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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和诽谤的基本知识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补白6.3 隐私和诽谤的基本知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记住,下面介绍的是隐私和诽谤法律方面的简要概括——不是特别的法律建议。判例法中通常将这些情况称为诽谤的要素。有许多避免诽谤的防范措施。在那次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是美国人那种尊重自由的精神以及充满活力的辩论使公共官员把他或她自己暴露在公众的批评之下。

补白6.3
隐私和诽谤的基本知识

最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记住,下面介绍的是隐私和诽谤法律方面的简要概括——不是特别的法律建议。不同权限的法律是不同的。所以当有疑问时,向资深的新闻主管或台里的法律顾问咨询。

诽谤

新闻学教授马丁·L·吉布森(Martin L.Gibson)把诽谤定义为对某个人敌意、鄙视或嘲笑的公开言论。另外,如果某个人的尊严受到损害或者他或她被某种方式所伤害,也能构成诽谤。

为了实施诽谤,有些情况必定会发生。判例法中通常将这些情况称为诽谤的要素。

它们是公开性、危害性、可识别性和错误性。

公开性除了指通过电波散布消息之外,其含义不言自明。危害性可以是精神上的或是物质上的,但经常由于新闻报道造成业务收入上的损失而引起诽谤诉讼。之所以这样,可能是因为经济损失比精神损失更容易用文件证明。

可识别性,其含义也是无须多加说明的,但是从这儿讨论的角度来考虑,应该记住可识别性通常是指个体的特殊可识别性。群体组织很少因为诽谤而提出诉讼。作为广播记者避免与任何人、任何事发生意外冲突尤其重要,譬如为了揭露有关汽车修理的欺诈行为,你用所谓的背景画面来显示汽车修理厂的情况。即使你选择的镜头只是作为装饰画面(装饰画面就是指只是用来帮助说明电视新闻稿的图像),但那家在电视中被认出来的修理厂主人就可能会对你提出诽谤诉讼。

第四种要素是错误性。它必须由原告来说明那些消息是错误的,并且补充其他材料支持其观点。注意,仅仅说是错误的,并不能表明你受到了诽谤。如果你说某人高6英尺而他实际却高6英尺2英寸,这就很难讲在什么地方出现了造成危害的错误。公众人物——就是那些把自己放在公众眼前的人物——必须在更高层次上证明错误性。他们必须表明,记者明知这些消息是错误的却还到处散布,带有故意伤害的目的。这叫做实际恶意原则。

有许多避免诽谤的防范措施。从我们讨论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它们整理归纳为:可证明的事实、特许权、公正的评论或公众人物曝光度。

正如本书已经指出的,可证明的事实,不仅仅是指你本人心里明白评论是正确的。它必须能被文件证明,而且能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就是为什么新闻作者经常避免使用诸如无法胜任之类的词。这种字眼词义模糊不清,也很难证实,如果直接将文件资料列出,而不用笼统的无法胜任之类的词,你可能会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位置。

特许权适用于来自司法机构会议上的讲话,或者适用于法院开庭时的陈述。这类言论被同意具有绝对特许权。记者很欢迎这种得到批准的特许权,这意味着只要他或者她公正、准确地转述这些言论,他们就不会被卷入诽谤案中。

公正的评论就是指表达意见的权力。记者拥有一切可能的权力,譬如,批评一出戏、一家饭店,或一种社会现象。但是,这种批评不能给事实添油加醋或进行毫无依据的人身攻击。例如最高法院在1990年做出的判决认为某个评论专栏有诽谤行为,因为它涉及一个严重的问题——暗示当地一所中学的教练作了伪证。

最后是公众人物。有关公众人物曝光度这一概念起源于1964年最高法院受理的《纽约时报》与沙利文的官司。在那次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是美国人那种尊重自由的

精神以及充满活力的辩论使公共官员把他或她自己暴露在公众的批评之下。结果,公共官员——在此案件中是一位南方的警察局长——受到的保护比较少。

《纽约时报》与沙利文案件的判决扩大了公众人物这一定义,知名人士以及当选的或被任命的官员都包括其中。但是,近来更多的案例朝着另外的方向倾斜,为那些不是公共官员的知名人士提供更多的保护。

隐私

有关隐私的诉讼比有关诽谤的诉讼少得多。事实上,相当一部分的隐私判例法与新闻运作无关。例如,许多隐私案例涉及的是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了他人的肖像。

有些侵犯隐私的行为可能与新闻记者有关,这些行为或是以某种方式给人造成麻烦,或是以错误的眼光描述别人。这些问题的界定非常不明确。比如,新闻机构进行“现在他们在哪里?”的专题报道,这些报道给人们带来了实情,但也带来了数十年前故事主人公所做的那些令人尴尬的往事,由此将引发对新闻机构的隐私诉讼。

针对隐私诉讼的防范措施如同法律一样复杂多样。但是首先,作为总的原则,你得记住一件事,就是招致别人麻烦的报道必须有新闻价值——这是个很难确定的概念。然而,可能而且已经对新闻机构形成了一种看法,就是他们生动的描写而把人置于尴尬的境地只是为了取得轰动一时的影响。第二,作为一名记者,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力。第三,在与未成年人或任何可能被认为缺乏能力来理智地判断是否接受采访或出现在公共媒体前的人打交道时,应该特别小心。最后,某些新闻报道的内容损害了隐私权,仅仅是因为他们不太走运。但是,要注意法律确实保护某些犯罪案件中受害者的隐私——特别是在性犯罪中。记住,虽然凡事总有例外,但当某人寻求出名时,或者报道的是合乎当前法律的新闻话题,那你就可能处于安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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