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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侦办加工贸易企业违规走私案例分析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案系该市首例因加工贸易高报成品单耗被判刑的案件。海关认为,从企业的基本规模来看,这两项行为是反常的。4月28日,海关缉私警察组织了五个行动小组,对涉嫌走私的五个厂区实施闪电搜查。海关缉私情报人员决定监控袁X档口的经营。海关人员由此初步判定,该货场是走私保税货物的中转场。
海关侦办加工贸易企业违规走私案例分析_涉外型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与实操技巧——中国海关稽查风险管理报告

6.3.3.1 加工贸易企业违规走私案例

以下列举海关侦办的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违规走私案件,期望引起广大企业重视。

虚报单耗导致节余保税料件脱离海关监管走私案

案例1

经某海关缉私分局侦查,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期间,某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为牟取暴利,在核销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时,向海关高报实际成品单位消耗数量,致使进料加工贸易手册保税进口的打成麻在实际完成手册出口任务后,节余打成麻270.86吨(价值64.58万美元),然后将该节余部分打成麻加工成亚麻纱以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或在国内销售,案值达662.86万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款128.38万元人民币。

该案系该市首例因加工贸易高报成品单耗被判刑的案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52万元人民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34.48万元人民币。

(注:本案例资料来源《温州日报》)

案例2

某海关缉私局侦办的某音箱制造厂走私案,该音箱厂在合同备案时虚报单耗(加大填报),导致企业剩余大量原材料,然后制成大量成品音箱在国内销售,偷逃税额高达1700多万。

由于当时该加工企业的合同均已平衡核销,在侦查初期,该企业辨称在国内销售的音箱的原料是在国内购买的,一度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后侦查人员聘请专家及该厂技术人员,对制造音箱的过程作侦查实验,发现实际制造音箱的单耗比备案的单耗要低得多,从而解开了本案的谜底,顺利办结了该局第一宗虚报单耗案。

(注:本案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案例3

在某海关关区内,有百多家做钢材生意的企业,其中有一位姓梁的老板被称为“钢材大王”,他的钢材生意不显山不露水,仅用三五年的时间,公司就发展成拥有上亿资产的暴发户。同样都是做进口保税钢材生意的,为什么梁老板就能“脱颖而出”迅速赚了大钱,而与其类似规模的企业仅仅能赚到相当于他的一个零头呢?企业的反常发展引起了海关的注意。

该海关缉私局情报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企业风险评估时发现,这家公司大量进口优质钢材,同时在国内开设了多家子公司。海关认为,从企业的基本规模来看,这两项行为是反常的。首先,这家企业对钢材的进口量已超出生产所需;其次,该企业的多家子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海关的视线,他们很有可能通过子公司倒卖进口保税优质钢材,同时解决内销保税料件开发票的问题。

2006年4月初,海关正式对这家“钢材大王”企业进行涉税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企业的进出口电子数据和其他监管手册都与规范的业务运作相符合;也就是说,从表面来看,他们的一整套进出口生产经营都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只好撤回了例行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然而,那些企业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是海关故意做出的假象,调查组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段麻痹了对方。“钢材大王”梁老板果真是守法企业吗?经过深查细算,海关得出进一步结论,按照其申报进口钢材的庞大数字来计算,他们目前工厂年生产量只能是该数字的30%。那末,他们剩余的料件都弄到哪去了?不言而喻,这家公司涉嫌走私是成立的。随即,办案人员转入隐蔽侦查工作,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原来,梁老板设在城区的总部,其核心任务就是对付海关的检查,假账假证一应俱全,完全可以以假乱真;而在城南的“别墅区”有一秘密场所,这里才是梁老板的“庐山真面”。“别墅区”的日常工作由他儿子掌管,工作人员大多数是梁老板的侄子﹑侄女﹑外甥﹑小舅子以及铁杆兄弟等等,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走私团伙。

4月28日,海关缉私警察组织了五个行动小组,对涉嫌走私的五个厂区实施闪电搜查。28日上午10时15分,海关便衣警察在同一时间内突然控制了“别墅区”的所有办公室。警察们出示身份证,命令所有人员立即停止电脑操作。

海关查获的资料,包括相关表格﹑进出货单据﹑货款出入以及合同等达3800多份,这些文件记录了梁老板的五金制品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走私犯罪活动。经查明,该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了伪报进口优质钢材的损耗量﹑以次充好等手段从事走私行为。

海关查明,以这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主导的数家企业,在国内非法销售了保税货物矽钢片8224.47吨﹑电镀锌铁板3783.69吨,累计全案案值8981.65万元,涉嫌偷逃税款1782.98万元。

解读

单耗申报要完全与实际耗用一致,对于某些行业来讲存在相关的难度。以上三案当事企业将高报单耗产生节余料件擅自在国内内销,致使保税监管货物脱离海关监管,最终被认定为故意走私。

尹氏家族特大加工贸易飞料走私案

该案件因4年内走私价值18亿元的布料﹑牛皮等加工贸易原料﹑偷逃税3.5亿元以及将48名海关关员被“拖下水”,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涉税案最大的加工贸易走私案。首犯尹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14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缓刑至十二年不等。

案件回放

2003年11月,黄埔关区海关缉私局获悉的线索显示袁X涉嫌在广州某皮具城大量销售从东莞走私进口的牛皮和布料。

海关缉私情报人员决定监控袁X档口的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查,情报人员发现这些进口牛皮和布料均从其在东莞设立的2个仓库拉出,仓库内常存有价值约2000多万元的进口货物,而这2个仓库的货物则全部运自东莞寮步镇的某货场。该货场每晚灯火通明,不断有粤港直通车运载着刚从香港进口的货物进场卸货,每晚到此卸货的粤港直通车和接货的内地货车多达数十辆,袁X仅是其中一家,经查阅有关粤港直通车的进出口资料,发现其报关进口的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料件。

海关人员由此初步判定,该货场是走私保税货物的中转场。2004年2月,海关总署挂牌督办该案,黄埔海关缉私局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的专案组。

幕后老板浮出水面

专案组通过对该货场的15辆粤港直通车进行监控,发现这些车辆所运载的货物均发自香港,以天XX织造厂等4家来料加工企业的名义,作为保税料件报关进口,但海关放行后货物并不到这4家工厂,而是直接到该货场过货给内地货车,或卸货后再用货车运往各地,进行“飞料”走私;然后,又直接将其他内地货车拉来的货物运走申报出境,用以核销加工合同手册,以掩盖其走私行为,袁X仅是该走私集团的一个客户。

专案组多次对接货车实施全程跟踪,准确掌握了一批分布在东莞﹑深圳﹑广州﹑中山﹑顺德等地参与购运﹑储存该货场走私料件的企业和仓库。

通过资料查询和摸查,真正的幕后大老板尹XX由此浮出水面。

30小时抓捕无一漏网

专案组发现,尹XX的妻子名叫吴XX,而吴XX正是天XX织造厂等4家来料加工企业的港方负责人。申领上述企业来料加工合同手册,向海关伪报进口货物的,则均为尹XX的亲属。在香港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查实,涉案的粤港直通车在香港组织私货的主要据点为香港XX贸易(运输)公司,该公司正是由尹XX负责经营。至此,尹氏家族式走私团伙全部暴露。

2004年4月2日,经海关总署批准,黄埔海关缉私局成立了以局长为总指挥的专案指挥部,按照当时的部署,最佳的行动时机为尹XX和袁X同时在境内,且其进口保税货物正在过驳给内地车辆时。

4月9日凌晨2时,行动指挥部发出紧急出警指令,该局180余名民警,分成12个行动小组,集结各地,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8点30分,“广州捕袁行动小组”在白云机场将准备飞往上海的袁X捕获。同时,埋伏在东莞厚街某酒店的“抓捕尹XX小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擒获尹XX。行动持续30多个小时,各组告捷,侦控的犯罪嫌疑人无一漏网。

海关人员被追究刑责

黄埔海关向外界公布,尹氏走私团伙从2001年起以“加快通关速度”为名,指派专人以“感情投资”方式大肆行贿,按月给一些海关关员红包,骗取关员为其货物通关提供不应有的便利,大肆进口保税料件在内地倒卖。在涉案的海关人员中,40名受贿金额较大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被清除出海关队伍,并立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11名涉嫌触犯刑律的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8名违纪情节轻微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和相应党纪处分,这些海关关员共收受财物港币64万多元﹑人民币48万多元,个人累计受贿额最高的9万元。

(注:本案资料来源“腾讯网”)

加工贸易特大牛皮走私案

深圳海关一举打掉了一个走私蓝湿牛皮团伙。该团伙共走私牛皮11万余吨,案值8亿多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额1.6亿多元人民币。此案是深圳海关历史上,在加工贸易渠道破获的案值和涉税额最大的一宗走私案件。

2005年7月24日,一个平静的周日傍晚,人们都在轻松地享受着工作日到来前最后的闲暇时光,深圳海关缉私局130多名缉私警察却已荷枪实弹,整装待发。

原来,在7月中旬,深圳海关缉私局通过信息资料分析,发现关区内数家加工贸易企业在没有正常生产情况下,仍照常大量进口原料。这些原料都是在国内极为紧俏的蓝湿牛皮,很有可能成为走私分子用来谋取暴利的目标。没有正常生产为何要进口原料?这些原料都到哪里去了?巨大的疑问盘绕在缉私人员的心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缉私人员发现深圳海关缉私局辖区的友X皮厂﹑富X皮厂﹑万X皮厂和一家名为诚X的贸易公司有着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三家来料加工企业和一家贸易中介公司,已经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走私保税料件网络!必须马上对他们开展查缉!

“出击!”随着一声令下,在夜幕中潜伏了近七个小时的缉私警察分为五个小组扑向各自辖区里的目标。由于事前准确的线索和周密的部署,突击行动取得了意想的成果,一个个正在做着黄粱美梦的犯罪嫌疑人还未睁开眼睛就已落入法网。

蛛丝马迹牵出厂中厂

7月25日凌晨的突击行动一举抓捕了诚X公司的数名主要负责人,深圳海关缉私局立即成立了代号为“7.25”的专案组,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

凌晨突击行动后,办案人员一鼓作气,连续二十四小时不眠不休,对友X厂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和及时的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敏锐的侦查人员发现厂区内存在多处疑点。

疑点一:厂区内存在两个食堂;

疑点二:抽取两个工人进行询问,发现两人交待的主管不一致;

疑点三:根据询问得知,工人们分别向不同的两个财务领取工资;

疑点四:对车间进行勘查,发现一楼小车间堆满碎皮,有正常的生产迹象,而二楼的大车间则积满尘土,鞣制牛皮专用的转鼓已经生锈,显然许久未使用。

发现可疑情况后,侦查人员立即向专案组领导汇报,根据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行为的特点,以上诸多疑点指向的只有一种可能:存在厂中厂。侦查方向一经明确,接下来的侦办过程便顺畅地按照计划逐步推进,案情如云开见月般渐趋明朗。

办案人员随之对厂内办公室进行细致彻底的搜查,终于确认了“厂中厂”的事实:在友X皮厂内存在一个名为“广X皮厂”的国内个体加工企业,友X厂将厂房﹑大部分机器以生产皮革每平方尺0.4元的极低价格出租给广X皮厂使用,厂区内的绝大部分工人都是广X厂的生产工人,而友X皮厂自身则只设有厂长(兼报关员)﹑仓管员﹑会计等几个人,从未进行过任何正常的牛皮加工生产活动。在这一套牌厂的掩护下,友X皮厂数年来共倒卖进口蓝湿牛皮10万吨,价值7亿多元人民币,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高达1.5亿元人民币。

守口如瓶终不敌铁证如山

7月25日到案后,诚X公司走私团伙成员都极为顽固与狡猾,拒不交待任何情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发掘其他书证物证。

在对诚X公司开展“攻坚战”的同时,负责侦办富X厂走私案的侦查员也遇到了同样的难题。8月12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赖X忠守口如瓶,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富X厂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又还未追捕到案,眼看侦查工作就要陷入僵局。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专案组领导当机立断,调整办案思路,将重点由审讯转移到外围取证上来,立足于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全面予以查证。

经过几天几夜的周密分析和苦心策划,专案组将侦查方案确定为以测试用电量为经,以核对报关单为纬,以电话往来﹑到厂提货等具体情节为结的周密办案网络。

在对富X厂的进一步细致搜查中,侦查人员还发现了诚X公司业务员在富X厂出货单上的亲笔签字。至此富X厂将保税原料蓝湿牛皮倒卖给诚X公司的犯罪事实已是铁证如山。自以为守口如瓶就能蒙混过关的富X厂厂长赖X忠,最终以“零口供”被批捕。

经查,三家来料加工企业将进口蓝湿牛皮只经过极少损耗的初步加工或者完全不加工,装柜充作制成牛皮,以数个道具柜的反复进出平衡进出口合同,从而将“节省”下的蓝湿牛皮用于倒卖。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该走私团伙共走私牛皮11万余吨,案值8亿多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额1.6亿元人民币。

(注:本案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借壳”名企,加工贸易走私大案

深圳一走私团伙在其收购的“空壳”加工贸易企业的掩护下,大肆走私倒卖国家重点监管的进口化工原料,涉案高达3.73亿元,偷逃税款7533万元。侦办此案的深圳海关今天向记者透露,目前涉案团伙中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9人已被执行逮捕。

风险数据分析“捕获”疑点

据深圳海关介绍,由该关“税收防控小组”在对企业通关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的“惠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份开始,陆续以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的方式突击进口了TDI(甲苯二异氰酸酯)9000余吨,占同期深圳关区TDI进口量的80%,却没有任何进口相应专用生产设备的记录,存在重大疑点。深圳海关立即对该企业通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安排海关缉私警察开展了外围调查。监控的通关数据显示,该企业进口量大﹑时间短,但实际生产规模小,员工只有30余名,厂房位置偏僻,设施简陋,不具备加工大批量料件的能力。

同时,海关缉私警察经过连夜蹲守还发现,每到夜晚,就有一批批崭新的紫色和红色桶装保税货物由粤港货柜车运入厂区,卸货后立即被国内一些货车装运离厂。之后又有大量陈旧的蓝色桶装货物被运进厂内,粘贴新标签后申报出口。

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假生产”﹑“假出口”倒卖保税料件的重大嫌疑,且其背后隐藏着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走私犯罪团伙。

6月23日晚,深圳海关缉私局联合惠州海关,一举抓获涉案人员34名。经对嫌疑人审讯和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该企业半年多时间里共走私TDI等1.2万吨,案值逾两亿元。

根据此案线索,深圳海关缉私局扩大战果,又发现该团伙利用另一企业采取相同手法走私同类货物。6月25日,再次采取行动,又查获“惠州某胶粘电子制品公司”走私TDI大案,案值1.73亿元,偷逃国家税收3533万元。

收购空壳知名企业实施走私

据了解,涉案企业原为惠州某知名企业集团旗下的内资企业,2006年在海关备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未投产。2008年,走私分子获悉该公司要转让,迅速将其收购,虽变更了产权但却保留了其名称。因此,从外表看起来,该企业还是某知名集团下的子公司,在其光环的笼罩下,很难把它与“走私”联系起来。

在名企加工贸易业务的掩护下,该团伙疯狂走私,他们将原本需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TDI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通关进口,然后倒卖牟利。为打消海关对其短时间大量进料的怀疑,分散海关注意力,该团伙还在料件进口时,将近6成的料件通过皇岗海关转关绕远道进入某保税区,在保税区报关进口再将其运回厂区后倒卖,迂回分散实施进口行为。

为了使走私行为不被海关发现,该团伙还选择了在国内收购外形相似﹑廉价的硅酸钠溶液,贴上手册备案的TDI加工品——“乳胶水”标签出口到香港,以制造正常加工出口的假象。然后这些硅酸钠又被走私分子作为“道具”通过省内其他口岸正常进口,反复“旅游”进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

海关缉私警察在调查中发现,本案中涉案公司原来均为合法经营企业,因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而出现经营困难,被走私分子低价收购,成为其廉价的“走私工具”。由于其原来在海关没有违规记录,隐蔽性比较强,且走私分子往往在短时间内突击进口大量保税料件,随即迅速倒卖,一旦被海关察觉就立即弃厂逃逸。

(注:本案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深加工结转走私违规案

案例1

该案是石家庄海关缉私部门在“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活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最大一宗走私案件。

石家庄海关下属廊坊海关在对辖区内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企业账目中存在料件亏空现象,有重大走私违规嫌疑,经办关员遂即将此线索移交给廊坊海关缉私分局。缉私分局接到移交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从堆积如山的100余本加工贸易手册中抽丝剥茧,缉私警察先后找到20多本可能存在问题的手册,并以此为突破口,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在面对面的质询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以资料在外地为由,企图拖延办案时间。但在缉私人员的一再追问下,该企业负责人百般无奈地搬出了两箱有关资料,在一旁的缉私办案人员通过察颜观色及翻看现有材料,立即判断出该企业负责人很可能在故意转移缉私人员的侦查视线,企图丢卒保帅,藏匿其他大部分涉案资料。于是,两名主要负责询问的缉私警察先用问话稳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另一做笔录的缉私警察心有灵犀地装作接电话借机离开,接着直奔事先已打听好地点的该企业资料室。果然,大部分涉案材料仍原封不动地存放在资料室。原来,这些账目记录了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持续利用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之机擅自发送保税成品进行走私活动的大部分违法事实。

随着这些真实账目的发现,企业负责人对抗海关缉私警察质询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采取主动配合的态度。至此,该案内幕被渐渐揭开经海关缉私警察详细清点核对后发现,该企业近几年持续利用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之机擅自发送保税成品,偷逃税款200余万元。

案例2

深圳海关侦办一起报关行报关员与企业报关员互相勾结,将企业保税指标倒卖给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以帮助其骗取海关核销的走私系列案。该案案值3500余万元,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770余万元。

报关员倒卖企业指标

2006年,沙湾海关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加工贸易企业有走私苗头,并在口岸现场成功查获一涉嫌走私车辆和货物。

在通过货物查找到企业时,却发现该厂已经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已成为“死厂”。经查,该企业曾经将大量保税指标通过转厂手续转给龙岗金×公司;在倒查过程中还发现另有多家企业有向金×公司转出保税指标。在稽查过程中,缉私人员发现金×公司报关员陈某与天×报关行报关员李某勾结倒卖企业指标的重大走私嫌疑。

沙湾海关缉私分局随即展开调查,在掌握充足证据后采取收网行动,李某与陈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为还赌债铤而走险

归案后陈某坦白了自己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为偿还债务不得不铤而走险的犯罪动机。

自2005年开始,陈某利用掌握金×公司合同手册工作的便利,伙同李某为十几家企业提供保税指标,进行“空转”操作,掩盖上述企业因倒卖保税货物造成合同手册无法平衡的事实,并以每吨转厂指标250-3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好处费”。此外,自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陈某﹑李某合谋,倒卖金×厂保税指标多份用于走私大量布料和塑胶粒进口。其中由陈某提供报关单﹑电子报关员卡﹑金×厂收货章等相关手续,李某负责具体报关操作,按每吨塑胶粒700元人民币﹑布料5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陈支付“好处费”。

随着李某﹑陈某的落网,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逐步呈现。办案组参照两者的供述和调查取证所得的线索,沙湾海关缉私分局又先后对因“假出口”涉嫌走私的高×公司﹑东×厂等两家涉案企业分别立案侦查。

“死厂”购买指标大肆骗税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组发现深圳德×厂也有通过李某﹑陈某利用“空转”形式骗取合同平衡的行为。但是侦查人员发现该厂没有任何的生产活动,老板更是早在2005年就去世了,该厂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彻底的“死厂”。

然而,厂是“死”的,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贸易却还是“活”的,而且规模还不算小,这是为什么呢?侦查人员反复调阅单证,查找证人,多管齐下,终于查出该厂近一年半里所有进口料件均涉嫌被倒卖。

侦查员发现该厂的挂名厂长和报关员都是本地村委指派,并不负责具体事情,也很少到厂,都不了解德×厂的详细的情况,找到倒卖进口料件的始作俑者,成为案件的难点。侦查人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仔细核查水电费﹑房租﹑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核对签名情况。最终,该厂负责财务工作的邓某浮出水面。

原来,德×厂老板去世后,邓某全面负责该厂的运作,所有进口料件均倒卖,为平衡手册,就以帮其他厂假出口和通过报关员向金×厂等企业“空转”来骗取核销。而进一步的查证表明,邓某曾自称是报关公司员工,前往东莞内资企业提出为他们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但实际上却用德×厂的出口指标为这些厂出口了货物,既赚取了报关费,又骗取了假核销。至此,这个由活人操纵“死厂”大量骗取国家税收的案件的神秘面纱被揭开。

涉案的陈某﹑李某等人分别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7年不等。

解读

深加工结转俗称为“转厂”。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是需要海关核准的,其程序为货物转出企业以货物出口的形式向海关报关,而货物转入企业则以保税货物进口的方式报关,经海关核准后,货物正常结转。

此案中,作为报关员的李某﹑陈某采用“空转”形式,以正常深加工结转为由向海关报备要求将涉案企业的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至陈某所在金×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保税货物却被这些涉案企业非法倒卖。原本的料件短缺却变成合同平衡,逃避了海关监管,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擅自转让保税料件、制成品违规案

案例1

经厦门海关调查,2001年5月至2004年6月期间,某公司在未经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其12本手册项下的保税成品61T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6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7台﹑集装箱重箱正面吊18台和空箱堆高机35台分别转卖到天津﹑连云港﹑武汉﹑温州﹑上海等地的国内公司。在2004年1月19日和4月29日,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海关申报出口集装箱重箱正面吊各1台,经查,此正面吊系海关进料加工手册项下进口料件加工制成。2004年5月25日,该公司以进料料件退换贸易方式向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申报退运出口柴油发电机组1台功率375千瓦,经海关查验,该公司实际出口的上述柴油发电机组的功率为391.5千瓦。2002年1月9日,该公司以进料料件内销贸易方式向漳州海关申报进口7台龙门吊,销售给宁波某公司,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低报41项保税料件价格。

该案案值人民币9587.9万元,涉税人民币1923.9万元。

该公司擅自转让保税料件制成品﹑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申报不实等行为已违反《海关法》,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874万元整,补缴税款人民币1923.9万元。

案例2

海参:又名海鼠﹑沙参﹑海黄瓜等。据统计,全世界有可食用海参40余种,其中以日本产海参为最佳。

2009年6月,沈阳海关在市场调研中了解到,日本国内海参消费习惯为食用海参内脏而不食用海参本身。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如从事日本海参来料加工贸易,需将日本进口的盐渍海参加工成干海参后再复运出口。自2006年4月以来,沈阳地区的一家进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从日本进口盐渍海参,再将淡干海参出口到香港地区。但实际上香港市场消费海参的习惯以生鲜海参为主,淡干海参的消费市场需求量很少。与此同时,沈阳海关还在互联网上发现了该企业在国内销售日本进口盐渍海参的广告信息。

这家企业会不会把加工贸易进口的日本海参擅自在国内销售?

沈阳海关立即对这家企业的进出口记录进行调查梳理,种种不符合常规的现象引起海关的注意,比如该企业所报单耗偏高﹑进口商品流向不合理等等。

经过前期3个月的前期摸排,2009年10月28日,沈阳海关对企业进行突击核查。海关现场盘点了实物库存﹑核查出库单并询问保管员,初步发现企业保税进口的日本海参短少1.1吨。这些日本海参哪里去了?海关最后在成堆的票据中发现,企业有在国内销售日本海参的记录,存在重大走私犯罪嫌疑。

2009年10月29日,沈阳海关成立专案组。而此时,最让大家头疼的是,企业没有进出账目,真实数据只反映在一些日记本和大演算本上。海关缉私人员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4位会计师并肩奋斗,硬是从日记本上混杂记在一起的白菜﹑萝卜﹑土豆中,找到了海参的买卖记录。这些来之不易的记录加上对嫌疑人的询问,一个以加工贸易为名走私海参的黑色链条渐渐清晰。

原来,这家企业把保税进口的日本海参擅自在国内销售,同时,他们以比较便宜,外观相似的其他干海参,比如美国红参和印尼茄参,加以包装,并混杂在加工过的日本海参中顶替出口。

经查,这家企业擅自销售保税进口的日本海参113吨,案值高达1.5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约4000万元人民币。

沈阳海关查获这起走私海参案后,沈阳地区海参市场上的各类日本进口海参价格普遍上涨,且部分品种还出现了缺货现象。与此同时,国产海参价格也受到连带刺激有所上涨。

(注:本案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擅自串用保税料件、成品违规案

案例1

经厦门海关调查,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某公司先后向海关申领了7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2004年5月,海关核查发现,该公司从上述手册申报出口的座椅12057个中,未经海关许可,将国产的坐垫8416个﹑靠垫7744个﹑坐板1669个﹑靠板5648个﹑靠背挂板6290个用于调换保税料件生产成品出口。

该案案值人民币433.3万元,涉税人民币116万元。

该公司用国产料件顶替保税料件生产成品出口的行为已违反《海关法》,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格拉默座椅(厦门)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16万元整,补缴税款人民币116万元。

案例2

经厦门海关于2004年10月对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12月以C3xxxxxxxx27号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向海关申报出口的75D各种规格的涤纶坯布226690.1千克﹑300D各种规格的涤纶坯布163357.77千克﹑600D涤纶坯布47999.045千克为国产料件加工制成。2004年2月至6月,该公司用上述手册共进口75D涤纶长丝147890千克,压克力浆料45600千克。

该案案值人民币313.4万元,涉税人民币65万元。

该公司用国产料件顶替保税料件生产成品出口的行为已违反《海关法》,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整。

案例3

某进出口公司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棉花698.25吨后,将棉花全部交给北京某公司加工。加工厂全部将这些棉花加工生产。实际共生产棉坯布3625100码,耗棉693.638吨,并被该进出口公司全部收购出口。

这一切好象都没有什么问题。而事实上,该进出口公司在保税料件(进料加工)出口时,将保税料件生产的一批棉坯布伪报成单耗标准较高的规格出口,出口货物规格与报关规格不符。同时,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其中价值377.4万人民币的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而用另外一种非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6.3.3.2 加工贸易企业违规走私特点分析

加工贸易走私违法行为是指发生在加工贸易领域,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为侵害对象,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的行为。

加工贸易走私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包括海关税收征收制度和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限制进出口制度。它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发生时间的“前推后移”,即其走私行为可先于进出口行为,如备案环节;也可发生在进出口后,如合同的核销环节;加工贸易走私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而不是国边境;加工贸易走私违法行为使用的手段多样,如伪报﹑匿藏﹑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等。

在加工贸易企业运转的各个环节,常见的一些走私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税备案环节。

保税备案是加工贸易企业运转的首要环节。根据海关规定,加工企业必须向海关如实备案,如填写真实的单耗﹑原材料进口的价格﹑保税进口用作生产的机器价格等。在实际办理的加工贸易走私违法行为当中,常发现企业在保税备案环节造假行为。

2)保税料件进口环节。

该环节涉及走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报品名﹑少报多进﹑匿藏﹑夹藏﹑飞料走私﹑伪报贸易性质。

3)加工环节。

该环节涉及走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高报单耗﹑以在国内购买的便宜料件顶替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成成品﹑将生产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擅自内销﹑虚假发外加工﹑擅自外发加工等。

4)复出口环节。

该环节涉及走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假转厂﹑多转少出﹑多报少出﹑伪报品名出口﹑将本应复出口的成品或半成品在国内销售。

5)核销环节。

该环节涉及走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实核销或者假核销。

企业采用欺骗手段,隐瞒实际进出口﹑单耗﹑节余料件﹑边角料及残次品等情况和数据,从而骗取海关对货物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的行为。其具体形式包括:高报单耗假核销﹑空转假核销﹑多报少出假核销﹑伪报品名出口假核销﹑伪报重量假核销﹑购买虚假的废料收购证明假核销﹑强行作虚假核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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