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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职业促进体系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失业保险体系的重心逐渐由失业救助转向职业促进,尤其重要的是以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支出越来越成为保障基金支出的重点。
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职业促进体系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四、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职业促进体系(11)

(一)职业咨询与就业指导

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的目的是,帮助即将就业的青少年或者求职人员,更好地选择适合的职业,同时为雇主及时反馈就业市场的信息,引导供需双方更客观地认清自己的需求和市场的条件,提高就业率,降低失业率。就业咨询和指导的政策原则是:(1)免费服务;(2)优先照顾缺少竞争能力和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找到工作的人;(3)注重失业者的实际工作经历和能力,形式上的资格证明,作为必要参考。

各地就业信息中心会定期为在校的12或者13年级的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一方面帮助即将离校参加工作的学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提前规划自己的学习;另一方面对那些即将读大学的年轻人给予如何选择专业,如何选择课程,如何利用各种资助以及未来职业的前景和要求等等提出建议。

对于非在校的求职人员,就业指导中心会根据求职者的能力测试结果,以及市场的就业形势,给予相应的求职信息和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求职、培训等经费支持,甚至会提供有利于未来工作的实习机会或者就业机会。对于求职者,就业办公室会给予最高每年260欧元的求职费,支持求职者参加招聘会、交通费、住宿旅途费、申请资料费、能力测试费等等。如果求职者更愿意通过私人职业介绍所寻找工作,就业办公室会发给求职者一种“就业安置代币券”。私人职业介绍所收到代币券可以到就业办公室领取相应的补助。

对于雇主,就业指导中心会提供更多就业市场的信息,根据雇主需求的调查,希望更多失业者能通过培训满足企业空缺岗位的需要,并对雇主雇用新员工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发生的更高的雇佣成本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为了鼓励雇主招募新员工,就业办公室会给雇用新员工的雇主贷款优惠和适当补助,补偿雇主为低技能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和其他损失。补助最高可以达到雇用新职员发生的人事费用的60%,补助发放时间最长持续两年。

(二)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培训对象的基础和培训目标的不同,职业技能培训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能力测试,目的是评估求职者的知识和技能基础,分析他们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辨别失业的原因,为帮助他们寻找和适应新的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测试一般需要四周的时间。

第二个层次是求职申请和面试技能培训,一般为两周,目的在于提高求职者找工作的信心和技巧。

第三个层次是初级培训课程,即经过能力测试,对那些无技能、低技能的求职者提供初级技能培训,通过培训的人就有资格进入更高级别的培训,以上三个层次的培训主要由当地就业办公室组织和支持,累计培训测试和培训的时间不超过12周。当地就业办公室会提供各项资助,比如课程费、考试费、差旅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培训者因为放弃照看孩子而要额外支出的孩子的看护费(每月130欧元)。同时,当地就业办公室也会联合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的低技能在职人员进行低收费的培训,每年累计培训40 000个在职员工。

第四个层次是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即针对特定职业要求,进行的专门、较高难度的技能培训,只有通过初级培训的求职者才能有资格申请参加。它一般由雇主或者外部培训机构组织,当地就业办公室为了鼓励雇主和雇员参与和投资培训,会给予各项经济资助,比如如果培训者年龄超过18岁,有至少一个孩子且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就可以根据住房租金、受训者工资、受训者父母或婚姻伴侣的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助,补助金足以支持受训者培训期间的生活开支、交通费、资料和置装费以及孩子的看护费。

在高级职业培训期间,受训者每月最高累积资助1 100欧元。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在限额范围内,对规定项目支出进行实报实销。受资助的项目包括:(1)住宿费,最高限额130欧元;(2)学习资料费、实习劳动服务费,每月19欧元;(3)交通费和每月回家的往返路费可实报实销;(4)照顾自己孩子的费用,每月最高130欧元;(5)培训部门要求缴纳的管理费;(6)家庭困难学生的特殊补助,如果父母收入和学员个人收入低于标准线,学员每月可以获得A类572欧元或B类268欧元的补助。同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雇员的雇主,可以在雇员培训结束后的6个月至12个月期间,每月从就业办公室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得到每人192欧元的补助。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年轻人无法参加企业内部的高级技能培训,也可以选择商业性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只要通过了正规的技能培训考试,也同样可以得到就业办公室的补助。对于那些培训成绩优异的学员,就业办公室将给予教育奖励。对于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在德国就业或者求职的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也会给予相应的资助。

对于愿意参加职业培训的在职员工,就业办公室也会发放“教育代金券”,鼓励在职人员自由选择值得信赖和满足个人需要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可以凭借“代金券”到就业办公室获得补助。

为了扩大职业促进政策的受惠面,政府鼓励私人机构参与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对具备良好设施和教师条件、再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联邦劳工局将积极向失业者推荐并承担学校学员的大部分培训费用,并对学校就业培训项目给予行政资助。为了促进培训学校教学的规范和水平提升,联邦劳工局每年将年度培训项目在诸多培训机构中进行招标,根据机构的报价、以往的工作业绩选拔合格优秀的机构执行培训项目,并颁发执业许可证,进行年检监督。

上百年以来,德国产品以其过硬的质量在世界市场上创立了良好的声誉。之所以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除了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更重要的是德国拥有一套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这个体系为德国企业输送了大批具有良好综合技能和素质的技术工人。目前德国有1/3的大工业企业和55%的手工业企业自己办职业学校,有95%以上的青年受过免费职业培训。

德国失业保险体系的重心逐渐由失业救助转向职业促进,尤其重要的是以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支出越来越成为保障基金支出的重点。1991年,德国失业保险费的支出约为700亿马克,其中用于失业保险金的只有270亿马克,用于职业培训的费用为230亿马克,还有150亿马克用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及支付短工补贴。1996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总额达到799亿马克,用于职业培训的费用为156亿马克。1998年资助失业者参加职业培训或灵活就业(期限1年)共花费253亿马克,1999年上升到274亿马克,增长了8.1%。此外,1998年联邦劳工局用于其他扩大就业方面的开支也达到122亿马克,1999年上升到144亿马克,增长了18%。(12)

(三)失业防范措施

失业防范措施有四个具体的目标:第一,降低在职人员的失业率;第二,增加劳务市场的就业岗位;第三,鼓励失业者自主创业;第四,扶助再就业。

1.降低在职人员的失业率

德国政府出台各项措施扶持裁员或者濒临破产的企业,以降低在职人员的失业率。政府会资助企业聘请专业咨询公司,为企业的经营和未来发展给予指导、建议和规划。对于还有生存希望的企业,政府会帮助其与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沟通协调,创造更多的渠道,帮助企业谋求复苏发展的机会。

对处于特殊处境下的一些特殊行业的雇员发放“开工不足补助金”,抑制这些行业的失业率上升。比如钢铁工业、无烟煤矿业、汽车及飞机制造业,当经济不景气,企业开工不足,工人工时减少,工资下降的时候,政府会给这些行业的雇员发放“开工不足补助金”。“开工不足补助金”的金额依据具体开工不足的工时缺口数发放,但是同一企业最多发放6个月。即使能够依据规定延长发放时间,但是多次累积发放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发放“开工不足补助金”的目的,是希望雇员能利用工闲之余,利用各种机会接受转业培训,适应新兴行业的用工要求,重新择业和就业。

在扶持危机企业的同时,德国政府也通过法律限制企业的裁员。比如法律规定裁员企业需要支付给失业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并需要提前至少3个月通知员工。如果大规模裁员,企业必须提前通知政府,并设置一个解雇期(4周到7个月),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及时介入救助,为即将失业的人员重新就业提供足够的适应期。与此同时,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会为破产企业职工支付3个月的工资以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境。

德国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员工的最低月工资,并用财政给低工资员工提供补助,鼓励企业多雇用人员。由于德国雇员福利待遇比较高,用工成本较高,雇主有时只愿意提供一些低工资水平的阶段性就业机会。为了帮助低薪就业者,同时也是为了降低雇主的用工成本,劳工局向这样的就业者提供组合薪水。即由财政承担,向部分就业者提供实际工资收入与岗位正常工资水平的差额,以保证雇主不解雇员工。但是为了防止雇主无限压低职工工资,联邦政府又规定了320欧元的最低月工资法案。

2.增加就业岗位

比如设置个人服务代理机构(简称SPA)为失业者介绍临时工作岗位。就业办公室首先与失业者签订合同,并为失业者提供工资报酬和其他法定社会保险;然后,就业办公室将失业者介绍到用工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最后,用人单位向就业办公室按小时支付工资,工资除了补偿失业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外,还弥补机构运行的费用。这一模式一方面解决失业者的经济收入,帮助失业者积累工作经验和经历;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短期用工不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与此同时,政府出资购买就业岗位,增加失业者的就业机会。政府会出资购买一些公益性就业岗位,包括组织失业人员做一些公共设施维护的社会服务工作,参加一些公益性劳动和建设等等。虽然这些措施只是临时性应急措施,未能解决失业者长期收入和职业发展的需求,但却是过渡到正式工作前的准备和经验积累。

3.鼓励自主创业

愿意进行个人创业的失业者,可提交一个经营策划书,由行业协会进行评估,对方案的可行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征询,同时提供建议和帮助。如果经营策划书被通过,行业协会将协助创业者办理相关手续,比如给予优惠的融资和注册资金的支持,或给予一定年限的税费的减免,并提供官方的广告信息服务。与此同时,行业协会还会对个人创业申请者免费举办非全日制企业创始人培训班,培训期最长达1.5年,培训课程包括信贷、财务、税收、营销等各类知识,以及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允许学员一边学习、一边申请创业资助,行业协会有时会聘请专家给予指导和帮助。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创业资助金(start-up grants)鼓励失业者自主创业。失业后的自主创业者,当年龄未达到65岁时,创业之初可以向当地就业办公室申请领取创业资助。在创业之初的9个月,可以得到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的生活补助和每月300欧元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能够继续证明自己的经营是积极的,并可以以此谋生自立,还可以继续领取6个月的每月300欧元的保险费。创业资助金的最长支付期为24个月。与此同时,如果有足够的理由和需要,申请者还可以申请资金来支持自己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

申请的过程是,失业再创业者需要在申请书中证明自己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准备来创业,并能够提交一份由权威的、知识渊博的专家出具的声明,旁证这一创业的长期性和稳健性。声明可以由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工会或者银行出具。如果申请者的年龄达到65岁,则资助只能支付到65岁生日的第一个月。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创业者的补充性补贴(recruitment subsidy for new business)来鼓励雇主雇用失业者。创业者补充性补贴不仅鼓励雇主雇用更多的失业者,同时降低创业者的雇佣成本,扶持了创业者的经营。

对于新创业者,如果能够招聘失业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创业者将可以根据雇用人数得到资助,降低自己创业初期的雇佣成本。当地就业办公室会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的最长时间为一年。支付额度取决于雇员的工资及雇员的人数。每个雇主得到的累积资助最多为5个雇员的额度。具体资助如下:(1)大学或者同等教育程度的雇员每月最高补助1 300欧元;(2)参加过高级职业培训的雇员每月最高补助1 200欧元;(3)在专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雇员每月最高补助1 100欧元;(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雇员每月最高补助900欧元;(5)各地的就业办公室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或者雇员工资情况,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另外,如果雇员参加就业促进计划,涉及培训的材料费等,就业办公室还会每人每月另外补助300欧元。

雇主得到资助的条件取决于雇用的雇员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过失业保险金或者短期津贴至少3个月;(2)接受过就业办公室提供的再就业促进计划的资助或者扶助;(3)参加了较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4)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符合职业安置的要求。

雇主的创业补贴同一时间只能补助给两位员工,累积补助的员工人数不超过5人。假如雇员接受了其他工资性的补助,就不能享用这笔创业补贴。

4.设立经济资助,扶持再就业

通过设立各项资助,扶持就业者从事新的就业机会,鼓励雇主雇用更多失业者和年轻人。这些资助包括搬家津贴、年轻工人组合津贴、迁移补助金以及给予地方政府的建设资助等等。

(1)搬家津贴(transfer benefits)。

由于雇主的原因,雇员不得不搬家,当面临工作时间减少和收入降低的损失时,雇员可以向当地就业办公室或者就业署汇报,并申请得到搬家津贴。

短期的搬家津贴和短期津贴一样,数额相当。最长可以连续支付12个月。搬家津贴一般由雇主支付,但是不足之处可以向劳资联合会(WorksCouncil)申请,由当地就业署资助。

雇员搬到新的工作地点,雇主有义务提供机会来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从而适应新的环境。只要培训课程是由雇员和雇主以外的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是规范且有质量保证的,当地就业办公室会给予雇员或者雇主一半的培训费资助,最高达到每人2 500欧元。

(2)年轻工人的组合补贴(integration subsidy for young workers)。

如果雇用那些25岁以下、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年轻人,雇主可以获得最长12个月的工资性的组合补助。补助的额度大约是年轻雇员工资的25%至50%之间,最高每月不超过1 000欧元。

如果雇员的年龄在25岁以下,但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并且过去失业6个月以上,雇主可以得到一笔培训性质的工资补助。这一补助相当于雇员工资的50%,但是总数额每月不超过1 000欧元。该补助包含雇员的工资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津贴,其中培训津贴不能低于15%。补助支付的期限,要根据雇主的需要,最长为12个月。这类职业培训的资助可以帮助雇主将培训和日常的工作结合起来,并积极主动地配合雇员的培训。

(3)迁移补助金(mobility benefit)。

就业者因为参加新的招聘不得不到新的地方应聘,但是缺乏路费和其他费用时,可以向就业办公室申请,以支付衣服、孩子看护、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补助金包括:一是一笔无息的过渡性贷款1 000欧元,拿到第一笔收入再偿还。二是260欧元的置装费等。三是如果离家求职,还有旅行津贴,按照从家到工作地点每天的旅行成本计算,每月不超过300欧元;家务津贴,即独自承担家务事要雇人照看的费用,每月260欧元,最长支付6个月;安家津贴,即如果未来两年的就业合约必须要搬家,则可以根据实际支出申请。

那些领取失业金或者正在得到失业救助的人们,如果申请出国工作,将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欧元的迁移补助金。

(4)地方政府的建设资助(subsidy for job-creating infrastructures)。

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资助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的,用于促进失业人群再就业的建设资助,包括改善失业人群的住宿、医疗等基础配套设施,改善环境,资助雇用失业者的企业或者行业,给予特殊行业的雇主和雇员在特殊经济形势下的资助等等。

(四)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

1.老年雇员的收入保障津贴(income security for olderworkers)

年龄超过50岁的雇员,如果已经失业,或者被告知将要失业,或者雇佣合同即将到期结束的,如果新的工作的工资只能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内劳资协商的最低水平,则可以向当地就业办公室申请“收入保障津贴”,以弥补收入降低带来的损失。

这一津贴的支付条件除上述以外,还包括:新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的非全日制零工;新工作的收入每月不得低于400欧元,并缴纳了所有的社会保险费;新工作的雇主与过去4年的雇主不是同一人,且雇主不是职业中介所;新的工作没有参加“就业促进计划”。满足这些附加条件,雇员才能申请“老年人收入保障津贴”。

收入保障津贴相当于申请者新旧两份工作收入差距的50%。如果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小于50欧元每个月,则津贴被取消。这里所谓的工作收入是指,每月固定的税后净收入,包括圣诞红包、过节费等在每月的分摊,也可以用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作为参考。收入保障津贴一般连续发180天,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上涨,则收入保障津贴在2008年以后,只能继续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

老年人收入保障津贴的支付目的是,为了弥补50岁以上雇员失业或者重新就业的收入损失,使之老有所保。这笔津贴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和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收。

2.不完全退休计划(partial Retirement Act)

年龄超过55岁的雇员,在正式退休之前,只要和雇主的劳动关系已经持续了3年以上,可以向雇主要求不完全退休,即将工作时间缩减一半,保留劳动合同关系,领取正常工作时工资收入的90%和追加的20%的薪酬。这笔薪酬随着其他雇员平均收入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雇员自愿提出申请,雇主无权强制执行,雇主和雇员也可相互协商。雇员可以选择把提前退休期间的工作时间,分为前一个阶段每天全职,后一个阶段休假,每个阶段连续最长持续18个月。雇员也可以在整个提前退休期间工作时间保证每天减半,即上半天班。在提前退休期间,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费,并且不能因此解雇雇员,并允许雇员参加一些与工会相关的重要政策的协商。如果提前退休人员失业,则按照正式员工失业一样,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救济金。

如果雇主因为雇员的提前退休而雇用了一名新的正在失业的员工或者刚刚结束学徒期和培训期的员工,就业办公室将按照新聘人员的工资收入给予雇主一定的资助。

此法案是1996年7月23日公布,2007年2月20日修订并最终确立的,具体条款被计入德国《社会法典》的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卷。

3.严重伤残雇员的特殊组合补贴(integration subsidy for severely disabled person with special needs)

雇用严重残疾或者符合《社会法典》第四卷的残疾条件的雇员,雇主可以得到工资性的组合补贴。补贴一般为雇员工资收入的70%,最长连续支付36个月;如果残疾雇员的年龄超过50岁,补贴期限延长到60个月;如果残疾雇员的年龄超过55岁,则补贴期限延长到96个月。但是随着残疾雇员工作效率的提高,补贴比率会在有效期内逐年降低10%。

补贴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标准,还需要考虑雇主得到的残疾人补助总额是多少。雇主只有和残疾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时,雇主才能获得补贴。补贴的目的是在残疾雇员并不适应工作的初期,降低雇主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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