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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市场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票交易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转让交易的场所,又称为股票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市场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证券交易所,二是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是证券买卖流通的中心。证券交易所是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买卖最重要、最典型的证券流通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国家会根据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2.2 股票交易市场

股票交易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转让交易的场所,又称为股票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和变现的机会,提高了股票的流通性,同时股票交易市场的变化是反映经济走势的晴雨表,是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股票交易市场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证券交易所,二是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是证券买卖流通的中心。场外市场则是半组织化或未经组织的交易场所,是交易所市场的重要补充。

1.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与特征

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固定的、有组织的为买卖双方专门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它不仅设有为买卖双方交易证券的场地,还配有各种服务设施和必要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制定各种规则,以保证整个交易过程顺利进行。证券交易所是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买卖最重要、最典型的证券流通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但是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的价格,它主要为买卖证券提供场所,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服务,包括随时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的成交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提供发行者的财务状况,以供投资者参考。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的交易时间;②实行会员制,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③交易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⑤交易量集中,具有较高的成交效率;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实行严格管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证券交易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起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交易所。一般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共同投资入股组建而成,是自负盈亏的盈利性机构。它按规定收取发行者的上市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其本身组建时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不能上市公开买卖。这种形式的交易所通常需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平时则由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各项事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证券商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法人团体。各证券商经过申请以会员身份加入交易所,缴纳一定的会费,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有关细则,自治自律、互相约束。这种形式的交易所通常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任务是选举或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有关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利润分配的有关议案、审议财务预决算等。理事会要向会员大会负责,是交易所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证券交易,一般投资者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交易。

专栏3.3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的程序及费用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的程序如下:①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到一家自己信赖的证券公司柜台开户,办理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②到银行开活期账户,并开通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④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委托买卖股票。

股票交易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按A、B股成交金额的0.1%计收,并由出让方单边缴纳。国家会根据股票市场的交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A、B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其中A股起点为5元,上海B股起点为1美元,深圳B股起点为5港元。

(3)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收入。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金额的0.1%,起点为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过户费。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信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从世界范围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早期成立的证券交易所多数采取公司制形式,而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会员制形式。我国现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是按照会员制形式设立的,是非盈利性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成立。截至2010年6月30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1012家,其中主板485家,中小企业板437家,创业板90家,市价总值56073亿元。

3)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证券交易的集中场所,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上市证券的过户或集中保管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从而为证券交易营造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高效率和连续性的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而形成的交易价格,是市场产生的均衡价格,既能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也能体现证券的真实投资价值,从而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证券价格的变动,可以判断和预测上市公司的经济动态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可以为投资者以及决策者提供及时信息。

2.场外交易市场

1)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与特征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由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并且必须委托交易所的会员才能交易,为此需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规避较严格的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便产生了场外交易的需求。在早期银行业与证券业未分离前,由于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和完善,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投资者买卖证券直接在银行柜台上进行,称为柜台交易。实行分业制后,这种以柜台进行的证券交易转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有人称之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简称OTC市场。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许多场外交易市场并不直接在证券公司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故又称为电话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以下特征:①一般没有集中的、固定的交易场所,是一个在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分散的无形市场,主要是通过电话、电报、电传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②对投资者无需加以特别的限制,可直接与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进行交易,是一个开放型市场;③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除少数上市证券外,主要是各种非上市证券;④按照议价方式完成证券的成交,场外交易的价格是一对一方式,即买卖双方以协商议价方式来确定;⑤管理上比交易所相对宽松,场外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交易所市场。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2)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场所。例如,美国的证券发行主要通过场外市场进行,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也在场外市场发行。场外交易市场为已发行又未上市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机会。场外交易市场是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为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新兴企业、小企业股票交易提供了渠道;为经营困难、股价下跌、被终止交易股票提供了变现场所;是开放式基金认购和赎回的有效途径。总而言之,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是二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3.第三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但在场外交易的证券买卖市场。这一市场原属柜台市场的范围,近年来由于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于许多人都认为应该把它看成一个独立的市场。

第三市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美国证券市场的固定佣金制费用较高,难以及时过户等对大额投资者不利,为降低交易成本,便出现了挂牌上市股票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员的经纪商在交易所外交易的渠道,参与交易的主要是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互助储蓄机构、养老基金会、互助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证券经纪商和其他大投资者。第三市场在美国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这种现象反映了60年代以来美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证券交易日益分散化;第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日益提高,据统计,美国各种团体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发行股票的一半以上,参与交易的股票数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第三市场的交易特点是佣金便宜,成本较低;价格和佣金由双方议定,往往能得到一个较好的成交价;交易手续简便,能迅速成交。第三市场的出现,使证券市场形成了多层次的交易局面,加强了证券业务的竞争,促使证券交易所也采取相应措施来吸引金融机构、证券经纪商和其他大投资者。

4.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指证券交易不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而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第四市场的交易通常只牵涉买卖双方,有时也有帮助安排证券交易的第三方参与,但他们不直接卷入交易过程,而是向客户通报买方和卖方的意愿,以促成买卖双方进行直接的交易谈判。利用第四市场进行交易的一般都是一些大企业、大公司。他们进行大宗的股票交易,为了不暴露目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而直接通过第四市场的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第四市场的吸引力和优点首先在于其交易成本低廉,因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即使有时须通过第三方来安排,佣金也要比其他市场少得多。据统计,在美国利用这种市场进行证券交易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一般可节省佣金70%。其次是价格合理。由于买卖双方直接谈判,所以可望获得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而且成交比较迅速。第四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对证券交易所内和场外的大批量证券交易产生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这些交易以较低的成本和更直接的方式进行。但第四市场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会给当局的金融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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