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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新闻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了电视的优势,用生动形象的画面和真实的声音把某些新闻事件及其舆论传播到千家万户,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已形成了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焦点现象”。但是从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据调查显示,《焦点访谈》批评的主要机构集中在企业,约占34.4%,事业单位和政法系统占27.5%,政府机关占26.6%,以上三者相加是90.5%。

三、目前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环境,新闻舆论监督是和谐舆论环境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意愿的反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彰显,不可忽视。电视新闻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了电视的优势,用生动形象的画面和真实的声音把某些新闻事件及其舆论传播到千家万户,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已形成了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焦点现象”。但是从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客观上难度大,监督重点不够突出

从客观上讲,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新闻舆论监督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尤其是电视新闻,因为电视新闻舆论监督要对某些问题进行揭露和报道,必须要用镜头记录这些问题和事实,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遇到种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和阻挠。新华社天津分社一位记者说过:“总起来讲,闻过则喜的人和部门不是太多,搞批评报道没有表扬报道那样的诸般顺利、笑脸、感谢与实惠,还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风险、不解、白眼和秋后算账等。”另外,从事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也特别高,一要选好典型,二要事实确凿,三要后期制作精细。因此电视新闻记者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艰难而细致的调查采访工作,要对已经掌握的材料进行反复核实,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允许出现差错。如果报道失实,或者被当事人认为失实,就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加上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也给新闻舆论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电视新闻舆论监督,重点应放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出现的各种不和谐因素的监督上,包括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对党和政府各种政令的贯彻执行的监督、对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监督、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社会上各种不文明现象的监督等。电视新闻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监督,有利于全社会形成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环境。电视新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能够引起全社会公众对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予以充分重视,通过舆论的力量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真正形成一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和谐局面。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各种利益群体增多,各方面利益相互碰撞,导致政令实施强度的损耗,这就需要电视新闻的舆论监督力量来消除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维护政令的畅通和贯彻,形成和谐有序的政令贯彻局面。电视新闻加强对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监督,能够借助全社会的舆论力量,促使有关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目标,统筹兼顾,和谐发展。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腐败,这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根本,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存在都是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因素,也是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然而,由于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在客观上存在的难度大,导致电视新闻针对上述三种监督方面的报道量极少,所占比例很小。目前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大量集中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其他服务性行业,集中在社会生活中的阴暗面上,缺乏典型性和重要性。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不要监督,适当的监督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建设,但不能把这些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舆论监督的重点。

(二)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小,层次低

有专家认为,目前电视新闻中的舆论监督出现了“五多五少”现象,即监督一般性问题多,监督重大问题少;监督基层工作多,监督领导机关少;监督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多,监督领导中出现的问题少;监督与本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多,监督与本单位有关的上级部门少;监督事后发生的问题多,监督事前、事中的问题少。群众形容舆论监督是打“苍蝇”多,打“老虎”少,打“死老虎”多,打“活老虎”少。据调查显示,《焦点访谈》批评的主要机构集中在企业,约占34.4%,事业单位和政法系统占27.5%,政府机关(包括村委会这样的准权力机构)占26.6%,以上三者相加是90.5%。企业中,国营小型、集体、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是被批评的大头,占69.6%。对事业单位和政法单位批评的焦点集中于三类系统,即工商、税务、财经等垄断部门和要害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公检法系统,共占总量的83.9%。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在政府机关或准权力机构中,处于基层的县级机构和农村基层机构是批评的主要指向,合计占总量的73.8%;政府机构受批评的多寡与政府机构的级别高低呈反向趋势,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中受批评的频次也与工作人员的级别高低成反向趋势。[10]对于电视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监督范围小、层次低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反应颇为强烈。应当承认,对一般企业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规范他们的行为,从而给广大公众带来方便,带来利益,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将重点放在这些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一般工作人员身上,又是远远不够的。鉴于我国目前这种以中央集权式为特征的行政体制,虽然不能排除一些下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蓄意违法违纪或损公肥私,但从一些已经查处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案件来看,大多数低层次机构和人员所实施的政策是按照高层机构和上层人员的指令行事的,某些行为也是在上层机构没有严格约束和放任自流的情况下出现的。从我国目前权力腐败现象来看,可以肯定如果新闻舆论监督只盯着低层次的机构及人员,必然难以抓住问题的本质,也难以在更大意义上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三)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壁垒森严,异地监督现象增多

我国电视新闻舆论监督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因为各家电视台隶属于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本身也具有行政级别的区分,各家电视台既不可能监督自己的上级和同级党政部门,也不可能跨越地区实施舆论监督,即使对下级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在具体操作中还要大打折扣,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舆论监督凡是牵涉中央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业的事情,只能绕道走,就算是碰到本省内的事情,也还要再分解,起码对县级以上党政部门的领导,在舆论监督方面就很难开展。一般来说,高级别的电视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相对容易,低级别的电视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就很难。同时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呈“级别递减”趋势,也就是电视台的级别越高,新闻监督的对象级别相对就较高,反之级别越低监督对象的级别也越低。如中央级电视台上被监督曝光的权力掌握者一般级别多在县处级以上,在省级电视台上“亮相”的则大多是乡镇干部,而市级电视台上恐怕也只能是村级了。电视新闻监督其他系统的问题较易,监督本系统的问题就难。由于我国的主流电视台是所谓“机关报”类型,这种类型的电视媒介最大特点是它要体现所隶属的机关意志,而不能单纯地按照新闻规律进行传播。虽然我们看到当地的电视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中经常出现本地的人和事,也有一些成功的个案,但毕竟是极少数,而且最近若干年来出现的异地新闻舆论监督类报道呈现出增长趋势。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当然是一些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对当地的人和事展开舆论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地方保护主义过于严重。有关主管部门或打招呼,或下命令,禁止对本地发生的某些事件进行批评性报道,甚至有些地方机构对此类报道提出了种种限制措施。于是,本地电视新闻工作者千辛万苦调查采访,在节目制作完成以后只能通过外地的电视台进行传播,希望能够对本地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就是所谓的“异地监督”。“异地监督”完全可以存在,但是,倘若由于本地监督渠道不畅通而导致异地监督现象的大量出现,这就不是正常现象了。遗憾的是这种现象目前却时常可见,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十分不利。

(四)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批评方法不当,缺乏分寸感

由于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极其复杂,对电视新闻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质。如果电视记者本身的素质不高,批评方法不当,分析问题不透彻,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声誉就会大受影响。从目前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不少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分寸感把握得比较好,舆论监督的水平比较高。但是,也有一些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批评方法不得法,分寸感尚未把握好,比如,有的电视新闻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了杀伤力过大的现象,从而对监督对象造成了太大的伤害;有的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往往又没有落实到要害之处;有的电视新闻舆论监督过于琐碎,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芝麻小事监督过多,且只报道现象,没有分析问题存在的实质,监督有始无终,难以产生实效,而对某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工作作风等监督过少;有的电视新闻舆论监督事实严重失实或无限上纲,引来新闻官司。虽然有的报道并未引发新闻官司,但报道事实的不当剪裁歪曲了事实的本来面目,降低了节目的信誉度。

此外,电视新闻舆论监督中“情景再现”现象普遍。所谓情景再现,就是记者没有拍到事件的真实画面,为了获取社会关注,采取就编就演的方式,再现其情节。这种方式主要是对电视新闻工作者没有及时获取新闻现场而采用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情景再现”成为电视新闻舆论监督中“不成文规则”的话,不但会对广大电视新闻人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逐渐丧失职业道德,而且会使受众的知情权受到伤害,使电视新闻舆论监督大打折扣,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带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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