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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收集证据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近的人,其基本特征是必须具备法律赋予的资格,必须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第一,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其资格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移。

第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移。

第三,行政复议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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