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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空间的生产过程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一般市民家庭的行为则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受影响较小,除非家庭居住地及其周边存在创意集群或者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创意产业工作,如果出现此情形,家庭空间行为则与创意产业从业者的空间行为特征近似。③对于政府,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则存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行为、规划行为和建设行为,对于创意空间的生产影响非常大。

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的行政、市场、社会三类驱动力处于动态博弈的相互作用过程,其动态博弈网络则是源自各类驱动力行为主体在追逐空间利益过程中形成的以空间权力与空间抗争为核心的多元行为主体博弈的网络。每类驱动力(图6-7)都是在多元行为主体(“主体”)基于大都市趋向创意经济与创意城市的空间重构过程中围绕空间权益博弈等而成的行为网络(“环境”),通过行为网络内的多元主体参与、磋商、抗争与互馈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政府—创意企业与一般企业—市民与创意从业者、创意消费者”对后工业社会大都市空间的局部或整体空间利益达成使用共识的过程(“机制”)。由此,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的驱动力,本质上是“多元行为主体”构建“环境”实现创意空间的生产过程共识(“机制”)。

(1)创意空间生产的主体类型与构成 近年,空间研究中学者尝试将多主体概念模型(multi-agent system for spatial circulation,MAS/SC)宏观空间效应的模型来探求空间运行的微观机理" class="calibre11">[9],应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农业经济学、考古学、城市模拟等(Park,2002),这些研究都关注人类行为对城市内部用地的作用效果,而较少涉及宏观层面城市整体空间。因此,从理论上看将多主体模型应用于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的研究是合适的。综合前述论及大都市空间重构的创意空间生产动力的分类,初步构建了创意空间生产的微观运行的多主体模型框架(图6-11)。其中虚线以上部分是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的过程,虚线以下部分是多主体的空间行为。创意空间生产过程起主要作用的主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官方协调组织等,它们可归为市场性主体、政府性主体、社会性主体三类(图6-11)。其中市场性主体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性和逐利性,政府性主体则扮演福利人和经济人角色,而社会性主体则具有空间性、经济性、心理属性和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图6-11 创意空间生产的主体类型与构成

(2)多主体的空间利益、权力与能力对比 创意空间的生产,是由一系列项目的行动方案与空间实践予以实现。项目的规划与设计过程,既是多元行为主体空间利益诉求、空间权力博弈与空间能力转化的过程,又是多元行为主体针对大都市空间的局部或整体的持续发展达成共识的过程。①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中,政府、创意企业、创意从业者、城市居民等的空间利益各不相同,但有着共同诉求:i)对大都市空间的公共空间(街道与广场、公园、文教体场所)寄希望于社会各阶层进入的便利性与公益性及景观设计的多样性与文脉的传承性,ii)对于创意从业者集聚的创意社区户外场所则更倾向于多样性文化与人性化景观设计及交流功能的凸显,iii)对于创意产业园为核心的创意空间内外部空间则更趋多元化与功能复合—集成化,iv)对于大都市的创意与创新环境建设更是持有多样性愿景与空间实践愿望的迫切性;②创意产业区演化与大都市空间重构过程中,不同行为主体的空间能力存在较大差异:i)政府以土地产权批租为依托的空间使用规范的行政干预能力与公共空间权益的维持与代表能力,ii)自由创意从业者以个人智力与创意发挥及其商业转化为其核心空间进入能力,iii)创意企业以商业资本和雇佣创意人才为凭借创造了“资本+创意”的“新产业空间”转化,构成其空间选择与改造能力,iv)大都市一般性企业则以商业资本与专业服务能力辅助创意企业或政府实施空间转换与提升过程,v)大都市常住居民以其参与社区和都市发展事务管理的公众参与权、知情权为依托形成对大都市公共空间发表建议与批评的空间话语能力,当然如果项目过程涉及自身住宅拆迁或社区改造时其空间话语权便瞬时转化为空间议价能力;然而大都市常住居民、自由创意者、创意企业的空间能力多以其群体空间诉求转化为空间能力,使得他们有能力与政府进行空间权益博弈;③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多元行为主体的空间权力受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制约,表现出空间权力被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垄断,形成了空间权力的高度集中下的多元行为主体空间利益诉求、空间能力转化与空间权力抗争格局,直接促成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中多元行为主体的空间利益博弈与空间权力互馈的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1)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多元主体的行为特征 创意企业、创意产业从业者、政府、一般市民作为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四类主体,他们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行为呈现如表6-1的基本特征。

表6-1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行为特征

总体而言,他们都依托自身空间能力和空间权力,追求空间资源的利用和空间权益的分配。在此过程中,创意企业和创意产业从业者及政府无疑是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最为主要的主体,他们的行为特征又是复杂多样的,集中体现在①创意企业在空间选址行为上存在同质企业间的竞争与集聚倾向同时并存,而且对于现代多部门企业囿于层级组织结构复杂,其总部和管理单元趋向于高度集中在大城市的中心地带,而研发单元又倾向集聚在创新源附近,但目前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因此整体而言倾向于文化历史价值较好的大都市内城。②一般市民家庭的行为则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受影响较小,除非家庭居住地及其周边存在创意集群或者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创意产业工作,如果出现此情形,家庭空间行为则与创意产业从业者的空间行为特征近似。③对于政府,在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则存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行为、规划行为和建设行为,对于创意空间的生产影响非常大。

(2)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主体行为的交互作用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间的行为交互作用包括同类主体内部的多个个体间和异类主体之间的行为交互作用(图6-12)。同类主体内部的个体交互作用如前述,异类主体间行为交互作用,主要表现为创意企业、政府、市民、创意产业从业者间的行为互相影响。

图6-12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交互作用

(3)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博弈形成行为网络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的行为特征和主体交互作用关系,构成了多元行为主体互动与博弈的前提和基础。多元行为主体围绕空间利益,利用自我空间能力以群体形式进行空间权力的博弈与互馈。博弈与互馈的过程,形成项目行动者网络,网络的节点是由各类行为主体及其集合组成,网络的流是凭借个体或群体的空间能力而诉求空间利益及其诱致的空间权力抗争或互馈,网络的结构因项目类型涉及多元行为主体会呈现中心突出形态或扁平化形态,前者如大都市公共空间的改造所囊括的诸多个体项目,其核心是市民群体与政府,而各类企业处于网络边缘;后者如以营利性类项目的网络结构,其主要涉及企业间、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间的网络关联。

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多元行为主体通过博弈与互馈形成的行动者网络,既是多元行为主体为空间利益与空间权力抗争的必然结果,又是创意产业区演化与大都市空间重构发生关联作用的环境。只有行动者网络的形成与顺利发展,才能促成大都市空间重构的系列项目能够达成行动计划并予以空间实践。然而在“作用”与“响应”中,行动者网络空间有所差别:①“作用”发生的环境是空间重构过程自下而上的系列项目的行动者博弈过程形成以“创意阶层集聚、创意产业发展、创意环境提升”为核心导向的自发性行动者网络,以此促成了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的发生;②“响应”发生的环境是具有不同空间权力的行动者通过对大都市空间响应的多层级内容体系的参与式决策,而形成的“多元行动者—大都市空间响应多层级内容体系—行动方案编制与实施过程决策的参与式方法”网络。因此,创意空间的生产过程,始终受到同一事物发展的两个不同侧面过程——“作用”与“响应”的发生“环境”共同约束趋向稳态,即大都市空间重构过程的目标指向性呈现局部多样性与全局一致性。

(1)主体的空间能力、空间权力、空间利益链式转化 创意企业、创意阶层、城市政府分别利用自我的空间能力(资本、创意力、空间与产业管治权)在大都市特定区位进行空间实践,从而促使大都市内城工业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等地形成新产业(创意产业)、新组织(创意企业及相关中介、创意社群、创意交流网络等)。当新组织和新产业群集到一定规模,而且内部具有相互联系的网络时,创意空间便初步形成,而一旦创意集群内部具有自我创新能力和嵌入地方与全球市场,那么它将创意力、旧空间、风险资本转化为创意空间,并不断地生产出创意、创意商品和创意网络,从而提升大都市空间的创意功能和全球竞争能级(图6-13)。

图6-13 主体的空间能力、权力与利益转化因果关系

(2)转化过程的主体博弈逻辑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政府、创意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空间生产过程中的立场,政府与资本集团“联盟”现象已经成为国内外大都市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一种普遍的结构性现象;而市民与创意阶层在空间生产过程中地位与作用却仍未被制度化,难以发挥其空间生产过程的空间博弈能力。作为大都市公共利益管治——城市规划,由于存在内在缺陷也无法维护公共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助推大都市政府与市场性主体攫取空间利益的工具,这就构成了当今全球大都市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的主体博弈的非均衡逻辑结构(图6-14)。然而,在西方大都市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与有成效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促成创意空间生产过程中的空间利益分配更为趋近公平。

图6-14 创意空间生产过程的主体博弈逻辑

(3)主体博弈生产创意空间过程的情境 创意企业、政府、创意阶层等围绕创意产业区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中项目空间实践博弈与互馈,并形成行为网络,促成多元主体充分发挥空间能力参与到项目落地过程并分享空间利益。然而驱动多元主体参与空间生产过程的动力,不仅局限在自我空间利益追求,而且还受政策、市场和创意阶层等的复合作用。因此,政策机制、市场机制、创意阶层空间选择机制和多元主体博弈追求空间利益的行为网络,共同构筑了“作用”和“响应”过程的幕幕情境,是保障多元行为主体的交互作用形成博弈网络以实现自我空间利益和大都市空间重构过程的利益产出最大化的机制。

多元主体通过博弈网络利用自我空间能力,实现了个体与群体空间利益最大化与均衡的空间博弈与互馈,成为大都市空间重构过程项目空间实践达成共识的核心运行机制。同时,多元行为主体达成空间实践共识过程,也是在大都市政府创新产业、空间管治等方面的政策,利用空间的权力探索大都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地方空间实践,透过选择性的分配资源以推动创意经济发展、大都市内城空间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从而实现行政绩效和城市福利最大化;在政府利用权力分配空间资源、创新地方空间管治模式的过程中,时刻都经历着土地市场化与住房商品化的运作、企业与创意阶层的自我决策等市场行为。因此,空间博弈行为网络、政策—市场机制及创意阶层自由决策,是实现创意产业区演化重构大都市空间过程系列项目的投资方、受益方、受损方等不同主体转化自我空间能力(资本、权力、土地、创意等)追求空间利益过程规制。虽然,对于既定的街区、社区或城区等地域单元由于不能有效满足各主体空间利益,需要博弈行为网络中的多边磋商、谈判、诉讼等正式或非正式路径,但是这却无法逃离政策、市场和博弈网络等的约束及其创新的过程。

注释

[1]Mathews S.A search for creative class trail user experiences along the katy trail.Arlington:The Masteral dissert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2008

[2]赵继敏.社会文化空间与北京艺术区区位的变迁.城市问题,2010(5):97-102;Asheim B.Introduction to the Creative Class in European City Regions.Economic geography.2009,85(4):355-362

[3]郭洋,张清.上海M50创意产业园的使用后评价研究.华中建筑,2010(12):19-21

[4]Mark T.Changing Ar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2009,33(2):517-541

[5]Currid E.The warhol economy:how fanshion,art,and music drive New York City.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

[6]王建国.后工业时代产业建筑遗产保护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7]Moss L.Brave or foolish? Sheffield’s cultural Industries Quarter 20 years on.Wellington,New Zealand:The second Internalitional conference on cultural policy research,2002

[8]朱华晟,吴骏毅,魏佳丽,等.发达地区创意产业网络的驱动机理与创新影响.地理学报,2010,65(10):1241-1252

[9]MAS/SC旨在通过微观主体行为对宏观空间效应的模型来探求空间运行的微观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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