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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券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其次,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最后,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

四、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度

1.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概述

证券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市场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成立于1991年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从业机构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发挥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在推定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已逐渐显现。

2.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第一,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第二,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第三,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第一,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

第二,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第四,对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进行管理。

【引申阅读】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与交易限于上海和深圳两市试点,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决策的。其次,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将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转为中国证监会管理。其次,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再次,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区证券、期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证监会派出机构。最后,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

【课外阅读】

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自律管理型模式和中间型监管模式的优缺点各是什么?在这些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中,它们的证券业监管机制运行的效果怎么样?

【课后思考】

1.证券业他律监管即国家监管与自律监管间是否冲突矛盾?二者间的关系如何处理?

2.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什么?

3.你认为未来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世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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