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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角色定位,角色理论基本上包括哪些

时间:2022-10-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为主持人不应是演员,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不能带有任何表演成分的一方则坚持认为,主持人是社会分工中一个真实的社会角色,主持人在演播室里并没有也不需要扮演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角色,

一、主持人的角色定位

角色,作为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虽然很早就已进入了主持传播研究的视野,但对于角色理解或在对角色的定义上却一直存在分歧,迄今也没有确切统一的说法,“出现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作者对同一现象使用不同的标签,如‘戴维斯定义为角色的东西,纽科姆叫做角色行为,而萨宾则叫做角色规定’”(1)。这里无意卷入关于角色定义的争议,只想借用目前较为通用的角色定义,即角色是“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客观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的行为模式”(2),并以此来探讨主持人角色定位的相关问题。

一般而言,角色理论基本上包括角色学习、角色知觉、角色扮演、角色期待、角色规范、角色冲突和角色技巧等概念和内容。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不妨先来看一张表示角色理论中诸要素关系的简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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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张简图不难发现,角色扮演,即“角色承担者按其特定的地位和所处的情况遵循角色期待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行为”(3),无疑是所有概念之中的核心,角色扮演的好坏亦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角色认知、角色规范、角色技巧、角色冲突等要素的影响。其中,角色扮演的第一步,或者角色扮演的先期准备乃是对所扮演角色的认知,只有通过角色认知,在充分了解了与角色紧密相关的责任、义务等内容之后,角色扮演者才能继而学习和理解角色规范、角色期待、角色技巧等,并进入具体的角色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认知,既包括主持人自己对所扮演的角色的认知,也包括受众对主持人社会角色的认知。角色认知的内容往往又包括对角色的定位、属性、职责、规范等许多方面。在这一系列的内容当中,关于角色定位或为角色正名的问题又首当其冲,正所谓“名正才能言顺”。从主持传播的现实发展来看,主持人在角色定位上至少有下面几部分的特征或内容,而这往往也是主持人角色在定位上的争论焦点所在。

1. 主持人既是教师又是朋友

在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上一直存在主持人“是教师还是朋友”的争论,这在某种意义上实际反映了人们对主持人角色定位认识上的模糊性,或者是对主持人角色定位不甚明确的质疑。教师,按照中国传统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解释,乃是一种向人们传授知识、解释疑问、提供指导的社会职业角色。教师的形象在大多数国人的印象中是既威严而又高高在上的,教师的意见在多数时候也是不容置疑和不得反驳的。对于教师,做学生的除了毕恭毕敬,就只有言听计从的份儿。朋友则不同,由于在地位上的平等以及亲密无间的关系,朋友之间一般并不存在什么等级或鸿沟。朋友之间一般很少存有戒备之心,因而对彼此传播的信息和意见也较容易接受。

一般说来,教师和朋友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本身似乎是没有多大联系的,二者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也不尽相同,但若是将这两个社会角色都与主持人联系起来的话,则又可以发现这二者和主持人确实有着某些不能割舍的关系,这也正是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会出现“是教师还是朋友”的争议。身为大众传播机构的一员,加之工作的便利,主持人掌握的信息一般要比普通大众更周详和更及时一些,“无论你主持哪个栏目,你必须是这类栏目所传达的知识和信息的拥有者”。(4) 同时由于主持人及其所在的大众传播机构往往负有传播信息及附带功能(如传播观念、引导舆论等)的职责,主持人有时确实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教师的角色,起着某种传道、授业和解惑的作用。同样,由于大众传播的地位和功能,更由于历史的原因,主持人在进行传播的时候,便多了几分高高在上的意味,这使得主持人在给自己角色定位时一度更像是教师,受众也因此将电视机善意地讥讽为“彩色教师爷”。

随着传播的发展,在认识到“彩色教师爷”的诸多弊端,认识到主持人在传播系统中与受众同是平等个体,主持传播实为一种亲密融合的人际互动之后,有些主持人的角色定位开始出现新的变化,由原来教师的角色定位向着朋友的角色定位转变,甚至有的主持人还超越了朋友的界限,演变成了所谓的“情人”。既然成了朋友,为了准确体现这种定位,主持人在传播中也开始采用平视的传播方式,在节目中像是和朋友聊天一样与受众分享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然而,社会学上的角色理论也提出,由于人际互动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通常并不只是扮演一种角色,而是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这说明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也不可能只是单纯的教师或朋友。如果根据主持人的隶属关系以及其所承担的传播任务来考虑的话,可以发现,主持人其实是一个复合型的社会角色,是一个“角色丛”,主持人既是教师又是朋友。是教师,因为主持人必须在某些方面,如信息的占有和信息的整合方面,高于受众,“成为你承担的这个栏目的专家”,能为受众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不负传播媒介所承担的舆论引导和信息传播的任务。是朋友,是因为主持人在传播系统中的确与受众是平等的,主持人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对受众颐指气使,否则便很难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如在中央电视台一档专门面对农民观众的谈话节目《乡约》中,主持人肖东坡便由于在姿态、语言甚至外形上与农民观众酷似,而被称为“中国第一农民之友”,也正是他在角色定位上的这种“朋友”身份,使他的传播可以在农民中毫无隔阂,达到良好的效果。

2. 主持人既是记者又是“演员”

几乎是从主持人这一职业角色诞生的那一天起,关于主持人到底是记者还是演员,或主持人到底能不能表演、要不要表演的争论就从未停息过。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中,甚至有人为了给主持人的表演找出更多的理由和根据,还引入了一个戏剧表演的专业名词“无角色表演”或“非角色表演”(5)。从争论的内容看,支持主持人是演员,或主持人可以表演观点的一方所持的理由是,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的处境与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情况几乎完全相似,都是在一种虚拟真实的状态下进行的,且都是通过斯坦尼拉夫斯基所谓的“第四面墙”来向受众展示一定的主题和内容,因此主持人不仅无法回避表演,而且应该努力提高表演水平。认为主持人不应是演员,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不能带有任何表演成分的一方则坚持认为,主持人是社会分工中一个真实的社会角色,主持人在演播室里并没有也不需要扮演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角色,而只能真实地履行大众传播媒介赋予的职责。既然主持人是大众传播中的一员,真实、客观又是大众传播的首要原则,那么主持人就没有理由不保持真实身份,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表演,否则就是对主持人职业精神和职业原则的背叛。同时,如果主持人在传播中有表演的意味存在,受众亦会因怀疑主持人的真实性而怀疑其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影响传播效果,所以“主持人首先是记者,然后是评论员,但最最不能是演员”(6)。 虽然争论多年,但到目前为止,争论的双方依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没能最终说服谁。不仅如此,多年论战的结果似乎使人们对这个问题也已失去兴趣,甚至觉得没有继续公开争论的必要,有人干脆断言:“节目主持人需要不需要表演,本来就是一个不需争论的问题。”

争论的声音虽然暂时小了,但关于主持人是记者还演员、主持人需不需要表演的问题其实并没解决,此问题不解决的结果必然使人们因为缺少统一的标准而对主持人的衡量和评价陷入混乱。要解决这个问题仍需要从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上入手,因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才导致了这场劳而无获的争论,只有了解了一个角色的明确定位之后,才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和理解这一角色的所有行为。成为主持人,就意味着成了大众传播机构中的一员,就应当遵守大众传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就得遵守媒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根据我国大众传播的原则和纪律,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任何与真实客观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与大众传播者角色所不相符的,也是其角色规范所不容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表演,由于是“以意志直接支配行为的创造和以自我感觉唤发经验记忆的创造相给合的创造”,(7) 确实与主持人真实的职业角色有许多不相符的地方。可能是因为这个缘故,一些主持人宁愿将自己视为记者,如克朗凯特对于杨澜的回答,这些人对于主持人的任何创造性表演也都不能容忍,并对表演表现出了强烈的反感,如鞠萍就曾说:“我当主持人的指导思想是否定表演,不存在表演。”(8)

然而,就在人们反对主持人作为传播者而带有任何表演行为的同时,人们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随着广播电视媒体栏目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主持人虽然仍是隶属大众传播机构的传播工作者,但其类型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的主持人已不是单纯的新闻信息传播者,而是出现了各种类型和各种风格。如在有的少儿节目中,一些主持人甚至都不是以他们确定的真实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像“金龟子”、“风车王”这种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角色出现,对这类主持人为达到逼真效果所作出的努力,很难否认其是表演。在一些文艺性的节目中,主持人有时为了配合节目的需要,同样会出许多夸张或戏剧化的行为,通过必要的表演来制造一些效果,如李咏、何炅等主持人在节目中所表现出的说、学、逗、唱等,而港台地区的许多著名娱乐主持人,如胡瓜、吴宗宪等不仅主持节目时带有大量的表演,而且一向自称“艺人”,并时时以“艺人”的身份来看待和处理自己在节目中的表现。对于此类主持人,就不能再以对待新闻节目主持人的标准来要求。相反,有时候,受众还会因某位主持人的演技不佳而对其表现不甚满意。这其实说明并非只要提及主持人,就必须马上想到新闻节目主持人,也并非一提到主持人,就要不加判断地极力反对表演,比较理智和科学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主持人所主持的节目类型来具体分析。对于像新闻、社教、服务等必须以真实身份出现的以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导向为己任的严肃性节目,主持人就不应存有任何戏剧化的表演,尤其是角色外的表演,以免引起受众在信息理解上的误会和混乱,而对于像文艺、娱乐等以提供娱乐为要务或某些寓教于乐的轻松型节目,主持人虽非演员,但来一些适当的表演不仅无伤大雅,反倒可以起增加传播效果的作用。

当然,主持人是记者还是演员,主持人要不要表演之所以引起大家的争论,除了各人所处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之外,也说明了主持人这一角色在某些方面肯定具有记者和演员这两种社会角色的某些共同特征和联系。事实上,表演其实不光对娱乐类节目的主持人而存在,即使是对于像新闻这样严肃型节目的主持人来说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至少,这类节目的主持人可以把表演的基本功作为辅助主持传播的有力武器。不可否认,主持人在进入传播状态时的情形与演员登上舞台时的状态确实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且不说“第四堵墙”的原理和虚拟的传播情境,单是演员表演时良好的镜头感或舞台感就可以让主持人的传播更加轻松、自如,从而更加真实。以信息传播为主导的主持人,虽然是以真实的身份来参与传播的,但其一旦进入传播状态之后,由于演播室、灯光、话筒、镜头等的存在,主持人一般也很难再保持完全真实自然的状态。赵忠祥就曾坦言,当他在镜头前时,“就进入一种创作的境界,讲话、动作与平时是绝对不同的”。(9)

由于要时刻想到面对的受众以及由此造成的压力,主持人有时也会发生无法进入状态而影响传播的现象,这时,如果主持人学过表演,或有过表演经历的话,就可能比较容易克服这种状态。著名主持人倪萍就曾说过:“我最大的收益是通过上万个镜头的拍摄达到了对镜头的熟悉和了解。” (10)

正因为有过表演的经历和基础,演员是最早和最容易进入主持人行当的。或许有人会说倪萍主持的大多是文艺类节目,但只要对其他主持人背景和经历稍加考察,就会发现,即使不是直接由演员改行过来,一些很成功的主持人也大多在以往的生活经历中多少有些与表演相关的经历,如沈力曾当过文艺兵,撒贝宁在学校演过话剧。克朗凯特之所以会说“电视节目主持人更像一个演员,而不仅是记者”,而沈力却坚持“我一直不主张表演,我认为演员是演不出来的,而且也不需要表演”,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处的角度和对表演的理解不同而已。正像有人概括的那样:“主持人并非和表演绝缘,主持人为了传播的效果,为了适应广播电视传播的特殊需要,使自己的语言、形体更自然潇洒,更具有审美价值,学习一些表演基本功,借鉴一些表演元素,也是必需的。”(1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家反对的并不是主持人的表演,而是主持人的虚伪与矫情,是主持人的不真诚或主持人表演的拙劣。正如赵忠祥所说:“表演并不等于虚假,表演不好才是虚假。”(12)

3. 主持人既是一般媒介工作者又是公众人物

主持人是一般工作者还是公众人物,这又是一个颇能引起争议,也让有些主持人把握不住的问题。在笔者撰写本文之前所做的随机问卷中,也曾涉及这个问题。在所有受访者中,当问道“你认为主持人应被归入下列哪类人员时”,除了有3%的人选择了明星或演员外,有近62%的受访者选择了“媒介工作者”,另有51%的人选择了“公众人物”,这说明受众既意识到了主持人工作岗位存在某些公众人物的特征,同时也没有放弃对主持人作为媒介工作者的角色期待。实际上,由于主持人工作属性以及主持人工作的公众特性,主持人的角色定位确实往往既是媒介工作者又是公众人物。大多数媒介工作者,包括主持人自己都更愿意将主持人看成是社会分工的一种,将主持人视为普通工作者。如崔永元、白岩松、王雪纯都不止一次地说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不过是处在传播前沿的普通媒介工作者,崔永元甚至还给主持人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主持人,应该是熟练掌握了各种电视手段和技能的职业记者。”

与大多数媒介工作者不同的是,普通受众更愿意将主持人看做是社会公众人物。实际上,不管将主持人视为媒介工作者还是公众人物都不为过,只不过角度不同而已。前者看重的是主持人这一社会角色的内在特性,而后者看重的是主持人角色的外在影响。当然,这两种观察角度不同的观点实则也能反映出人们对主持人角色定位在不同侧面上所存在的不同认识和不同期待。持前一种观点的崔永元在接受笔者的访谈时就反复强调自己的任务是为受众服务,希望受众多关注他的节目而少关注他本人,同时他也道出自己一直都以媒介工作者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基本上很少参加那些可能会使自己成为公众人物的活动,甚至连记者的采访也总是能推就推。相反,持后一种意见的人则认为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不仅应多参加一些社会公共活动,而且还应把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事实视为一种价值不菲的无形资产,在适当的时候将这种无形资产转化为传播的优势,以提高自己的传播效果。这种观点也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响应,一些媒体的名牌战略和包装主持人的策略其实正是看中和利用了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的这一特性。

因此,对主持人是普通工作者还是公众人物的争议比较公允的说法应该是:主持人既是普通工作者,同时又是一定程度上的公众人物。说他是媒介工作者,是因为主持人毕竟是大众传播大系统中的一员,其所从事的一切传播活动应首先遵循整个大众传播的安排,符合媒介工作者的要求,具有媒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正如撒贝宁所说的那样,主持人应首先是“一个信息搜集者和传播者”。与此同时,也不可否认,主持人由于经常直接在公众面前出头露面进行传播的工作特性确实使他很容易成为社会大众瞩目的焦点,并成为公众人物,尽管有时这种情况并非主持人个人主观所自愿。如虽然崔永元口头上不承认自己是公众人物,也可以尽量不在公众面前亮相,不参加公众的活动,但他实际上并无法改变自己已是公众人物的事实,更没有办法不让受众在大街上将他认出来,甚至连失眠这样纯属个人生活的消息最终也被多家媒体报道出来。既然主持人事实上已是公众人物,主持人的社会角色其实就又多了新的含义,因而主持人除了应具备媒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之外,需要有一定的公众意识,遵守社会为公众人物所约定的角色规范,例如要符合社会公众的道德要求,注意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要“收缩一部分真我”,牺牲一定的个人空间等。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就明确要求,主持人要“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第十九条),“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第十八条)。否则,主持人即使是完全符合媒介工作者的角色要求,但违反公众人物的角色规范时,同样也可能导致传播的失利。

通过以上对主持人角色定位的几种具体分析,大体上可以看出,主持人的角色确实是比较复杂的,“节目主持人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具有多重属性,是一种复合性的角色”(13) 。任何关于主持人角色定位的争议其实都不过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主持人角色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都是对主持人角色的某一方面的突出和放大。主持人要真正科学地认识自身的角色定位,就必须把所有的争议都包容进来,并根据传播的具体情境,适当收缩或放大主持人角色丛中的某个角色或某个角色的某一方面,否则,如果不巧将这些内容颠倒的话,主持人的角色定位就可能出现所谓的“角色冲突”,主持人在实际传播中也将会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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