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意味着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所支付的现金之和,大于企业在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之和。投资活动本身的现金流转“入不敷出”,这通常是正常的现象,但必须关注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投资收益的实现状况。
企业的投资活动,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通过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资产等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二是为企业的投资和扩张活动做好准备;三是利用闲散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从中收益。
在上述三个目的中,前两种投资一般都应与企业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一致。第三种投资,在很多情况下,是企业的一种短期理财安排。因此,对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的企业,在企业的投资活动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条件下,这种现象表明了企业经营活动发展和企业扩张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企业在扩张方面的尝试与努力。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或者等于零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或者等于零,意味着企业在投资活动方面的现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由于企业在本会计期间的投资回收的规模大于投资支出的规模,或者是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与筹资活动方面急需资金而不得不处理手中的长期资产以求变现。这通常是非正常现象,必须关注长期资产变现、投资收益实现以及投资支出过少的可能原因。
必须指出的是,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有的需要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来补偿。例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支出,将由未来使用有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来补偿。因此,即使在一定时期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小于零,我们也不能对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质量简单作出否定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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