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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为止,我国各级法院很少正式公布任何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案例。根据2001年11月28日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协助、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工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的行政职能是负责处理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调解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

我国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主要有:2001年10月1日其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发[2001]24号)。以下将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简单介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制度。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两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复制权和商业实施权。[84]复制权是指布图设计权人有自己复制或许可他人复制其布图设计的权利,任何第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复制。商业实施权是指布图设计权人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进口销售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以获得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从事上述行为即构成侵权。商业实施权源于布图设计的实用性,布图设计是为了集成电路产业使用而制作的,因而布图设计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商业利用价值之上。商业实施权保证了布图设计价值的实现。

(二)外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在中国的保护

根据我国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此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八条还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

外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在中国是不能够得到保护的,但是外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如果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并且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在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的,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得我国的保护。

(三)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行为;(2)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非法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行为;(3)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并且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行为;(4)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含有侵权集成电路的物品,并且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行为。

虽然我国早在2001年就开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践中也有企业就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多以调解结案。迄今为止,我国各级法院很少正式公布任何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案例。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途径

如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样,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用两种途径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根据2001年11月28日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协助、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工作。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的行政职能是负责处理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调解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

行政执法委员会处理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行政执法委员会调解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发[2001]24号),有关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转让合同纠纷、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和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布图设计做出的裁定或决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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