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投保人在理赔阶段有哪些权利

投保人在理赔阶段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有权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索赔和理赔是发生保险纠纷最集中的环节。在索赔过程中,投保人有权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及保险金的数额提出异议。

●投保人在理赔阶段有哪些权利?

(1)获得赔偿或给付的权利。

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投保人有权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在获得赔偿或给付时,投保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选择获得赔偿或给付的具体方式。特别地,我国《保险法》还规定,在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时,如果代理人存在越权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对于由此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也应当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

(2)享有保险标的残值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这意味着,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投保人拥有按一定比例获得部分保险标的残值的权益。

(3)获得有利法律解释的权利。

索赔和理赔是发生保险纠纷最集中的环节。在索赔过程中,投保人有权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及保险金的数额提出异议。投保人与保险人争议最多的地方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所以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