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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所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或取消农业税后,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和劳务的一种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中央有明确的规定,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以国农改[2008]2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试点工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范围包括两个层次: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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