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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写作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议案写作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公文中正式增设议案,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否则,势必导致纷乱芜杂、臃肿膨胀,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目的的顺利实现。同时,议案的使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由有议案提出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人数的代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

第四节 议案写作的基本要求

在行政公文中正式增设议案,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虽然议案的应用范围不广,仅仅限于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单独行文,但它又是不可缺少的。在实际撰写议案时,应掌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标题要醒目

议案标题要醒目,使人一目了然,特别是事由要写得十分明确。

二、正文要规范

议案正文虽有种种写法,也可长可短,但提请审议的缘由、事项内容、请求三个层次要井然有序,要有规范性。

三、一案一事

议案内容应单一明了,一份议案只写一件事,不要写两件或数件事。要坚持“一案一事”的原则。这是由议案自身所具有的上行文性质决定的,它一方面要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另一方面要由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这种提请与审批的关系要求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必须而且只能是一案一事,这是一条重要原则。否则,势必导致纷乱芜杂、臃肿膨胀,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目的的顺利实现。

四、切实可行

议案所涉及的内容一般是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政策性很强。因此,在撰写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政策、法规和有关情况等方方面面的材料准备工作,以确保所提议案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注意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提案不同,其中议案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提案则用于各级协会会议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在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后,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而提案则相对弱些。

六、准确合理

议案要注意用语的准确合理。由于议案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其提交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属上行文,审议与否,通过与否,均需由大会作出决定。因此,在语言表达上必须做到准确恰当,字斟句酌,笔笔中的,并要切合上行文的语体特点和风格。要着重体现出一种“提请”的姿态,语气要中肯,否则就会有损于议案的质量和效用,使提请审议的愿望落空。同时,议案的语言要简明扼要,主题要概括集中,切忌拖泥带水;同时要有针对性,防止脱离提请审议事项的其他废话的出现。

七、要适时提交

议案要适时提交,即要在大会主席团宣布或决定的截止时间以内,将议案送交大会审查委员会,逾期再提议案,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效用。同时,议案的使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由有议案提出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人数的代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被正式列入会议议程后,提案机关还要向会议提供有关资料,并向会议提供关于议案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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