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近年来,又出现了电子汇兑、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项目七 支付结算业务

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知识与技能目标:

·熟悉、了解支票业务、汇票业务、本票业务、汇兑业务、委托收款业务、托收承付业务、信用卡的基本规定

·了解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银行间结算与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过程

·能够熟练操作支票业务、汇票业务、本票业务、汇兑业务、委托收款业务、托收承付业务、信用卡业务

主要任务:

·能够独立完成各项业务的实践操作

·严格履行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

导学案例

img19

及时准确把握头寸,防止空头支票的发生

案例一:前程公司开通了电子缴税功能。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在代扣税款成功后,3天内即向开户人发出扣税单,公司出纳则以此为记账凭证变更账本记录。但是,这个月该公司迟迟没有收到扣税单,因此,账本没有这笔支出记录。某年7月11日,该公司开出一张支票给供货商,结果在提示付款时被银行以“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为由退票。该企业反查账户变动情况时才发现税局已扣款。该行为已构成了签发空头支票。

案例二:A贸易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45 000元的转账支票。出票当天,A公司的账户余额为26 600元,因此,次日上午,A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去开户银行存入现金20 000元。由于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太多,当A公司的现金存入时,持票人已经向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存入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银行票据交换的退票时间。因此,银行只好将提入的支票以“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为由给予退票。

以上两个案例,人民银行依法对两个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给予了处罚。

由此可知,在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了解支付结算纪律,并掌握一定的支付结算规定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含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从信用证和托收又派生出许多带有融资功能的服务,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票据贴现、提货担保等。近年来,又出现了电子汇兑、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原则和纪律

(一)支付结算业务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支付结算业务纪律

1.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的结算纪律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有以下“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9)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10)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三、支付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一)票据和结算凭证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二)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证件

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票据上的签章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想一想

在票据上的签章一般都需要包含哪几个章?

(四)其他主要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简言之,企业单位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其他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书籍中详细介绍,故以下项目七中各任务将着重介绍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