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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对各证券品种的调整方式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是指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政府债券不属于证券法调整范围。证券法是指依法调整证券组织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管理、监督以及证券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的证券法仅指我国现行的《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执行证券法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根据《证券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证券与证券法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是指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政府债券不属于证券法调整范围。

证券法是指依法调整证券组织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管理、监督以及证券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证券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除了我国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1999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之外,还包括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狭义的证券法仅指我国现行的《证券法》。该法共12章、214条,约28500字,其基本结构是: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依法调整证券组织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监督以及证券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证券组织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监督的社会关系,如对证券组织机构设立、职能等方面的审批与管理,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审批管理、监督等社会关系;证券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证券上市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收购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执行证券法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证券管理与监督,证券发行与交易等都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根据《证券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内容: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证券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3)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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