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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古迹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产特色日本奈良县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建筑以法隆寺和法起寺为代表。法隆寺地区是日本文化和宗教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佛教建筑展现了日本从早期到现在的佛教历史。法起寺三重塔1897年,以建筑物为保护对象的《古社寺保存法》颁布。在该法保护下,法隆寺金堂、五重塔等建筑物被认定为“国家指定文化财”。我国可借鉴日本的遗产保护制度和经验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古迹_世界遗产保护启示录

遗产信息

中文名称: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古迹

英文名称:Buddhist Monuments in the Horyu-ji Area

遗产地址:日本奈良

遗产类型:文化遗产

批准时间:1993年

评定标准:文化遗产标准C(Ⅰ)(Ⅱ)(Ⅳ)(Ⅵ)

遗产评价:在奈良县的法隆寺地区,约有48座佛教建筑,其中有一些建于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这些木结构建筑杰作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它们展现了中国佛教建筑与日本文化的艺术融合历史,还在于它们标志着宗教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因为修建这些建筑的时候正是中国佛教经朝鲜半岛传入日本的时期。

遗产特色

日本奈良县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建筑以法隆寺和法起寺为代表。佛教传入日本不久修建的这两个佛教寺院,对日本的宗教建筑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这两座寺院是日本飞鸟时代的珍贵文化遗产,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与日本律令制度的奠基人圣德太子(574—622年)有很深的渊源。

法隆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分西院伽蓝和东院伽蓝。西院重建于7世纪末至8世纪初,有金堂、五重塔、中门和回廊等众多国宝级建筑。建于620年的金堂中供奉着日本最古老的佛像——有着中国北魏风格的释迦牟尼青铜佛像和药师如来像。东院建于8世纪末,有呈八角形的梦殿等建筑群,梦殿里安放着救世观音像。这座观音像被称为“绝对秘佛”,据传曾被白布包裹长达千年,其间无人见过其真容。法隆寺中共有18座建筑物被指定为日本国宝,其中11座拥有1100年以上的历史。有35座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文化财产。在寺中珍藏的宝物中,共有国宝170件、国家重要文化财产2300件,堪为佛教艺术的宝库。

五重塔

梦殿

建于638年的法起寺是依照圣德太子的遗言建造的。其中被认定为日本国宝的三重塔是唯一现存的创建时原有的建筑物,它是日本最古老、规模最大的三重塔(高24米)。

法隆寺地区是日本文化和宗教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佛教建筑展现了日本从早期到现在的佛教历史。

遗产保护

670年,火灾后重建了现在的法隆寺西院伽蓝;庆长年间(17世纪初)的丰臣秀赖、元禄至宝永年间(17世纪末—18世纪初)江户幕府的五代将军德川纲吉的生母桂昌院等人修造了这座伽蓝院。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许多文化成果被当做封建糟粕破坏烧毁。法隆寺和其他一些佛寺也在这一时期的毁佛废释运动中遭受很大打击。

法起寺三重塔

1897年,以建筑物为保护对象的《古社寺保存法》颁布。在该法保护下,法隆寺金堂、五重塔等建筑物被认定为“国家指定文化财”。

1934年,开始了对金堂、五重塔等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昭和大修理”。

1949年1月24日,法隆寺金堂遭火灾;次年,精度鹿苑寺金阁也遭遇大火。

1950年,为杜绝火灾等事件再次发生,日本政府综合原有的《古社寺保存法》《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国宝保存法》,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

在申遗之后,日本政府控制每天游客的数量,注重佛寺的卫生保护,努力延长佛寺的寿命。

保护模式

1.政策法律保护

187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护法》。1950年,日本制定了首部全面、系统地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文化财保护法》,对挖掘、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文化财保护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历经7次修改,逐渐成为一套完整成熟的法律体系。通过一系列的修改完善,日本文化遗产的范畴也逐渐扩大。2004年在进行修订时,又新增了“文化性景观”,把人与自然打交道过程中形成的景观列入保护范围,同时把传承下来的制作与生产或生活有关的工具、物品的技术称作“民俗技术”,也列为民俗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2.延长寺龄

法隆寺的大规模整修采取“延长寿命”的保护措施,修复后的寺庙风貌如昔,看不出一点整修的样子。寺庙维修的每一步骤都非常严密,构建上技巧精良,防腐、防蚁、防火、防震方面工序严格。如防火,就是在古建筑周围划分出一定面积的保护区,设置醒目标志,严禁烟火,使用绝缘性良好的电线、灵敏的短路保险,古建筑本身(或周围)还装有避雷装置,寺庙内部则装有防火警报、防火系统、灭火器等。

经验借鉴

从原始时期到飞鸟时期、奈良时期、平安时期和镰仓室町时期,日本的佛教建筑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佛教建筑文化。而这些佛寺历经千年却仍能以如此完整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体现了日本政府对佛寺建筑的有力保护。

1.国家强力管理方式

为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保证调查数据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从制定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的调查开始,国家即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相对独立、相互平行的组织机构共同负责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文部省文化厅负责与文物保护直接相关的事务,国家建设省城市局负责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务。地方政府机构中的法定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则为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并给予技术支持与日常监督。

2.建立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1996年6月,在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修订时,日本历史性地导入欧美广泛应用的“登录制度”,体现出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同时也是日本近现代建筑、近代土木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措施。日本文化遗产登录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依照《文化财保护法》制定的国家制度与特殊文化遗产指定的法规条例相互参照使用,以达到互补;除去重要文化遗产和地方公共团体指定文化遗产外,以有形文化遗产中的建造物为对象,登录文化遗产被指定为国家或地方的重要文化遗产后,则从登录名单中注销;对在保护与利用时需要采取特别措施的建造物进行登录;维修等小规模的变更不需申报,但需记录在案,对文化遗产价值有影响的现状变更需申报许可,获批后方可开工;虽然没有与重要文化遗产同等程度的优厚待遇,但在地价税、固定资产税方面有优惠措施,对保护修缮的设计与监理费用提供资助,为利用、整治工程提供低息贷款。

我国可借鉴日本的遗产保护制度和经验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目前我国“大规模爆破”“地毯式轰炸”的拆迁,使许多城市的历史景观迅速消失。因此,借鉴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在现有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国家认可、地方主管、社区参与的登录保护体系,形成“调查记录—分类保护—定期评估(遗产价值与保护利用效果)—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登录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

法隆寺中门两侧的金刚力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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