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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及其分类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联盟涉及某些共同的研发活动。技术联盟允许企业分担研究与开发成本,共享技术并承担市场风险,优势互补和进一步发展内部能力。这是目前跨国公司之间较常采用的一种战略合作联盟的方式,它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并共同分享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跨国公司广泛结盟,它们之间的竞争有可能缓和,但是,它对未参加联盟的跨国公司却产生重大威胁。

二、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及其分类、特点

1.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及其分类

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是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内容,是战略联盟的参与者基于某个或某几个战略技术目标而进行的联盟。

技术联盟可以被定义为,在法律上不同的各方之间涉及研究与开发或技术开发活动的合作或伙伴关系。从理论上讲,技术联盟不同于利用企业外部现有的技术资源,例如专利许可或是合同研发。技术联盟涉及某些共同的研发活动。在实践中,一个技术项目可能涉及广义上的专利授权或合同研发等联系。技术联盟允许企业分担研究与开发成本,共享技术并承担市场风险,优势互补和进一步发展内部能力。

在技术战略联盟的具体操作时,由于技术战略联盟的参与者的合伙关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诸多的差异性。各个不同的跨国公司因为各自生产的产品的特点、行业的性质、竞争程度、企业的目标以及自身优势等因素的差异,他们在采取和实施企业之间的技术战略联盟时,其形式也存在着多元性。可以按照几个标准对技术联盟进行分类。

(1)根据股权参与的差异分类,可以分为股权联盟和非股权联盟。

在股权联盟或者研究型合资企业中,来自不同的商业实体的两个或更多的伙伴有着长期的目标。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非股权联盟,大多数是合同协议支配着短期目标。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非正式性的合作。在这一种类型中,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并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规定,而是处于一种非正式性的合作的状态。非正式合作的具体形式比较多,跨国公司之间既可以采取相互访问、交流信息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换人员的形式来实现公司之间的互动。这种联盟是以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和基础的,一般而言,这种合作不会对参与联盟的各个跨国公司自身的市场构成威胁。这种非正式性的合作的延续将是形成正式的协议,以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与联盟。

②契约性协议。在这一种类型中,参与战略联盟的跨国公司以伙伴的角色共同投入力量进行联合,联合进行生产和经营销售等活动。

③合资合作。这是目前跨国公司之间较常采用的一种战略合作联盟的方式,它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并共同分享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

④股权参与型。在目前,不少的跨国公司都是在其他的企业中掌握有一定的股权,这种掌握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的战略目的在于确保供应商的能力和建立非正式的工作关系。也就是说,处于战略联盟之中的合作人仍然能够继续以独立的实体来经营,但与此同时,处于战略联盟之中的每一方都能够分享到对方优势所提供的好处。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拥有日本马自达公司25%的股权,其结果是在小型汽车的设计与生产上得到了日本马自达公司的大力支持,而后者也依靠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2)从参与技术战略联盟的成员的角度分类,可以分为私营企业之间的联盟和私营企业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联盟。

私营企业之间的联盟,仅仅涉及商业伙伴,如供应商、顾客或是竞争者;而私营企业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联盟则是指公共机构(例如政府实验室或大学)与私营组织之间的联盟。

(3)按长期或短期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与短期的技术战略联盟。

长期的技术联盟的目标包括学习和能力建设等,而短期的技术联盟的目标则更接近于商业化目的。这些不同的目的,与特定的公司特征和潜在的技术及市场特征等结合在一起。公司的特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已建立的年限、内部的组织、研发能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战略伙伴的选择和联盟的组织结构。(8)

不同的技术联盟的重点也有差别,有的联盟涉及一些与创新有关的活动,涉及产业方面的问题,如基础研究或竞争前的研究,还有的涉及标准的制定或者特定公司项目的管制问题等。

2.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的特点

跨国公司技术战略联盟作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战略的新发展和全球化背景推动下跨国公司合作的新产物,具有自身的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战略联盟可以表现为一种非资本参与型的国际经营方式。

技术战略联盟所形成的并非是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进行控制和支配的纵向从属关系,而是以协商产生的契约或协定为基础的一种合作关系。因此,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并不是强调其在所经营和管理各个方面的相通、相融,而是仅仅重视跨国公司对于某些经营资源的共同的运用,其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需求做出不同的选择,可以组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同盟,而不必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经营实体。

(2)合作伙伴拥有特殊竞争优势并愿意与对方分享。

合作的形式是交换技术、聚集资源或其他“软”方式,它拥有一个共同的长期战略,并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建立取长补短、优势叠加的合作,但在合作范围以外的市场上仍然有激烈的竞争。

(3)技术战略联盟以技术联盟为主要内容。

技术联盟的战略目标指向高技术领域。如果说以往跨国公司建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重在防止技术扩散,企图以垄断技术优势获取最大利润,那么,技术战略联盟则是一种积极的保持技术领先的开放做法。跨国公司缔结的技术战略联盟主要是高技术的联盟,因为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迅速,技术的专有性很强,科研开发需要大量投资,为了尽快开发出新产品和新技术,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暂时相互竞争的对手也会变成合作伙伴。

(4)技术战略联盟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形成规模庞大的国际合作网络。

战略联盟的中心和主体是西方大型跨国公司,公司规模越大越能寻求和发现缔结联盟的机会,越能有效地构建合作网络。这是因为:①大公司多样化经营的程度和水平高,具有联盟的广泛基础;②大公司更能解决共同开发及其他合作所需的资本和其他资源;③在国际技术开发联盟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大公司由于生产和研究地点分布广泛,更能发现合作机会。跨国公司广泛结盟,它们之间的竞争有可能缓和,但是,它对未参加联盟的跨国公司却产生重大威胁。

(5)跨国公司的技术战略联盟充分地表现了跨国公司全球化、国际化、无国界发展的本性。

跨国公司作为面向全球视野的经营者,强调放弃狭隘的民族利益观念,着眼于全球竞争,力图充分利用全球人才、技术、资本和自然资源,占领全球每一个市场,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可以落实在世界各地生产、销售和开发网点的布局,形成价值增值链条和经营发展网络。跨国公司把跨国界并购分支机构作为有力的杠杆,有选择、有目的地与海外企业联合,突破国界建立起庞大的产业集团。

企业之间的技术战略联盟与企业之间的购并不同,表4-2是一个简单的比较。

表4-2  购并与联盟的比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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