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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质条件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需要,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但需要相应的技术和操作经验,还需要相当的管理经验,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除了满足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绩。未获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和业绩的综合反映,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物业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1999年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质条件包括。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需要,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最低限额,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够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2.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物业管理活动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须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但需要相应的技术和操作经验,还需要相当的管理经验,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除了满足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绩。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因没有相应的业绩,只能到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一级企业可以参加全国范围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二级企业只限参加全国范围内30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三级企业只限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15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由资质等级评定初审部门提出降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意见,报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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