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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的起源及其制度比较_鉴往思来_研究生

时间:2022-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位的起源及其制度比较_鉴往思来_研究生第一节 学位的起源及其制度比较一、学位的缘起与界说[3]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实际上有本质的内在联系,且常常总是在一起出现。学位授予资格或授予权的审定在各国不一,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也有的通过其他公认的形式进行评价、审定和认可。学位制度与教育制度联系密切,并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之作用。

学位的起源及其制度比较_鉴往思来_研究生

第一节 学位的起源及其制度比较

一、学位的缘起与界说[3]

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实际上有本质的内在联系,且常常总是在一起出现。如果在某一历史时期,只有研究生教育而无学位,甚至被视为一种缺陷。这就说明,我们还应当在探索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关注一下学位和学位制度,并将其视为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那么,学位是什么?学位制度又从何而来的呢?让我们在本节中先从世界若干个代表性国家学位的产生、特点和现状作一简要比较,再对学位制度的起源和演变作些考察、分析与讨论。

学位,从理论上讲,是一种评价学术水平的尺度,它授予个人,以作为标志其学术成就的一种终身有效的称号。在古代,学位与文凭(毕业证书)大体具有同样的含义,都是表明完成大学规定的课程和能从事某种职业的证书。在现代,它们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和实质性的。人们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历史背景下所给予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不妨让我们再来观察关于学位的其他几种界说。(www.guayunfan.com)

1.学位一词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汇是“degree或an academic degree”。《西方教育辞典》中对学位(degree)一词解释是:“指学生获得一种资格(qualifications)”,这一界说或定义似乎更接近于学位产生之初的含义。

2.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称号。表明称号获得者曾受教育的水平,或已达到的学历水平。由国家授权的或根据某种公认的办法认可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其他学术机构授予,或国家的有关考试、审定机构授予”(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卷)。

3.学位是授予个人的终身有效的一种称号,是对个人学术地位的荣誉称谓,是国际公认的、通用的惯例,是衡量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社会上应有的资格等级,也是对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成就进行评价的客观依据。它激励人们争取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更多的科学成就(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中外学位制度与学位申请》)。

4.现代意义上的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授予个人学术成就的一种终身有效的称号。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美国和苏联学位制度比较研究——兼论中国学位制度》)。

5.学位确是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他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授予资格或授予权的审定在各国不一,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也有的通过其他公认的形式进行评价、审定和认可。现代学位与文凭互相补充,反映高等教育各阶段所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学位称号对学位获得者来说,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其受教育质量的一种标志。因此,学位称号是终身的和国际通用的,一般不会因学位获得者获得学位后出现的情况和变化而影响其持有和使用(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

从上述几种表述的情况看,尽管文字有多有少,表达的方式不同,但其表达的内涵(或本质)都属大同小异。正如本章开头就提到的那样,实际上从总体来看,也可这样表述: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有效的学术性荣誉称号。或者说,学位是根据某学科领域或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有效的荣誉称号。

而学位制度则是指一个国家或高等学校(大学)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所授予学位的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章或办法的总称。学位制度与教育制度联系密切,并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之作用。有时随着学位制度的出现而产生教育制度;但有时,则随着某种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相应的学位制度。这已被历史发展的事实所证实。从另一角度看学位制度的建立,可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基本社会制度并受其影响和制约。

据资料记载,学位这一概念,或称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 000多年前;而学位制度作为现代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已有200年左右的历史。

在世界上,学位作为一种任教(从业执业)资格,在古代的阿拉伯国家和古代的中国就有所体现。中国在汉朝,即公元前124年的太学初建(即创立太学)时,聘请通古今者担任教学工作,被称博士,而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开始实行的选士制度和科举制度,则具有选拔人才的性质,也有类似于现代学位制度的含义。

古代埃及的艾兹哈尔大学(Al-Azhar,创立于970年)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推维因大学(Al-Qarawiyin,创立于859年)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被称为Ijazah的任教资格证书,这种资格证书(或文凭),从现在来看,也可视为早期的一种学位。它藉以表明学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与能力,没有这种证书,难以在早期伊斯兰世界中当教师,这种做法逐步得到当时社会的认可。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一级独立的学位称号。

在有关文献中,对授予学位比较公认的说法是,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大学(行会)。大学(Universitas)一词,源于拉丁文,它的原意是指社团、公社或行会等。12世纪初,在意大利和法国,一批学者聚集起来,先后成立了各自的行会。例如,意大利1158年建立的波隆那(Bologna)大学和法国1150年建立的巴黎(Paris)大学,后来英国相续又建立了牛津大学(1168年)和剑桥大学(1209年)等。起初,学位只是对担任教师的一种资格或称呼,获得这种资格证书者有的称为硕士(Magister),有的称为博士(Doctor)或教授,就像我们中国人把教师称为老师或先生一样。其实,早在我国汉代,即前124年的太学初建时,那时的教师就被称为博士,即谓五经博士,与这些情况有同功之能。这正如英国学者墨凌哲(Mullinger)在《剑桥大学》一书中曾给中世纪的“学位”下的一个最初的定义,“拥有一个学位,原来就是持有一纸实践教学职能的文凭,此外别无他意”那样,没有什么特别的等级之分,且可以互用。后来博士称号经意大利传到德国,而硕士称号也被英国等国家所仿效。

1158年,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获得罗马教皇费雷德里克一世颁发的世界上第一张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许可证,之后不久,该校授予第一批法学博士,接着又曾授予医学博士、神学博士、教会法规博士等。1180年,在法王路易七世正式承认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前,约于1170—1175年期间,巴黎大学曾授予了世界上第一批硕士学位(master)。

到了15世纪末,随着中世纪的大学不断地分出文科、神学科、法学学科和医学学科等,慢慢地,所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也开始有了高下之分。博士学位一般授予高级学科(如神、法、医学等)的毕业生,硕士学位则授予低级学科(如语法、艺术等)的毕业生。例如,巴黎大学对修习文科的毕业生,经过考评并被认为具有教师品德才智者,授予硕士学位,而修神学、法学、医学等学科的毕业生则相应地授予博士学位,后来文科成为基础课目之后,出现这种硕士和博士之间的等级区别和差异就逐步趋向明显,直到现在。至于学士这一称号,当初是指硕士和博士的教学助手,他们往往从已修业若干年、准备作为进一步修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候选人中选拔,担任教授的帮手,后来才发展成为一种学位(被称为“学士”)的等级。

以上是古代学位制度的大致形成过程,我们从中可以领悟到,古代学位的含义是从最初表示教师任职资格的一种称号(也有人认为学位称号是教师的职称),演化为大学分科学习结果的标志(学生毕业的标准)或层次,最后成为兼具执教资格和学历文凭的双重身份之凭证或涵义[6、8、9、35、37]。

二、各国学位制度比较

现代意义的学位制度是在上述中世纪学位基础上逐步发展,并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它最初产生于19世纪德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当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哲学博士学位。也就是说,不仅在神学、医学、法学等学科授予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或哲学学科也可以授予博士学位,且要求其学术水平更高、更严格。这一改革,促使德国科学有了重大的发展,之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因此,19世纪德国哲学博士学位的设置,标志着现代学位制度的诞生。

目前,我国的学位分3级,学士、硕士、博士,这与世界的多数国家相同。此外,我国还有3种学位,即分别授予国内外学术成就高且与我国教育科研联系密切人士的名誉博士学位,在职人员的学术与业务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水平的相应学位,外国留学生的学位等。

英国的学位分为3级:学士,授予三年制大学或专业学院的本科毕业生;硕士,一般授予取得学士学位后继续攻读一年至两年的学生;博士,一般授予已获学士或硕士学位后,继续修完博士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英国的高等学校中只有大学可授予学位,起初,专业学院必须到有关学院去申请,1964年设立了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专门对大学外的其他部门从事学术研究或自学成才的人授予各种学位。

法国的学士学位,授予高中毕业生,其他各年级的高等学校学生,头两年修业完毕,只有普通学业文凭,不授学位;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3年的学习和研究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即可授予硕士学位或相当副博士学位;再经2~3年学习和研究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授予专业的博士学位。所有以上学位,都由各有权授学位的学校自行授予。法国还有一个国家博士学位,专门授予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学者和专家。

其他国家:日本的学位,也是学士、硕士、博士3级,医科则只有博士学位一级;苏俄的学位制度,同大多数西欧国家差不多,也只有科学副博士和科学博士学位两级,前者由各高校或研究机构自行决定授予,后者则需全国最高学位委员会决定和授予;美国的学位则分副学士(或称协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分别相当于我国的大专、本科、3年硕士研究生、2~3年的博士研究生之后所获得的学位。

从上述情况可见,世界各国的学位不但名称和等级不同,而且水平也不一样,不过,通过比较与分析,还是可以找出它们之间大体的对应关系。据此,有学者将现代学位制度划分为英法型、美日中型、苏俄德型3种类型。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学位制度是有差异的,同一类型的学位制度则共同点较多,但其内各个国家也各有其特点的,所以学位的等级和水平同样存在着差别。这是因为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的不同等因素,在各个国家中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学位制度,包括学位名称、学位等级、学位结构、学位类型和授予标准与办法等都不尽相同。还因为各国学位结构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各级学位所代表的学术或学力水平也不完全等同,包括同一国家的各级学位在不同授予单位之间也是如此[3、12]。

由此就产生了各国学位与相互对等或相互认可问题——一个新的重要研究领域,也非常值得研究工作者做深入探索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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