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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海回族的矿业开发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通县回族村庄“挖金生产占当地回民经济生活的50%”[24],青海其他地方的回族村庄亦是如此。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青海的采金机构先后撤离。近代青海煤炭资源开采规模较大的有大通煤矿,是解放前夕青海唯一的煤炭产地。青海的盐矿资源大致分布在柴达木、河源和南部广大的草原牧业区。就盐矿的经营开采权来看,柴达木地区茶卡等8处盐湖历来归当地蒙古族王公管辖。合法盐商按规定纳税后,在官仓领盐,向各地运销。
近代青海回族的矿业开发_甘宁青地区的回族经济开发活动与近代化研究

青海的矿产资源,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和对矿产用途认识有限,也由于交通不便,开采规模受到限制。铜、铁、金、盐、煤、铅等矿产早在清以前就已被各族居民自发零星开发利用。近代以来,对矿产的开采量也相对增大,但能够形成规模、课以税收的矿产仅有金、煤、盐等项。

清乾隆年间,西宁地方官吏采取“官督商办”的方式,招商承开金矿,回族商人积极参与其中,而且规模最大的就在门源县境内的札马图金矿,雇有矿工500人。

民国时期,回族采金的人数和规模大增。民间采金相当盛行,当时湟中县“大才乡的一、二行政村,有90%以上的农户从事挖金,冰沟村农民挖金者占80%以上。贾尔沟全村都挖金或作小商贩,土地成了半荒状态”[23]。大通县回族村庄“挖金生产占当地回民经济生活的50%”[24],青海其他地方的回族村庄亦是如此。

随着采金点进一步增多,采金规模的扩大,回族军阀马麒依靠行政权力逐渐控制各地金矿,派其亲信招工开采,然后课以高额税金。1920年马麒联合凉州镇守使马廷骧在青海东南部玛沁雪山金矿进行大规模试采,以至同当地果洛藏族部落发生冲突。1921年他派出宁海军五营1000多人,依靠新式武器对果洛贡麻仓部进行残酷镇压。为了开办金矿而动用新成立的宁海军,是马麒将金矿收入视为其政权的经济支柱之一[25]马步芳代理省政后,将控制全省金矿开采作为聚敛财富的重要手段。其措施有:其一,招商募工开采,征收课金。规定:凡私人开采,必先申请登记,领取执照,申报人数,按每人每年以黄金2~3钱缴纳课金。其二,以省府的名义,开设金场,强征民工乃至派军队开采。规模较大的金场有化隆的科沿沟、祁连的野牛沟、果洛的玛沁雪山、黄河上游的星宿海、门源县与甘肃交界处的金羌滩等处。有的金场民工多达两三千人。其三,通过官僚资本企业义源祥、德兴海等商号直接投资采金,先后在门源的赛尔图沟、永安城西河(即大梁)、硫磺河、羊肠子沟、班古寺、天蓬河、高崖、占水窑,化隆的钗普沟等地大量开采黄金[26]。其四,垄断金矿开采和黄金收购。1946年,马步芳为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改德兴海总号为湟中实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五六十处金场,每年在这些金场的民工不下三四万人,征收课金和收购所得的黄金总数不下4万两[27]。由于采金技术依然用土法,只顾眼前利益,为聚敛财富而进行的这种掠夺式开采,大面积破坏了山体和河床,污染了河水,经年累月使生态环境趋于失衡。

1935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派技术人员到青海勘察门源、化隆、贵德、玉树等地的金矿。1937年,该委员会与青海省政府商定共同开采青海金矿,所需资金双方承担,采金盈余双方平分,并成立“青海金矿勘探队”,后改称“青海金矿办事处”。从1938年3月起,先后在今大通、祁连、乐都、化隆、共和、民和、兴海县境内进行了勘探。在后来的开采中,由于受马步芳的排挤等原因,招工困难,探采工作时断时续。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青海的采金机构先后撤离。

近代青海煤炭资源开采规模较大的有大通煤矿,是解放前夕青海唯一的煤炭产地。大通煤矿位于大通县城北的娘娘山麓樵渔堡地方,煤质优良。其最初开采时间虽不可考,但聂守仁编纂的《甘肃大通县风土调查录·矿业》中写道:“煤矿一处,资本未详,每月约产煤一百万斤,经营年月,系大明时代由本地回、汉合股开采,品质极佳,不用透风炉即能燃。除本地销售外,多运往西宁、湟源、碾伯各处,每月约输出煤八十万斤……面积五亩三分,共开煤井一十二个。向来因有汉六、回六之成议,不肯分开。”[28]可知大通煤由当地百姓自由采挖、自用而外,余额销往他处。光绪年间,地方官僚开始投资煤矿,建立了官商合资的煤窑,加快了由露天煤井向井下深层开采的过程,不过仍然为直井式采掘。民国初年,有私窑12家,其中的6家由回族经营。至20世纪20年代,12家私窑日产煤137吨左右[29]。1938年前后,马步芳强行收购了12家私窑,并于次年以省政府的名义成立了“大通公平煤窑”,设经理总管。当时采煤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方式阶段,主要靠镐挖篓背。开掘直井后,井口使用提煤的辘轳及煤吊,抽水用的是牛皮袋等,井下照明仍是油灯。1947年建成平洞窑,废除年久危旧的7口直井,保留5口。这时全窑约有600名工人,日出煤近100吨。1948年5月,大通公平煤窑铺设轻便铁轨,开始用半机械化运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大通煤矿的工人来源一是原来私窑上的工人,二是抽来的壮丁(被称为煤兵),三是强行抓来的路人和盲人,其中以壮丁为主。公平煤矿管理上采用封建把头制。总窑把的权势仅次于经理,可以任意捆绑吊打工人,甚至捕人杀人。工人父死子替,兄逃抓弟顶替,境遇十分悲惨[30]

省内其他零星开采的煤矿约40余处,其中经常性开采的有互助五峰寺煤矿等。民国时互助五峰寺煤矿开采,是由县府发给执照,农民集股经营。凡有股份人家,每家来一人做工,不足者向外面雇用,工资即所采煤碴。每窑每班约20人,日出煤12吨左右,可供互助县烧酒作坊及邻近各村农户之用。另外,一度开采过的小煤矿还有湟源县大茶什浪煤窑、民和县银沟煤窑等[31]

青海的盐矿资源大致分布在柴达木河源和南部广大的草原牧业区。就盐矿的经营开采权来看,柴达木地区茶卡等8处盐湖历来归当地蒙古族王公管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甘肃省决定设局经营青海的茶卡盐池。次年成立丹噶尔盐局,对茶卡盐实行统购统销。民国2年(1913年),改设湟源盐务榷运分局,管理食盐运销和收税事宜。1915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改行招募包商经营的办法。由包商承揽茶卡盐的购销业务,每年由包商按合同如数向盐局交纳税款。马麒之甥马佐(辅臣)曾充包商,一度独揽青海盐务,是当时西北最大的盐商。青海建省后,在湟源设青海省榷运局,总揽全省盐务,稽征盐税,禁止私下自由贸易,实行官营商销。合法盐商按规定纳税后,在官仓领盐,向各地运销。1935年后,青海盐务局与青海蒙古和硕特西前旗青海王、西后旗柯柯王、右未旗茶卡王达成协议,由盐务局以租用方式接管茶卡等8处盐湖,每年付给蒙古三王租金1万银元。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海盐产区相继沦陷,西北食盐资源的战略地位提高。青海盐业由中央财政部接管,实行国家专卖制度。

河源地区的湖盐,历史上由果洛等地藏族群众自由采食。1940年马步芳镇压当地藏民后,于次年设哈姜盐务局开始征收盐税,并将哈姜(大池)和南措(小池)两个盐湖宣布为公有。1944年青海当局以6600元银元收买青海南部地区的囊谦盐场,由政府经营,每年向原业主囊谦千户和邦岔、香达等百户以及231户盐民拨付免费盐298担余[32]

民国时食盐生产手段仍比较落后,生产设备几乎全无。生产工具为铁钻、铁勺、铁锹、铁耙。茶卡盐俗称青盐,其生产期一般为4~9月份。原生盐开采时,手持铁漏勺在盐坑中捞取卤水堆放在盐盖上,等水份自然风干后即可起运。原生盐开采后的采坑,2~3年又可采捞再生盐。1949年以前,青海盐业生产一直是个体的手工劳动,每人年产盐1吨左右。民国以前,茶卡盐池年平均产原盐300吨左右。民国前期,年平均产盐1000吨左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原盐产量有所增加。1940、1941年两年产量最高,分别为3474.8吨和4801.3吨。此后又有所降低,在700多吨至2000余吨之间。1949年的产量是1200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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