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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产业政策概况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大陆的“文化产业”强调内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两岸文化产业都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这与双方在各个时期采取的文化产业政策密不可分。由“行政院”召集“经济部”“文建会”“教育部”与“经建会”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统筹相关工作。2010年,台湾地区正式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从法律层面为文化产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平台。
两岸文化产业政策概况_熊澄宇集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大陆的“文化产业”强调内容。虽然概念不同、内涵上也有所不同,但两岸的产业范畴划分在整体上还是较为接近的。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两岸文化产业都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这与双方在各个时期采取的文化产业政策密不可分。

(一)概念界定

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被定义为:那些来自于创意与文化积累,透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运用,有潜力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活动。[2]

大陆将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3]

台湾使用的概念是“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注重产权,而大陆采用的概念是“文化产业”,侧重于内容的产业化。此外,两岸也都强调了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台湾考虑其“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和“促进整体生活环境的提升”的能力,而大陆则指出了文化产业的文化软实力作用及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

(二)产业范畴

文化(创意)产业具体涵括的产业范畴在台湾和大陆有所不同。按2010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最新界定,文化创意产业共分为16个产业类型,具体是: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工艺、电影、电视广播、出版、广告、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品牌时尚、建筑设计、数位内容、创意生活、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4]台湾文创产业范畴的界定除有四个类别与设计相关较为突出外,创意生活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独立门类出现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

大陆文化产业范围有两个阶段:2004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把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和相关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2012年7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取消了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表述,直接改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包含七个类别: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5]

(三)行业比较与发展状况在实际产业发展中,台湾的影视、音乐、设计、创意生活和数字内容等行业类别发展较为成熟,占有较大比重;而在大陆文化产业中,传媒和数字内容则占有重要与核心的地位。

从经济增长数据上看,2002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营业额为4,353亿元新台币,2007年为6329亿元,增加1976亿元,2002至2007年年平均成长率为7.78%,比台湾同期GDP年平均成长率高出3.7%。在增加值方面,2002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附加价值为2311亿元,2007年为3354亿元,增加1043亿元,2002年至2007年的年平均成长率为7.73%。[6]2010年,台湾文创产业营业额为6616亿元新台币。

大陆方面,2004年至2008年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了22%,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3.6个百分点。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左右,比2008年增长10%,快于同期GDP的现价增长速度3.2个百分点。[7]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了1万亿元人民币

在就业人员方面,台湾文化创意产业2002年解决就业人口16.24万人,2007年为21.16万人,增加4.92万人,2002至2007年年平均增长率为5.43%。[8]截至2008年年底,大陆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9]2010年,台湾文创产业从业人员为17万人。

(四)两岸文化产业政策演进

在1995年,台湾“行政院文建会”就在“文化产业研讨会”中提出,将“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作为小区总体营造的核心概念之一,不过,当时的“文化产业”还属于传统的初级产业思维。此后,在2002年的6年规划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被纳入其中,主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发展艺术产业,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以及台湾设计产业起飞。由“行政院”召集“经济部”“文建会”“教育部”与“经建会”共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统筹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提出了《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行动计划(2009—2013)》。2010年,台湾地区正式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从法律层面为文化产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平台。

近十多年来,大陆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遗余力地支持和引导文化产业。从1998年,文化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2001年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将文化产业确定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国家发布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用专门的章节对“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了规划;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今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此外,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下,各省、市地方也陆续推出了各自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将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推向高潮。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各种综合性政策、知识产权政策、人才培养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陆续出台,以期从多方面、多层次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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