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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变环境下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目前商业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但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出现、金融控股公司规模逐渐扩大等均表明这一趋势逐渐显现。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综合经营取得新突破,2007年1月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此外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管均由地方政府行政任命,缺乏有效监督。

多变环境下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潘 秀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成立至今10多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数目已达到136家。截至2009年一季度,全国12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已从2000年的7000亿元增加到4.49万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拓展了自身的市场空间,作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开放的产物,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地方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当前多变的发展环境下,如何提高城市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水平是十分迫切的问题。

一、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压力

(一)市场竞争国际化

我国履行WTO的开放承诺后,对本国经济金融实现全面开放,这意味着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交往更加的密切,各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市场竞争将更多地呈现出国际化特征。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在国内市场上与本土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同时外资银行的进入带来多样化的银行产品,使得国内银行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这迫使国内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业务创新。只有提供国际化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才能抵挡住来自外资银行对优质客户的争夺。然而,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公司治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差,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二)银行经营综合化

银行全能化经营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虽然目前商业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但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出现、金融控股公司规模逐渐扩大等均表明这一趋势逐渐显现。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综合经营取得新突破,2007年1月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始投资参股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分设法人机构的形式,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开展跨业经营。这使得业务范围以及利润来源十分单一的城市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业务创新压力和客户流失风险。

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情况(截至200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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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银监会2007年报

(三)国内主要银行核心竞争力迅速提高

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成功实现境内外上市,主要商业银行通过股改上市和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各股改银行在成功上市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业务转型、风险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公司治理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建设,在信用卡、私人银行等业务领域,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共建了多个相对独立的业务单元,直接引进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得到提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为下一步股改工作做好准备。这对无论是规模、资金、人力资源等都处于相对竞争弱势的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

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定位不清

所谓市场定位,是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形象。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市场定位下的长期专业化经营,只有制定清晰的市场定位,并且以此来指导业务的发展,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处于国有四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夹缝之中,成立伊始就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但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由于投资收益成本核算等问题并没有坚持这一市场定位,未能在上述业务领域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特点。准备进入的市场领域不是已被国有商业银行占领,就是还不成熟,没有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体,对潜在的客户也缺少研究,致使目前许多业务还处于粗放式经营阶段。随着规模和业务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对市场定位和自身优劣势认识不清,盲目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夺大企业、大项目,不仅背离了“市民银行”的初衷,也使风险集中度进一步增加。另外,在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科技实力、金融创新以及营业网点等方面均不具有竞争优势。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显然,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忠实于股东利益的基本保障。

银监会成立之后颁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但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是形似而神不似,虽然按照公司治理指引建立了基本框架,形式上都全了,但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地方财政一股独大的控股地位和其他股东的地方性特点产生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和关联贷款,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准财政部门。此外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管均由地方政府行政任命,缺乏有效监督。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现行体制并非一级法人模式,因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监管部门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高管和运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致使城市商业银行地方干预严重,公司治理混乱,内部运营存在极大问题。具体表现为:

1.股权结构失衡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代理成本高等公司治理问题。

2.内部治理架构无法发挥作用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三)盈利能力较弱,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如何在风险可承受范围之内获得最大利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是最为关键的核心能力。但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这种核心能力还不强。2007年, 124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实现税后利润248.1亿元,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总资产)为0.74%,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水平低0.07个百分点,在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属于偏低的水平。反映股东回报的资本利润率更是显著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强,中间业务开拓不足,过于依赖传统的利息收入。据统计,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3.67%,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7.5%;而国际市场中领先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达到70%~ 80%,一般的好银行也达到50%,亚洲一些国家的好银行也达到了40%。城市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07年银行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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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银监会2007年报

(三)经营区域受限

自城市信用社建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局限于其所在城市。在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之后,单一制经营模式使得各家城市商业银行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地域内(所在城市及其市郊)开展业务,资金也必然集中于该区域内有限的行业、产业和项目上,故而造成贷款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不利于风险分散。这种局面严重束缚了其业务发展,特别是对于规模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在城市市场空间已经很小、资产质量相对较高、亟待对外拓展的优秀城商行而言,经济区域受限严重阻碍了其发展空间。

(四)管理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的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其中风险管理方面,许多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方面缺乏相应的认识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财务管理方面,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制度,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会计标准低,管理水平低下,远远达不到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专业人才欠缺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企业生存与成功的关键,对于金融企业而言人才更为重要。城市商业银行现有员工大多数是原城市信用社留用人员,整体上文化层次较低,专业水平较差。“专家治行”理念下的高级管理人才匮乏,善经营、会管理的支行长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这些都制约了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从而导致各项工作滞后,竞争力低下,这无疑给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六)金融创新能力低下

城市商业银行所谓的“创新”也只是“自己曾经没有”或“所在的区域曾经没有”。但是伴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种低水平的金融创新和研发使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对市场缺乏科学的预测以及详细的成本核算与效益分析,业务创新盲目跟进,新产品有的不能很好满足客户需求,有的由于无规模不能带来效益;另一方面业务品种和价格差异小,提供金融产品趋同,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策略探讨

(一)继续锁定细分市场、明确定位、打造特色品牌

城市商业银行应深入分析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寻找有利于自身长期发展的客户群体和服务对象,通过“精确制导”,开拓和巩固市场,创立竞争优势。

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对本地市场敏感度强,同时决策层级少,决策机制灵活的特点使之在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充分注意到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战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创新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三方协议融资、风险共担平台、供应链融资等信贷产品,解决小企业贷款无抵押、担保难问题;创新小企业定贷零还贷款、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贷款等信贷产品,更加适应小企业现金流特点。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使用区别于大型企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识别技术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模型,实现贷款逐笔自动定价。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现象,城市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市场将大有可为。银行以融资为切入点,加大业务创新能力,形成针对中小企业的独特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扩大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及市场份额,还可构成坚实的利润支撑点,给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

同时,各家城市商业银行也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与自身特点寻找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例如,北京银行充分考虑了首都的经济容量,把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业务作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北京银行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的公司客户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8.74%,公司业务贡献了60%以上的营业收入,而且这一趋势仍在持续。2006年公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5%,2007年一季度公司业务收入占比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61.9%。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石。只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够有效规范银行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建立科学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形成一种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而又相互协调的关系,强有力地约束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和其他非理性行为,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承担风险的不对等而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保证银行健康发展。

立足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实,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快银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债、上市等途径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健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功能,强化监事会职能,建立职责清晰、功能健全的决策与监督机构。二是改进内部管理方式。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整合组织机构布局,缩短管理链条,以提高经营效率。在重大决策上,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引进西方先进金融评级技术及风险控制工具,建立一种集约、高效、紧贴市场的全新机制,以成功实现组织体系和经营载体建设战略的双调整。三是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外部约束功能。

(三)积极推进跨区域发展和联合重组,实现经营规模的跨越式发展

早在2005年6月,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六次会议上就强调指出,城市商业银行今后的主要方向是重组改造和联合,各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

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后,监管部门公布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允许少数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商业银行突破经营区域在一个城市的限制,跨区域发展业务。自上海银行2005年在宁波设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截至2007年末,已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包头、大连和盛京等近20家城商行跨区域(包括省内省外)设立了35家异地分行(不含联合重组,其中省外10家),目前大部分运营状况良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促进了良好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在全国的传播和交流,提升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联合重组是城商行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的制约,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的约束,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城市商业银行迫切希望通过合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资本水平,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盈利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自2005年末安徽省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为徽商银行以来,江苏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成的江苏银行已于2006年底开业;2007年在吉林省两行一社的基础上成立了吉林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联合改造为深圳平安银行;锦州市商业银行收购兼并抚顺等城市信用社;南京银行入股日照市商业银行;山东辖内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了提供科技支持、产品研发、培训咨询等服务的合作联盟。这些重组、联合、收购和兼并已经成为推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良好发展平台的有效方式,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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