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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间的派生关系和词典编纂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术语间的派生关系和词典编纂术语间的派生关系,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一个术语的前面或后面加上其他词与其相结合,从而构成新的术语。术语间的派生关系非常普遍,是词典编纂中必须十分注意的,由此涉及好几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不属于派生关系而所指称的事物有属种关系的术语所充当的词目及其释文,这里所说的道理也可供参考。

术语间的派生关系和词典编纂

术语间的派生关系,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一个术语的前面或后面加上其他词与其相结合,从而构成新的术语。例如在“出版”前面加上“电子”与其相结合,构成“电子出版”;在“出版”后面加上“法规”与其相结合,构成“出版法规”。“电子出版”、“出版法规”都是从“出版”派生出来的,“出版”是本根词,“电子出版”、“出版法规”是派生词。派生关系是相对的。例如“出版物”相对于“出版”而言是派生词,但是相对于“电子出版物”而言则是本根词。

派生关系间存在着包含关系,属种关系间也存在着包含关系,但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包含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派生关系术语间的包含关系,是从构词的角度说的,派生词总是包含着本根词,如“电子出版”、“出版法规”都包含着“出版”。属种关系则是术语所指称的事物之间的包含关系,是从一事物包含另一事物这个角度说的,属包含着种。例如辞书是属,它包含着字典、词典、百科全书这三个种。

派生关系的术语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可以有属种关系。如“出版”和“电子出版”这两个术语是派生关系,它们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出版和电子出版则是属种关系。但是派生关系的术语所指称的事物之间,也可以没有属种关系。如“出版”和“出版法规”这两个术语是派生关系,它们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出版和出版法规并没有属种关系。

派生关系的术语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在什么情况下有属种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又没有属种关系呢?派生词总是偏正结构。如果派生词中的本根词居后,处于“正”的位置,那么本根词和派生词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就有属种关系,如出版和电子出版;如果派生词中的本根词居前,处于“偏”的位置,那么本根词和派生词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就没有属种关系,如出版和出版法规。

术语间的派生关系非常普遍,是词典编纂中必须十分注意的,由此涉及好几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简要的说明。对于那些不属于派生关系而所指称的事物有属种关系的术语(如“辞书”和“字典”、“词典”、“百科全书”)所充当的词目及其释文,这里所说的道理也可供参考。

在一部词典中,在该词典的收词范围之内,要先收本根词,再收派生词,不可只收派生词而不收本根词。这既是为了词目的系统性和完备性,也是为了防止因缺少本根词条目可供查阅而使读者难以理解派生词条目。如某词典收了关于“营销”的一套词目,本应先收“营销”,但它只收了“营销观念”、“营销环境”、“营销策划”、“营销策略”等条而未收“营销”。这是一种“忘本”。读者如果遇到“营销策划”欲求解释,可能会去查“营销”;查不到“营销”却查到了“营销策划”,看了“对企业营销活动的总体设计与安排”的解释,仍因不知何谓“营销”而难以理解。

这种现象是常见的。如收了“产品开发”、“产品成本”、“产品组合”等条而未收“产品”,收了“材料工程”、“材料科学”等条而未收“材料”,收了“动物胚胎学”、“植物胚胎学”、“人类胚胎学”而未收“胚胎学”,收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未收“徒刑”,收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而未收“继承”,收了“专名号”、“专名学”等条而未收“专名”,收了“地名学”而未收“地名”,收了“数据库”而未收“数据”,收了“人类基因组计划”而未收“人类基因组”,收了“代理人”而未收“代理”,收了“发明权”而未收“发明”,等等。

这些都是在一部词典的收词范围之内,该收而未收的。如果某个术语的本根词不在本词典的收词范围之内,那当然就不必收。例如“出版法规”,它既由“出版”派生而来,也由“法规”派生而来;在一部出版词典中,“出版”当然是非收不可的,“法规”却不必收,因为它不是出版术语。

在收词时,对某些术语,要不要收它的派生词,如果要收的话,派生词收到哪一个层次,必须根据词典的类型作出恰当的安排,既不能漏收该收的派生词,也不必把派生词收得过专过细。如在一部中型的出版词典中,对于“版权”,收了许多派生词,仅从版权保护的角度,就先收“版权保护”,再收“版权保护期”,还收“版权保护期起始日”。对于该词典来说,这样收是恰当的,否则就不到位。而在综合性词典、百科词典、小型出版词典中,如果也这样收,那就过专过细了。

现在的情况是,该收而漏收和收得过专过细两种现象都常见,而后者更为普遍。

如在上述词典中,收了“出版物”,却未收“纸质出版物”、“无纸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派生词;收了“印刷”,却未收“印刷厂”、“印刷品”、“印刷体”等派生词。这些显然是不应有的缺漏。

至于过专过细,在综合性词典、百科词典中表现得比较突出。这些词典的读者范围很广,不限于某一行,收词的范围也很广,不限于某一学科、某一专题,所以在收派生词时,要适可而止,不要细了还要细。有些词本身的层次较低,它们的派生词就不必收了。如某综合性词典,收了“洄游”(某些水生动物由于生活环境影响和生理习性要求,形成有规律性的定期定向的区域性移动),又收“产卵洄游”、“生殖洄游”、“索饵洄游”、“越冬洄游”(这些在“洄游”条中均已有说明),还收“洄游路线”(“洄游”条中已说明“洄游所经过的途径,称为‘洄游路线’”),这就过专过细了。也许在大型生物学词典中可以这么收,但对综合性词典、百科词典来说,都是不必要的。

该词典还有“标本”,其第二义项为:“经过整理而保持原形的动物、植物、矿物等的实物样品,供观摩研究之用。”又有“生物标本”:“经过加工保存,保护原形或特征,供生物学、医学、农学等学科教学、科学研究或陈列观摩用的生物。依所用材料不同,有动物标本、植物标本、骨骼标本等。依制作方法不同,有干制标本、浸制标本、剥制标本、腊叶标本、玻片标本等。”同时另设“骨骼标本”、“干制标本”、“浸制标本”、“剥制标本”、“腊叶标本”、“玻片标本”等条,一一解释,对于综合性词典来说,未免过专过细。

派生词必须包含本根词,但有时本根词很长,派生词更长,有人为了求简短,就将派生词中的本根词加以删节。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删节后的术语不完整,会有歧义。如有一部关于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防护的词典,收有“核爆炸冲击波”及其派生词,但将其派生词定名为“冲击波阵面”、“冲击波传播”、“冲击波防护”、“冲击波压缩区”、“冲击波稀疏区”等等,这就不合适,因为“冲击波”并不是“核爆炸冲击波”的简称,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该词典还收有“核爆炸复合伤”及其派生词,但将其派生词定名为“复合伤类型”、“复合伤杀伤区”、“复合伤伤情等级”等,这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复合伤”并不是“核爆炸复合伤”的简称,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由于本根词和派生词在内容上有牵连,因此本根词条目和派生词条目的释文要合理分工,以防止重复,搞好配合。其方法主要有:

(一)如果派生词的内容比较简单,在本根词条目中已有相应的说明,那么对派生词就只要设参见条,作“见‘×××’”,以便于读者检索即可。如有一条“分蘖”如下:“禾本科等植物在地下或近地面处发生的分枝。通常在稍膨大而贮有养分的分蘖节上产生。能及时抽穗结实的分蘖称‘有效分蘖’,不抽穗或抽穗而不能及时成熟的分蘖称‘无效分蘖’。提高有效分蘖数在农业增产上有重要意义。”因为其中已对“有效分蘖”和“无效分蘖”这两个派生词作了说明,所以只要另设“有效分蘖”和“无效分蘖”两个参见条,均作“见‘分蘖’”,以备读者查检这两个术语之需。

(二)如果派生词较多、较复杂,在本根词条目中不可能一一解释,则可在提到派生词时在其右上角加上*符号,或改用不同的字体,以表示它们另有专条解释,可以参阅,同时对派生词分别设立专条,逐一解释。如“拘留”释为:“公安、司法机关对特定的人予以短时间关押的强制措施或处罚。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民事拘留。”另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民事拘留”等条,分别解释。

(三)本根词条目和派生词条目的解释各有侧重,需要相互参阅。如“牛皮蝇”条释为:“昆虫纲,双翅目,皮蝇科。形似蜜蜂。成蝇体表密被长绒毛。幼虫黄白色,分节,每节密生小刺。寄生于牛皮肤上,引起*牛皮蝇病。”而“牛皮蝇病”条则释为:“牛的一种寄生病。由*牛皮蝇和纹皮蝇的幼虫寄生于牛体内引起。成蝇产卵于牛体上部和腹部两侧毛上。幼虫经毛孔钻入皮肤,在皮下移行,最后到达背部皮下,开小孔呼吸。成熟后钻出,落地化蛹,羽化为成虫。成蝇围绕牛体飞行产卵,引起牛惊恐不安;幼虫的移行及穿孔,引起牛皮肤发炎,组织损伤,并破坏牛皮。防治:背部幼虫可用镊子取出,再行消毒;也可用敌百虫、皮蝇磷、倍硫磷等涂于幼虫寄生部或肌注杀虫。”前者介绍牛皮蝇,至于由牛皮蝇引起的牛皮蝇病,则请见“牛皮蝇病”条;后者介绍牛皮蝇病,至于引起这种病的牛皮蝇,则请见“牛皮蝇”条。分工配合搞得好,既不重复,又不脱节。

以上三种方法,都是要用心去掌握的,如果不注意,则重复、脱节的情况都会发生。例如“牛皮蝇”和“牛皮蝇病”两条的分工配合,就是修改的结果。“牛皮蝇”条的初稿本来是这样的:“昆虫纲,双翅目,皮蝇科。形似蜜蜂。成蝇体表密被长绒毛。幼虫黄白色,分节,每节密生小刺。白天产卵于牛体上部和腹部两侧毛上。幼虫经毛孔钻入皮肤,在皮下移行,到达背部皮下,开小孔呼吸。成熟后钻出,落地化蛹,羽化为成虫。成蝇围绕牛体飞行产卵,引起牛惊恐不安;幼虫移行及穿孔,引起发炎,并破坏牛皮。”不难看出,此条大半内容与“牛皮蝇病”条重复,所以后来作了删改。

本根词条目和派生词条目的释文,在观点和资料上都要互相一致,不可互相矛盾。产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本根词的含义有了发展变化,并由此引出新的派生词,如果本根词条目的释文依旧,就会和新的派生词条目发生矛盾。如“出版”的含义,过去只是把作品编印成报刊图书出售,现在其含义大大扩充了,不限于报刊图书,还包括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也不限于印,还包括其他复制手段,并由此引出“电子出版”等派生词。如果“出版”条的释文依旧,就会和“电子出版”等条发生矛盾。

(二)本根词有广义狭义两义,但本根词条目仅释广义,而派生词条目中却有从狭义派生者,以致发生矛盾。如“出版”的上述含义为广义,另有狭义,仅指其中从选择作品、编辑加工到交付复制并进行管理检查的工作。图书出版中与“印刷者”、“发行者”并列的“出版者”,其中的“出版”即属狭义。如果“出版”条仅释广义,而“出版者”则按“出版”的狭义解释,就会发生矛盾。

(三)本根词已有新的义项,并由此引出新的派生词,如果本根词条目的释文未增加新的义项,就会和新的派生词条目发生矛盾。如近年来“网络”一词已增加“互联网的简称”这一义项,并由此引出“网络电话”、“网络出版”等派生词。如果“网络”条的释文未增加这一新义项,就会和“网络电话”、“网络出版”等条发生矛盾。

(四)本根词所指称的事物包含若干种,每一种都有相应的派生词,如果本根词条目的释文将其中一种的特点概括为全体的特点,就会和派生词条目发生矛盾。有一部逻辑学词典,其“定义”条的定义为“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孤立地看并没有问题,但是和派生词条目联系起来看,就很成问题了。该词典还有“语词定义”条,定义为“规定或说明语词意义的定义”,并以“牤就是公牛”为例。显然,在“语词定义”中,定义的对象是语词而不是概念,定义所揭示的是语词的意义而不是概念的内涵。这就和“定义”条的释文发生了矛盾。该词典还有“外延定义”条,定义为“通过揭示概念的外延来明确一个概念的定义”,并以“社会形态就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例。显然,在“外延定义”中所揭示的是概念的外延而不是概念的内涵,这也和“定义”条的释文发生了矛盾。逻辑学词典如此不讲逻辑,实在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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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基本上只是提出问题,所作的分析,既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入。抛砖是为了引玉。如有学者对此感兴趣,能从术语学和词典学的结合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问题说透,则幸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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