围也受到相应限制。宋子文后来即曾指出,广州中央银行“虽有中央银行之名,所行使之职务,实仅一省银行之性质耳”,(40)其金融实力及影响力均无法与中交两行相提并论。

就中央银行制度发展而言,广州中央银行的意义,首先在于它是由孙中山一手创建的“国营之中央银行,不惟为财政上之重要机关,抑亦国营事业之最初试验”,(41)是实行中央银行国有制的理论和实践来源,对此后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其次,在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发展史上,广州中央银行最大的贡献还在于首次正式使用了“中央银行”这一称谓。诚如时人所言:“吾国昔无中央银行之名,有之自民国十三年广东政府之中央银行始。”(42)这一时期创办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既使国民党认识到中央银行的重要作用,亦可视为日后筹设全国性中央银行的先期历练,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创办新的中央银行提供了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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