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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税收管理现状分析与思考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破解农产品税收管理难点、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一直是基层税务部门探索实践的课题。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上,合理核定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定期对收购发票的开具、保管、验旧、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实地调查核实企业收购业务。同时,严格执行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以购进控制生产,运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各行业投入产出比预警值。在农产品加工及购销行业中,部分企业的税负率与税负“预警值”相近。

农产品税收管理现状分析与思考

杨 贤

如何破解农产品税收管理难点、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一直是基层税务部门探索实践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管理难点及形成原因的深入分析,探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税收征管的途径和措施。

一、定西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基本情况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随着定西市打造“中国薯都”、“中国药都”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形成了以马铃薯、中药材、花卉为主的集种植、加工、购销为一体的发展格局,农产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产值不断增加。目前,定西市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购销的企业共有804户。

定西市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购销企业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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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税收入库情况

全市来自农产品生产、加工、购销方面的税收(国税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09—2011年,累计征收各类税款15464万元。

定西市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购销企业税收统计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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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税收管理采取的措施

一是坚持“以票控税”,严格审核进项税额抵扣。在专用发票管理上,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注册资本、流动资金、规模大小等核定专用发票使用数量;发售时,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制度;发售后,通过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上,合理核定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定期对收购发票的开具、保管、验旧、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实地调查核实企业收购业务。同时,严格执行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

二是实行税负预警值监管,强化信息管税力度。根据各类农产品行业利润情况,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并确定全市农产品加工及购销行业税负预警值,由各县(区)局参照预警值进行税收分析和管理,对税负低于测算预警值的企业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时通过不定期采集市场农产品的价格等第三方信息,核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销货人身份证明以及供货合同等多种手段,强化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效。

三是实行生产能耗测算法,深化纳税评估工作。以购进控制生产,运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各行业投入产出比预警值。对超出预警值范围的,在综合考虑经营规模、周转资金、从业人员、仓储能量、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疑点进行分析、评估。

三、农产品税收管理存在的难点及原因

(一)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难以准确掌握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收购对象身份不够真实。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发票,按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但现实中,有些企业的收购对象相当一部分不是真正的农业生产者,而是委托收购商贩从分散的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企业再从二道贩手中购进;在贩运者不能提供发票时企业便以伪造虚假的农户身份证手段,化整为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由于收购对象大多为农业生产者,主动索要发票意识淡薄,为收购企业虚增收购数量、虚抬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供了可乘之机。

收购数量、收购金额不够真实。由于农产品体积庞大,堆放不规则,且在收购季节收购库存呈动态变化,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其准确的收购数量,如企业收购100吨,可以按120吨入库原材料和计提进项税金,导致企业虚增收购数量、多申报进项税金而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由纳税人自行填开,出于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企业随意虚增收购金额,将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挤入农产品收购价款中,借此来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在企业生产环节,难以准确核实产成品数量

税务机关无法用统一的产出比例核实产成品数量。由于收购的农产品受产地、品质不同的影响,加工企业受机器设备新旧程度、技术条件、工人熟练程度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不同企业原材料的产出水平有很大差别,同样数量的农产品生产的产成品数量不一定相同。因此,税务机关无法用统一的产出比例核实产成品数量。基于此,企业往往采取对实际生产的产成品不据实入账,部分产品账外经营的办法,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企业合理损耗难以确认。部分农产品为鲜活易腐烂产品,由于受自然条件、保管条件、原材料滞留时间不同的影响,不同时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品质有极大差别,部分农产品在投入生产时已完全腐烂变质,根本不会产出产成品。根据税法规定,应作非正常损失处理。但是,税务机关和企业都无法准确确定其数量,造成企业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损失由国家用税款来买单,或者企业故意扩大正常损耗值,虚增原材料数量等问题的存在。

(三)在纳税申报环节,企业“做账”导致申报数据不实

在农产品加工及购销行业中,部分企业的税负率与税负“预警值”相近。一些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通过人为“做账”,使企业税负率与税负“预警值”保持相对的相近,致使企业申报数据不真实。

(四)农产品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大部分农产品企业的法人“身兼两职”,既是老板又是出纳员,会计也以所聘请的兼职会计为主,其财务、会计业务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存有按意图做账而不遵守相关会计法律的现象,会计职责落实不到位。此外,有些企业的部分货款由购货方直接打入企业管理人员个人的银行卡,形成体外循环,纳税人会用虚有现金购买虚假货物,导致税务机关从支付方面难以核实农产品购进的真实性。

四、加强农产品税收管理的建议

基于定西市仍以农业经济为主、工业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现状,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在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居民收入、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经发展的关系,既要加强对农产品税收的管理,也要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以实现经济效应和税收效应的良性互动。因此,需要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来规范农产品税收管理,促进其科学、健康发展。

一是准确定位思路:服务与管理并重。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收”的理念,按照“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见效益”的要求,以服务跨越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的涉税咨询、辅导,以及发展中的政策落实,促进其科学发展。同时,管理之手不能松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好稽查职能作用,保持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整治行业税收秩序,为遵纪守法的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一查到底,查实查透,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构建严密体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体系。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事前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在认定资格时严格审核并备份附报资料,加强约谈和实地核查,坚决防止“皮包”公司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加强一般纳税人事中管理。重点监控企业的账务核算、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负变动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对企业组织收购、加工、销售农产品时涉及的抵扣凭证、过磅单、入库单、付款记录,运输单据、加工整理费用支出凭证、购销合同、发票使用信息等汇总建档,加强对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检查控管力度,定期分析其相关数据,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加强事后管理。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为抓手,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或者税负低于正常峰值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保持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整治行业税收秩序,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发展环境。

三是探索有效途径:牢牢把握住“以票控税”。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所使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都能够作为有效凭证依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管理中应该把发票作为抓好征管的一个有效途径,管好票,控好税。一方面,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重点从价格信息、产量、销售者身份入手进行监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监控发票的开具、流向和使用,并与实际生产经营挂钩,必要时进行协查和实地调查,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运费发票,在取得运费发票时,以已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物流公司代开,防止取得虚假业务的货运发票。另一方面,对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管理,即当期允许扣除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成本法或投入产出法计算的当期销售商品所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而非当期购进全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便完善农产品抵扣机制,进而加强增值税管理。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分局+连片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以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打破机构、区域限制,整合管理资源,组建农产品行业专业化管理分局,借鉴稽查部门岗位设置模式,明确分局实地查验、数据采集、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的人员和职责,改变过去一个县、一个分局分散管理的模式,集中征管力量,对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进行连片管理。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专业化管理分局按照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流程,通过入户实地查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开展农产品加工及购销企业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排序,将纳税人排出纳税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税收风险由低到高的A、B、C、D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重点突出需求服务和政策辅导,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对B级企业,实施风险预警管理,通过实地约谈、核查消除风险;对C级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达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的目的;对D级企业,按年实施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大力整治行业秩序,切实发挥震慑作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五是注重规范引导: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科学发展。认真进行税法宣传,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督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农产品税收政策,解决该行业少报、漏报销售收入,以及对收购凭证、运费发票不合理抵扣等问题。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各类账簿的设置和管理,以便于税务机关对其发生业务真实性的核查。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积极推行多种申报缴税方式,结合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购销环节中的不同特点,做到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咨询、延时服务,以服务促进规范,以规范促进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定西市国税局

写作时间: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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