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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医疗费用预算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意见的分类根据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发布形式,可将意见分为指导性意见、建议性意见和批转性意见三类。这类意见在机关使用得最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

第三节 意见的分类

根据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发布形式,可将意见分为指导性意见、建议性意见和批转性意见三类。

一、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是指各级领导机关就某些重要问题向下级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意见。它包括决策性、政策性、部署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等,主要用于提出原则性要求、发文机关的见解及处理办法、具体的措施及安排。这类意见在机关使用得最多。

【例文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合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 务 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第24号)

【例文2】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的意见

赣财预〔2008〕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

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多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各级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形成了省、市、县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体系,对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目前11个设区市本级,92个县(市、区)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试点。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改革模式不够统一、编制方法不够规范、各地进展不够均衡等。为切实落实《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字(2006)406号],加快我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进程,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放在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和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加强与部门、单位的协调,取得部门的理解配合,形成改革的合力,确保部门预算改革顺利进行;要适应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新要求,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总结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不断将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推向深入。

二、扩大改革范围

为加快部门预算改革进程,2009年,各设区市本级所有部门和单位必须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县(市、区)级都必须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并且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必须纳入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各地要根据上述要求,按照“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下一阶段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改革较慢的市县,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模式,不断加快改革的进程,扩大改革的覆盖面;基础较好的市县,要在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围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序地推行预算管理的各项改革。

三、规范编制方法

为确保部门预算改革取得实效,各市县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时,应主要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入手,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机制。一是要体现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和单位的所有收支,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二是科学编制支出预算。对部门和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发展事业的项目支出必须分别编制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三是要明确编制程序。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逐级编制,经过部门按要求上报基础信息、财政审核后计算并下达预算控制数、部门在控制数内细化编预算草案、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守“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四是要实现部门预算精细化编制。部门和单位所有收支都要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分类科目,详细反映部门和单位的收支全貌。

四、强化技术手段

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报表数据量大,汇总工作复杂,需要相应的编制软件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市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使用编制软件,大量的数据都是用手工处理,影响了推行部门预算的进程。对当前各地部门预算软件使用存在的情况,省厅将对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使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市县实施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县要在“金财工程”的框架内,加快财政应用系统建设和整合,尽可能地使用软件编制部门预算,同时,要建立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部门和单位的资产底数,为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

五、建立考评机制

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财政改革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市县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性,确保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全省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厅将着手建立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考评机制,对各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比。省厅对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将予以表彰,同时,各设区市也要对本级各部门和所辖县(区)开展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建立考评机制,表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建议性意见

建议性意见是指下级机关就某些重要问题向上级机关或平行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意见。在使用这类意见时,行文机关的态度应是诚恳的,平行文的建议性意见,应尽量用平和的语气提出发文机关的见解和办法,供受文者参考或借鉴;上行文的建议性意见,更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意见起参谋、参考作用。

【例文3】

云南省妇联、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

云劳社办〔2006〕126号

省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发挥家庭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创造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就推进我省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83.7%家庭在农村。农村人口的素质关乎到我省人口素质,关乎到新农村的建设和全省小康目标的实现。家庭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网络中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步伐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特殊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家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做好农村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结合我省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和平安和谐创建工程,将家庭教育融入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二、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目标和《云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认真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提高农村家长素质和加强农村家庭道德教育为重点,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家长学校,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中的发展目标和部署,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到2010年,使我省农村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80%以上,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平均达到70%以上。在条件较好的5000个自然村中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0%以上,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条件一般的1.8万个自然村中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80%以上,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在条件较差的2.7万个自然村中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75%以上,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

(三)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改变农村家庭教育的宣传普及与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教育和引导农村家长摒弃重男轻女等封建落后思想,树立和培养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二是注重家长和孩子行为方式的改变,按照《云南省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要求,实现由“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教育角色转变和教育方式的转变。教育和引导农村家长拓展家庭教育空间,培养子女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思想意识,帮助农村家长形成理性的、关爱的、民主的家庭教育方法。三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实现家庭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各级家庭教育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即将出台的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结合农村实际,认真落实计划中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标和任务。在努力抓好“十一五”计划总体目标监测评估的同时,注重对农村家庭教育相关指标的监测评估,以进一步总结农村家庭教育经验,查找难点,完善措施,确保“十一五”计划目标的如期完成。省妇联、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抽查评估。

(二)加强农村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依托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基地和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农村家庭教育的专项研究和理论研究,尤其要开展农村留守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研究。要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确定研究目标和重点研究课题,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水平。同时,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参考和依据。省妇联、省教育厅将对农村家庭道德教育工作的现状,以及农村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进行重点调研。

(三)大力发展农村家长学校。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今年内建立家长学校。在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家长学校。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在师资队伍、教学要求、硬件设施、教学效果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给予必要的保障。要不断拓宽家长学校的办学渠道,依托社区和农村各类阵地和设施,大力创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长学校,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以及亲子苑、家庭教育网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以满足农村不同群体家庭教育的需求。要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抓好规范管理、师资培训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农村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组织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农村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各级都要积极创建一批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乡、村)。今年将创建一批省级农村家庭教育示范乡(村)和留守、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家长学校。

(四)加强农村家庭教育骨干培训。要把加强农村骨干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依托家庭教育学会、指导中心和各级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层层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农村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并注重针对留守、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的开发和骨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运用所属教育资源,结合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围绕农村家长学校建设,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德育课教师、家长学校教师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壮大农村家庭教育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要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为主线,以小公民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农村家长和儿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继承发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的乡风民俗;拒绝毒品和预防艾滋病,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因地制宜,依托村(社区)家庭教育阵地和各类媒体,以开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组织座谈、讨论、建立家庭教育热线、组织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辅导等形式,广泛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启迪和引导农村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

(六)面向农村家庭办好事实事。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家庭教育的需求,继续为农村家长和儿童办好事实事。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重视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动人口及困难家庭儿童的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通过“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公益项目,积极开展“为了明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重视农村大龄女童素质的提高。要有计划地向农村家长推荐《云南省家庭教育教材》和适宜农村家庭需求、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读本。

四、努力构建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加强对农村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农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有条件的村要成立由村党委书记担任主任,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村妇代会主任、属地学校的领导、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资金,以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阵地建设及表彰等活动。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来源和设施、活动资源,形成做好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各级妇联和教育部门要把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农村中小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考评指标。要积极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建设,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农村家庭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妇联 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三、批转性意见

批转性意见是指批准转发下级机关的意见或转发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其行文目的是为上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或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办法,请领导机关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批转性意见有转发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和批转下级机关的意见两种方式,这类意见一般用通知批转,因此,其实质就是批转性通知。

【例文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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