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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的一点感悟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的一点感悟徐 鹏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是这两年比较流行的两个概念,也是业内同仁谈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而对于新闻炒作,则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解释。如果强行实施,必将出现危险结果:制造假新闻。在策划中如果故意拔高新闻主题,写出的新闻必定牵强附会,强拉硬扯,给读者以“造假”感觉。

对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的一点感悟

徐 鹏

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是这两年比较流行的两个概念,也是业内同仁谈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它是新时期新闻媒体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然而,随着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媒体不顾新闻规律,盲目追求“卖点”,时常推出种种所谓的新闻“策划”,结果导致新闻炒作之风愈演愈炽。

一、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的概念

对于新闻策划这一概念,被学界普遍认可的解释是——“新闻策划是新闻传播的主体,遵循事物发展和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围绕一定的目标,对已占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着眼现实,发掘已知,预测未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策略,以求最佳效果的创造性的策划活动。”而对于新闻炒作,则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解释。不过简单地说,对媒体而言,新闻炒作其实就是追求新闻功能的娱乐化和传播效应的最大化。

二、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的辨析

从大量的实践来看,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存在相同之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同样的追求创意,追求与众不同,追求社会反响,以达到扩大影响的目的;从语言内容到报道的规模讲究包装,以增强报道的感情色彩和视觉冲击力;同样有周密的计划部署,首尾照应的操作,以把文章“做大”。

1.行为实施主体的不同

一般而言,新闻策划活动的实施主体都是具体的某个媒介,而非广义的、一般意义上的传播者。具体的某项新闻策划活动中,其他的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具体的某个个人也会参与其中,但在参与新闻策划的过程之中,这些组织或个人仅仅是以配角的身份出现,对实施新闻策划活动的媒介几乎施加不了任何影响。

而新闻炒作的主体通常是作为利益组织存在的企业或者某个个人。传播领域存在的炒作现象一般都是由这些利益组织根据自己的利益组织、策划的,他们是炒作活动的灵魂,而新闻工作者只是作为策划的参与者出现,而非活动的真正原创者。

2.行为实施对象的不同

新闻策划的对象一般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新闻,这类新闻为人们的政治、经济、工作、日常生活的决策提供依据,即学界所言的“硬新闻”;而新闻炒作的对象则是一些新奇反常、富有人情味、甚至煽动力的“软新闻”,往往倾向于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偏重于报道耸人听闻的事件或者“五花八门的男欢女爱,生生不息的情仇恩怨”,具有强烈的猎奇性。

3.形式与原则不同

新闻策划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讲求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众利益。而新闻炒作则“以没有原则为原则”,它采取的报道形式是选择能够夸大、渲染事实中某些因素的报道角度、手法和表现形式,形式的运用与内容的报道价值不相统一。

4.效果的不同

与其遵循原则以及所采取的报道形式的差异相关,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也必然会带来不同的效果。新闻策划之后的新闻传播活动,将使受众能够正确认识新闻事实的本质和全貌,能够在媒介提供的事实的基础上独立思考和判断。而新闻炒作则会因其报道对象的狭隘以及其出发点的功利性,受众将为某些局部内容所吸引,无法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质,被媒介所误导。

三、新闻策划应把握的准则

正因为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间存在异同,最终导致新闻效果大相径庭,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更应把握好新闻策划的准则:

一是离开新闻事实是策划之大忌。离开了新闻事实的策划,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实施。如果强行实施,必将出现危险结果:制造假新闻。

二是策划忌讳故意拔高主题。在策划中如果故意拔高新闻主题,写出的新闻必定牵强附会,强拉硬扯,给读者以“造假”感觉。这样,策划痕迹暴露无余,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三是策划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策划,一定是错误的策划,执行策划得出的结果也一定是错误的结果。因此,策划者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增强法律意识,使新闻策划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作者单位:山东招远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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