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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法人吗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也称非法人团体。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最大的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组织则不能。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其民事责任能力是不完全的,因此,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也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省称为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表现在:(1)它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2)此组织体不是临时的、松散的,而是稳定的,一般应设有代表人或者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等。

(二)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它与自然人、法人一样,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要受到限制的。比如,等级为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进行批发业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授权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三)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最大的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组织则不能。法人的责任与法人的出资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是严格区分开来的。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其民事责任能力是不完全的,因此,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非法人组织主要有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等。合伙企业在本章第二节和第七章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在第七章第三节分别进行专题阐述,本节内容仅简单介绍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是准组织体,具有明确的目的,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有别于自然人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该财产主要用于其所从事的工商经营活动。当然,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的区分不是很明显。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同时,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对外订立合同的权利,有权自行处分其投入承包经营的自有资产和合法收益。

四、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就承担债务履行的财产范围而言,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但在以下情形,应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

其一,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负责清偿。

其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责清偿。

其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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