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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储蓄卡转账到本人的信用卡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认为,原告沈某将两张信用卡出借给梁某持有和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后,银行卡业务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一页,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其已经被各家银行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以下将简要介绍与银行卡有关的基本规定及账务管理要求。

项目五 银行卡业务

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知识与技能目标:

·熟悉、了解银行卡业务的基本规定,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银行卡账户和交易管理规定,银行卡章程、计息、收费及优惠条件

·能够熟练操作银行卡业务

主要任务:

·能够独立完成各项业务的实践操作

·严格履行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

导学案例

信用卡被消费八万多,持卡人状告商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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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某诉称,2008年7月,他不慎将两张尾号分别为2904和9708的招商银行信用卡遗失,拾得人以他的名义冒用盗刷消费,其中在被告烟草公司消费共计8.6万余元。沈某认为,被告作为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业务时,依法应认真核对信用卡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依法应认真检验信用卡使用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与信用卡持卡人的信息相符。而被告的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信用卡检查核实的工作流程,轻易与拾得人进行交易并促使交易成功,造成了原告巨额损失。原告诉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信用卡被盗刷款8.6万余元及利息

被告烟草公司的答辩则牵出了此前的一个相关案件,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查明如下事实:2008年5月24日,沈某将两张卡尾号分别为2904和9708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出借给梁某,允许梁某使用信用卡里的金额6万元,梁某出具借条一份交由原告收执。随后,梁某又分两次向沈某借款,并分别出具借条和欠条。后来沈某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判令梁某返还借款和利息,并在起诉状中要求梁某立即返还两张信用卡。烟草公司由此辩称,根据前述案件,沈某没有遗失两张信用卡,而是将其借与他人用于套现,沈某的诉求与诉由均不成立。

法院认为,原告沈某将两张信用卡出借给梁某持有和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两张信用卡均是凭密码消费,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11笔消费均应视为原告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且原告已就两张信用卡的出借问题另行起诉梁某,法院已就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梁某偿还原告相应欠款及利息,原告因出借两张信用卡而遭受的损失已经经由其他途径得以弥补。在明知非原告本人使用两张信用卡消费的情况下,被告烟草公司允许消费并由使用人在银联签购单上签署不同于原告的姓名,做法不当,应予纠正。

最终,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持卡人沈某出借信用卡违反法律,其要求烟草公司赔偿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2010年10月18日中国法院网)

自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国内各银行始终不断探索寻求发展之路。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后,银行卡业务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一页,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其已经被各家银行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以下将简要介绍与银行卡有关的基本规定及账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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